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谁说你懂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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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善用“以下制下”之法

当对自己的下属有所怀疑之时,下属的下属倒可以成为一个能够利用的力量。

帝王对于权臣,除用分、隔手段削弱其权势外,还扶植新的权力中心,以削减、抵消原有的权力中心。这是“以臣驭臣”的办法。从中国历代宰相权限的逐步缩小和权力中心的不断转移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这一办法的使用。

封建时代,宰相是帝王的副手,“相”字本身含义即有帮助、辅佐之意。君相合力,共治天下,宰相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高位,为帝王处理大量政务,君、相之间难免龃龉。善相处者,从大局出发,相互让步;不善处者,君、相驭事,不免酿成冲突。贤明宰相要约制残暴、昏庸之君;英武君主,容不得能力太强的相臣,加之历代相臣篡位者时有发生,帝王总是设法削弱宰相权力,王权与相权之间的斗争几乎贯穿全部封建政治史。用牵制手段,以抑损相权,是帝王与宰相斗争的主要武器。

秦汉时期,丞相权力很大,用一语概括:丞相辅佐天子,协理万机,上至天时,下至人事,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丞相不但为国家最高官吏,还是辅佐皇帝补其缺失唯一人臣。秦汉时期,君主高高在上。君主若有差失,只有丞相能够谏阻,良相应当以此为己任。丞相对皇帝诏令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面折廷争,甚至拒绝执行。对此,皇帝很不放心。因此自西汉武帝以后,首先用尚书一职以分丞相拆读奏章的权力,继而提高太尉、御史大夫的地位,使之与丞相平级,并将此三职先后更名为大司徒(丞相)、大司马(太尉)与大司空,号称“三公”,从而改变丞相无所不统的局面,将一相变成三相。至东汉,原先由丞相执掌的政务,全归属尚书台,三公徒拥虚名。

唐代承上启下,在前朝官制基础上,正式设立“三省制”。即由中书省掌制令决策,起草诏令;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对中书省所制定诏令如有不同意见,有权批改复奏,然后下达尚书省;尚书省负责执行,其下分设六部(吏、礼、户、兵、刑、工)分管各部政务。三省长官都可参与国计,均为事实上的宰相。同时,皇帝还可以让级别较低的官员,戴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头衔,参与三省长官联合办公,这些官员亦可视为宰相。这样,秦汉时一个丞相所承担的政务,已由三个机关与十数名官员分别担任,以期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三省分权,可以相互检查,起到制衡作用,有利于君权对相权的控制,这是皇帝建立三省制的真实意图。但施行起来,颇多不便,互相牵制、不易推行政事,其弊端连皇帝本人也很容易看出。所以,贞观元年,唐太宗任王珪为侍中时,有鉴于此,对王珪道:“国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查。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不相同,苟托难往来,务求正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心,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卿曹各当循公忘私毋雷同也。”太宗此语,确实道出了三省共治的弊端。太宗用意,固在教育当官者,遇事“循公忘私”,既不苟公,又不固执,则国家政治可望清明。但皇帝此种教诲,还须从制度上予以落实,才能收到长久之效,因而有政事堂的设置。政事堂初置门下省,后迁中书省,为三省长官办公机关。

宋代将宰相所掌民政、军政、财政之权进一步分割开来,改由三个机构分别执掌,使之互相牵制: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为中书门下,其长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一般被称为正、副宰相,但实际所理政务只限民政;总理军务最高机构为枢密院,类似后世国防部,其长官枢密使又有“枢相”之称;中央最高财政机构为三司,总揽各地贡赋,其长官三司使又称“计相”。三个机构彼此独立,互不相知。真宗咸平时期,田锡上书曾言:“枢密公事,宰相不得预闻;中书政事,枢密不得预议;以致兵谋未精,国计未善。”三机构严格分职,是宋天子集权于一身,其余政事,遂产生流弊。例如景德四年,中书命秘书丞杨士元通判凤翔府,而枢密院也在此时命之掌内香药库,两府不通气,宣敕各下,互相抵触。杨士元之任命发生矛盾以后,诏令从此时起,中书所行事关军机及内职者,报枢密院;枢密院所行事关民政及在京朝官者,报中书。于是二府行事,相互有个招呼。但是,以后这种分职界限,渐被打破。

明仿元制,中央设有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六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统管地方军事。这一制度就中央而言,大部分权力掌握在丞相手中,地方上行中书省权力也很大。皇帝朱元璋很快感到威胁,不能容忍。于是,他首先从地方开刀,将行中书省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以承宣布政司掌握民政与财政,以提刑按察司掌管刑法,以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互不统属,直属中央。凡遇重大政事,须都、布、按三司会议,上报中央有关机构。并对中书省采取措施,即下令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同议军政要事”,以此牵制中书省。中书省内部,设有左、右丞相,互相制约。不久,朱元璋借处理丞相胡惟庸谋叛案件之名,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制,将其权力归属六部,提高六部职权与地位,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皇帝权力之大,几乎类似秦始皇,君主专制已发展至顶端。

明代仁宗以后,内阁大臣权力渐重,品级亦有提高。皇帝用内廷司礼监代替自己处理政务,使之凌驾于内阁之上,以制约阁臣。清代对军机处权力,亦有种种限制。军机处官印收藏于“大内”,凡有需用印信时,必须到奏事太监处“请印”,用毕即行归还;皇帝处理政事,除通过军机处外,还由皇帝与亲信密折往还。如有必要,皇帝可避开军机处,直接召见大臣“面为商酌,各交该衙门办理,不关军机大臣指示”。

当然,现代企业管理与封建专制制度下纯粹为了保住皇帝个人的权力的目的是完全不一样的。管理要以史为鉴,就是要从中汲取有益的养分,而不可良莠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