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
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着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
4球队的位置。
球员必须坐在球员席或者热身区,教练及其它成员坐在球员席,但可以暂时离座。球员席位于记录台旁无障碍区以外。
只有球队之成员可以坐在球员席,比赛中球员可参予热身。
比赛中,末上场比赛球员可在热身区徒手热身,暂停时可在他们球场后方无障碍区做热身运动。局间休息球员可在无障碍区用球热身。
排球的规则
排球是两队各6人,各分两排战位,以中间球网为界,用手作“发球、垫球、传球、扣球、拦网”等动作组成进攻与防守的球类运动之一。
技术性规定
1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则被认为是一次发球试图。在发球试图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在每一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
2队员的场上位置。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队员的位置是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场地的右(左)边线更近。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3网下穿越。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除脚以外,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
4触网。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算犯规。所谓无试图击球,意指已经完成了击球动作和击球试图。如完成扣球动作或掩护扣球动作之后,偶尔触网则不算犯规。
5进攻性击球。进攻性击球指除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到对方队员,则完成了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如果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6拦网。拦网是指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
触及到球的拦网行动则完成了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如后排队员将球拦回,则为犯规。如拦球到本方场区,则为本队的第一次击球。前排队员的拦网触球不算作本队的一次击球,因此本队拦网后还可以再击球三次。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触球应在对方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之后。在一个拦网动作中,允许球迅速而连续地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7比赛中的击球。规则规定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如果队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判为持球。
规则规定球必须同时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后触及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则为连击犯规。但是在拦网动作中,允许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在一个单一的动作中连续触球。在球队的第一次击球时,允许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第一次击球指接发球、接进攻性击球、接本方拦起的球和接对方拦回的球。而在本队第二次和第三次击球时,则不允许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
规则虽然由以上三个部分组合而成,但它们是一个整体。我们在掌握每部分内容的同时,更要将三部分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规则,理解规则,以至更好地去执行规则。
执行规则的原则
裁判员是执行规则的人,要正确地运用规则,要求裁判员必须完整地理解规则,并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果断地、正确地运用规则。裁判员首先要知道规则形成的原则基础,特别是当一个没有在规则中清楚表明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应能正确地做出判决,如同规则2623中规定的,“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裁判员只有在充分认识了规则形成的原则的基础上,才能运用规则处理这类间题。
为了正确地运用和执行规则,我们应对规则的作用、规则形成的影响因素和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自由球员的规则
1球队可以没有自由球员,但最多只登记两人。
2一队在比赛时只能有一位自由球员在场上。
3自由球员必须身着与其他同队球员明显不同颜色的球衣。
4自由球员的替补不计入普通球员的替换次数(不纪录)。
5自由球员的替补必须于一球落地之后至第一裁判发球哨音响起前完成(教练无须请求自由球员的替补或使用号码牌);并只限于替换同一人,且同一自由球员的替换至少须以一球的往返为间隔(即一次死球)。
6记录表须注明自由球员。
7自由球员不得列于轮转表上,但可于比赛前替换上场。
8自由球员的轮转只限于后排。不得发球或轮转至前排,并不得拦网或企图拦网。
9如球的位置高于网高,自由球员不得于场上任何位置将球处理过网至对方场地。
10如第二传球为自由球员于前排以高手将球传出,则第三球攻击高度不得超过网高。
11自由球员不得为球队队长。
队员替换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上场据占他的位置为一人次替换。在一次换人中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1球员替补。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替补限制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2例外替补。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3驱逐替补。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4非法替补。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错误替补应即改正,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执行规则的原则
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以规则的作用和影响因素为基础的。
主要原则有:
1使比赛在良好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2积极鼓励观赏性。
3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
4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包括第一二裁判员之间的配合、第一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第一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第二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