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干旱
仅仅从自然的角度来看,干旱和旱灾是两个不同的科学概念。干旱通常指淡水总量少,不足以满足人的生存和经济发展的气候现象。干旱一般是长期的现象,而旱灾却不同,它只是属于偶发性的自然灾害,甚至在通常水量丰富的地区也会因一时的气候异常而导致旱灾。干旱和旱灾从古至今都是人类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即使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它们造成的灾害仍然比比皆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类的经济发展和人口膨胀,水资源短缺现象日趋严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干旱地区的扩大与干旱化程度的加重,干旱化趋势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干旱化趋势,抗干旱是十分必要的。
干旱的危害
干旱是人们都很熟悉的,但是,由于研究的目的和对象不同,其定义和具体指标是不同的。通常所说的旱灾,是指因久晴无雨或少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明显减少而形成的。其干旱程度的确定均与前期降水量、干旱持续日数、地下水位以及农作物种类、品种及其生长发育时期等有密切关系。因此,干旱的具体指标因地因时因农作物而异。干旱可影响到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农业。据统计,近40年来全国农田受旱灾面积平均每年达3亿亩以上,约占全国受灾总面积60%;减产粮食数百亿斤:其次是造成水资源不足,例如华北地区,近30年来由于降水量呈现减少趋势,加上长期以来对地下水超采,水位逐年下降,沿海一些城市出现地面下沉,海水倒灌现象。这一切不仅已成为很多大中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制约条件,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甚至会危及整个城市的安定。长期干旱还会使生态环境恶化,诸如沙漠化、风蚀加剧等。
旱灾的分布特点
我国地处亚洲季风气候区,降水不仅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而且年际变化很大,由此引起的干旱,除具有普遍性外,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
全国各地皆以冬春旱或春旱发生的机会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干旱出现频率在40%以上,华南和西南地区达50%~60%以上。最严重的是冬春连旱,大旱年一般都属冬春连旱的情况。其次,我国干旱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东北地区由于降水比较稳定,干旱出现较少;黄淮海地区的降水变化大,干旱频率全年各季均较多;华南地区干旱主要集中在冬春和秋季两个时段;晒南地区则主要集中在冬春和夏季两个时段。第三,我国干旱具有持续性。
在我国历史上,干旱连年出现是经常的,例如北京地区在1470~1949年间发生干旱170次,其中有115次是连年发生的。
大范围的干旱形成条件
干旱危害的程度,不仅与干旱的强度有关,而且还与干旱范围有关。严重的干旱往往是范围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干旱。我国大范围少雨干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位置和强度,以及西风环流形势的稳定发展。例如1972年出现的全国性干旱主要是由于副热带高压活动位置较常年偏东,强度较常年偏弱。大范围干旱还与地球以外的其他行星活动有关。
比如太阳黑子活动的11年周期就与地球上的大旱大涝存在明显的关系。近年来,气象工作者又发现厄尔尼诺现象与我国大范围旱涝也有密切关系。可见,形成大范围干旱的条件主要是由大气环流和海温的异常发展而引起的。
什么是旱区和旱期
某段时期内降水量比常年同期明显偏少的地区称为干旱区。一般是依据降水量减少的程度来确定的。在气象学中常以降水距平百分率来表示。首先把各地气象台站的降水观测值,按一定时段统计降水量距平百分率,然后填在地图上,按一定的间隔分析等值线分布图。比如连续3个月降水量比常年偏少25%~50%(2.5~5成)定为干旱,偏少5成以上,即可定为严重干旱区。这种方法确定的干旱区是单纯从气象角度考虑的,而没有注意实际经济活动如农业生产、作物的种类和不同生产发育期对水份的需求。此外,实际干旱还与地形条件、土壤条件、灌溉条件等有关。所以实际干旱区的确定是件很复杂的工作。干旱期是很难精确地确定的,主要是由于干旱是在人们不知不觉中悄然而至气象上一般采用某时段降水量偏少到一定的标准时,这个时段就称为干旱期。也有的用这场雨到下场雨之间的时间间隔表示干旱期。因农作物在需水关键期,对降水量偏少很敏感,确定干旱期时尽可能使用时段较短的雨量资料(如候雨量、旬雨量)来确定干旱期。这样确定的干旱期比用月雨量资料确定的干旱期要精确得多。旱期要求的精确程度与研究的目的有关,无需强求一律。
伏旱,在伏天时期出现的干旱,称为伏(夏)旱。其特点是太阳辐射强烈,温度高、湿度小、蒸发和蒸腾量大我国长江流域特别是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等省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的控制下,晴热少雨,伏旱的发生比较频繁,高达50%。其他地区有些年份也出现伏(夏)旱。夏季是农作物生育旺盛的时期,伏(夏)旱虽不及春旱出现的频率高;但对作物的危害一般较春旱重,所以有“春旱不算旱,夏旱减一半”的农谚。伏旱不仅关系到当年作物的生长,而且也决定当年水库的蓄水量和土壤底墒的形成,对来年的冬小麦和春播作物的生长及产量都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