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术回放]
12月12日01:40东城区公安分局值班室叮铃———值班室的电话突然急切地响了起来,值班干警一把抓起电话:“您好,这里是……”一个急切而略带嘶哑的声音传来:“公安局吗?我女朋友……她不见了……我找了一晚上了……找不到……”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报案者是在北京打工的四川小伙子小郭,女友叫苏苏。11日,苏苏休息。早上,他们一起吃完早点,小郭就上班去了。一会儿,苏苏来了条短信说要去网吧,然后和阿秀(苏苏的朋友,从定州来京打工的女孩儿)逛街去。下午下班回来,小郭准备好晚饭后还不见苏苏回来,就给苏苏打电话让她赶紧回来吃饭。一开始,电话无人接听,再打,竟然是一个男人接的电话。那人说他不知道苏苏是谁,手机是他听到草坪里有声音才捡到的。小郭又拨阿秀的手机,“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怎么都联系不上?小郭心里顿时一紧:苏苏在哪儿?手机怎么会在草坪里?她出什么事儿了?……一连串的疑惑让小郭突然有种不祥的预感,心底直冒冷气。
小郭赶紧联系在京的所有认识的人,结果大家都没见她,也不知道她在哪儿。偌大的北京城,茫茫人海,找一个人谈何容易,更何况一个外乡的打工者?已经深夜了,苏苏依然音讯全无,小郭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苏苏和小郭是一个村的,两人已经谈婚论嫁,今年过年回去就要成亲了。当时他们出来打工时,小郭还向苏苏爸妈保证,一定好好照顾苏苏。可现在,苏苏人在哪儿?怎么向她的爸爸妈妈交待?情急之下,突然想到报警,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12月11日飘雪网吧苏苏来到飘雪网吧,发现很久不见的老网友阿森在线。
阿森热情地招呼道:“妹子,好久不见了,最近可好?”
苏苏回:“还那样,那个破工作,成天在那儿死守着,工资还低,没劲死了。”
阿森安慰她:“别丧气,咱年轻,机会还多着呢。”
苏苏感慨:“我一个外乡人,又没有多高的文化,在这儿找好工作,哪有那么容易啊?”
阿森说:“也是……嗯———其实也没那么难,有人肯帮你就行。”
苏苏说:“这年头,找工作多难啊,人生地不熟的谁肯帮我啊?对了,好久没见,你这阵子忙啥呢?”
阿森:“让你问着了,我这阵子可忙了。一个哥们儿刚开了家泰国餐厅,我在那儿帮忙打理。虽然刚开张不久,但生意挺红火的,人手有点不够,成天忙啊!”
苏苏忙问:“大哥,有这好事儿你咋也不告诉妹子一声呢?
他那儿招人都啥条件啊?你看我行吗?”
阿森答:“哥怎么会不惦记着你呢,只是这活儿粗,怕委屈你。再说,这世道挺乱的,一个网友,怕你信不过哥啊!你要有这心,下午我请你喝茶,咱们再详谈。”苏苏赶紧回:“妹子谢还来不及呢,我当然信得过大哥了。”
阿森回道:“行,那下午三点,晨曦茶庄见。”
苏苏离开网吧后,心里既高兴又紧张。她找到阿秀商量这件事,想让阿秀陪她去。一来有好事了姐妹一起分享,二来相互之间也好有个照应。阿秀和苏苏赶来时,阿森已经在了,和他一同来的还有一个叫龙哥的。阿森介绍说龙哥是餐厅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一般不亲自出来招人,今天是给他面子才来的。
两个女孩儿忙着道谢。龙哥简单了解了一下情况就拍板说两个都录用了,月工资底薪5000元,干的好还有奖金。而且现在就可以带她们去参观一下新的工作环境,两个女孩儿喜得千恩万谢。随后,苏苏和阿秀被请上了龙哥的专车。一会儿车上了高速,直奔廊坊。天色已经黑下来,她们被安排到一家歌厅的宿舍,两人此时已经意识到可能是被骗了,但在人家的一亩三分地上,又不敢多问什么。
一会儿,过来一个十五、六岁的叫小红的小女孩儿亲切地称呼她们苏苏姐姐、阿秀姐姐。小红说是要岗前培训,于是把她们带到一个昏暗的屋子里,随后声情并茂地开讲待客之道。
这时,她们才知道原来是被骗来出卖肉体的。苏苏和阿秀气得连打带骂地将小红赶了出去,小红出门前恶狠狠地撂下一句话:“你们会后悔的!”不一会儿,过来几个五大三粗的男人进门就打,他们用脚踢,用皮带抽,边打便问:“干不干,干不干……”苏苏意识渐渐模糊了。不知过了多久,苏苏忽然感觉额头上凉丝丝的很舒服,缓缓睁开眼睛,恍惚中感觉像是小红在拿凉毛巾给她敷头。见她醒过来,小红笑眯眯地问她好些没?接着,用一种过来人的口气又劝道:“姐姐们,你们这是何苦要跟自己较劲呢?我刚来时也是这样,被打得比你们还惨。”小红说着眼圈一红,接着又说:“你换个想法,乖乖听他们的话,他们不会亏待你的,比你们原来辛辛苦苦挣的多多了,有了钱你想怎么样都可以……”最后又感慨一声:“姐姐们,认命吧!今天够你们受的了,休息吧,我走了,好好想想我跟你们说的话。”
两三天过去了,他们仍然软硬兼施轮番做她俩的工作,为了给她俩“洗脑”,使其主动接客,老板还让苏苏与另一个“小姐”合住一个房间。那个人以现身说法不停地蛊惑她接客,还说接客得到的小费至少是平时工作的十几倍,只要她愿意,每个月能拿一万也不是问题……16日晚上趁监视她的几个人睡觉的机会,苏苏艰难地爬墙跳了出来。好不容易才借到一个手机,拨通小郭的电话,苏苏压低声哭着说:“我被两个人绑架到廊坊的一家歌厅了,快来救我啊!他们逼我接客,我不干,他们就死命打我。我这是借的电话,他们追来了……”“死女人,还敢逃跑,看我打不死你!”可怜的苏苏又是一顿皮肉之苦。这还不算,当晚回去后,那几个男人就强迫她出台……16日晚,东城区公安分局的干警和办案人员紧急出动,即刻启程赶往廊坊。17日,在廊坊警方的配合下,终于成功的解救出了苏苏。一起被解救的还有和苏苏一起来的阿秀以及其他一些被骗的女孩子。
[骗术揭秘]
本案中,阿森、龙哥等人之所以能够行骗得逞,主要用了以下方手段:
第一招,耐心蛰伏。阿森很有耐性,他并不是直接逮住一个女孩子就骗,而是先跟要行骗的对象建立感情,在对方心里慢慢树立值得信任的形象。
第二招,换位思考。
阿森在展开他的圈套时,一直站在苏苏的角度为她考虑:
既怕她累着受委屈,又怕她相信网友被骗。而这反而会让苏苏更加相信他。
第三招,以守为攻。
阿森在行骗的过程中,并没有主动提出要给苏苏找工作,而是让苏苏发现机会,请求自己帮她联系,从而进一步降低她的警惕性。
那么,在找工作的时候如何防止受骗呢?
自己要先对自己的能力和劳动价值有个正确的估量,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后就不会轻易地吞食高薪诱饵。
求职者要全面了解公司是否正规合法,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果借助中介机构,要通过看其是否在明显位置悬挂枟人才交流许可证枠或枟职业介绍许可证枠来判断其是否合法。
要同招聘单位签订枟劳动合同枠。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等保险情况以及违约责任等。
如果面试时候表示出非常需要你,过于热情,不在意你的任何个人资料,这也是不正常的,需要引起警惕。还要注意对方是否要收取你的定金或押金之类的。正规公司的招聘是不需要这些的。
此外,求职者还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受骗后,应尽快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公安机关举报。
[骗术违法]阿森、龙哥的行为已构成了强迫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成年妇女和男性。
第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出卖色相。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之后,令其卖淫。
第三,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得构成此罪。
第四,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强迫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1.根据枟刑法枠第358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犯强迫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根据枟刑法枠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根据枟刑法枠第361条第1款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成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他人卖淫的,按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5.根据枟刑法枠第361条第2款的规定,上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
(高妍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