书城公版成唯识论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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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述曰。此即第三依谛摄假。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有。胜义者说无。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俗者说为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有。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三分俱实 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虽有二解前解为胜。后解不依四胜义说。但殊胜义名为胜义。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唯有二分。释此少别。大意亦同。此第二释至下当知。此前初解依人二谛。已下问答依法二谛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说。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世俗谛者。世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谛者理也。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槃等。唯依士释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二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三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故。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 胜义四者。一体用显现谛。谓蕴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如。体妙离言已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胜过故不名真。但名为俗。第四胜义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如第九卷 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非实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是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体用显现真谛。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

以上略明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家义但难陀释。自下广释如是三句。于中有二。初广破外执成此三句。后第二卷有作是难下。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句初复有四。第一总问。第二略答。第三别问别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别征总结 或分为三。初总问答。次别问答。后别征结。至下当知。不繁预述。

论。云何应知至似外境生。

述曰。即初问也。多护法文。外道.小乘闻说唯识 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体宁无。有碍有缘宁无法体 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为我无。依.缘积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蕴非无。圣说无为。宁拨无法。岂离识时便无外境。云何知识似外境生。

论。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述曰。此即第二略答外征。谓实我.法。现.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别破应知。法体实无然立五蕴。我体非实何法摄耶。法依作用故可立蕴。我无一常故不别立。又心变似法有多差别随五蕴摄。心变似我无多差别众同分摄。

自下第三别问别答。于中有二。初问答我。后问答法。我中有二。初问。次答。

论。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述曰。此即初问。犊子部师。及正量部。本经量部等。及外道等。咸作问言。大乘所说我法无者。且置于法。如何实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问 自下答中文势有五。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或分为四。初别叙两三破。二总叙诸执破。三解彼执分别俱生等。四假外征释外妨难 或分为三。初破外我。次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后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初中有三。如前可解。或分为二。初破计我。次总解执。

论。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述曰。此即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此中有二。初叙三计。二别破三。外道虽多计执各异。种类而说莫过三种。

论。一者执我至量同虚空。

述曰。此谓数论.胜论等计。即是僧佉.吠世史迦义。如下广叙。我有三义。一者常。我体常住。无初后故。从过去来未来不断。现在相续。二周遍。五趣之中体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故。

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述曰。此成遍因。何以同空。随处即能造种种业。受苦.乐故。即释第三执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但说造业受苦乐言。彼常遍义遂不开显。又此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释前遍义。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为胜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能作。转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乐 胜论执我实句义摄。体能作.受。故名造业受苦乐等。下破法中一一别叙。

论。二者执我至而量不定。

述曰。立不定宗。我体虽常大小不定。

论。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述曰。显不定因。谓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时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干水渍。日炙便卷。水湿便舒。此即无惭之类计也。谓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咀罗。翻为离系子。苦行修胜因名为离系。露形少羞耻亦名无惭。本师称离系。是彼门徒名之为子。

论。三者执我至如一极微。

述曰。此立小宗。显我量小。至者极义。极小如极微量。

论。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述曰。显我小因。以我量小如一极微有自在用。小轻利故 潜转身中。显胜自在所栖隐处 作诸事业。显我胜用能为作者。此即兽主。遍出等计。谓有外道名播输钵多。翻为兽主。如一瞿声别目于牛。通名于兽。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与牛而为主故。如伏牺等 复有外道名波利呾罗拘迦翻为遍出。遍能出离诸俗世间。即是出家外道之类。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

即是第一叙三师计。自下次第一一别征。

论。初且非理。

述曰。下别破也。文三易解更不判之。且者。偏举未尽之义。非破初也。

论。所以者何。

述曰。既总非已。外人却征所言非理之所以者何者。是也。

下文有二。初破作.受。后难同异。

论。执我常遍至受苦乐等。

述曰。此破数论。此中第一破初。量云。汝所执我。是宗有法。应不随身受苦乐者。是宗之法。此二和合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总名为宗也。一许常故。二许遍故。因也。如汝虚空喻也。有二比量。此破僧佉我为受者。文言执我意道汝执。文言常遍意亦有许。若不尔者。有法之我非自极成。常遍之因亦犯随一。或若大乘许我是有。即违自宗。若无即犯自所别过。因中亦有所依不成。大乘虚空虽无实体。就他宗说亦得为喻。故无喻中俱不成过。故说汝言。初一执字义通因.喻。许义同故。又于因中应加故字。义定顺故。又因.喻自许。此则不成。若唯他许非必是过。他比量故。文中有法在初。法居最后。中间因.喻。随文可知。性相为文故无次第。下文体例或有非次。皆准此知。解因明者许是事故。应审思准。

论。又常遍故至能造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