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德国中小学教育特色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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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德国中小学课程改革(1)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德国联邦与各州文化教育部达成共识,未来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学习的社会。为使青少年充满信心地步入未来学习社会,德国各州文化教育部力求在学校中更加重视并培养青少年的个人素质、能力和特殊才能,并提出要以同样的态度关心所有学生,不管是能力较强还是较弱者;同时认为人的发展不是按照统一模式进行的,因此德国努力让不同类青少年接受最适合自己发展的教育途径。在重视对学生进行普通教育的同时非常注重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因为社会一方面需要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人员,让那些获得完全中学学习资格的学生,发展其多方面的才能,今后走上学术研究的道路;另一方面未来的社会同样需要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尤其是不同的服务行业需要各类能干的工作人员。因此各类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该考虑社会的这方面的需要,发挥自己的特长,为社会各个领域输送具有不同领域特长的学生。

德国近几年来针对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的课程改革主要集中课程改革理念、教学内容、教材和教学评价的变革等四个方面。

中小学课程的演变与发展历程

德国的教育行政为地方分权制,各州享有教育立法权力(东部五州1990年10月以前类似于我国,统一后要求东部五州按照西德的模式进行改造)。德国五州的学制、课程、教学大纲有很大差异,但都实行12年的义务教育,明显带有双轨制性质。学生经过4年基础学校的学习,按学历分流到不同的中学,前九年为普通学校教育,后三年部分时间为职业教育。德国中小学课程的发展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一、二战前德国中小学课程的形成

1.小学教育与课程

16世纪以前,德意志是个落后的封建国家,教育也比较落后,学校都由教会控制,以教堂学校为主,许多公国在乡村还设有学校。宗教改革后,马丁·路德非常关心中小学教育,亲自编写《教义问答》作为学校的通俗教材,教学内容主要是教义问答,也包括读、写、算。威廉一世于1736年颁布《普通教育法》,规定5—13岁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全国各地一律设立小学。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的《乡村学校课程》规定实行义务教育,奠定了小学教育制度的基础。1787年普鲁士成立教育部,教会不再管理学校,实现了学校事业国家化,这是德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课程设置方面,除读、写、宗教教育、唱歌、算术外,还增加了自然、历史、农村和城市生活常识等内容。

19世纪初,德国开始了工业革命,经济迅速发展,教育也进入一个繁荣期,初等教育得到发展。洪堡就任公共教育部长后,先后于1802年和1805年公布初等义务教育法案。在学科内容上,减少了宗教神学课,增设了实用知识的学科,如博物、史地、自然常识,使学生能学到较为广泛和有用的文化知识。在教学方法上,废除体罚和死记硬背,采用实物的直观的教学。战争后,德国基本上结束了封建割据,实现了以普鲁士邦为首的统一,建立了容克地主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德意志帝国。1872年,德国颁布了《普通学校法》,确定6—14岁的8年初等教育为强迫的义务教育阶段。八年制的国民学校是实施强迫义务教育的机构。法令还对国民学校的形式、内容和课程设置都作了具体规定。至此,普鲁士政府加强了小学教育,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双轨的教育制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废除了君主政体,建立了魏玛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要求废除小学教育双轨制的传统。1920年通过了《基础教育法》,废除了贵族学校,建立了统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的基础学校,毕业后经过考试,成绩优异者升入各类中学,其余则进入国民学校高教部,继续学习完成8年义务教育。各基础学校课程大都设有宗教、德语、写字、算术、音乐、美术、手工(女生缝纫)等教育。一年级每周平均授课18节,二年级22节,三年级26节,四年级28节。

1933年以后,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时期,教育上进行“划一革新”,设立了科学、教育和国民教育部,主管课程、教科书及教学程序安排等一切教育事宜,建立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体制。所设置课程及教学内容都充满了军国主义、种族主义等色彩,具有民主倾向的教育内容一律取缔,增加战时教材,培养战争所需要的人,学生的知识水平急剧下降。

2.中学教育及课程

(1)帝国时期以前的中学课程

德国的中等教育源于法兰克王国建立以后。公元789年查理曼颁布教育法令,宣布设立寺院学校、教堂学校和教会财团学校,这些学校都是为贵族子弟与教会人员而设的,其课程偏重读写、文法、修辞学、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天文学和神学科目。文艺复兴时期,古典语文及艺术课程得到重视。16世纪创办了文科中学,开设的课程有希腊语、拉丁语、文学、数学、几何学、物理学、宇宙学、修辞学、音乐、地理、历史和宗教教育,目的是培养封建公国的官吏以及医生、法官等。骑士学校的目标是为包括王子在内的贵族子弟提供贵族政治教育,其课程是现代语言、数学、自然科学占首要地位,还包括法语、英语、意大利语或西班牙语、德国史、法制史、政治史、地理学,另外道德哲学、公法、自然法则等知识以及骑马、击剑、舞蹈、射箭等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8世纪初出现了一种反映资产阶级需要的新学校——实科学校。1708年席勒创办了“数学、力学、经济学实科中学”,这是世界最早的实科中学之一。学校开设的课程除宗教外,完全以理科和实用知识为主,包括数学、物理、机械学、自然、天文、地理、法律学、绘画、制图等学科。

19世纪初开展了洪堡德教育改革,整顿各种不同名称的古典中学,九年制的称文科中学,六年制的称古典中学。还进行了课程改革,其显著特点是使拉丁文、希腊文、德文和数学等四门主课具有同样的重要性。1816年公布的中等学校规程,将学科分为两类:1)语法类;2)科学类。其目标是推行全面教育,以古典文学研究和德文教学培养学生在语文和文学方面的能力,以数学、自然科学、历史和宗教教育提高学生的“实科教育”的知识。

1859年,政府又颁布法令,成立了文实中学,一种是九年制文实中学,一种是六年制文实中学,其课程注重拉丁语、现代语、数学及其他科学等,与文科中学处于平行互补的地位。

(2)帝国时期的中学课程

1871年普鲁士建立了一个由25个邦组成的德意志帝国,在教育上竭力推行宗教教育和军国主义教育。1887年德国著名教育家凯兴斯坦纳在慕尼黑建立了以“普通补习学校”为基础的第一所职业学校,并在各地迅速推广。

由于实科派的斗争,实科学校的地位愈益提高,并最终取得胜利。1901年,德国政府公布了新规章,制定了各类中等学校的课程编制和考试制度,明确文科中学(注重古典文化的研究)、实科中学(注重自然文化的研究)在制度上具有同等地位。至此,德国现代中学确定了三种主要类型,并制定了新中等学校课程表。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时期以课程分化取代“各科一律学习”的传统,使学生的学习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明确的方向性;课程注重将现代学科与古典学科有机结合起来,充实现实主义内容。

(3)共和时期的中学课程

第一次世界大战,德国以失败告终,帝国崩溃。1919年通过魏玛宪法建立联邦共和国,1922年中等教育在原有三类中学的基础上,增设九年制的德意志中学和六年制上层建筑中学,两类中学课程设置有所不同,前者以德意志精神贯穿其中,开设德意志文学、德意志历史、德意志地理、德语、哲学、宗教、音乐以及数学;后者课程重视基础教育并兼顾升学预备,课程结构大致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核心课程,如科学、现代语、历史、地理、宗教、公民等;第二部分是音乐、绘画、艺术,男孩加学手工,女孩需学缝纫;第三部分为体育,其中包括游戏、游泳、溜冰、田径、划船等。由此可以看出,民主化思想这时已经渗入中学课程设计之中,开始注意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中央掌握课程控制权的传统被打破,地方教育当局、师生、家长均在课程事务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自治权。但学校教育中民族沙文主义为纳粹法西斯上台打下基础。

(4)纳粹时期的中学课程

1937年以后,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教育上又恢复了1920年以前的中央集权制,学校课程、教育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都由纳粹教育部统一掌握。“种族、战争、领袖和宗教”成了教育纲领中的主要内容。中等学校缩减为文科中学、德意志中学、上层建筑学校三种。

二、二战后中小学课程的发展

二战结束,德国无条件投降,英、美、法占领的德国西部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苏联占领了德国东部,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从此德国一分为二,开始了不同国家的不同改革。这段时期,联邦德国的基础教育及其课程情况如下:

1.小学教育与课程

二战后,德国为了恢复经济,发展教育,1949年颁布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实行教育地方分权。由此又带来一些矛盾,如学校名称、学制年限不统一等等。1955年,各州州长在杜塞多夫签订了《杜塞多夫协定》,关于小学教育及课程设置,《协定》规定:1)统一各类学校的名称及组织形式;2)小学开设的课程有:宗教、德语和乡土知识、写字、计算与几何、制图、手工劳动和针织劳动、音乐、体育,从三年级起开设一门外语;3)统一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4)学校依次为第一至十三级,小学为一至四级。

1957年成立“德国科学审议会”,1958年成立“德国教育委员会”。1959年2月,“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了《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指出要在基础学校(4年)上加设两年观察期。1960年德国教师协会在不来梅提出《革新德意志学校计划》(简称《不来梅计划》),提倡教育机会均等,倾向于建立统一的学校制度。1964年各州部长常设会议在汉堡签订了《联邦共和国各州之间统一学校制度的修正规定》(简称《汉堡协定》),规定:1)全日制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统一从6岁开始上小学;2)四年制基础学校上设两年观察期;3)小学课程可各州因地制宜,但主要应包括德语、数学、乡土常识、音乐、艺术教育、手工或家政、宗教、体育等。

在20世纪60年代广泛的教育改革讨论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联邦对各州教育的控制,1969年联邦政府修改了《基本法》,成立了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同时,德国教育审议会于1970年2月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主张加强早期教育;建议整个教育体系分为初步教育、初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对小学课程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加强国语教学,设置综合科目,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1970年7月,教育部长常务会议发表了《对小学工作的建议》,要求对小学进行实质性改革,在课程方面,提出精简教材、从小学三年级起开一门外语课、设立技术课、制定计算机教学计划等。1973年联邦和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在《教育结构计划》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全面和具体的1970—1985年教育改革方案《综合教育计划》,强调要加强中小学课程的变通性,为提高教育质量,实行分组教学。

德国小学还非常重视开设乡土课,这源于20世纪初兴起的合科教学运动,是将理科课程与社会课程综合在一起的一种合科课程,其目的并非让学生有组织、有系统地学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而主要是让儿童通过观察本地区的各种实物和现象,形成对乡土和乡土生活的统一认识,培养爱乡之心和为社会服务的觉悟。乡土课教学大纲,各州不一,20世纪60年代遭到批评,有人主张以传授自然科学系统知识的物象课代替乡土课。

2.中学教育与课程

二战后,德国中学课程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文件上:

(1)1955年的《杜塞多夫协定》

为了谋求教育政策的统一,各州州长1955年2月签订了《杜塞多夫协定》,它规定了课程的起止日期、教学的组织、课程的评定与名称、各级各类学校的名称等。

(2)1959年的《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

1959年德国提出了题为《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其中制定的中学课程政策的重点是:1)各州的课程体制应设法由分歧归于统一;2)中学教育应因材施教以促进个性发展;3)中学主要分为主要学校、实科中学及文科中学,各类中学都须完成双重任务,即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劳动力的要求和传播欧洲传统文化。

(3)1964年的《汉堡协定》

1964年各州教育部长在汉堡签署的《联邦共和国各州之间统一学校制度的修正规定》规定:1)统一全日制义务教育年限为9年,统一从6岁入学;2)统一各类中小学的名称;3)4年基础学校上设两年的观察期;4)各类中学名称统一为主要学校、实科中学、完全中学。《汉堡协定》基本上形成了战后联邦德国的教育制度,以及各州中学的课程框架。

(4)1970年的《教育结构计划》与1973年的《综合教育计划》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德为了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培养高质量人才,以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进行了以建立综合中学为中心的学制结构改革。1970年2月,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计划建议:1)设立综合中学以消除三类中学间的界限;2)把中等教育的前两年作为定向阶段;3)将学制由垂直多轨制改为水平单轨制,并将中等教育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即中等教育第I阶段和第II阶段。全日制教育延长到10年。第I阶段结业,颁发第I阶段毕业资格。所以,各学校都必须开设包括9门学科的公共核心课:德语、一门外语、数学、科学、公民、音乐、艺术、宗教、体育。第II阶段还要开设选修科目,并随年级的上升逐步增加。课程设置进一步灵活化,打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界限。1973年联邦和州教育计划委员会在《教育结构计划》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综合教育计划》,这两个计划的设想是一致的,只是比前者更具体化。

三、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小学课程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