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吧,吃面包吧,喝酒吧,和钟情的女人共浴爱河吧:你的行为已得到上帝的恩准。
——《塔木德》
犹太人素以清规戒律繁多而著称于世。但在实际生活中犹太人相反倒比许多民族都要少受束缚。因为规则越多越详尽,某种意义上反而意味着可以明确不受限制的地方也越多。所以,相比之下,犹太人反倒更加自由,这种自由体现在商业活动中,就是犹太人做生意几乎没有禁区。犹太人素来不吃猪肉,此为饮食律法中明文规定的一大忌。不过,只要有钱可赚,犹太商人十分乐意经营猪肉的买卖。美国芝加哥有一个饲养猪的犹太商人,养猪数量多达700万头;美国的屠宰业有10%操在犹太人的手里,其中也不会没有杀猪的工厂。由此可见,有关猪肉的律法对犹太人的猪肉生意毫无约束力,因为律法只禁止犹太人的嘴巴和消化系统同猪肉打交道,而不禁止身体其他部位同猪打交道。
《塔木德》对酒的评价并不高,深信“当魔鬼要想造访某人而又抽不出空来的时候,便会派酒作自己的代表”。为此,《塔木德》还叮嘱犹太人:“钱应该为买卖而用,不应该为酒精而用。”那么,要是“钱为买卖酒精而用”呢?当然是最为合理的了。因为与其设法不让自己的钱流进他人的酒桶里去,不如设法让他人的钱流进我的酒桶里来。在钱的问题上,撒旦的代表往往比上帝的代表办事效率高,无论是把钱带出去时,还是把钱带进来时。世界上最大的酿酒公司“施格兰酿酒公司”,就是为犹太人所有的。到1971年,这家公司已拥有57家酒厂,分布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生产114种不同商标的饮料。为魔鬼生产代表的人,不一定会接待这个代表,而频繁接待这个代表的人,自然是没有资金再来开设酿酒公司了。
犹太人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然而,这种态度并没有导致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每天为它献祭。相反,只要有买主卖主,合同本身也是商品,同样可以买卖。合同是商品,公司也是商品。犹太人很喜欢创立公司,特别喜欢创立赢利的公司,不过,最最喜欢的也许还是创立了赢利的公司再把它卖了来赢利。犹太人不是出身于守着一小块土地过活的小农家庭,没有那种故土难离似的对所创立的公司的依恋。这种略显感伤的情感也许在基督教会剥夺犹太人的土地占有权时给一起剥夺掉了。既然创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赢利,那么,作为创业努力的最好报答就是公司卖了最高价,要是到手的还是现金的话,那简直就十全十美了。闻名世界的美国爱司箱包公司的老板是犹太人。爱司公司的总部最早的时候设立在芝加哥。由于该地气候恶劣,老板得了肺结核。医生劝他到美国南部去疗养。于是爱司公司的老板干脆乘行情看好之际卖掉了芝加哥的公司,举家南迁。等他安顿下来疗养好了,就在南部又重新开张,再次生产箱包。结果成了世界第一箱包大王。
犹太人是一个世界民族,不管世界划分为多少个意识形态势力范围,犹太人只有一种意识形态——耶和华上帝及其律法。所以,尽管当年东西方两大阵营冷战形势严峻,美国犹太人与苏联犹太人相互之间照样做生意,充其量再请上一个瑞士的同胞。难道各国政府还打算干预家庭内部的交易活动不成?不过,话说到底,所谓“生意无禁区”也只是一种言过其实的说法。因为有利可图的商品中,毕竟还有有悖道德和法律的玩意儿,就不像是一个正派的犹太商人感兴趣的商品,虽则其利润更厚。所以,对于“生意无禁区”这句话,最好还是理解为:它体现了犹太人在做生意时,尽可能地不受种种非理性的先入之见或纯粹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从而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大的自由度。这样一种生意经,理所当然是每个商人都应学而时“用”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