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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3)

这些关于新媒介和小受众媒介的观念在今天富裕、媒介手段充足和成熟的民主社会里相当流行。但世界上还有相当部分地方并非如此。强调为基本权利而斗争的理论仍有存在的空间。约翰·Downing(2001年)创造了“反叛传播”这个词汇,用来指在压迫环境中追求解放和政治目标的媒介。按照批判传统,这样的媒介是在以一种积极的方式运作。它们包括,服务于某一政治事业,从妇女解放到推翻压迫或资本主义政权,也包括替代性出版物的展示,如苏联的samizdat和发展中国家或威权统治和外国占领环境里的草根微媒体(grass-rootsmicro-media)。

根据Downing(2001年:第xi页),它们“一般服务于两个主要目的:(a)纵向上自从属区域向权力结构及其行为直接表达反对意见;(b)在横向层面组织支持力量,增强团结,营造网络,以此对抗(当权者的)政策”。它们常常受到“新社会运动”的激励,同时又有助于产生这样的运动,并且一般具有这样的共同点:“它们打破某人的规章,尽管很少彻底。”早期围绕互联网的显着性进行的理论建构很多实质上已经和解放思维相一致了(Castells,2001年;Lessig,1999年)。

像前面提到的,新技术的潜力持续不断地激起人们思考出版自由、公民行动主义和参与式民主的新的可能性(如琼斯,1997年;冯·Dijk和Hacker,2000年;Axford和Higgins,2001年)。新媒介可以将秘密曝光,可以使很多神秘的信息非常迅速地为普通人所获得,这会产生有力的效果。在这个理论里,含有对行为的某种预期。获得政治论争和决策的原始资料,与政治领导人和政府机构候选人有直接的联系,以及表达观点和决定的新方法等等,将尤其成为人们所需。互联网可以架起与发展中国家连通的桥梁,也能在不同国界之间保持连通以解决那些超越地方和国家政治力量所无法解决的重大议题,包括诸如战争与和平、环境、全球化和发展等等。

总的来说,对新媒介的新的思考从责任理念上转了向,同时也就迥异于执行这一理念所需的方法。新媒介的采编功能基本上不存在或不需要,因此,它们可能的义务也就所剩无几了。

社群理论和媒介

与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相反,社群主义重新强调与人们相关联的社会联系(泰勒,1989年;Rorty,1989年;Sandel,1982年;MacIntyre,1981年)。它强调对社会的责任,也重申相应的权利。在媒介方面,与受众的关系有更浓厚的相互特点,尤其是在那些它们分享共同的社会身份和区域的地方(一个实实在在的社区)。媒介应当与它们所服务的公众主动对话的伦理律令受到强调(Christians,1993年)。社群伦理衍生自一种普遍的道德律令所持的观念。

对道德议题语言的承诺很难与客观报道的形式相调和。在某些方面,其使命是回归到一种更为有机的社会形式中,媒介在其中起到联合、表达和传播的作用。前进的路上看到的是同伴,而不是自我利益。请求的是约定,而不是合同。媒介应当倡导民主的多元化,强调将个体与他们自身的(少数的)文化和更大的社会联合起来的约束力,强调通过人性巩固起来的普遍的团结。我们得到一个有关媒介在社会中的角色的“主流契约观点”的替代品(同上,第105页)。媒介应当塑造一个“广泛的、协作的社会的普遍印象……社群伦理促使我们追求一个有真实叙事的富有概念。”Nerone(1994年:第70-71页)写道:

在社群理论模型中,报道的目的不是智识,而是公民改造。媒介有更重要的事去完成,而非仅仅改造技术,提高效率……问题是媒体的职业规范。……在社群理论的世界里,新闻媒介应当在公众中创造志趣相投的理念。一个经由社区规范塑造的复兴的公民群体成为媒介的目标。新闻将成为社区形塑的中介。

媒介的社群理论从某些方面来看相当激进。从其它一些方面看,它可以被描绘为是反自由主义的,尽管其精神是唯意志论的。这种保守主义的印象源自其对伦理律令和社区的极端强调。它当然也是一种强调积极民主、拥有相当广泛的社会和个人实质的道德义务的理论。

公共新闻

在某些方面相关,但其含义更加机会主义和有限的,是对公民或公共新闻的新的思考(Rosen,1993年;Schudson,1998年;Glasser,1998年),这一理论源自新闻业的自身实践。其主要宗旨是向更主动的新闻形式回归,向媒介与受众,也包括与社区有更紧密的关系回归。(新闻)媒介被要求更积极主动与受众联系,并通过相应的方式涉足它们所在的地方社区。一个基本的前提是,新闻是有目的的,那就是通过培育参与和辩论提高公民生活的质量。Schudson(1998年)描述它是建基于一个“信托模式”,而不是市场或倡议模式:“在‘信托’模式中,记者应当根据他们作为一种专业群体认为公民应该知道的来提供新闻。”(第136页)记者自身是“一群拥有公民权对我们负有信托责任的专业人士”。Glasser和Craft(1998)强调了公共新闻的一个不同层面,涉及从“资讯的新闻”向某一(公共)“对话”转变。

这种新的新闻业的支持者们有时受到社群观念的指导,但他们会反对现代媒介不断增长的规模和它们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距离,尤其是在集中化的影响之下。公共新闻将媒体公司和中立与客观报道的传统相分离,但它不是向旧有的伙伴关系和政治鼓动的传统回归。当作为一种理论进行解读时,它和公共服务广播角色的观念有些密切联系,尽管它会以一种更投入也更自由的形式表现。它显然不会寻求政府、法律或规制的支持,也因此将媒体公司与过时的社会责任理论相分离。它是唯意志论的,同自由市场相契合,尽管它也潜在地是脆弱和无效的。总体上,这一运动在美国并没有从它的起始点很好地出发行进,尽管它的基本观点已得到广泛的理解。

媒介和公共领域

另外还有一个研究方向为社群理论提供了替代观点,而且更具启蒙传统。这可以在“公共领域”理念里找到,这个词汇自1989年尤尔根·哈贝马斯(1962年/1989年)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被译成英文以来,已被重新发现并赋予了广泛的当代内涵。Dahlgren(1995年:第7-8页)写道:

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定义为社会生活的王国,在那里,信息交换和有关普遍关心的议题的疑问的新闻报道得以发生,因此公共舆论随之形成……因为现代社会的规模只能使相对数量较少的公民共同出现,大众媒介于是成为公共领域的首要机制。

哈贝马斯最初所讨论的公共领域是一种想像上的“空间”(根据时间、地点和条件而定),在这个空间内,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十八世纪以降)讨论和发展了政治改革的观念。典型的空间是咖啡馆和报纸的版面,它们在当代的等同物是想像出来的雅典广场和自由市场。物理上进入那样的空间畅通无阻,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得到保障。更重要的具有这种比喻意义的空间存在于政府领域、国家行动和公民个人生活行使的社会“基础”之间。这一想像同样关注到媒介在社会中的角色。当时和现在一样,除了出版的手段,公共领域可以运作的必备条件包括,一个受过充分教育、能接受全面信息以及有兴趣的公民体,能接受信息和自由表达的公共舆论的潜在可能。?

重新复苏的公共领域的观念也喜欢依靠公民社会概念。公民社会的一个条件是开放,多元化,没有严重的冲突,在公民和国家之间,有很多自治程度不等、自发的中间机构和组织。它们提供了参与和归属中心,同时也能作为最后的缓冲使个人免遭中央政权的压迫或者大众社会的压力。它们有助于获得权利和自由。媒介扮演的角色是促成一个有效的公共空间(按照前面提到的方式),在这里面可以听到多种多样的声音,观点得到交换和讨论,时事问题通过理性的方式进行争论,最后形成公共舆论。这些观点似乎为吸纳像互联网这样的新媒介的贡献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框架,互联网能让更多的信息和观点在公民、专家和政治家之间以及在公民内部传递。新媒介也使得组建支持各项事业(实质上)的集会和组织更加容易。

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概念提供的地方观点比社群理论少,尽管具有公共特征的各种社会空间之间没有确定的界限。通过公共传播服务的公共领域不一定只能是一个国家空间。它可以是全球性的,或者说不能用法律管理边界来简单界定。一些作者(如Keane,1991年)认为使公共领域复兴的答案取决于对公共服务广播的加强。另一些(如Curran,1996年)则喜欢视野更开阔些,比如,自发和边缘组织的出版,党派报刊,这些地方仍然存在或者有新类型的“公民媒介”?。由于对于创造适于使公共领域重新焕发生气的媒介没有明显的解决方案,人们达成了某种一致,即在商业媒介之外,确实还需要非国家和非市场的媒介并存。

寻找一个媒介理论结构

毫不奇怪,由于这些不同的理论渊源,没有一个单一连贯的信息能解释社会有权向它的媒介期待些什么。体现在这些理论中的观点从十八世纪后期延伸到二十世纪晚近,在这一时期里,媒介和社会背景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早期的观点并未消亡,但每一代人都不得不塑造出新的理论版本以适应各自的时代。上述描述的理论集合体还存在其它局限。它几乎毫无例外地适用于稳定的、发达的西方式民主制度。它主要考虑媒介的政治角色,而甚少提及媒介在文化、社会事务、娱乐和广告里的广泛行为。甚至在其有限的适用空间里,仍然有大量的政治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变体,从而产生出社会传播“需求”的不同概念和满足它们的相应途径。

还有大量的,但大多不成功的尝试,希望能够对于不同的媒介理论给出一个连贯的解读和分类(如Siebert编,1956年;麦奎尔,1983年;Nerone,1994年;Nordenstreng,1997年),基于前述摘要,很难有机会成功实现这一点。一个巨大的障碍是,在美国、欧洲和世界其它地方之间,其各自的经验和思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即便如此,我们从上述材料中还是能区分出某种架构的蓝图。按照最简单的分析,在两种传统之间有一个根本的对立面:一种传统强调个体的自由权利高于一切,另一种则认为公共或集体福祉是首位的或具有等同分量,包括创建一个有效的公共领域的要求(Fiss,1997年;Sunstein,1993年)。按照各自支持者的意见,这些可以分别简称为“自由主义的”和“民主的”观点。

同时,这两个相对立的阵营和它们各自的占据者又大相径庭。在自由主义者中,可以发现激进分子、无政府主义者、极端保守主义者和具有不同程度机会主义的自由市场分子。而另一阵营里还包括专业分子、社会民主党人、左翼批判理论家、社区活动分子、家长式作风的保守主义者和温和的改革者。很明显,在勾勒出来的结构之外还有其它维度存在。潜在的候选者包括:左倾vs右倾;公共部门支持者vs私人部门支持者;实在论vs功利主义;意识形态vs实用主义。要发现一个简单或优雅的解决方案存在太多的可能性。然而,对于当前检视义务和责任问题以及相关政策选项的目的而言,分辨出西方媒介发展历程中媒介理论建构的主要传统还是有益的。但是,这些不能简单地被分解为连贯的理论,独有的替代物,或者是对不同国家体系的描述。

1.市场自由主义(“观点的自由市场”)。这个框架认为,自由市场是当前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也是个人权利的保护屏障。在以效率和公平运作的名义呼吁某种市场和体系规制方面它是实用主义的,它支持所有者的权利,并与“大”媒介相安无事。从精神上它是功利主义的,倡议用最小的干涉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

2.专业主义。有关责任问题的处理往往涉及到媒介机构和有效的自律过程。义务和责任得到原则上的接受,但不能侵害专业自治。总体上,这一框架包括了第四权力理论和公共新闻理论。“社会责任”理念不同程度存在。

3.民主理论。这一变体涵盖了从辨识和满足公共利益需求到大众媒介的广泛可能性。最具干涉主义的变体支持公共服务广播和其它非市场机制,如为了特定公共目标提供资助。这一框架欢迎偏向性的鼓动,喜欢支持近用性和多样化,限制广告,以及针对广播媒介的其它规定。

其它理论模型很难纳入上述三个小标题,但它们仍能为媒介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提供清晰的指导。可供选择的主要理论有:社群理论;激进自由主义;家长制或专制;激进左派理论;替代的小众媒介理论;发展理论;共产主义理论。对这些理论的相对简化不是意味着弃之不用。这样做仅仅是对主导事实的反映。

社会责任的外部制衡机制

法国学者波特兰德提出的媒体责任体系(MAS)展示了媒体社会责任的外部制衡机制。应当说,完善的外部制衡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媒体完善自己的内部评价和运行管理制度,并反过来促进其提升自己的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从西方的经验来看,成立独立的报刊委员会是一种较为普遍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与中国现行的媒体管理体制有较大矛盾和冲突。对于中国的媒体监管者而言,一方面他们对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民间自律机构不会有多少兴趣,或者更准确说是难以放心;另一方面,他们运行多年的自上而下的宣传管理系统的时代局限性也日渐凸显。在学界的研究中,很少有人注意到,在这种矛盾的现实环境中,还存在一种新的制衡方式,即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较为普遍的公共调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