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奇指出,“收入政策的关键是,企业管理者和有组织的劳动者一致认为国家政策对所有参与者都是合理的,而且双方一开始就实行合作。”
只要能够保证这种合作,收入政策才可能是有效的和长期的。但是,在美国和英国,由于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严重的偏见,他们之间从来没有实现初步的合作,因而收入政策在这些国家是行不通的、无效的。尽管如此,格鲁奇仍然主张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建立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更和睦的关系而奋斗。
——制度改革
20世纪初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垄断的出现,国民经济中寡头垄断部门拥有越来越大的经济和政治权力。格鲁奇认为,这种“企业霸权”的存在扩大了二元经济体系之间的差距,使经济制度难以取得高水平的成就,等等,因而必须进行改革。企业权力的克服既是一个短期问题,也是一个长期问题。
从短期来看,克服企业权力的即时政策是要求商业企业的联邦特许,即将企业置于联邦而不是州的监督之下。商业企业联邦特许有两个主要的优点。第一,联邦代理机构容易对企业进行连续管理,能够获得统一的企业报告和生产进程;第二,能够在企业特许中加入一些标准规则以保护雇员的权力,这些规则包括工人领导、协商决策、工厂顾问委员会、雇员的权利法案等等。
从长期来看,企业权力的克服取决于工业民主和国民经济计划。因为,企业权力的存在对消费者主权和劳动者的利益提出了挑战。格鲁奇认为,消费者和私人大企业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这种利益的不一致并不是由于大型企业具有反消费者的偏见,而是由于它们必须保证使其股票持有者获利。这样,消费者的利益或社会福利目标相对于企业的利润目标而言就显得不重要了。而当消费者主权受到工业企业主权的挑战时,不仅是这些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了什么质量或花色品种的产品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问题;而且,它还提出了环境保护、提供适当住房和教育、对所有个人和集团实行平等待遇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民经济的指导。另外,劳动者的利益也因企业权力而受到威胁。美国自1981年推行自由主义的政策以来,减少了对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调节,许多企业利用这一机会采取各种手段削弱工会的权力,而劳动者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没有明确的方向,这也要求政府干预经济,提供国民经济指导或计划。
——国民经济指导
格鲁奇关于国民经济指导的改革主张,以对经济问题进行机能整体调节的方法为基础。这就是说,在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以提高社会福利和全民生活质量时,考虑的不仅仅是福利问题,孤立地考虑工业制度及其工会或农业组织等也是不够的,而必须同时考虑许多因素,如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然和社会环境、住房条件、劳动市场的限制、相关经济形势等,进行整体的指导和调节。
因为,整体的意义要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的意义。格鲁奇认为,对国民经济的指导和调节确实阻止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但这种改革并不是要消灭私人资本主义制度,而是在保存大量私人寡头垄断企业的情况下,保持寡头垄断部门中财产与劳动者收益的一致,实现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使竞争性部门和寡头垄断部门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国民经济计划
格鲁奇认为,国民经济计划是突破大公司权力集中、提高经济成就、改善人类福利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在他看来,社会中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决定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因而形成了不同的经济行为模式及收入和消费的不同分配。
民主计划则是协调这些对立利益集团之间矛盾的一种方法,而且是一种将权力转移给公众的重要方法。他写道:“如果国家计划是成功的,它将结束通过立法、规定、法规等与企业和其他私人经济组织一致的优惠待遇……制度主义者呼吁加强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以使他们能够与企业利益的权力相抗衡。这样,将创造一种利益的一致,即通过协商和调整,消灭权力的矛盾和冲突。”
民主计划不仅可以使企业权力分散化,而且还可以为私人企业提供情报、协调私人公司的活动、防止严重比例失调;同时,在开发经济资源、管理科学技术、影响生产和消费结构等方面起相互协调的作用,因而计划可以提高企业效率,提高国民经济成就和生活质量。因此,计划是国有经济存在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形式,也是国有经济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他指出:“国家计划工作现正在斯堪的那维亚各国、荷兰和法国很好地建立起来。英国、意大利和比利时近年来也已转向计划工作,作为应付技术化社会中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手段。”
而且,随着经济制度危机的加强,计划的规模必定会加强。美国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如没有积极的劳动党、劳工运动没有积极支持国民计划方案、政治中左派力量的缺乏,限制了对计划问题的注意等的影响,还没有实行国家形式的计划,但“赞成经济和社会计划的巨大热情正在美国发展起来”,因而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在长期中是必然的。“制度主义者的任务就是向美国公众阐明,制度的演进已使先进工业制度发展到了要实行更多的国民经济指导才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成就的程度”。
格鲁奇认为,制度主义虽然从传统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及公共选择经济学等学派中学到了许多有益的东西,但仍然是经济思想领域里的一个独立的运动,只有时间才能说明制度主义的未来。
三、缪尔达尔的新制度经济学
大家知道,缪尔达尔是着名的发展经济学家,他与鲍尔、柯林、克拉克、赫希曼、刘易斯、普雷维什、罗森斯坦、罗丹、罗斯托、辛格和丁伯根并列为发展经济学的先驱。同时,缪尔达尔又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着名代表人物,他的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1.对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批评;2.关于经济学存在的五种偏见;3.“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原理;4.发展经济学说;5.社会改革论。
缪尔达尔的制度经济学与其发展经济学是密切联系的。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进行激进的制度改革,才能使其经济迅速发展,发展经济学中包括制度经济学的许多内容,制度经济学中也包括发展经济学的不少方面。缪尔达尔的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的批评
缪尔达尔明确指出,实证经济学离不开规范经济学,并且每个经济学命题都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价值判断;批评了那种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点。他的这种批评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主流派经济学自称为实证经济学,即只研究“是什么”的问题,不受价值判断的影响。而缪尔达尔认为由于经济学家也是人,他们自己的价值判断无疑地会影响他所从事的研究课题以及结论,所以经济学不可能是无价值判断的。而且就社会科学本质而言,任何学者想要在进行理论分析过程中,将实证与规范强加区分,显然是件可笑且无意义的事。主流派经济学宣称他们在理论模型中成功地避免涉及价值判断因素,但却又在从事理论分析时,有意无意地引用众多价值观念在内,类似自相矛盾的处理遭到缪尔达尔的严厉批评。他认为,经济理论的推演始于观察实际社会现象,搜集各方面的资料,终于针对这些状况进行理论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无时无处不隐含着个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在内。更重要的是,作为经济学者在做研究时,将不可随心所欲任意决定模型的价值前提,而应在经济成员生存的周围环境、社会文化、生活习俗中去寻找。惟有基于该项程序所获得的前提,然后就此前提对实际现象进行分析,结果才会具有意义,也惟有如此,理论才能有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其次,缪尔达尔认为主流经济学太抽象,其假定太脱离实际,所考虑的变量太少。在他看来,现实经济问题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相互作用是复杂的,没有一个一般化的办法将其简单地处理,应具体地对待,并充分考虑其社会经济环境。因此,他主张在研究经济问题时,同时要研究与此相关的社会、文化、制度等因素,对社会经济作综合考察。他对主流经济学的主要批评是,它所研究的范围太狭小,局限于对很少几个条件进行分析。主流经济学使经济学逐渐成了只关心资源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技术经济学。
再次,对于主流经济学中数学方法的大量运用,他也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主流经济学在引入数学分析工具及历经数个世纪的发展后,研究范围已由早期的政治经济学,逐渐缩减成仅就经济因素进行探讨,而将其他社会文化、政治结构等非经济因素全部视为外生变量。此外,为配合数学的使用,研究结果的确定和严谨,所有研究方式已趋向于抽象化的短期静态或比较静态均衡分析。
如此一来,把凡是有关政治、社会文化或经济因素变动所形成的动态调整,即所谓动态累积分析完全弃置不顾。有鉴于此,缪尔达尔放弃传统静态理论分析,转而对体系内长期增长产生浓厚兴趣,但是他极端反对借用少数经济变量,来解释增长或发展现象,认为乃是体系内所有变量同时发生相互影响的结果。
2.关于经济学存在的五种偏见
在缪尔达尔看来,传统经济学存在五种偏见:一是将市场的职能加以神化,可能导致区域性或国际性的经济不平等。缪尔达尔认为,市场自由的功能被神化,是经济理论的第一种偏见,以为只要任市场依自然力量而自由活动,则每一事物均将使人人得到满足,以为这就是平等。这个假定是不确定的,它不但未曾考虑到不平等的现实基础,也未考虑到市场自由必将导致区域性不平等和国际性的不平等;二是强调利益的协调而不注意利益的冲突。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在“看不见的手”指引以及部门分权与追求私利最大情况下,最后将可使体系内务部分的利益获得调和。换言之,不管经济发展阶段如何,私有部门永远是在和谐氛围下运行,“自由放任”措施将是最佳的政策纲领。此种美好的理想经过求证实际结果后,将会令人产生无穷遗憾。他认为传统理论隐含的前提对于事实,将会产生显着的偏误。就欧洲发达国家而言,在从事发展的过程中,曾由重商主义下的政府管制而转为“自由放任”,然后又回归于政府干预状况。这个历程揭示了社会上的各种活动只有依赖协调,才能顺利运行。也就是说,体系内各部门的利益并非互补、独立或彼此一致,而是彼此冲突、充满矛盾的现象。经济学者若想运用以“和谐”为前提的传统经济学理论,解释或分析一个充满“矛盾”、“冲突”的体系,势必将无法获得圆满且一致性的结果。
同理,再就不发达国家而言,整个经济、政治及社会结构与古典理论的前提要求相去甚远,其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可行性及适用性更低。此外,传统理论先天具有下列潜在缺陷:①有关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部分完全无法适用于分析落后国家的贸易结构;②欠缺完整且有系统的经济发展策略。这两项缺陷造成传统经济学者对富国与穷国间日益扩大的真实所得差距的事实,无法给予合理且圆满解答,同时也无法提出任何解决良方;三是相信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
传统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的自然力自由作用下,经济体系会自行趋于均衡,以反国家、反组织的偏见而鼓吹放弃一切干涉,以为“国家”是“压迫”,而“资本”则不是“压迫”,应让它放任而行。缪尔达尔认为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坚持自由放任主义是不合时宜的。他认为西方某些国家已进入计划的经济阶段,一个发达工业国为了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需要有一个长期计划,甚至主张在未来把计划扩大到世界范围去建设起一个福利世界;四是坚持自由贸易,不承认国际贸易中的不平等。自由贸易紧接着自由放任,即市场自由,它是市场自由即自由竞争这个假定的扩大执行,也是利益和谐结论的具体实现,由国内走到国际而制造了更大的不平等,并且说这不平等就是平等的自由竞争;五是注意均衡概念这一最不符合实际的假定。均衡概念可以看作是上述四种偏见的总后卫,是一个最不现实的假定,它代表一个方便的工具,以一个简单的方式,去解说经济体系中一切因素之间普遍的相互依存关系,由技术性而达到了目的性的宿命论,再也看不到“自由”与“平等”。这些偏见都是针对“平等”观念而设计的,它们要把经济学中的合理传统打碎,而又无法健全地保持不合理传统。因此,现代经济理论一经提到大前提上来考察,则无一不是偏见的产物。
3.“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原理
缪尔达尔针对传统理论(主要指均衡论和和谐论)的缺陷予以批判过程中,运用“整体性”方法,对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提出“社会过程理论”,说明体系如何发生进化。他以其独创的“社会过程理论”为起点,从而创立缪尔达尔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原理,这个原理被认为是他对制度经济学派的一项重要贡献。缪尔达尔的“社会过程理论”渊源于卡塞尔的“社会过程”以及威克塞尔的“累积过程”两项理论。缪尔达尔认为,社会过程是社会关系的复杂变动与发展的过程。社会制度是社会过程发展的结果,要研究社会制度,必须弄清社会过程演进中的因素及其在演进过程中的作用。经济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经济均衡变动及其累积过程,也是社会累积过程的一部分。经济学家研究经济制度必须扩大视野,先对社会制度进行研究,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对经济制度进行研究。基于这种认识,缪尔达尔提出他着名的“循环累积因果关系”原理。该理论把社会经济过程看成是一种动态发展过程,并对社会或经济环境内的各种因素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动态分析。他认为社会经济的各种因素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最初某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动会引起具有强化作用的另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引申变动,而这第一级的变动会使社会经济过程依最初变动方面作更进一步的发展。由此可见,累积因果关系包括最初的变动、强化的引申变动及上下累积过程三个阶段,所以社会经济诸因素之间的关系不是均衡或趋于均衡,而是以循环的方式运动,但不是简单的循环流转,而是具有积累效果运动,是“循环累积因果关系”。缪尔达尔认为这是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