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三岁进入光启社工作,有位同样职位的同事比我早一年进光启社。
第一年月薪3000元,
第二年月薪5000元,
第三年月薪7000元,
三年当中我们两人跟光启社领的薪水完全一样都是十八万元,只是他提早了一年领到钱,我发现三年下来他存的钱比我还多得多。
因为我薪水3000元时,他领5000元,
我的薪水5000元时,他领7000元。
我的薪水7000元时,他领9000元。
我薪水3000元存款1000元,
他存3000元。
我薪水5000元存款2000元,
他存4000元。
薪水7000元时我存款3000元,
他存5000元。
我们每个月生活费同样都是2000元,虽然我跟他一样节俭,花一样多的钱,但
三年内我存款72000元,他存款144000元。
当时我便发现一个真理:
1+2+3不等于1+2+3
而是要看哪个时候的1+2+3?
所以说:“钱不是要赚得多,而是要赚得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