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弟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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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原文

丧三年,常悲咽;

居处变,酒肉绝。

译文

父母双亲去世后,应该守丧三年,要时时刻刻思忆双亲,并因他们的仙逝而时常哭泣伤悲;在这三年期间,夫妻不能同房,要禁食酒肉。

典故

有个大孝子董永,东汉千乘(今山东高青一带)人。他幼时丧母,随父避战乱,流落汝南。董永没有享受过母爱,视父如母,知晓孝顺父亲。

春去秋来,董永长大成人了。他体会到父亲一生尝尽了苦难,便不再让父亲干重活,自己却里里外外的忙。当然老人也有自己的愿望,他一心想着给儿子娶个媳妇,盼望着能早日抱上孙子。

岂料人有旦夕祸福,就在老人为儿子张罗着婚事的时候,却突然病倒了。董永非常地着急,四处寻医问药,可是父亲的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却愈来越严重。父亲拉着董永的手,气喘吁吁地说:“儿呀,家里的积蓄是为你用娶媳妇用的,我一个老头子,不要再为我浪费银子了!”董永听了后,泪流满面地说:“不,我即使不要娶媳妇也要爹爹。”

父亲的疾病仍不见起色,最后带着深深的遗憾与世长辞了。最为难的事情还在后面,因为长期治病花销很大,家中早已一贫如洗,董永就连安葬父亲的钱也没有了。走投无路,他决定卖身葬父。他为自己写了一张卖身契,来到集市上,寻找买主。最后,一个富翁见他忠厚老实,决定用一万文钱将他买下,并约定董永可以为父守丧三年,然后再去富翁家里做奴仆。

董永有了钱,为父亲正儿八经地办了丧礼,然后在父亲墓旁搭建了一个草棚,真心城意,为父亲守孝。三年孝到了,董永履行了自己的诺言。后来,董永遇到一位聪明美丽的女子,并且与他结为夫妇,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这便是后来《天仙配》故事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