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塔木德:犹太人的经商与做人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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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做公共义务的施舍(2)

从神学理论上说,犹太人一向认为,世界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即上帝的。所以,诚如那位乞丐的不惭之言,穷人所接受的都是上帝的,施舍者无非转转手而已。反过来,施舍者的捐赠也无非等于还给上帝,或者借用《圣经·箴言》中的话来说,“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既然借钱给耶和华是一个人莫大的幸事(也许仅次于同上帝一起研习《托拉》),而这一幸事又是由于穷人接受了他的“怜悯”才得以成全的,那么受施者帮施舍者的大忙理应远远超过施舍者帮受施者解困。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拉比们认为:“乞丐在接受施舍者赠予时的贡献,超过了施舍者赠予时的贡献。”

如果说,这类“意识形态”解说目的还在于帮助无助者摆脱受施时难以避免的困窘心理的话,那么,犹太慈善传统中还有许多具体做法专门用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困窘和那种“精神上的贪婪”的产生。拉比们历来主张,最体现慈善之心的施舍应是施舍过程中施舍者和受施者都不知道对方是谁,即“富人暗中把收入的1/10赠给穷人”。有一次,一位拉比看见一个人当众给乞丐一个硬币,便生气地说:“使人羞愧的施舍,还不如不施舍。”正因为这同一个道理,《圣经》中要求人们在收获作物时,留下一部分让穷人收去享用,无论是庄稼、葡萄还是橄榄;或是在安息年,让穷人享用自然长成的作物,这样,穷人就不需要同田的主人发生直接接触了。以后,犹太人又发明了一种新的办法,就是在会堂或其他公共场所,专门设立若干小房间,名之为“静室”或“噤声室”。这是专门为穷人储存东西的地方。施舍者悄悄地把东西放进静室,不留名姓就走了,而穷人也悄悄地拿走所需的东西,同样不留名姓。有意思的是,每个捐赠者在放好东西后,还要喃喃自语,说这些东西不必看作捐赠之物。这地方所以称为“噤声室”,为的也许就是这话也毋须说得太响吧。直到今天,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所作的捐赠中,还有许多是匿名的。其中当然也有自知所赠钱物不到1/10心存愧疚而隐姓埋名的。这种带愧疚感的隐姓埋名反过来证明了犹太人道德起点的高度。不管怎样,犹太民族在慈善事务上,一方面强调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另一方面突出地防止施舍者借慈善表现自己的优越性,这都有效地保证了慈善活动作为民族团结、民族凝聚、民族自救的机制的健康作用。因为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是保证受施者不对施舍产生依赖心的最根本方法。一个有自尊心的人,即使在万不得已之时受人施舍,也决不会安于接受救济,更不会自甘堕落地安于接受别人的救济,像那个“靠肥鸡和陈年葡萄酒过活”的乞丐。这既保证了民族中境遇最差的那一部分人的道德心与进取心,也保证了慈善活动可以有效地进行下去。有自救之心的受施者不会在人数上越积越多,而最终导致慈善救济的“供不应求”。就一般情况来看,在西方,犹太慈善机构的赈济款项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高于非犹太人的慈善机构和政府福利资金。这固然同犹太慈善机构的工作效率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犹太穷人得到了保护的自尊心:他们不愿加入领取救济的队伍,即使迫不得已进入了这一行列,他们也唯求及早脱离。而从另一角度来看,有意压低施舍的重要性,防止慈善走向炫耀,走向显示施舍者的优越性,也有助于慈善活动保持其道德性,保持慈善作为犹太人公义之心的本质特征,保证慈善活动作为集体整合的重要手段,而不至于因慈善活动中极端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反而最终毁了集体本身。从上述角度来看,犹太人对施舍的种种限制,就不仅出于对个体心理细微之处的体察和体谅,更出于对集体生存条件及其健康存在的细微要求的洞悉和感悟。这才是一个始终不忘集体存在的民族的智慧高深之处。

◇助人自立乃最高之善

世界上的事情往往会走向反面,尤其是好事情。所以,以犹太人那种慷慨好施的脾性和完善有效的慈善体制,外人很容易为他们担忧,是否会因为接受救济太容易而终有一日会接济不上。然而,事实证明,犹太穷人自己对慈善组织或慈善活动的依赖并不严重,往往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暂时利用一下。一有可能,他们马上放弃这根拐杖,站在了自己的脚上。

英国伦敦的犹太共同体具有完整的慈善体系,各种机构中早的有建立于18世纪的,大部分是在19世纪,特别是在该世纪末建立的。当时,大批犹太难民涌入英国,集中于伦敦,一度使伦敦已有的济贫委员会穷于应付不胜负担。许多应急的募捐委员会应运而生,有效地担负起了救济移民的任务。移民们的到来在各方面都给定居多年的犹太人造成了各种问题,自然也引起种种抱怨。但是,没有一个人会抱怨移民们占用了他们的公共基金。从犹太传统来说,这条理由是不存在的。最后,这些移民在伦敦犹太共同体的接济和帮助下,或者继续前往美国寻求谋生机会,或者返回俄国,没有一个人留下来靠社会救济度日。

从价值观念上,犹太人就推崇慈善,而不以受施为荣。对于犹太人来说,需要接受救济,无疑证明自己已经到了赤贫的地步,等于承认自己的失败与无能,这是一个莫大的耻辱。这种观念和心态典型地体现在犹太人的一条谚语中:“与其在他人的慈善下过活,不如过贫苦的生活。”在贫苦而独立的生活中所能保持的个人尊严,在接受施舍之时,不能说荡然无存,至少也岌岌可危。正是这种视慈善之物为“嗟来之食”的态度,使得犹太穷人在很多情况下都隐而不现,或者更准确地说,使他们从贫困中昂然崛起。在后一个过程中,犹太慈善机构的接济方式也起了极大的作用。

犹太慈善机构,尤其是那些历史悠久、地位稳固的慈善组织,非常注意避免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济贫机构的那种“一视同仁”的做法。犹太组织对要求救济的人并非“有求必应”,相反,通常需要作严格的盘询,只不过出于犹太人的同情心和对穷人开口乞讨时所处的窘困情境的体谅,慈善组织一般采取先接济后盘询的做法。对“神圣的爱情”采取如此冷峻的态度,显然只能表明,在犹太人看来不仅共同体承担着为每个成员提供救济(必要时)的义务,每一个成员也承担着尽力不让共同体为他负担的义务。而个人证明自己已经履行过这一义务的最好办法,就是拿出直接证据,说明他已作过努力,但仍然力不能及。

举例来说,犹太人对穷人家的姑娘一直深表同情,因为她们有可能为了办不起嫁妆而嫁不出去。犹太人有一种说法:有一个过了年龄而未结婚的女儿,是一个家庭可能经历的最大不幸之一。因此,犹太慈善制度中对出身贫寒的姑娘特别开恩。犹太律法规定,一个没有父母的年轻姑娘,要是会因为捐献什一金而使其嫁妆低于正常结婚水平,从而影响其结婚机会的话,可以不捐献。这是为数极少的几种豁免资格之一。此外,许多犹太共同体都备有一笔供贫苦新娘置办嫁妆的专用资金,称之为“hachnasatkallah”。例如,英国伦敦犹太共同体就有一个“每年为贫穷的犹太淑女和培训有天赋的犹太姑娘提供资助”的“阿尼阿比卜信用社”,在采取这些特殊措施的同时,共同体对贫苦姑娘本人也有一个要求,要求这样的姑娘或新娘证明,她确实已经为自立作出了努力。既然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女孩子正当攒钱的方法只有一种,就是当女佣,那难怪“立陶宛犹太委员会”早在1638年就明确规定:“穷人家出身的姑娘……只有获得了共同体领袖发给的文件,证明她们在共同体生活期间,自12岁以后——因为这个年龄己适合做家务——已经有3年时间是在别人家里当女佣之后,才能得到资助。”犹太共同体对于关怀备至的贫苦姑娘尚有这种要求她们自立的规定,那么,对于其他救济对象就更不用说了。而前面谈到那两个“乞丐”时之所以说他们已不像犹太人,倒不单单因为他们的脸皮厚,而是在犹太人的慈善体制下,根本不会造就这样一种可以“肆无忌惮”地享受“肥鸡和陈年葡萄酒”的人。著名的犹太思想家、犹太律法的权威迈蒙尼德曾明确宣布,最高级别(共有八级)中的最高级的慈善之举,就是收容一个一贫如洗的以色列人,送他一样东西,或者借给他一笔钱,或者招他入伙,或者为他找一份工作,目的在于使他的双手变得有力,从而使他不再需要求助于人。

“使救济对象不再求助于人”是犹太慈善活动的最终目标。无论从道义上、经济上还是民族生存上来说,这个目标都是最为合理的。任何一种慈善事业一旦实现了这样一个目标,就意味着它已进入良性循环之中。可以说,世界犹太人之所以能为以色列提供那么多的捐款,除了他们把犹太人的国家摆在了优先地位之外,根本上还在于绝大多数犹太共同体已经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它们各自面对的日常救济问题。而这一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恰恰在于它们造就的是不再求助于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