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不可不知的经济学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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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腾讯公司起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当天晚上,腾讯又发布公告,称360软件对QQ的多项功能进行破坏,为了避免敏感信息被盗取,建议用户立即卸载360软件后重新登录QQ。

此次事件源起于2010年9月27日,360新推出一款仅针对腾讯QQ软件的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工具软件,正式向腾讯宣战,将二者持续多年的“暗战”演化成了明斗。360方面称,某些客户端软件会在后台密集扫描用户硬盘,并悄悄查看与自身功能毫不相关的文件,而“360隐私保护器”可实时监测并曝光客户端软件窥视用户计算机隐私的行为。

紧接着,360又推出“扣扣保镖”,在QQ体检、查杀QQ盗号木马等板块的基础上,新增了阻止QQ强行静默扫描用户硬盘功能。随后就有网民发现,安装启用“扣扣保镖”后,QQ不能正常升级,不断被提醒有360在影响进程,不得不关闭360安全卫士才能进行。

双方矛盾一步步升级。10月14日晚,腾讯发出公告称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做出赔偿。而360也向媒体表示:“QQ窥私事发后,腾讯发假新闻说360涉黄,并用技术手段全面封杀360隐私保护器的下载地址,阻止网民下载,对此,360将提起反诉。”这是2010年底在中国网民中掀起轩然大波的一次恶性商业竞争事件,事件的两位主角是腾讯QQ和奇虎360,一场IT企业之间的殊死争斗在网民眼前展露无疑,争斗围绕的核心就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腾讯QQ和奇虎360之间为了商业利益和市场份额相互攻击、相互诋毁,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同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现在有些企业的领导者,缺乏广阔的胸襟和高瞻远瞩的商业眼光,不关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只关心自身利益,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手段攻击竞争对手,然而损害对手利益的同时,行业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制约。同时,忽视核心技术研发,只依靠终端销售争抢市场,也让竞争处于一种低级较量水平。

当代中国,正逐渐完成向法制社会的转变,依法治国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策之一。依法竞争、正当竞争才是企业发展的正确道路,任何投机取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会让企业和企业的领导者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