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春秋繁露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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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考功名第二十一

考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泺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同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同利除害一也。是以同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 绌陡,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 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二得九,并去其六,为置三弟,六六得等,为置二,并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六,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

通国身第二十二

气之清者为精,人之清者为贤。治身者以积精为宝,身以心为本,国以君为主。精积于其本,则血气相承受;贤积于其主,则上下相制使。血气相承受,则形体无所苦;上下相制使,则百官各得其所。形体无所苦,然后身可得而安也;百官各得其所,然后国可得而守也。夫欲致精者,必虚静其形;欲致贤者,必卑谦其身。形静志虚者,精气之所趣也;谦尊自卑者,仁贤之所事也。故治身者务执虚静以致精,治国者务尽卑谦以致贤。能致精则合明而寿,能致贤则德泽洽而国太平。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