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赢在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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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胜人先胜己的攻略(2)

谈判桌上,既然是针对某一事物,或是某一行业、某一领域,那么,对于那个领域的认知越是深入,就越能从容应对对方的策略,越能准确判断对方言论真伪,否则就会像案例中的古董店老板那样,因知识匮乏而无力抵抗客户的专业性说法,于是赔钱卖了东西,还感谢别人替他讨回了一点本钱。

[巧手点金]

要做一个优秀的谈判专家,就必须让自己“博学”起来,“精专”起来,最大限度地挖掘自己的知识潜能,让各类各样的知识互为补充,融会贯通,然后再加以科学的思维方式,让事实与价值的判断相互结合从而得出尽可能准确的结论,才能达到应有的震撼力,这样不但能促进谈判顺利进行,还有利于最终说服对方,促成有利的谈判结果。

那么,如何让自己掌握更多的知识呢?

第一,从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汲取知识。

然而,据相关的资料表明,生活中的大多数人在学校生涯中所获取的知识远远达不到其一生所需要的知识量,相比一个人一生所需要的知识,学校求学阶段的知识量只是占到了10%,甚至还不到10%而已,剩下的90%多知识需要从哪里来呢?正是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积累与汲取。

第二,拒绝单一理念,追求知识多元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自然科学、历史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等各类知识早已开始融合贯通,与此同时,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碰撞更是使得在知识交叉中衍生了许多边缘学科,因此学科的分类也是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在不断地崛起,越来越细化,形成了一股势不可挡的趋势。因此,我们要时刻让自己走在潮流的前端,掌握更多更全面的理念,随着知识的发展而开枝散叶,这样才能告别单一知识结构带来的憋端,适应这个竞争社会的需要。

第三,跟进时代,及时更新知识。

有资料表明,现如今的社会,知识的更新率在不断增高,已有的知识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生活及工作的需要,就好像人体的新陈代谢一样,旧的总是会被新的取代,能够不断更新,加强代谢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

作为生活中的谈判家也好,工作中的谈判专员也罢,人生总有需要为了利益而双方对峙的时候,这就需要以基础理论融会新知识、新信息,以千变万化的谋略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

总之一句话:平时多积累,关键时刻才能从容应对。

Part 3:借助相关法律借力使力

[经典回顾]

在日常生活中的大多数人们有着自己生活的领域,而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或是法律的从业者之外,很少有人会去研读法律,于是,到了自己的生活或是利益受到损害时,这些人只能逆来顺受,百般无奈,有些甚至会因为无法承受而走向绝路。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离了婚的两夫妻,前夫因为嫉妒前妻找到了新生活,与现任丈夫和和美美,所以便百般生事,打扰前妻的生活。一开始,前夫只是在背后造谣生事,说前妻不检点,当时就是因为前期不堪忍受前妻红杏出墙,所以才不得已离婚的。虽说人言可畏,可是前妻也拿他没办法,与老实的现任丈夫只能默默忍受。再后来,前夫变本加厉,总是以看孩子为由来前妻家中生事,扰得前妻两口子生活不得安宁。前妻也只有终日以泪洗面,老实的丈夫也只能唉声叹气……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如果这位妻子懂法,那么,在最初前夫无事生非,胡乱造谣时便可以找其谈判,向前夫表明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让丈夫知道自己如果不停止恶行的话,就会以“诽谤”得到怎样的惩罚。那么,也就不会有丈夫得寸进尺,进而发展到闯入家中闹事。退一步讲,即使是到了丈夫常常闯入前妻家中无事生非,就这一点,前妻便也可以以“非法闯入住宅”以及“骚扰”等理由控告丈夫,这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

如果说还想为前夫留些颜面,那么,假借法律之名与丈夫谈判,让其收敛,这也是行之有效的。而不是任由其侵犯自己的生活而忍气吞声以泪洗面。

职场、商场中也时常会发生一些雷同的事情,比如受到骚扰或是侵犯的企业或个人,往往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大”而对客户或是合作方的一些无理取闹总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所以便使得那些提出过分要求或是侵犯性行为的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必要的时候,我们就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哪怕是拿着法律这把利剑在对方面前晃一晃,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案例分析]

一个企业派出了一名老业务员和新业务员到外地去收账。一周后,两人忙活到了晚上,终于完成了任务,成功收回了一些支票与现金,总额达到一百多万。

因为时间已经太晚了,所以老业务员做主,安排两人住在了一家宾馆内,打算第二天再回去交差。

到了半夜,老业务员在熟睡中听到了一些轻微的声响,因为年纪大了,加上又携带这么多支票和现金,所以即使是睡觉也是特别敏感。睁开眼一看,床头有个黑影正在翻自己的包,于是,他随及打开床头的灯,那人顿时现出了原形,整个人愣在那里,手里还拿着刚掏出来的现金,让老业务员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人竟然是“家贼”,是刚进公司就受到器重,并派来与自己一同收账的新业务员。

新业务员愣了几秒钟之后,顿时回过神来,随即拿出来早已备好的水果刀,对着老业务员说:“你别动,也别喊,否则,就别怪我不客气了。”

“小王啊,你这是干什么,快把刀放下,把钱放回去,这样我就当什么事也没发生,给你一次悔过的机会。”老业务员一边呼唤他的理智,一边想要下床来。

“别动,再动一步,我可真动刀了,不怕死的话,你就再动一下试试。”新业务员厉声叫道。

“太愚蠢了!”老业务员大声喝道,这一叫不要紧,冷不丁地把新业务员着实吓了一跳。

“你知道你现在在干什么吗?刚刚你只是个小偷,拿刀的那一刻起,性质就变了,你现在这是明摆着抢劫,如果你再对我动刀,那性质就又从抢劫犯变成了杀人犯兼抢劫犯!小偷最多教育一下,关几天,抢劫少说也要判个三年五年,如果是杀人犯加抢劫,那你后半辈子恐怕都得在监狱里过了,不!恐怕就没有后半辈子了,杀人犯可是要枪毙的!”

新业务员顿时吓出了一头冷汗,手也开始发抖,当听到“枪毙”两个字时,他更时腿软地跪在了那里,哭喊着求老业务员饶了他。

老业务员夺过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这个小偷送到了公安局。

当人被利益充昏了头脑,被钱财惹红了眼睛,被欲望蒙蔽了理智时,便再也看不到利益之外的东西,一心只想促成自己的利益,而不管他人的利益是否受到了侵害,甚至有些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惜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

案例中的情况是业务员难免会遇到的情况,在拿着大笔货款或是交易款项时,没来得及交予公司,便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而当你的对手是一个手拿利器,不惜伤人夺财的小偷、抢劫犯时,如何与之谈判?并且,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对于犯法者,最好的武器当然是法律。一些犯法分子在行事时往往低估了法律的效力,或者说仍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这个时候,我们不妨像案例中的老业务员那样,先坚定地喝住对方,给对方的心理施加压力,你的语言力度会更具信服力、震慑力,让对方对你所阐述的法律后果正视,并动摇自己的坚持。

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合并或是恶意吞并,项目合作,恶性竞争等情况,总是会影响到受到针对的企业整个运营与效益,那么,我们就必须站出来为了利益与名声而战。俗话说“合气生财”,首先与对手进行谈判,如果失败,那就不妨真正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自卫。

[巧手点金]

其实,我们也就是“借用法律的威力,提高自己语言的震慑力”。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清作用,适时用之。

法律在谈判局上往往可以起到几点作用:一是可以强化语言的刚性;二是可以增强自己的气势,让法律的权威与严肃为自己的气势加分;三是让对方认识到“我是懂法的”或者是“你这样做是触犯法律的”,唤起对方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是为让对方约束自己的言行,收敛自己的侵犯,重审自己的条件。

第二,把“说服对方”作为第一策略。

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立刻告诉当事人,“我会去告你,你等着吃官司吧”,而是借用法律的威力达到“和解”或者是自己所预期的平等交易目的。

Part 4:放弃暂时蒙混过关的心理

[经典回顾]

有些人可能认为有没有真本事不重要,真真假假的,把合同签了再说。正是这样蒙混过关、急于求成的心理,使得在商务谈判中时常会出现一些不正当、不道德的谈判行为。

比如隐瞒真实情况、编造客户需求的虚假事实,自己明明没有自主权与决策权,却虚张声势,自行口头应承,以达到成功交易的目的,这些都严重地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

通常一些为了促成交易,完全不抱慎重态度的人,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采取这些手段,其主要针对的就是针对有关谈判的一些内容、条件、付款方式以及一些口头约定的附加条件等方面,做出一些虚假的表示与承诺,从而吸引对方的兴趣,这种看似敷衍了事、蒙混过关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欺骗的行为。

[案例分析]

黄明给公司立下了军令状,说什么也要打败诸多的竞争对手,成功地谈成合作项目,把新艺公司这个客户拉到手。只要先赢得了先机,近水楼台先得月,总能得机会表现公司的实力的。

到了约见地点,见到了对方公司的代表,黄明才发现自己真是小瞧了这家公司,对方代表不是只身前来,他还带了一名外国籍的陪同,拿着一个笔记本电脑坐在旁边,像是做记录,又像是顾问。黄明顿时有些心虚了,也没了自信,但黄明知道:只要拿下了这个客户,就好像做了一个广告招牌,以后就不愁业务了。

对方一坐下便开始直入主题:“黄经理,我想问一下贵公司的规模有多大,比如说公司人力上……”

“哦,相对于其他小公司,我们的规模不算小,不过相对于您这样的大企业,当然是有些距离了。目前为止,加上分部的人员,大概会有500多个人吧。”黄明心想:公司现在虽然只有90多个人,分部虽说还在建设中,但人员已经在招募进行中,也就是个把月的时间,4个分部加上一个总部,总有500多人吧?管他呢,先撑撑门面再说。

“是吗?那贵公司都通常都承接哪些案子?”

“一些国际知名的大企业我们也有合作,当然,相比之下,一些国内的中小企业会更多一些。不过,以目前的趋势来看,我们的重点合作对象、大案子都在不断地增长……”黄明一边描述,一边想着:有了你们这样的大企业,以后我们再把你们的名号打出去,那大案子还不是像天上掉钞票一样,哗哗地来。

“像我们这次的案子,你们有类似的经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