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场经营管理
2997900000050

第50章 商场产权制度改革(1)

(第一节)产权

(一)产权定义

产权是一种财产权,指通过法律界定维护人们对财产的权利。由于财产可以多方面给人们提供权益,因此产权也是一个与财产相联系的权力体系。

具体地讲,产权包括:①财产的所有权,即财产的归属权,表明财产最终归谁拥有。②财产的占有权,即实际拥有财产的权利。③财产的使用权,指具体运用财产进行营运的权利,包括决定投资方向、规模等。占有者固然拥有财产使用权,但非占有者,如受聘经营者也拥有一定程度的财产营运权。④收益权,指凭借财产的归属和营运效果的好坏获取收益的权利。⑤处置权,集中表现为买卖和转移财产的权利。可见,产权由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实际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这样一组权力组成,其中财产所有权是最本质意义上的产权关系,其他方面的财产权都是由它派生出来的。

对企业而言,依据归属和占有不同产权可分为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以分别享有各自范围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原始产权又称作原始所有权或最终所有权,一般指企业的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金持有的终极所有权。其主体可分为自然人,政府机关和社会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在股份制经济中,这种权力还可转化为股权或债权。法人产权又称作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企业对企业运营资产所持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二)产权功能

所谓产权功能,就是指明晰的产权在经济运行中所起的作用。这里明晰的产权是指在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作用过程中各主体权责利到位,做到各有其权、各负其责、各享其利,也称产权明晰。反之则是产权模糊。

产权功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激励功能。指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有激励作用。产权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且还是整个利益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产权往往是利益分配的依据,若无产权或产权模糊,那么经济活动主体均不能得到相应的利益。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当事人的利益若通过明确产权得到肯定与维护,主体行为的内在动力也就有了保证,这时产权的激励功能就通过利益机制得到实现。相反,在具有复杂利益关系的市场经济社会,若不对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产权界定,明确产权利益,整个利益关系就会变得模糊,结果必然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都失去动力及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2)约束功能。指对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有约束作用。产权关系既是一种利益关系,又是一种责任关系,且是与经济活动主体切身利益相联系的一种责任关系。当生产经营主体获得明确的产权后,也就具有了维护产权的责任。由于产权的责任是与获得产权利益紧密相连的,从而,当事人就会从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及长远利益的角度去关心产权经营效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这样就产生了自我约束的行为机制。

(3)协调功能。指对经济主体之间的行为摩擦以及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协调作用。产权是通过法律程序而确定的财产权利,这种权利的界定具有刚性和不可侵犯性,获得产权的经济当事人可以凭借产权法去维护自身的权益。从社会方面看,也必然以产权为依据去调解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对于侵权行为将按法律予以制裁。若整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构筑在明晰的产权基础上,各种摩擦和混乱现象将会大大降低。产权对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协调功能还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在特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能自我约束、自我运转,从而避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干扰。

(4)促进功能。指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促进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乃至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在流动中实现优化配置。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若离开了产权界定、产权流动,也就谈不上真正的资源合理流动。其原因很简单,资源的转移实际就是法人产权的转让,而产权的界定又是产权转让的前提。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独立的产权,没有对资产的处置权,资源流动也就不能成为现实。相反,如果企业法人组织拥有对财产的全部经营权(即法人产权),那么资源在企业之间的流动,甚至企业之间的相互联合、兼并,都将成为正常的运行机制。

(第二节)产权制度

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它更多的是从动态的角度和法理的角度去解释财产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立一种财产约束关系的机制,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组合、调节的制度安排,就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核心不在于产权的最终归属,而是通过对所有者与使用者的产权分割和权益界定,使产权关系明晰化,以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产权制度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促进的结果。纵观历史,人类社会经历了三代生产力发展阶段,产权制度相应经历了私人作坊、法人企业、企业集团三种组织形式。

产权制度也可以从产权制度的性质和产权运营的具体形态两个角度研究。为此,产权制度可以有根本产权制度和具体产权制度之分。

产权制度是由产权关系中最主要或者说最根本特征所决定的产权类型,它规定着产权的根本性质,而产权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由终极所有权性质决定的,根本产权制度是指划分方法的产权制度。为主要标志根本产权制度可分为私有产权制度和公有产权制度。前者是指以私有者为终极所有权主体,财产营运服务于私有者的产权制度;后者是指以劳动者为终极所有权主体,财产营运服务于劳动者的产权制度。

具体产权制度是指财产在营运过程中所表现的具体形态,主要包括产权主体变动状态、产权内部组合状态以及产权营运方式状态。其中产权营运方式可谓多种多样,从最基本的特征看,一般可分为四种:①租赁的方式。②借贷的形式,即货币所有者通过借贷让渡其营运权。③股份制形式,所有者通过持有股票而让渡真实资本的营运权于股份公司。④承包形式。

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若把产权关系作为服务于生产运动的一个体系,那么,这个体系的核心是根本产权制度,它规定着体系运转的方向。体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具体产权制度,其功能是将根本产权制度的作用传递出来,以便被生产力运动所吸收。

(第三节)西方产权理论

(一)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20世纪初,美国作为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经济危机日趋严重,垄断组织也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这与正统经济学家所宣扬的自由竞争可以自发和谐地调节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充分满足人的欲望的事实相背离。因而需要一种新的经济学说来解释经济现实问题。于是凡勃论的制度经济学说应运而生,这也是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产生。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科斯于1937年11月在英国《经济学》杂志发表了《企业的本质》一文,1960年10月又在美国《法学与经济学》杂志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文章的发表有着重大意义:一是表明产权经济理论已从一种思想和观点发展为一门新的经济学科——产权经济学;二是表明产权经济理论发展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对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批判,指出在市场机制运行中存在摩擦,即存在交易成本。第二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中期对产权作用的认识。科斯的追随者在总结他的思想之后,提出了着名的“科斯定理”。所以,“交易成本”是产权经济理论的基础。“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理论的核心。

科斯定理的提出引起了一系列争议。围绕这些争议,科斯的追随者对科斯定理做出了种种解释。由此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现代产权经济理论形成了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分支:①以威廉森为代表强调交易成本的交易成本学派;②以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强调产权的产权学派;③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理论学派则强调产权与交易成本密不可分,二者不可偏颇。此外还有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以舒尔茨为代表的自由竞争学派和以阿罗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学派。

(二)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贡献

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的建立是经济学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其贡献主要有:

(1)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是产权经济理论的萌芽。其创始人为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他认为,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是必要的。这是着名的“科斯定理”的精髓。其中交易费用是运用价格机制的费用,它至少包括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和谈判及监督履约费用。要达到交易费用尽可能的小些的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建立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由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承认并保护所有者的产权;二是通过一种组织安排替代一部分市场交易活动,即把市场交易关系变换成企业内部的组织关系。具体做法是首先明晰市场交易主体所拥有的产权并界定其规则,然后合理安排企业内部产权结构以使交易费用最小。另一方面,科斯通过以交易费用的比较来进行制度选择与变迁。主张以交易费用的大小比较,去判别各种经济体制的优劣。他的观点是:不同经济体制,不同的权利界定方式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外部性(指在相互作用的经济单位中一个经济单位对其他经济单位产生影响,而该单位又没有根据这种影响向其他单位支付赔偿或得到补偿),都有利有弊;市场、企业、政府管制都有它存在的最优边界,因此,要以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各种交易费用的变化去不断调整各自的行为界区。

(2)产权经济理论推翻了外部性和“公共物品”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说,也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市场万能假说去取代它,而是提出了产权必须时时注意重新调整的动态均衡理论。科斯不同意市场失灵只能政府管制的观点,而认为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在于产权界定不清,财产关系不明确,并注意到各种经济体制下均会产生外部性这一客观现象,从而提出必须根据环境变化和形势发展对各种新旧外部性进行产权界定的结论。在科斯的理论体系中,产权的明确界定是实现资源配置高效的一个基本前提,即使是不合理的产权界定,也总比产权不明晰强。因为不合理的产权界定只是打击某一方的产权配置积极性,而产权不明晰则打击双方的产权配置动力,产权就无法做到自由转让和交易,市场配置资源的自发机制就会真的失灵。这一理论的提出,使人们开始重视产权矛盾了。

(3)西方产权经济理论促进了企业行为分析理论的深化。产权理论的宗旨是要明确产权,消除因公共财产而导致的外部性。但市场经济却又制造了许多新的公共财产和外部性。其典型事例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及股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为了解决这一理论与实践的矛盾,科斯从交易费用比较角度阐述了企业产生并扩大的原因。德姆塞茨则对股份公司的产权认真地进行分析,他认为,大公司的经营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因而人们愿意组建股份公司。但如果全部所有者都参与公司决策,那么谈判的交易费用必定很高,从而抵消了公司经营的规模效益,因此,一旦组建股份公司,公司决策权就只能由所有者的代表,如董事会和经理行使。但是,面对许多人入股而构成的大量公共财产——股份资本,如果经理经营不善,或者损公肥私,导致公司破产,那么该怎么办·如果要求各个资产所有者承担无限债务责任,那么,股份公司就很难筹集到所需资本,因而只能让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且股东还可以自由卖出自己的股份,但不解散公司;股东还可以通过自己的权力代表——董事会,对经理人员进行制约。这样,即使资产所有者与经理在公共财产问题上的偏好不一致,也可以使外部性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这其实是一个所有者与代理人的产权矛盾问题。对于资本所有者来说,现在面临的是两种选择的比较:如果由自己直接经营,则交易费用太高;如果让他人管理,那么资产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就会受损。选择的标准则是对直接经营的交易费用与他人代理所造成的外部性损失(也是一种交易费用)进行比较,两者相比取其中小的。并且,这种选择也应随环境变化而变化。

(第四节)西方产权经济理论给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