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曾国藩家书(精华本)
30226900000122

第122章 谕纪泽(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二夜)

字谕纪泽儿:

久未闻两江折差入京,是以未及写信。前接尔腊月二十六日禀,本日固安途次又接尔正月初七禀,具悉一切。余自十二月十七至除夕已裁于日记中,兹付回。

正月灯节以前惟初三、五无宴席,余皆赴人之召。然每日仅吃一家,有重复者辄辞谢,不似李、马二公日或赴宴四五处。盖在京之日较久,又辈行较老,请者较少也。军机处及弘德殿诸公颇有相敬之意,较去冬初到时似加亲厚,九列中亦无违言。然余生平最怕以势利相接,以机心相贸,决计不作京官,亦不愿久作直督。约计履任一年即当引疾悬车,若到官有掣肘之处,并不待一年期满矣。

接眷北来,殊难定策,听尔与尔母熟商。或全眷今春即回湖南,或全家北来保定,明年与我同回湖南,均无不可。若全来保定,三月初即可起行。余于二十日出京,先行查勘永定河。二十七八可到保定,接印后即派施占琦回金陵,二月二十日外可到。尔将书箱交施由沪运京,即可奉母北行耳。

余送别敬一万四千余金,三江两湖五省全送,但亦厚耳。合之捐教及杂费凡万六千上下,加以用度千余金,再带二千余金赴官,共用二万两。已写信寄应敏斋,由作梅于余所存缉私经费项下提出归款。阅该项存后路粮台者已有三万余金,余家于此二万外不可再取丝毫。尔密商之作梅先生、雨亭方伯,设法用去。凡散财最忌有名,总不可使一人知(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不可捐为善举费)。至嘱至嘱。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杜小舫所寄汇票二张,已令高列三涂销寄回。尔等进京,可至雨亭处取养廉数千金作为途费,余者仍寄雨亭处另款存库,余罢官后或取作终老之资,已极丰裕矣。纪鸿儿及幕府等未随余勘河,二十三日始出京赴保定也。此谕。

涤生手示(固安工次)

评点:散财最忌有名

曾氏从金陵出发,一路上走了四十天,十二月十三抵达北京城。自从咸丰二年出京以来,曾氏再未回过京师。此次重返京华,想必他最大的感慨,大概不是这十七年间做了一桩大事业,获得封侯拜相的人生大成功,而是叹息当年踌躇满志的中年人,如今已是衰朽残年了。

他进京后下榻东安门外金鱼胡同贤良寺。当天傍晚,便奉到次日召见的通知。这是皇家对进京陛见的大臣的格外礼遇。十四日凌晨四点一刻,曾氏便起床。吃过早饭,五点半钟来到紫禁城景运门。进入大内,在隆宗门外的军机值庐里会见了恭王、袗王、孚王等近支亲王和军机大臣,又在九卿朝房里会见许多卿贰大臣。巳正时分,由道光帝的侄儿奕山带领走进养心殿东暖阁,两宫太后和同治帝在此召见他。

咸丰二年出京时,慈安太后虽已是皇后,但曾氏作为外官,是不可能见到她的。至于慈禧太后,那时只是一个地位极低的秀女。曾氏对这个那拉氏,绝对是名字都未听说过。十三岁的同治皇帝载淳,那时尚未出生。所以,他们之间的见面,彼此都是第一次。皇上一直没有开口,说话的都是两宫太后,其中慈禧说得更多些。两宫问的是一路的行程和曾家兄弟的情况,希望曾氏在直隶练出一支好兵来。第二天,第三天,又接连召见两次,问的是江南造船和撤勇的事。分成三次召见,一是一天要见的人太多,不能谈话太久,二是表示圣眷隆厚,让被召见者脸上更光彩。第一次召见时,两宫太后便赏曾氏紫禁城骑马的特殊待遇。所谓紫禁城骑马,并不是真的骑着马进紫禁城,而是朝廷将一根七八寸长装饰考究的马鞭赏给被赏者。这是对功大年高大臣的一种崇高赏赐。

在进京途中,曾氏又奉旨由体仁阁大学士改为武英殿大学士。二殿三阁的排列次序为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体仁阁,这意味着大学士的位置又前挪了。既为大学士,曾氏也便到内阁去看了看,又去翰林院看了看,接见内阁及翰苑的官员们。同治八年大年初一,曾氏作为百官之首,带领群臣进宫向皇太后、皇上贺新年之禧。十六日,皇上在内宫宴请百官,倭仁坐满员首座,曾氏坐汉员首座。十七日中午,两宫太后与皇上第四次召见曾氏,再次谈及直隶练兵及防备外人入侵的事。二十日离京南下保定,一路查看永定河工。此信即写在查看河工途中。

从此信可知,曾氏的别敬是送给三江两湖五省的在京官员的。三江指的江苏、江西、安徽三省。曾氏身为两江总督,是此三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故三省全体官员沾润。两湖即湖南、湖北。曾氏为湖南人,湘籍京官自然都是乡亲,送礼在情理中。至于湖北京官为何要送呢?原来,在雍正朝以前,湖北湖南两省乡试为同一个考场,设在武昌。因为此,两湖有同乡之称。鉴于洞庭湖在六七月间风浪险恶,湖南士子此时过湖多危险,遂从雍正二年开始,两湖分闱,湖南士子在长沙乡试。但两湖同乡之谊仍沿袭下来。湖北湖南籍京官互称大同乡,湖南籍者则互称小同乡。明白了这个沿革,便可知曾氏为何要送鄂籍京官礼金。

“别敬”及捐款、杂费以及进京车马费,都是因公花的,故从公款——缉私经费上开支。缉私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罚款,它是公款,但不是正规的财政收入,朝廷是不会管的。廉洁的官员会将这笔额外收入用之于公事,不廉洁的官员则有可能私分或独吞。曾氏叮嘱家人不可从中妄取丝毫,而将余下的一万多两设法散去,但特别提醒儿子注意,不可张扬此事,不可视此事为做慈善事。为什么如此呢?

笔者想,曾氏可能认为这笔钱本不是他的私产,若张扬出去,社会上会以“清廉”“乐善好施”等来称颂他,那样将名不符实。他的名望已够大了,若加此不实之名,反为不美。在另一封给纪泽的信中,曾氏告诉儿子,他有一万八千两养廉费存于江苏藩司李宗羲处,这笔钱是他的私产,家人可用。故此信中他说,倘若家眷北上的话,其途费可以从雨亭(即李宗羲)处取养廉费数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