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精神病人正在发病期或虽有好转但未彻底缓解时不能结婚。所患精神疾病预后不良,严重的癫痫、智能严重缺损也不能结婚。
以上规定既保证了婚姻双方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患者今后婚姻的稳定和幸福。因为并未完全剥夺精神病人结婚的权利,只是要求精神病痊愈或彻底缓解后可以予以登记结婚,但婚前应与配偶讲明,在对方知情和同意情况下给予办理。以免病情复发,夫妻生活不协调或感情破裂而离异,给患者造成更大的打击和促发疾病加重。同时,从遗传学出发,要避免双方都有精神病史的男女结婚,以免后代亦发精神病的可能。
关于精神病人的生育问题,首先看是哪一种精神病。感应性精神病、急性短暂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痊愈后一般可以生育。而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等是具有遗传倾向的精神病,最好不生育。
当然作为精神病人的父母及亲属,总希望病人结婚生育,甚至期望以“冲喜”来达到治疗目的,但往往事与愿违。因此,最好找有经验专科医生咨询,以给予具体科学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