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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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加强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3)

从近20年中国腐败情况来看,党政“一把手”的腐败占颇大比重,这些实权人物之所以能以权谋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党内监督不落实,党外监督不到位。翻阅沈阳“慕马”腐败大案的名册,有心人会发现,涉案人员中有17人是党政部门“一把手”,且无一不来自“要害”部门:从法院到检察院,从建委、财政局、土地规划局到国资局、国税局,再到烟草专卖局、物价局等,不一而足。从已查处的“一把手”腐败案看,“一把手”腐败均呈现出三大特征——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大权一把抓,公共权力根本得不到制约和监督。这些“一把手”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到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的风气。市长收受局长们的钱,局长就收处长们的,处长再收科长们的,形成了“对上送,对下收,不送则办不成事”的怪圈。许多活生生的腐败案例,揭示了党内监督所存在的症结,警示着我们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刻不容缓。如何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呢?

1.建立和实施“一把手”公开述廉、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等制度。南京市玄武区干部给党政“一把手”进行“体检”的做法值得提倡。该区采取请社区群众、企事业单位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区机关54个部门“一把手”实行信任度投票打分,让群众评出自己满意的“一把手”和不满意的“一把手”。因为“一把手”的服务意识如何,水平如何,执行力如何,对该部门、该班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这项“体检”工作开展过程中,玄武区各街道、系统及机关部门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意识、水平、能力及廉洁自律、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等方面情况,“一把手”的服务意识、水平、能力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状况,由干部群众“说了算”。

与此同时,由该区纪委等部门组成的区作风办负责汇总、梳理、分析和统计信任度测评结果。把信任度投票排名结果,及时反馈给“一把手”本人,并对排名结果处于末位的限期整改;对年底第二次信任度投票排名结果仍然处于末位的,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将被诫勉谈话;对来年上半年信任度投票结果仍然排名为末位的,按规定将不合格“一把手”调离领导岗位。这项制度出台后,受到广大干群的普遍欢迎。

2.科学界定“一把手”的职责权限,对其权力进行分解和调整,构建“一把手”权力制衡机制。要按照权力制约原则,对政府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的细化和分解,尤其对司法、工商、税务、物价等要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约束机制。上级党政部门不能仅注重考核“一把手”的政绩,更要考核“一把手”是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要建立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的机制和手段,真正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探索和实践一些内容具体、程序规范、方式简便的操作办法,保证监督的有效实施。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应放在选人用人上。“一把手”任用要走民主渠道,引入公开、民主、竞争的机制,防止公示走过场。应实行“一把手”推荐责任制和党委讨论票决制等,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一把手”选人用人权力的责任追究,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带病上岗”。

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各级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无疑是开党内监督对象“自上而下”先河的里程碑。但我们也要明白,再好的规章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称作制度。我们也曾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王怀忠、慕绥新、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之流,不都把条例变成了废纸一张吗?因此,我们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喝彩,因为它是党内监督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的一大步。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条例的颁布同时又是我们加强党内监督的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后面要落实的工作更为艰巨。我们要真正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一把手”进行监督,就需要进一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完善对公共权力的科学配置。民主政治是实现公共权力监督的环境条件,而民主政治的精髓就是通过有效的公共权力配置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4.加大对“一把手”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追究力度,解决好“一把手”管理乏力的问题。除此以外,还要加强对领导机关、实权部门和热点岗位的监督。对工程建设、国土管理、司法、税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领域,对直接掌管着执法权、审批权、行政裁量权,权力相对集中的机关、部门和热点岗位,必须进行重点监督。

2006年8月,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我们党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自觉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考察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到实处。

以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制度创新。实现监督由被动向主动,由事后向事前与事中、事后相结合转变,监督手段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监督范围由以“工作圈”为主,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

四、推行公开制度,提高公共权力运作的透明度

公共权力行使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公务活动依据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克服政治的神秘化倾向,能够产生公共权力运作的公正机制,形成强大的促使公共权力行为主体自我约束的力量。正如列宁所说,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自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正因为公开的特有作用,当今世界各国在监督体系中都十分重视实行公开制度。(1)

(1)刘剑华著:《中外监督体系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12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可见,公开制度应当完善的主要是实行政务活动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公共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能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务过程的透明程度相关,政务不透明,监督活动也无从展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社会公众对重大的公共信息有知晓的权利,围绕这项权利的实现,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都有政务公开的义务。

特别是领导干部,承担着更大的责任,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让领导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我国农村在实现了村民委员会的基层自治制度后,针对村级组织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村干部的经济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推行村级财务公开,有效地扼制了村干部的经济问题。在财务公开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扩大到村务公开,让村干部在全体村民的监督下行使公共权力。一些乡镇政府,总结和借鉴村务公开的经验,推行乡镇政务公开,让乡镇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在阳光下行使公共权力。乡镇政务公开,很好地落实了人民群众和其他监督主体的知情权,加强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密切了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基层组织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是好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现在该是普遍推行政务公开的时候了。

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南京市走在了全国前列。南京市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以网上政务大厅为平台,积极构建公共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地运行。它们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和固化,将政务公开贯穿于公共权力运行全程。此举既创新了传统办公模式,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又便于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更便于实时监督,实现源头防腐,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应。现在南京市5878项权力进行了“网上公示”,使运行流程“一目了然”。它们正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建成,三年巩固提高”的时间要求全力推进:2006年,首批26家单位实现100%行政许可项目网上运行;2007年,100%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大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2008年,全面实现行政执法权力的电子化阳光运行。目前,全市政府系统177个部门和单位已全部接入市级机关公务内网,部分行政权力已经实现了网上流转,地税、规划、公安、工商、劳动等许多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部门已经初步完成电子政务系统设计和试运行,11月份集中到“网上政务大厅”,“阳光政务”已初显雏形,“电子监察”网上巡逻已启动。

政务公开就是要实行政务“公众全程监督”,一般来说,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应对群众公开,使群众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务公开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政府理念和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在一些地方已逐步从单纯公布某些政府工作信息演变为一种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和决策程序。政务公开的关键是政府决策过程的公开,通过赋予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政务公开在具体做法上可采取多种形式。

1.多方面予以规范,依法实施政务公开。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着重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公开。设置决策的公开程序,就是要在决策之前公布预定的目标和计划,做到在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在决策过程中公平评估和选择,做到公平竞争;在决策之后公布方案,做到自觉接受监督。

此外,行政审批、财政收支、重点工程事项、人事、廉政建设、对外服务等事项也要公开,努力做到群众该了解什么,就公开什么。比如,通过实行拆迁公示制度,把拆迁测算、资金补偿等情况张榜公布,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拆迁,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还可以对城镇低保、特困群众的救助和救灾资金发放等实行张榜公布。二是规范政务公开行政过程。行政行为必须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因此要把政策、法律、法规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布于众,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只要我们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建立一种必须公开的程序,让所有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都公布于众,就可以使种种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大为收敛。三是规范政务公开财—442—第五章加强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务收支。现实中,财务保密、审批一支笔、封闭决策、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等现象为不正当开支、送礼行贿、私分挪用公款等腐败行为打开方便之门,使大吃大喝、公费旅游、争购高档豪华汽车的高消费屡禁不绝。建立财务公开就是让财务的收支,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费收支,让本单位和本部门的职工群众都能公开、全面地了解和监督。(1)四是规范政务公开时间。做到“常务”长期公开,“要务”定时公开,“急务”及时公开。即把领导分工、单位职责、机构人员、办事权限、程序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情况长期公开;对年度工作目标进展、财务开支等情况定时公开;对重大工作、建筑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干部任免使用等情况及时公开。政府规定每月的政务公开日,确定每周一个固定时间为接待群众日,广泛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五是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由负责公开的部门和单位收集好有关资料,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并审议讨论后进行公开,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和完善。公开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2)

(1)刘剑华著:《中外监督体系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513页。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与党纪》,第7期,2005年4月1日,第28~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