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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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23 传统户口统计与家庭结构

我国文献上的“家”和“户”严格说是不同的。家是社会的名词,表示具有共同血缘,一起生产,一起居住和一起消费的人群;户则是行政的术语,为政府征收赋税,召集徭役或兵役的单位。官方的记录大多是户,不能原原本本地用来作为研究家庭机构的根据;但参证各代的制度与法令,辅以民间或新出的史料,历代的户口记录还是能够适度地反映家庭结构的。

历代官方的户口资料固然不尽可信,但也不宜一味轻疑。各个朝代的情况颇不一致,和当时的赋税制度、授田政策以及行政效率密切相关。譬如汉朝,凡人有赋,征收人头税,每年八月案比,校正户口,人口记录应该相当信实。后汉初期,县府“案比”,江革因为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因此博得“江巨孝”的美名(《后汉书》“江革传”)。可见两汉户口校正是“疲癃咸出”的。实施均田政策的时代,像北魏的授田,连奴婢和牛只皆在授予之列,原无隐瞒人口的必要。同时政府按口授田,也不能妄予,故年年“貌阅”;由现存的敦煌户籍簿册看来,唐朝户口登记是非常精细的。有些朝代赋税之征敛以户为单位,而非以口,诡户尚有可能,漏户则无必要;这时的官方资料仍然可以作为研究家庭结构的参考。

两千年中全国户口总平均数大约5人,符合通常说的“五口之家”。从战国李悝以下,谈人口的学者,如汉初的 晁错、中唐的杜佑和南宋的李心传都看到这一层。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说得很详细,他说:“两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10户为48口有奇,东汉户口率以10户为52口,唐人户口至盛之时,率以10户为58口有奇”(卷十七,甲集)。近来有人作文说明传统家庭是小家庭,和古人的认识正相符合。

然而中国土地广袤,地形复杂,历史绵延悠长,各个时代固然不尽相同,同一时代各地的歧异性也非常严重。譬如汉平帝元始二年的郡国户口平均数,低于3.5口者8,低于4口者21,高于6口者10.最高为交址郡,8.07口;最低为梁国,2.76口。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天下10道户口平均数,河北道高达6.88口,岭南道只有2.35口。若再就州府考察,贝州最高,达到8.35口。宋代户口平均数偏低,但徽宗崇宁年间保州可有8.38口,太原府7.99口,同时浚州则只有1口而已。所以我们说,全国户口总平均数5口虽然是大致的趋势,却是一个抽象的存在,无法透视历史的实情,不能作为讨论传统家庭结构的唯一或主要的依据。然而我们以本书第51页表平均数作为蓝本,参证可靠资料的众数,不难发现两千年来的家庭结构也发生过几次转变。我国家庭结构的基本类型有两种,一是“汉型家庭”,家口平均数约5口左右;一是“唐型家庭”,平均数高达10口。这两种类型虽只有5口之差,但家庭成员的身份差别就很大了。汉朝与唐朝各代表两种类型,故取朝代以为名,和政治史的断代并不完全吻合。宋元以前的家庭结构大抵是这两类型的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