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子、面墨系现代医学中的色素沉着症,其原因甚多,如肝病,铜代谢障碍,铁质潴留,酶缺陷,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P缺乏等。
猪肝与鹌鹑肉混合烹调,其各自所含的酶及其他生物营养素、微量元素之间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酶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失活),干扰微量元素(如铁、铜)的代谢,影响某些酶的形成与激活,或破坏一些必需的维生素,产生一些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产生色素沉着。
猪肝与野鸡
《饮膳正要》记载:“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
野鸡味酸微寒,能补中益气,止泻痢,除消渴;猪肝性温,味甘苦,它们性味有温寒之别。如二者同煮食,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
猪肝与鲫鱼
鲫鱼性味甘温,具有益气健脾、清热解毒、利水消肿、通脉下乳之功效。猪肝与鲫鱼不合,如将二者混合烹调或配炒,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食用后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比如容易产生痈疽等。
猪肝与番茄、辣椒
猪肝炒食或做汤不宜配番茄、辣椒、毛豆等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维生素在受热受光时易被破坏,在酸性溶液中较为稳定(PH<4),在中性及碱性溶液中极不稳定。特别在有微量金属离子(如铜离子、铁离子等)存在时更易被氧化分解,即使是微量的铜离子也能使维生素C氧化速度加快1000倍。猪肝中含铜、铁元素丰富,每100克猪肝中含铜2.5克,铁25毫克,能使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维生素C而失去原来的功能。
猪肝与菜花
炒猪肝不宜配菜花。菜花中含有大量纤维素,纤维素中的醛糖酸残基可与猪肝中的铁、铜、锌等微量元素形成螯合物而降低人体对这些元素的吸收。
猪肝与豆芽
猪肝中的铜会加速豆芽中的维生素C氧化,失去其营养价值。
肝脏与雀肉
二者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绿豆治疗。
牛肉与栗子
牛肉甘温,安中益气,补脾胃壮腰脚;栗子甘咸而温,益气厚肠胃,补肾气。从食物药性看,二者并无矛盾;从营养成分看,栗子除含蛋白质、糖、淀粉、脂肪外,还富含维生素C,每100克中高达40毫克。此外,富含胡萝卜素、B族维生素和脂肪酶。栗子中的维生素C易与牛肉中的微量元素发生反应,削弱栗子的营养价值。而且,二者不易消化,同炖共炒都不相宜。在我国古籍《饮膳正要》中也有“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的记载。同时,有人还发现牛肉与栗子同吃会引起呕吐。
牛肉与红糖
同食会引起腹胀。
牛肉与白酒
牛肉性温,味甘,补气助火;白酒属大温之品。如将二者相配食用,极易上火,甚至可引发口腔炎症、肿痛。
牛肉与韭菜、薤、生姜
《本草纲目》记载:“牛肉合猪肉及黍米酒食,并生寸白虫;合韭薤食,令人热病,合生姜食损齿。”
因牛肉甘温,补气助火;韭菜、薤、生姜等食物皆大辛大温之品。如将牛肉配以韭菜、薤、生姜等大辛大温的食物烹调食用,容易助热生火,以致引发口腔炎症、肿痛、口疮等。
牛肉与橄榄
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牛肝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维生素C是一种己糖衍生物,具有很强的还原性,很容易被氧化剂氧化而失去生理活性。特别是在有微量重金属离子如铜离子、铁离子等存在时,极易被氧化分解。而牛肝中含铜、铁离子丰富,所以极易使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维生素C而失去原有的功能,所以牛肝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品相搭配。
牛肝与鲇鱼
据《饮膳正要》中记载:“牛肝不可与鲇鱼同食。”由于鲇鱼肉中有复杂的生物化学成分,多食引起人体不适;而牛肝中含有多种维生素、酶类和金属微量元素。牛肝与鲇鱼二者共食,可产生不良的生化反应,对人体健康不利。
牛肝与鳗
同食会使身体产生不良的生化反应,可以用黑豆、甘草治疗。
羊肉与豆酱
豆酱系豆类熟后发酵加盐水制成,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氨基酸和钙、磷、铁等元素,性味咸寒,能解除热毒。而羊肉大热动火,二者功能相反,所以不宜同食。俗话说:“猪不吃姜,羊不吃酱。”(“吃”即配食之意)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羊肉与乳酪
乳酪是用原料乳经乳酸发酵或加酶使它凝固并除去乳清制成的食品。其营养价值高,且易消化。乳酪种类很多,其成分因种类不同而异。一般来说,其主要成分是蛋白质、脂肪、乳糖、丰富的维生素和少量的无机盐。乳酪味甘酸性寒,羊肉大热,而且乳酪中含酶,遇到羊肉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所以不宜同食。
羊肉与荞麦面
据《本草纲目》记载,荞麦气味甘平,性寒,能降压止血,清热敛汗,而羊肉大热,功能与此相反,故不宜同食。
羊肉与醋
醋中含蛋白质、糖类、维生素、醋酸及多种有机酸(如乳酸、琥珀酸、枸橼酸、葡萄酸、苹果酸等)。醋中的曲霉分泌蛋白酶,将原料中的蛋白质分解为各种氨基酸。其性酸温,可消肿活血,杀菌解毒;食物药性又与酒相近。所以醋可去鱼腥,宜与寒性食物如蟹等配合,而羊肉大热,所以不宜配醋。
羊肉与茶
羊肉性温,助元阳,补精血,疗肺虚,益劳损,是一种很好的滋补强壮食品。羊肉所含钙质、铁质高于猪肉、牛肉,吃羊肉对肺病,如肺结核、气管炎、哮喘和贫血等皆有益。
羊肉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可与茶叶中的鞣酸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鞣酸蛋白质。这种物质对肠道有一定的收敛作用,可使大肠的蠕动减弱,大便里的水分减少,形成便秘。
羊肉与鱼烩
《饮膳正要》记载:“羊肉不可与鱼烩、酪同食。”
鱼烩是生鱼刽切而成。羊肉与生鱼烩不宜同食,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羊肉本身为大热之品,而姜、蒜、醋等都是辛热之品,二者相配,易助热生火。
第二,羊肉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脂肪、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而鱼烩系生鱼刽切割而成,其酶未失活性,二者同食会产生复杂的变化,容易产生不良反应,不利于健康。
第三,羊肉有较浓的膻味,鱼烩带有浓厚的腥味,二味混合产生一种令人厌恶的怪味。
第四,吃生鱼肉,人体容易感染寄生虫,影响身体健康。
羊肉与竹笋
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地浆水治疗。
羊肝与红豆
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鸡屎白解毒。
羊肝与辣椒
《金匮要略》中记载:“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孙思邈曰:“羊肝合生椒食,伤人五脏。最损小儿,合苦笱食,病青盲,妊妇食之,令子多厄。”
辣椒中富含维生素C(每100克含维生素C达198毫克),而羊肝内含的金属离子,可将其中的维生素C破坏殆尽,削弱了其应有的营养价值。
羊肝与含维生素C的食物
羊肝中含钙、铁、磷等元素丰富,这些元素能使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维生素C,从而失去了维生素C原有的功能。
羊肚与小豆
小豆一般指赤小豆,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P、钙、铁、磷等营养成分。另外,还含有皂素,这种物质对消化道黏膜有刺激作用,能引起局部充血。
赤豆性味甘、咸而冷,能利水消肿,利小便,解热毒,通乳汁;羊肚性温,味甘,具有健脾益胃、补虚祛损、涩汗止尿、促进食欲之功效。二者的性味与功效皆有所背,所以不宜同食。
羊肚与梅子
《饮膳正要》中记载:“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伤人。”
梅子味酸性平,《大明本草》记载:“多食损齿伤筋,蚀脾胃,令人发膈上痰热。”羊肚性味甘温,如配以香料调味如葱、辣椒、茴香之类则属热性。如混杂食用,可助热生火,对健康不利。
马肉与仓米
唐朝孟诜的《食疗本草》中记载:“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必卒得恶疾,十有九死。”《饮膳正要》中也记载:“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
仓米指仓库久储的大米,中药学谓之“陈仓米”,尤指久储之粳米,一般已被黄曲霉菌污染,产生黄曲霉素毒素,毒性较强,可引起急慢性中毒,损害肝脏,并可致癌。
陈粳米性凉,马肉性冷。故二者不可同食,“久食必致恶疾”。
马肉与苍耳
苍耳又名卷耳,《本草纲目》谓其茎叶气味苦辛微寒,有小毒,忌猪肉、马肉、米泔。故二者不宜同食。另外,苍耳含有鼠李糖苷,这种成分具有毒性作用,其茎叶均含有对神经肌肉有毒的物质,中毒者会出现全身乏力、头晕、呕吐、恶心、腹痛、呼吸困难、烦躁、脉缓等症状,严重者出现黄疸、昏迷或广泛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
马肉与姜
孟诜云:“马肉与姜同食生气嗽。”即马肉与姜同食,会引起咳嗽。
姜的性味辛温,具有发汗解表、温中散寒、降逆止呕、祛痰、杀菌解毒之功效;马肉性辛冷,能清热解毒,通经活络,温经壮阳,养筋利尿。一辛温解表,一除热下气,二者性味相反,功用也不协同,故二者不宜共食。
驴肉与金针蘑
同食会引起心痛,严重会致命。
鹿肉与鲇鱼
陶宏景曰:“鲇鱼不可合鹿肉食,令人筋甲缩。”
鲇鱼含有丰富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易与之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以致筋甲缩。
鹿肉与鲍鱼
《饮膳正要》中记载:“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
鲍鱼性味甘平,无毒,具有开胃、下膀胱水之功效。苏颂说:“能动痼疾,不可合野鸡、野猪肉食,令人生癞。”
从食物药性来看,与鹿肉并不相背。但从食品生化角度考虑,鹿肉不宜与鲍鱼同食。
鹿肉与野鸡
《本草纲目》记载:“鹿肉不可同雉肉、菰蒲、鲍鱼、虾食,发恶疮。”
野鸡肉酸而微寒。《日华本草》记载:“雉性平,微毒,秋冬益,春夏毒,有痢人不可食。”李时珍曰:“春夏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蚊,有毒也。”
鹿肉甘温补阳,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另外,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对健康不利。
鹿肉与蒲白
《金匮要略》记载:“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蒲,又名香蒲,生长于池泽之中,春天的时候发芽生长,其茎白嫩,并可以食用,可以作羹,也可蒸食,味道十分鲜美。
蒲白性寒,味甘,具有去燥热、利小便、止消渴之功效,可治口中糜烂,乃凉性之物;鹿肉甘温,从食物药性来看,二者的性味、功效有所不合,一般不宜同食。
兔肉与鸡肉
陶宏景曰:“兔肉不可合白鸡肉及肝、心食,令人面黄。”《饮膳正要》记载:“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令人泄泻。”
鸡肉性味甘温或酸温,属于温热之性,温中补虚为其主要功能;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二者同食,一冷一热,冷热杂进,很容易导致泄泻。
此外,兔肉与鸡肉各含激素与酶类,进入人体后的生化反应复杂,可产生不良作用的化合物,刺激胃肠道,导致腹泻。
鹅肉与鸭梨
同食伤肾脏。
鹅肉与鸡蛋
同食伤元气。
鹅肉与柿子
同食严重时会导致死亡,可以用绿豆水煎服。
鸡肉与鲤鱼
鸡肉甘温,鲤鱼甘平。鸡肉补中助阳,鲤鱼下气利水,性味不反但功能相乘。鱼类皆含丰富蛋白质、微量元素、酶类及各种生物活性物质;鸡肉成分亦极复杂。古籍中常可见到鸡鱼不可同食的说法,主要不可同煮、同煎炒。现今生活中的饮食习惯也罕见鸡鱼同烹的现象。
鸡肉与芥末
芥末,乃热性之物,鸡乃温补之品,两者共食,恐助火热,无希干僻康。
鸡肉与大蒜
大蒜,其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古人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而鸡肉甘酸温补,二者功用相佐,且蒜气熏臭,从调味角度讲,也与鸡不合。古典《金匮要略》中就有“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的记载。
鸡肉与菊花
同食会中毒。
鸡肉与糯米
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鸡肉与芝麻
鸡肉与芝麻同食,严重的会导致死亡,用甘草水煎服治疗。
鸡肉与狗肾
同食会引起痢疾,可以用鸡屎白解毒。
鸡蛋与红薯
同食会腹痛。
鸡蛋与豆浆
人们经常食用的鸡蛋和豆浆,都是富含蛋白质的营养食品。从科学饮食角度而言,两者同时食用,会降低其营养价值。因为生豆浆中含有胰蛋白酶抑制物,它能抑制人体蛋白酶的活性,影响蛋白质在人体内的消化和吸收。鸡蛋的蛋清里含有黏性蛋白,它可以同豆浆中的胰蛋白酶结合,使蛋白质的分解受到阻碍,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率。所以,豆浆与鸡蛋或蛋类食物,要间隔一段时间再食用,不宜同食。
鸡肉与李子
陶宏景曰:“鸡肉不可合葫、蒜、芥、李食。”
李子为热性之物,具有生津利水、清肝涤热、活血化淤、益肝坚肾之功效;鸡肉乃温补之品,若将二者同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鸡蛋与鲤鱼
鸡蛋不宜与鲤鱼共食,怀孕妇女对此更应特别注意。早在《本草纲目》中就有记载:“妊妇以鸡子鲤鱼同食,令儿生疮。”
鸡蛋与鲤鱼配食,生活中不太多见,因为鱼类有腥气,与鸡蛋同烧易生异味。
鸡蛋与葱、蒜
《本草纲目》中记载:“鸡子和葱蒜食之,气短。”
葱、蒜都是辛温之品。《本草纲目》记载:“寇宗爽日,葱主发散,多吃昏人神。”朱震亨亦云:“大蒜属火,性热喜散。”
此外,葱、蒜有特殊气味,皆因含有挥发性物质,有刺激性,能使局部血管扩张,故其性热。
鸡蛋甘平性凉,有滋阴镇静作用。葱、蒜与鸡蛋在性味与功能上皆不相合,故不宜同食。
鸡蛋与白糖
鸡蛋与白糖同煮,会使蛋白质中的氨基酸形成果糖基赖氨酸的结合物。这种物质不但不易被人体消化吸收,而且还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健康。
所以鸡蛋不宜与白糖同煮,但可在鸡蛋煮熟后,再加点白糖予以调味。
鸡蛋与味精
鸡蛋本身含有许多与味精成分相同的谷氨酸。炒鸡蛋的时候放入味精,不但浪费了味精,而且还会破坏和掩盖鸡蛋的原有的鲜味。
鸡蛋与橘子
鸡蛋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若和含有丰富果酸的橘子等水果同时食用,果酸会使蛋白质凝固,影响蛋白质的消化和吸收,甚至产生不良症状。
鸡蛋与消炎片
同食会中毒,可以吃桐油15克。
兔肉与橘子
橘子是一种营养丰富的水果,果肉和果汁中含葡萄糖、果糖、蔗糖、苹果酸、枸橼酸、胡萝卜素、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烟酸等,其性味甘酸而温,多食生热。兔肉酸冷,食兔肉后,不宜马上食橘子。同时,多吃也会引起胃肠功能紊乱,导致腹泻。
兔肉与芥末
中医认为,芥末性温,能温中利窍,通肺豁痰,利膈开胃。含芥子油及芥子甙、芥子酶、芥子碱、芥子酸等。其味辛辣能刺激皮肤、黏膜,扩张毛细血管,大量食用可使血容量和心率下降。兔肉酸冷性寒,与芥末性味相反不宜同食,芥子粉碎后用作调味品,烹制兔肉时不可使用。
兔肉与鸡蛋
兔肉性味甘寒酸冷,鸡蛋甘平微寒。二者各有一些生物活性物质,若同炒共食,则易产生刺激胃肠道的物质而引起腹泻,所以不宜同食。
兔肉与姜
兔肉酸寒,性冷。干姜、生姜辛辣性热。二者味性相反,寒热同食,易致腹泻。所以,烹调免肉时不宜加姜。
兔肉与小白菜
同食容易引起腹泻和呕吐。
兔肉与芹菜
同食会脱发。
狗肉与鲤鱼
鲤鱼气味甘平,利水下气。除含蛋白质、脂肪、钙、磷、铁外,还有十几种游离氨基酸及组织蛋白酶。与狗肉同食,不仅二者营养功能不同,而且因为二者生化反应极为复杂,可能产生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所以不宜共食,更不宜同烹。
狗肉与茶
狗肉中富含蛋白质,而茶叶中鞣酸较多,如食狗肉后立即饮茶,会使茶叶中的鞣酸与狗肉中的蛋白质结合为鞣酸蛋白。这种物质有收敛作用,能减弱肠蠕动,产生便秘,代谢产生的有毒物质和致癌物积滞肠内被动吸收,不利于健康,所以,吃狗肉后忌喝茶。
狗肉与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