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强奸暴行搏斗时,有的女性不敢正当防卫,思想有顾虑,怕把对方打死后,要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就告诉被害人,在反抗强奸暴行时打伤致死罪犯,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女性应大胆地同强奸罪犯斗争,勇敢地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被迫卖淫时的自卫
强迫少女卖淫,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毒化了社会道德风尚,而且直接地侵犯了少女的人身权利,即侵犯了少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和身心健康权,那么,当少女被迫卖淫时,作为受害者应该怎样进行自卫呢?
(1)敢于斗争,用法律保护自己。有的少女过于软弱,在犯罪分子的威逼之下,便产生了恐惧心理,违背自己的意志,跳进卖淫的火坑。所以,面对威胁、恐吓,少女应敢于斗争,不屈于犯罪分子的淫威,同他们抗争。首先要严肃正告对方,强迫少女卖淫,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140条明确规定,强迫妇女卖淫,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以法攻心,靠法律的威慑力驱走对方的邪念,战胜对方的威胁,保卫自己。如果犯罪分子仍不罢休,继续逼迫自己卖淫,那就应向公安部门检举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用法律的有效武器来制止他们对自己的迫害。有的少女被犯罪分子的气焰所吓倒,不敢向公安部门告发,怕受到更残酷的迫害。其实,任何犯罪分子都是惧怕法律的,当有关方面依法出来干预时,他们就不敢再逼少女卖淫了。
(2)抓住时机、巧妙脱身。落入犯罪手中的少女,在硬拼难以脱身时,就应智斗,想方设法,寻找时机,巧妙脱身。既然犯罪分子让被害少女去“接客”,就不可能终日被锁在屋子里,总有一点个人自由活动的机会,这便是受害少女脱身的最佳时机,切莫放过。
(3)实情相告,赢得同情。尽管嫖客思想堕落,但良知未泯者仍大有人在,只要少女能如实讲明自己不幸的遭遇,说明是被迫卖淫,求得他们的帮助。有时也会得到他们的同情和解救,从而跳出火坑,因此,受害少女不应放弃这种努力。
(4)多种途径,广泛求援。少女在遭受迫害时,不要绝望,而应时刻寻找时机,利用多种途径,广泛求援,把自己受害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从而得到保护,这是积极进行自卫的态度,只有这样,在遭遇强迫卖淫时才能保护女性性的不可侵犯权。因此,陷入虎口的受害少女,要善于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地向社会伸出求援之手。要相信,在我们国家里,人们对于丑恶的卖淫活动十分痛恨,对于被迫卖淫的女性十分同情。只要能同外界联系上,尽管彼此陌生,对方也会伸出温暖之手,将受害少女拉出火坑。但这时也应提高警惕,善于识别歹徒,别再上坏人的当。被迫卖淫的少女不要怕人耻笑,卖淫固然可耻,可自己是被迫的,是受害者,人们不会嘲笑受害的少女。
少女不幸失身后的自卫或遭歹徒蹂躏,或被坏人欺骗,少女不幸失身后,该如何面对现实,积极地进行自卫呢?
(1)切莫轻生寻短。少女失身确实是人生一大不幸,但不是终生的耻辱,并非钉在耻辱柱上。失身的少女同样会有希望、有前途、有爱情、有幸福。绝望是没有道理的,轻生寻短更是自我毁灭,乃极大的愚昧,切不可干这等蠢事。为此,不幸失身的少女应振奋起来,坚强地生活,努力扫除失身蒙在心灵上的阴影,让美好生活的阳光永驻心田。
(2)不可破罐子破摔。有的少女失身后,自暴自弃,以为自己失去了女性最宝贵的东西,也就失去了女性的价值,低人一等,自我贬值。于是,便破罐子破摔,自甘堕落,或混入流氓集团,或出卖肉体,或给洋人当情妇……纯真的少女沦落为荡妇,实在可悲。所以,少女切莫因不幸失身而堕落。
(3)切忌报复。少女不幸失身后,固然很痛苦,也会怒火熊熊,这时,少女自然会把满腔仇恨都集中在那个夺走少女贞操的人身上。于是,有些不幸失身的少女便对残害自己的那个进行报复,或暴力“惩罚”,或打砸家庭,以此出出气。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采取暴力行动进行个人报复,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不幸失身的少女一定要理智、克制,不要听他人的鼓动,要冷静地处理这个问题。失身已经是一次大不幸,切莫因暴力报复,再铸成又一个大错。
(4)及时报案。少女不幸失身后,有些少女或惧怕对方报复,或怕影响个人名声而不愿报案。由于受害的女性不积极报案,致使色狼十分疯狂,而受不到法律制裁。为此,少女不幸失身后应立即报案,依靠公安机关来保护自己,惩治坏人。同时,不幸失身的少女也要打消顾虑,公安机关会为受害女性保密,不让受害的少女再次受害。
少女未婚先孕的求助方法
少女未婚妊娠在当今并不少见。发生了这样事的少女,由于怕事情暴露,她们认为只有自食其苦果,其选择往往是痛苦而又危险的。例如:一个女中学生在心理咨询电话中说:她怀孕后就找民间堕胎药方服,爬楼梯,剧烈跳跃,男朋友甚至用脚踢她的肚子。她哭着说,为了中止怀孕,把腹中的胎儿打下来,不管吃多少苦、受多大痛都行,可就是打不下来,不知怎么办?还有的未婚先孕少女自找江湖医生堕胎,这同样给少女的健康和生命带来危害。因为以赚钱为目的的江湖医生,往往医术拙劣,缺乏必要的设备、器械和起码的卫生消毒条件,使前来堕胎的少女蒙受很大的肉体痛苦,有的少女因此造成了婚后不孕甚至当时就断送了宝贵的生命。再有的少女,由于无法摆脱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以及肉体的负担,羞于上学或回家,又不肯向社会求助,于是便选择了自杀的道路。
少女未婚妊娠后,如果作出上述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错误的。但如果她们求助于社会的某些部门和特定的个人,是可以达到既保护声誉又解决问题的目的,而且还有利于身心健康。具体来讲,究竟应求助于谁呢?
(1)求助于以维护青少年利益、健康为职责的社会机构。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以青少年、妇女为工作对象的社会团体及报刊,也有关心、指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卫生类报刊,他们可以为你出主意、想办法,解除你的思想忧虑,并告诉你应采取的行动。为你保密是他们的职业道德之一。
(2)求助于教师。作为一个学生发生了这样大的事,要想瞒过教师是很困难的。教师当然会提出批评,做了错事也应该接受批评。富有责任心和同情心的教师会给你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指导,并会帮助你躲过同学们的视线。从长远看,教师还能为你日后改正错误起到督促作用。
(3)求助于家庭。少女未婚先孕,家庭这一关是难以回避的。诚然,家长对孩子出现这类事肯定会非常生气,甚至可能打骂、责罚孩子,但孩子毕竟是他们的亲生骨肉,脾气发过后他们就会设法帮你解决这个难题。如果你恐惧家长的责罚,可以请老师出面,晓之以理,规劝他们以理智的态度对待孩子。你还可以请父母十分敬重的亲友来同你父母商谈。
(4)求助于心理热线。如今各大城市都设有心理咨询热线电话,你可以将实情向心理咨询医生、专家们倾诉,他们一定会给你出谋献策,解决难题,同时他们会给你心理开导,帮助你度过心理难关,避免发生精神心理疾患。
(5)求助于医院。救死扶伤、治病解痛是医院的天职。医生会从健康的角度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未婚先孕的少女到医院诊治越早越好。即使是偶然发生了一次性交,尚不能肯定是否受孕的少女,也应及早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少女恋爱容易“失身”
在少女中,对性关系持草率态度,未婚同居、未婚先孕、未婚做“人流”等事虽然为数不多,但对社会的影响、对少女自身身心健康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诚然,造成少女恋爱中“失身”的原因很多,甚至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男子方面的原因。但从少女自身心理活动规律分析,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1)好奇心理。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少女身体内部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首先是形体的变化。身体的各个器官和机能发生变化和不断成熟,特别是第二性征如乳房的突起,初潮的到来,阴毛的生长等变化,使少女感到自己是一个大姑娘了。性器官与性功能的逐渐成熟,更使少女心理发生了质的飞跃。她们和男孩从两小无猜、异性的疏远期,很快进入到异性的接近期和恋爱期阶段。这时,有一种强烈的对异性的好奇心驱使她们渴望男孩子们注意自己,保护自己,爱自己。在这同时,男孩也处于这样一个性心理变化和对异性充满好奇心的阶段。一遇外界心理诱因,如比较开放的影视录像、情调低下的书籍和周围环境的不良刺激,都会引诱他们轻率地试探和模仿。另外,由于这个时期男孩、女孩情绪波动大,自制力差,一旦心理相容,话语投机,环境允许,他们是很容易动情的。一激动,更易出现拥抱、接吻等亲昵动作。而拥抱、接吻与发生性关系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当情绪激动时,少男少女容易做出“越轨”的事情来。而在这个时期少男少女恋爱又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今天和你好,明天和他(她)好,所以“失身”的情况也就相应增多了。
(2)侥幸心理。有相当一部分少女虽在谈恋爱,但并不懂得什么是爱情。她们认为,谈恋爱就是“干这种事”;还有的认为,“反正我是他的人,早晚还不是这么回事”,所以对发生性关系看得不那么严肃。头一次发生关系没出事,她们就有一种“没有事”的侥幸心理,于是,有的少女会放纵自己的性欲,一而再、再而三地与男方发生性的关系。
(3)迎合心理。有的少女为了得到某个人的爱情,一味迎合对方,特别是男方某些条件明显高于自己时,而对自己提出过分要求时,糊涂的少女会不惜用自己的“贞操”迎合对方。岂不知,爱情并非商品交换,越迎合,少女吃的苦头也就越多。
(4)占有心理。持这种心理的少女为了得到对方,不惜一切手段加以占有,其中包括用献“贞操”来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事实,特别是与对方条件相差悬殊,或两个少女同争一个男朋友时,这种情况更易发生。
(5)屈从心理。如有的少女有求于对方,而又被对方控制。于是,她们便忍气吞声,不自愿地用“贞操”来换取。
(6)放纵心理。一般发生在较为开放的性格外向的少女身上。在她们看来,“人就是那么回事”,“性解放”是“开化”的表现。她们视“贞操”为儿戏,有的甚至以谁的男朋友多,谁能干这种事为能耐,甚至不顾法律而沉沦堕落。
(7)掩饰心理。这一般发生在意志薄弱型的少女身上。她们爱面子,虚荣心强,当恋人提出过分要求时,不能坚决反对、阻止。一旦发生,就半推半就。发生后,为掩饰自己的“草率”,又怕对方声张,一味迎合,岂不知这样更害了自己。
此外,有的少女出于一种知恩图报心理,或出于一种同情心理,很轻易地答应了对方的不正当要求而失去了“贞操”。
从以上少女“失身”的种种心理活动看,关键是少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因而不能正确地对待异性和对待自己。因此,少女要保持好自己,就得正确对待自己的性意识,正确处理爱的萌发和性的萌发,避免“早恋”。
少女手淫有危害
据调查,近些年我国少女手淫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进入青春期的少女们,充满着活力,精力旺盛,随着性器官日趋成熟,性欲便随之产生。此时一些人起初只因好奇玩弄生殖器,发觉舒服后,于是渐渐地沉湎于手淫而无法自制,由于过度,弄得精疲力竭,使一些少女整天忧心忡忡,上课思想不集中,学习成绩退步,又听人说有手淫的人会引起许多疾病,因而烦恼和痛苦。
少女在手淫时常伴有心理矛盾冲突。事实上,正是手淫中的沉重的精神负担给少女带来有害的影响。她们为此而懊恼、羞愧、自责,有严重的过失感,沉重的心理压力甚至达到痛苦和疑病的程度。她们误认为自己得了不治之症,担心手淫给自己今后的健康带来严重危害,长此下去,不仅影响她们的心理健康,也可能为将来婚后发生性功能障碍埋下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