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古今骗术揭秘·江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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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买房受难记

[骗局回放]

小东是重庆一家外贸公司的员工。从大学毕业到现在已经在重庆闯荡了好几年,手上总算有些积蓄。想在重庆落户的愿望想要得到实现,就必须在重庆买一套房子。但是现在的新房太贵,于是他就打算买一套二手房,好让自己有个可以遮风避雨的地方,安顿下来。买房是一件大事,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其交易的风险性更高。小东提高了警惕性,很认真谨慎的对待每一个细节,光看房子就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最后,他终于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市区一家离公司不远的一套两室一厅的单元房。和中介一起去看房子的时候,中介介绍这个房子的面积有70平方米。小东当时对这个也没太在意,相信中介不会在这种硬性条件方面欺骗自己。按着业主开出的价格,小东算了算,觉得总的买房价款自己还能承受,于是和中介商订要买这个房子。但是中介说这个房子业主房产证的买卖日期还差两个多月才够5年,如果不够5年提前交易,按照现行的法规规定就要多交一万多的税,还不如先签合同交定金,等过了这两个多月再进行交易,这样就可以少出一万多块钱。小东想了想也是,反正两个多月也不算长,等就等吧。决定以后,中介就要求小东马上交8000元定金给他们,否则房东还会把房子放给别人看的。看到这种情形,小东只得去银行取钱,如数交了定金后,约定当天晚上签合同。

当天晚上,中介叫来了业主和小东一起在中介的公司里签订合同。但是当小东看到房产证的时候,才发现上面写的面积根本不是70平方米,而是67平方米。小东立刻感到了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当即与业主和中介理论。业主辩解说房子的实际使用面积确实是70平方米,不信你自己可以去测一下啊。业主仗着自己是本地人,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根本不把小东方在眼里,中介则站在旁边,装着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样子。

见此情形,小东感到再争论也是白费力气,自己也不想因为这些事情闹到打官司的地步,而且自己已经交了定金,只得忍气吞声,无奈作罢。签合同的时候还算顺利,合同注明到07年6月15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之前,业主要把与房子有关的任何欠款结清,把房里的东西都搬走。

很快,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的日子到了,小东打电话到中介那里去询问办理过户的事情。他们给的答复却是业主这几天不在重庆,去外地出差去了,让小东再等几天。没办法,小东只得度日如年的等下去,只盼着早一天能把房子和房产证拿到手。这天,小东正在成都出差,忽然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是业主回来了,让他第二天赶紧来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小东只得连夜乘车赶回重庆。等到第二天,小东正要赶往房管局去办理手续,却被中介公司通知今天房管局休息。小东当时气的肺都差点炸了,你中介公司连房管局什么时候上班都不知道吗?自己白跑一趟的路费谁来付啊!

终于到了能够办理过户的日子,这次还算顺利,没出什么差错,小东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下了。按照合同的规定,接下来的事情就是交房了。等到交完房,各种手续都办妥后,小东才发现,业主去年的物业管理费还没有交。没办法,小东只得打电话叫来中介和业主,商量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在与中介的谈判过程中,中介曾经说过要催促业主在过户之前把物业管理费交了,而且合同上明明写着这笔钱是要业主来交的。而业主则说是中介在合同上搞鬼,说他不应该交。对于业主的耍赖,中介却像个冷血动物似的,毫无反应,只是冷冷的说,这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你们自己商量着办吧,这种事情我没办法解决,实在不行,你们可以打官司啊,大有一副过河拆桥的势头。小东只好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咨询,管理处就和稀泥,反正他无所谓,谁交这笔钱,对于他来说都一样,反正只要交够这么多钱。在大家的争吵中谁都不让步。最后,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小东只得和业主商定,五千多块钱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出总价钱的三分之二,剩下不足的则由小东自己来补上。

经过这段时间的折腾,小东的精力已经耗的差不多了,而他多年积攒的积蓄早已耗尽,还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务。虽然,通过诉讼的手段,也许可以讨回自己的损失。但是,打官司这种事情,又有几个人愿意轻易的去尝试呢?

[骗术揭秘]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以及房骗子之所以屡屡得逞,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了买房者某种心理以及社会客观条件的空子:

买房者心态不成熟。在房价上升时,买房人会有一种“以前买不起房,现在买不起房,将来更加买不起房”的心态;在房价下降时,一些人会有机会难得等心态,一旦受到某种诱惑便会趋之若鹜,而犯罪分子正是看准了被害人的这种心理,实施诈骗。买房者经验和知识的缺乏。买房子的大都是人生第一次买房的人,而房屋买卖的交易手续复杂,对于大多数第一次购房的普通人来说,要弄懂有关购房手续、所需材料等自然比较困难。房骗子正是利用了人们对房产交易有关知识的盲区和怕麻烦心理而得手。

房产交易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由于房产交易市场利润空间大,开办成本低,房产中介公司数量增长迅速,而其中不乏一些精心包装的黑中介。由于监管力度不足,一些中介公司违规暗箱操作,有的甚至以公司的外壳作为幌子明目张胆地进行诈骗活动,大大增加了委托人的交易风险。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不法分子趁机混入中介队伍,利用工作便利诈骗钱财。

现实生活中类似小东这样在买房过程中受骗的例子肯定不在少数,为了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买房人要加强关于房屋买卖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的反受骗能力。除此之外社会和政府还要做到下面几点: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行为,对执业人员要做执业资格认证,定期进行考核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要有相应处罚办法。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市民自身防范意识,通过各种传媒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提高自身防范意识,防止身份信息、房屋信息泄漏。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交易程序的透明度,相关信息对称,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息资源丰富、熟悉有关房屋交易流程、房屋贷款按揭程序等便利条件进行诈骗。

[骗案违法]

对于房屋买卖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纯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于房屋交易价格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其往往购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枠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l.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另一种情形则是单纯的违约行为,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本案中,物业管理费的交纳问题已经在合同中写明,而受害人则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在签订合同时未提出异议。恰恰这也给了“黑心”的中介公司可逞之机。因此,不易认定中介公司合同诈骗罪,受害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订立时受到欺骗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枟合同法枠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届满期限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毛宏彬陆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