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門 智周 撰
唯識章
章。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
問。情體是有。如何說無。妄計之情不稱依圓二境。名情體無也。
章。名事互為客者。
初頌尋思。後頌如實。兩種俱體非自者。不定相屬名之為客。此不實理當可思察。名應尋思。名義俱有自性差別。名之為二當推可知。觀前名義無有體。故名假有。但其識名為唯量觀。無其境。名為無義。義自性義。差別名之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義。名有分別。三境既是無。能取識亦復無有。故云彼無故此無也。非是識體而總是無。但無所執。實能取也。准下當知。問。名亦有三。何故唯言義。答。既言三義。既攝三名。義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許心似二現者。
相。見二分言如是。似貪等者有兩解。一。無別心所。知以心王轉為貪信。名似貪等。二。若有心所貪等。亦變相見分。故似貪等。
章。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
繩蛇二種能緣心故。名為二覺。此染依他是可斷法。名遣。
章。所執實蛇實繩者。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問。繩喻依他法是遍計。如何以繩為蛇。蛇因繩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從緣所起。即是法執。故須遣之。若知此繩從麻而有。是虗假法。不須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者。
能觀所觀兩種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觀有何差別。答。從麤至細有差別也。初唯除遍計。二濫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門亦鈎鏁。立思所行相。
章。由緣總法者。
真如名總。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尋思實智二種俱觀境。各有實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尋思實智二種之觀名。義屬而不可得相屬。名同。
章。似文似義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詮名為文義識變。此二名之為似。即此文義及大乘法等為所觀境以為方便。而能引得唯識觀也。
章。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識觀也。言謂多聞熏習無漏種增。此無漏種非阿賴耶攝。又言種增不言尋思。俱時能觀之智亦是無漏。若不唯種增。許能觀智亦是無漏。即尋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無漏總名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勝解證其因觀。餘見道等同文故來。或可乍觀此文似證於因而細尋。而是通說因果。由聞大乘教法等而修資粮等位。故言生起勝解行也。
章。證俗事識唯後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證。
章。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等者。
此中四重。聊簡從寬向狹。思之可知。
章。此非義說者。
言正證唯識。唯修者而論。不約義說。若據義說。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
但隨無為以一相唯識。有為可知。言二執者。釋依執。
章。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
識中遮表。表有遮無遮。即簡持表即決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
章。綵畵為主者。
主即是師。為類心王。
章。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
此實智與唯識。得名不同。
章。又不離依主稱者。
此有二義。一諸法不離唯識。二識是主。故言唯識不言餘。
章。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
問。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種觀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說唯至不與乘名者。
古人意說宅外之者名之為果。衣裓及門並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車亦是因行。若爾。何故說在於門外。答。以教為門。或出分段。故言門外。此不退菩薩言乘寶乘直至道場。
章。彰異出纏者。
出纏名法身。顯異出纏故名為藏。
章。出乘者。
出生義。能入乘者。攝入如來。此唯勝鬘。故有出入二義。此說真如與四乘為依。故說一乘出四乘也。會二歸一故言入也。
章。二無我亦通能所觀者。
能觀智亦名二無我法故。或云以能觀智作彼無我解行。轉妄名無我。如十六行所觀俱名為苦。故無漏智觀於苦諦亦名為苦。問。若能觀智與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應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爾。以是理觀故不通俗。
章。三解脫門者。
即能觀智離繫縛故。名為解脫。不論其境。故唯能觀解脫即門。通入淨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拕南至通能所者。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靜第一義諦並唯所觀。餘准此知。
章。悉壇者。
此翻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應撿配之。
章。大眾部等至皆能離染者。
問。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識觀。何故敘之。答。此汎敘之。彼無此觀或彼能斷惑。智是唯識。故亦此門攝。
章。古德或說七識修道等者。
撿古八識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論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識亦爾者。
真識即真如。亦是所觀。
章。以總緣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總緣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體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雖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釋而知總緣於真如。遍屬喜用。
章。諸法別知故者。
一一諸法而別知故。故非共相。問。加行得安觀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體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談真如與法不離復無二。故名共。問。根本智之觀亦於一一諸法而證。如何故即言別相。答。加行後得緣法時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觀雖於一一別證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別。
章。辨中邊等者。
言識似義謂境也。有情謂五根也。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了謂六識。
章。或因果俱至異熟識者。
問。如何異熟亦通果耶。答。變異而熟故亦通果。
章。攝大乘中至略隱不說者。
據實勝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識觀。不作時多。
章。但說四位者。
除加行位說餘四也。
章。攝論唯識至故伏除者。
此證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尋伺觀也。
章。迂迴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迴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非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實證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以唯識觀。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無。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圓平等並真俗雙緣。第六隨其學雙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變影緣言。不緣者據不親證。不爾。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為相修。
章。漸微忽者。
境相漸微。忽然入見轉成無漏。或云忽者轉也。
章。種修有漏五識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種修五識。聞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識無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體用俱僧者。
新熏得種名為體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問。如在下地。依第四禪而入見道。下四地見種子為修不修。若計修者便違對法。對法第九云。又道生時立自習氣道名得修。既不熏種何名立種。若不許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為難亦爾。答。略為二種。一者且依有漏道說。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無漏。雖地有別見道類同。安立上地見道種時。令下見道種子勝。名修下也。彼修道種亦為二種。一者不修而道別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據彼同類等說。二者且修無漏類等且初種。問。前相修中見道。以前有漏聞熏修無漏種。無漏種子雖未新得亦名為修。今明修體亦種子意。乃言立自習氣。答。種修云言種。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說。然有多妨。後細思擇。
章。得緣上境等者。
顯由上聞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無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復能令上新熏種增。不爾。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類。故說未曾得。必是者。由數修習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種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爾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遠心。不爾。
章。初業者。
但得初定未得餘定者。
章。及漸隣近修習者說者。
如****人先修初定。後以欲界。答。以修聞思等。此於下界修習二修。初禪唯得修業法。言不修者。約隣近修習者說。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漸隣近者。
如以初地漸隣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謂未得彼上根本地現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觀者。
彼地眼等雖是有漏。今明能觀。彼非能觀故不簡。
章。若已滅除至唯識之相者。
見道前帶相之觀。由聞熏習相似而起。名為種類。此相不起不成斷成成也。或見道前所作唯識觀是真種類。
章。長時多分者。
煖。頂。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長時。忍。世第一少時亦有悟圓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時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為短時。忍位名為少分。
章。毗鉢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薩任業受生。彼有三界業故得生無色。若非菩薩。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緣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識觀。並據後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據決定說。七地以前受變易生而不定故。言通三界。思之可知。
章。不經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經生者不怖生死故。通於****。身起七地以前。頓悟菩薩受變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說非唯漸悟。又釋言七地以前據漸悟說不經生。迴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變易。不爾者。頓悟前已明。今何須說。
章。悲願自在隨受生故者。
釋二果人。不同登地菩薩受生故。
章。亦不因修許轉生故者。
見道以前。菩薩任業而生。得生無色界。今與彼異不生無色。因修者任運也。
章。已得無漏者。
謂前三果人。彼業力多故者。釋地前菩薩。
章。或亦許生至厭下染故者。
此釋意云。地前菩薩有三界惑。得生無色。二果亦爾。何不得生。若爾。託勝所依而證菩提。既生無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為有此難。故今說言。非此生上厭下染故。意說非此無色生。上厭下染故斷而不生。為此還生第四定也。雖有此理。不及前釋。
章。若經生者至發心及後者。
此經生者怖生死故。故於欲界初得後得。
章。若經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此言經生非得不已。更可****經生也。復未得故先經生。
章。顯揚等說至非深厭故者。
此會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現觀時。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能斷生執。若其漸悟人。****亦得。若爾者。不還。無學****回心。更不下生。豈可不作唯識觀耶。問。現觀滅定聖教但言欲界初得現觀。既許上界初得。滅定應然。法師解云。****亦初得。言****初得者。還據各自現。若****回心亦****初得也。若不還人等。****不得自滅定者。後生色界亦說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滅定。有人云。不還及無學人而生上者。必於欲界已得滅定。所以滅定初唯在欲。不同現觀。此亦不然。彼不還等。九次第定悉總得耶。
章。****無思慧者。
以稍斂心即入定。故云有思。有耳根。故云得有聞。
章。無色亦無聞者。
無色思同於色。無色無根欲無聞也。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問。以無色心了欲界聲。是非聞慧。何故得言無色無聞。答。彼唯定心得聞法等。復無相故。故不名聞。問。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別三慧此何不然。答。據義分可得有聞。前據實論故言無也。或又不得。義說有聞。八地菩薩唯依界色。有耳根可義說有。無色無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捨。章約無根言無根。言無聞故。
章。斷惑九者。
除有頂故。遊觀十者。色六。無色四。皆有遊觀故。
章。謂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獨頭貪等。問。至第五地。此害伴隨眠而以斷訖。如何經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應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為害伴。答。地之內有入。住。出三種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據住。出心說。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細現行至不現行故者。
俱彼地惑。約伏不伏以別行不行。
章。楞伽俱生至煩惱不生者。
楞伽初斷我見已。故貪等不生。除密約四者。即虗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萬德。欲以虗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隨眠究竟斷者。
害伴羸劣二隨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問。根力義者能生難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謗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隨力之名。如法華抄廣釋。
章。分別我見麤不共。
俱名為麤。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頌應知。文意說此第四住。既言法無所著。故知伏我見。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據且伏除此二種子者。即闡提及外道著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即聲聞畏苦障。此及緣覺捨心皆所知障也。
章。緣覺捨心者。
捨彼慈心入於寂滅。障化他故。故得障名。還用長苦簡異聲聞。且立別稱。
章。或初二煩惱至金剛斷者。
約所依煩惱說。
章。法空必帶生空者。
問。法必帶生。如何得者。三心見道。應但二得。別有法空觀故。答。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種也。
章。唯識觀至順前句分別者。
唯識定是生空。生空未必唯識。故可順前不可順後。
章。法空對唯識亦復如是者。
法空必唯識。唯識未必有法空。謂生空唯識。此章道理而知。約當段後。一一撿所行文而妄陳。
諸乘章
章。摩訶衍者。
摩訶言大。衍者名乘。
章。故知詮順至教大乘者。
能詮教。若根本教。若方便教。二皆名為順大乘也。行等言順。又准此知。
章。謂九智至無生智者。
法。類兩智名為總。四諦各一名之為別。並前為六。四諦智者亂即法類。以總標言法類。二智四諦所以更不分別。世俗盡無生。並前為九。問。何故十中除他心智。答。略為二釋。一非明證故。二八智無漏俗智有漏。唯他心智通漏無漏。離九外無。所以不說。更撿智論上下及俱舍。
章。設有不定性稱退故非因者。
說退不定性曾修。捨大復退求小。所修大行亦非是彼小果方便。
章。一先得順決擇分善證得者。
先得聲聞順決擇也。
章。二先已得證得證得者。
曾得聲聞果。
章。三先未得證得證得者。
未得決擇及彼果修獨覺者。為初練根時節長故。即利根前之兩種練根。時小故成鈍根。決擇修者更不練根得至果者。問亦練根。撿義燈。
章。第八小分者。
即第二意云。法華會上諸聲聞等是不定性。
章。亦有小分依於聲故者。
緣彼風樹水等之聲而悟道也。或云將至果時亦遠尋思彼教起證。
章。人天淺近非究竟運者。
此定性人而不能運出於三界。名非究竟。非是此人復可成聖令住人天名非究竟。或可此說不定性人以究竟故不別明。隨在三界之所攝故。前解應善。
章。經論一乘實為不定者。
不定說彼直往入大名為一乘。迂迴入者即名大乘。
章。此乃斷滅已後小乘曲見等者。
問。如佛世諸小乘等。咸言王宮是最後身。執丈六身以為真佛。又發智等。佛世住亦三十四念成佛。此即佛在為有斯執也。何得言佛滅後小乘曲見。又佛自說捨無常色獲得常色。餘蘊亦爾。據此一邊能執之者說破於大。亦何失耶。答。彼本意昔學大者執大為極。今破於彼名為破三。今佛在世無大乘人執化身以為極者。理實佛在小乘亦執化身為極。然廣建立差別。今佛滅後據增相談之。亦無失通。應撿發智。阿含等經有明三十四念文。
章。三輪八難等者。
諸本言四念言三者。應撿菩薩藏。
章。勝鬘會因會果者。
謂六處大乘說者。會行也。四智不究竟者。會果。
章。涅槃經說等者。
涅槃經亦說一乘。既佛性為一乘等。後撿會。
諸藏章
章。佛日滅耶者。
問。西域等言。迦葉登山擊槌。聲徧三千等聖。憍梵已知。何故今問佛滅度耶。答。且為二釋。一身自知問。二部說不同不勞相會。大人過去者。佛。舍利弗等俱名大人。無失。
章。我失離欲大師和上者。
離欲大師者佛也。和上亦滅者。舍利弗也。我今失此二大師也。
章。滅結漏盡者。
自思久來奉事於佛。今日一旦而被引出。遂乃悲感結恨眾漏乃盡。
章。儀似山頂者。
須彌山頂也。
章。無滅者。
阿那律也。由因揭燈令不滅故。從因為名。
章。說智無明燈者。
慧是彼無明之燈。依主釋。
章。天魔外道等者。
此天魔等由佛加故。亦說宿因。
章。問十二緣此各異者。
問答此章十二因緣。十二一一別相而智燈。故名各異入。或云各入三藏名為異入。此恐不然。各入何異雜藏。應撿彼傳。
章。此三皆見道斷者。
斷此即言疑惑二邊見取是也。著苦樂名為二邊。
章。畏欲界者。
由欲界而修定者也。畏三界者而於慧得離三界。
章。攝持義是藏義者。
初釋攝義。此釋雙攝所詮之義及能詮法。俱名知故。
章。或相違釋者。
此釋意云。非兩別合而言之名相違釋。菩薩之名而不同。彼行行有情名同有情。非相違也。思之。
章。十一面經言至依主釋者。
即菩薩名不同。彼行行有情。凡菩薩言有此相違。依主二義。故今明之。
章。見所集成界者。
界者因也。由彼見等而集成因也。
章。犯罪故者作不善等等起者。
由不善心等起身語業。還淨故者懺悔也。出離故者依前大眾而出罪也。或云出離者依持。
章。本母字者。
阿伊二字也。西方說是諸字母。今者佛教母有二。一教本母。即佛經是。二義本母。論議藏是。一切義母依此經尋。而餘故即論議十一分中義故說。俱舍云。佛教名教母。論議名義母。今取義母。
章。除疑隨惑是素咀纜者。
藏詮定。疑正障。隨惑之中掉舉散亂亦正障定。偏言隨惑。
章。略有九緣者。
三藏之中各有三緣。合成九。非一藏為九。
章。名攝歸彼者。
由迦旃延集佛經中所說法。所以彼論攝迦旃延造。或有云。由旃迦延諸佛說故。二解不定。出三師意。談旃迦延造彼論。非集佛說。
章。豈沙經即詮戒至生詮戒定者。
毗奈耶藏能生詮戒定。又戒亦生定。
章。得戒別者。
得菩薩戒不得聲聞。名之為別。
十二分教章
章。總者即攝十二部者。
餘者十一皆契經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
少有二句。雖不滿頌。說與長行而易簡別。一易即濫。所以指明。
章。諸置答者。
雖有言。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名無答。
章。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
章。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世所說總立此名號。界者因義。如彼甘露能潤渴法。類同於鏡能照一切。分別生法二種空。如法華抄。未見聖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廣也。
章。應重說之者。
長行未了應合重說。頌依於彼得重說名。頌非應頌故。
章。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據實餘相互不相攝。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且舉希法。
章。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
以數同引以為證。
章。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
言廣勝於略者。依聲聞明方廣也。若依菩薩。極高大等名為方廣。
章。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
希法是彼方廣眷屬。皆准此知。
章。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
前以六對十二中。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據一邊說。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長伎可悉。
章。阿毗達磨至義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覈之。名對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修多羅等名總。始從如是等。釋總所以。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後三所以也。
斷障章
章。見疑及見處疑處者。
見疑者現行也。處者因義。見疑種子如十力中處非處。是所以道理之義。所以即因也。
章。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
身智等亡名得無餘。無餘既名擇滅。明知即業果。是所斷故。
章。故知二障執及煩惱者。
執者通我法二。
章。若趣極果至非加行智者。
謂初果後趣求無學。可得六行以為加行而伏諸惑。所以然者。漸斷三界俱生煩惱。得有欣上厭下之義。若取初果不趣無學。不得六行而伏於惑。所以然者。見道頓斷三界見惑。有頂一地無上可欣。所以六行非為加行而伏於惑。所以修道得有六行。即是四道之中加行所攝。見道已前不以六行為加行。智無欣厭故。據實修道超中二果亦得六行為加行智。但言無學約極果說。問。一來但斷欲界六品。未除上惑。欣厭既無。何得六行以為加行。答。但上品為六行。非要得斷上地惑已方名欣厭。故一來得以六行為加行也。問。超中二果取無學果。三界修惑一時頓斷。如何得有六行依證無學果耶。答。此超果人不以六行伏三界。有頂一地無上欣欲。但依修道可以六行伏惑取極。非言一切。故亦無妨。
章。曾習故等者。
如唯識第十初廣明。故不錄也。
章。但依第四末後行心者。
此即許有心所宗。初念名識。第二名受。第三名想。第四名行。但是一心義。分有四行。是造作故。通三性。名為斷道。
章。由根鈍故至各別起者。
由鈍根故不能起此無間道等合為三道。所以四道各別而起。有云。要無間解脫方能斷惑起加行勝進。不能斷。不能道。合為一。故三道之行相別也。此釋不然。談彼鈍根四道別起。不說彼合。撿第十唯識應知。
章。或二皆通者。
漏伏通體。及業果無漏。雙斷業果及體。
章。有義三慧至遠離方斷者。
此師意說。聞思修三皆為加行。聞思是遠。不能伏。修是近加行。故能伏惑。七作意中。了相勝解二是聞思。遠離一種而是修慧。對法既言了相勝解不能斷惑。遠離能斷。故知三慧斷有別也。斷有漏。慧伏故名斷。若約小乘有漏。道能斷惑。如義燈說。
章。有義至據實初伏者。
七種作意伏九品惑。初三作意伏初二品。第四作意伏中三品。後三作意伏後三品。對法談彼初二作意未能伏盡三品惑。故名不斷惑。非二作意不斷彼初二品世間。如義燈說。
章。若為諦觀至不欣厭故者。
七作意中前六作意亦為欣厭。欲入見道非為欣厭。故不取彼以為加行。同前可知。
章。加行能伏者。
無漏無間故者。斷見道前有漏。加行能伏惑者。是彼見道無漏無間。約隣次說也。
章。有漏道中至修慧加行者。
此意說云。見道以前遠有漏位。未廣折伏。為此未得正加行之位。更陶練已得為加行。或本言各。或本言廣。廣言應正。更勘餘本。
章。後時亦得無漏加行者。
約見道後。
章。然加行智自有四道者。
菩薩無漏加行道中。自有四道。如唯識第十論並疏。
章。四道之中自通三智者。
總言四道得通三智。非是加行四道之中而有三智。三智即是根本。後得及加行也。
章。八地已上至而有四道者。
根本。後得智中四道。八地已上加行智闕。若爾如何有加行道。約義說有其加行智。約體言無。
章。何妨聞思亦能斷伏者。
既得義說有聞思二。何妨義說聞思斷惑。
章。又非典據者。
此論中義將與諸教而有相違。名非典據。非是非聖所談名非典據。此論錯食為執。筆而有誤也。
章。大乘至能斷諸惑等者。
大乘無文作四念處而斷於惑。法念名通。以理而言。得者法念而斷於惑。小乘宗中總緣四諦名法念處。觀於苦實以為苦。今者大乘觀於苦等。非苦非不苦。不定執一。名之為總。與彼不同。
章。故空無我至故不相違者。
空等緣總既能斷惑。故法念總緣斷惑無失。
章。不爾唯苦成相違者。
不非總緣名為法念。不同小乘等緣於苦等實為苦等。故成相違。大乘通以安立。非安立不作總緣。闕非安立也。
章。信通無漏邊斷事惑者。
問。何故但唯辨信邊二。答。其戒現觀即八道中戒支所攝。又在地前無戒。根力無濫。不簡四不壞信。即是無漏加行位中。信為根本為在兩處。故言通無漏。意雙取。故瑜伽唯識取後得智。名之邊智。故言斷惑。簡有漏智以為邊也。對法意取有漏世俗名邊智者。順有宗也。下觀當更分別。
章。然正伏惑等者。
大乘以空為近行。能伏於惑。無願。無相為遠加行。若小乘人觀四諦理。三種皆為加行。伏與大乘別。遠近合。得言通三行。或言二乘觀於四諦。以空行伏。
章。大乘之中諸文說異者。
斷下諸說是。並諸論等說。
章。八行為無相無漏故者。
道諦四行能作無相觀。故名無相。今觀意唯約有漏。名之為相。道是無漏。故無相收。
章。道四通三者。
通空。無相及無願三也。
章。二性之體不決定故者。
無願。無相。依他。圓成。隨次二性。為此隨四諦也。
章。三門三性理實皆通者。
應撿第八。問。生法二空。三解脫門空。四諦之中苦下別空。四諦總緣空。此之四空有何差別。答。我法二空能觀我法。言我法故。通觀三性。依他。圓成皆有生法二理故。空解脫門。我法三性悉通觀故。苦下別空能觀苦下無。無我觀我。空觀我所。總四諦空。通觀四諦無我之行。問。二空上復觀四諦。總空何別。答。總空總觀。不分生法。二空別觀。故亦別也。或云。空行但空我所。不攝無我。二空之門通觀亦攝二種。解脫空門是遠加行。二空即是近加行故。故世第一現前。立少物謂為識性。即此為近加行也。彼不名二空。故與空門皆別。或可同空門。即二空故。空解脫門為遠加行即為樂。可前三門中正以空為近加行故。問。然立二空亦斷所詮。如不。答。若正安立。但是智解。此智相別。且依能詮。由智上未證真如。未涅槃故。若許此相。即詮談旨。依如二種空理智解。亦且相分起。未觀證故。攝證門真。亦彼第四俗攝。問。現前少物。此空有當。情別相分。為但一相上二解生耶。答。但一相上二解故。若爾。此名無分別。何得二解起。答。據當時亦作無分別解。由此無分別即成分別。至後即解無所得。方變無分別故。
章。初劫菩薩至不用為勝者。
初習業者可以六行而生於上。久習業者又不用六行而生上也。
章。聲聞利根至八十八結者。
問。既許一行斷諸惑盡。為更作餘十五行不。答。許餘更不斷惑為觀行故。要須具作。有薩婆多超中二果趣第四果。非想已下所有諸惑。世間道中總已斷證起有漏得。次欲起彼無漏得故。此亦相似。二十部中不知何部計。定非有宗。八十八者。據小乘宗。三界四諦分別煩惱有八十八苦。下具十集。滅各七道。除二見上之二界諦。諦之下更除一嗔。思之可知。
章。以真形妄至不說有品者。
由形真故而得妄名。妄體是無品也。非真無品。品妄形於彼。亦名無品。
章。三劫念念斷等者。
此師除惑而有品類。不別多少。但總說念念斷也。
章。今者不然者。
古諸師言九品。不分何滅及於何除。故為不可。
章。身見邊見至唯第九品者。
唯識疏有二解。地地之中有九品。檢彼應知。
章。一者八十一至及異生者。
亦然。伏彼八十一品煩惱障。
章。或說無品者。
望熏習稍難。思之。
章。說第二執者。
八識倒數。第八為一。第七為二。或唯識論第六識執為第一。第七識執為第二也。然未見文。
章。仁王經言至色麤心細者。
前之兩位俱通現種。斷所知障。亦名煩惱。後之二位唯說其第六意識中現不起。故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或初二位雖實斷種。且說現行不取其種。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種。一生者現行前之四位皆約種說。今言現行亦同於種。名同位斷位。二生者煩惱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說煩惱亦同於彼。愚情觀之煩惱為勝。所以然者。後之二位無現行故。或云四種俱習氣收。約麤細分。應撿彼經及疏。又言階降者。釋分所以。
章。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斷定障生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滅者。名為永斷。非斷彼種。
章。餘至有頂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餘之八地。隨斷幾多數斷不定。此名不還。
章。斷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燈第二廣辨。
章。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為得定。生彼處故名為得果。此解脫分初業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業而生。非欣生。
章。障與業果斷在別道者。
無間斷障。解脫斷業果。據實無間已斷業果。約防故言在解。解應撿唯識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說六識也。
章。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定等者。
捨勝就劣名之為障。捨劣取勝非是障故。
章。生分別所依緣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緣體事。餘二准知。
章。理通見斷者。
文雖說修。約理通見。
章。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淨地。六識二障許現起故。後之三地名為淨地。六識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隨時有起。少略不論。若爾。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種名不言修。義宗爾故。若不爾者。更以何地名淨不淨。制言餘七通見道修。道者總說前七。非彼一一識皆通見修。故無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舉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說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無漏者。七種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隨眠離隨眠心者。
離隨眠者即能治道。此說亦斷而不和合。同在現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滅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斷惑法觀者。
舉例證也。雖帶生觀不斷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
即色等諸自相與無常等共。不一異也。
章。一一別證者。
明內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
通總別緣觀也。據證住一一行也。詮謂唯識無我等觀。證謂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脩此二者。
謂止觀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遠離麤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諦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減中釋。不煩錄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擬宜得非立稱。然假施設亦名非立。望義即別。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
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
章。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說云。然性是勝。非妄為境。方得勝名。同前三勝諦。
章。妙出眾法者。
問。第四真諦亦是超出眾法。名豈非濫。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後言超出對前三真。故亦無過。
章。勝義之諦者。
由前世俗。依主釋。
章。或無實體或體實無者。
[言奇]互而言無。亦無別義。
章。及所依處者。
即以四諦名為所依。
章。二乘自說者。
彼宗之中自談之也。
章。多為三義觀故者。
即三科觀。
章。十六善巧者。
中邊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別有十六善巧。
章。將非佛妄語耶者。
前言世諦中有第一諦。今者說無。以成妄語。
章。云何縛世者。
本言縛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雜心云至是說第一義者。
應撿彼論釋斯頌也。
章。問曰至與前何別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別。
章。如毗曇說至成實等者。
並應撿彼論。
章。諸小乘計至所有二諦者。
此難意云。今此四宗。漢地謂立四類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經部。餘之十八部四宗不收。豈可世尊懸為漢地二種小乘。明其二諦。不明餘之十八部耶。佛所說教通諸域故。不應唯大唐而釋。
章。體用離合者。
語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後二者。
除勝義勝義及二空也。
章。二聖諦者。
即是四真四俗諦也。聖者本總名聖諦。
章。單重二觀者。
前之七諦單四諦觀。後七諦者重四諦觀。應知應斷應證。如次重觀前之愛味等故。或云前三單觀。後之四種名為重觀。重觀四諦。
章。菩薩四諦第三俗等者。
雖菩薩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雖作四諦。依於言詮而顯於旨。不違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觀苦等法定空。為於苦觀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說有極善至有何別者。
舉事而答。極善定至相縳猶在於決擇分。縳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者。
即世間勝義。舉此等餘。或可四勝義中三亦得名世間成。今觀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種章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為此四大非能詮故。言正智者。智所緣故名正智也。今可說之名所詮故。應名中攝。答。五法之中有為無漏唯只正智。無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約所緣名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約詮云。名收也。問。名既不攝。何得舉耶。答。分別如如決定不攝。故不舉之。名在亦攝。故舉簡之。
章。一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體性廣故者。
四體寬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體相狀而寬大也。
章。別名可解者。
地即大種。持業為名。餘者准知。
章。外穀麥等望牙等者。
牙色約次。因等約潤。未分生引也。即等麥中所有四大。望自麥色。亦為穀等。因麥色亦有所造色故。餘者准知。
章。三攝受因至攝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無間等士用也。
章。四引發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時或異時引。俱得。
章。引彼同類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類。能造彼所造觸。故名引自性。同名觸故。前通五廣。後望別約。有云。但是無記性。非是同能造也。以與所造別故。自性即是引自同願能也。此理然。今說能造與所造為因。能造引能造豈得言與所造為因耶。
章。霜雹等而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與彼黃葉所造為因。相違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義者。
即取觀待為因。
章。有觀待色又為以因者。
據相觀所造以為能造因。
章。律不律儀至為此二故者。
即律儀等無表之色。與彼所招異熟等中所有四大而為因也。此即無表潤位分別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攝故者。
與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與彼所生黃色四大為因。
章。除引發至異類色故者。
能造為異類。
章。能作因差別亦者。
能作因寬。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攝大乘論依緣明六因者。
緣上脫因。彼論依因緣明六因故。
章。種望現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為能作。今說心種名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釋。同字錯。應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爾者。
同彼能作。亦取種子俱有法之因正現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應因至為應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種因並持業釋。
章。能招他果名異熟因者。
又種子別也。
章。能與煩惱至五門起者。
貪等煩惱名為遍計。遍五門者。釋行名。今說貪種名遍計。亦依主釋。今此攝論所明六因。與常途別。此唯約種別六因也。
章。唯識等說種望現非大造者。
今明造義。種子望現更非造義。今不依攝論六因明於造義。
章。二同類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論下至非現唯者。
唯識下云。種望種子為同類因。據一邊說。非現相不名同類。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章。此說同世非別世等者。
縱牽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義。
章。有漏無漏至如別章說者。
此等皆約疎相望。說九所色即是有漏造無漏也。善等性相起為造。准此應知。十二處相造如律儀色。是法處色。以此為因能感當來異熟之體。異熟之中所有處。思准可知。斷以所防色。四大種造表色。異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舉總別之名而未釋故。今尚釋之總別體。
章。等至唯上能長三界者。
能長無色定果也。
章。若雜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雜起非是業報不名異熟。不由食等之所長養不名長養。此三性心得有自類。前後變多名自變異。除前二解脫名為自性。所以得是許所攝。若不爾者。此雜起心何所攝耶。
章。雙位四大者。
謂明雙中有此四大能造雙音。
章。法處諸色至有後三等流。
名准異熟復有三也。如青等色變為黃等名為變易。其法處色亦有此義。故有後三。有云無異熟變異。意取變壞名為變異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異熟。
章。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說云。內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異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說至說名為造者。
但大種處所造色。即以此大種名為能造。非定相屬。
章。非法色中至定屬義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別。亦類定相屬。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總說五根扶塵四大。四根隨一。若爾。應亦總難。檢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隨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塵名身五。兼前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此離輪光能所有五。所發四大以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瓦等如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非如多泥團等一處聚。珠又不爾。非一泥團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約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境由心變。由心通遍。不相礙故。所緣同處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識託境生。由境同處不相離故。心上故得不礙縛。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此問意云。增長義邊名為長養。即此異熟長增亦時應名長養。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緣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長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