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召集人:马靖、王耀华、万良才;委员:卢忠良、刘永培、阮迪民、马世俊、马全良、马鹏程、陈煦、许青琪、陈伯鸿、贺进民、董静庵、策仁娜姆(二)第二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召集人:马靖、贺进民、李翰园;委员:王育平、刘永培、杨耀、余建新、马全良、马鹏程、董静庵、陈伯鸿、蒋次升、骆秀峰(三)第二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召集人:马靖、李翰园、王育平;委员:刘永培、孟浩、马鹏程、柯与参、陈伯鸿、蒋次升、李景兰、聂振轩、杨生华、许青琪(四)第二届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召集人:马靖、李翰园、王育平;委员:刘永培、孟浩、马鹏程、柯与参、李景兰、聂振轩、杨生华、许青琪四、省政协第三届委员会提案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三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马靖;副主任:孟浩、刘烨、窦述;委员:刘永培、肖琛、吴坚、马光宗、马鹏程、张汉祥、董鉴溶、韩天眷、聂振轩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后不久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此后未召开全体会议,无提案工作机构。
五、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提案机构和人员组成
(一)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问尚未恢复提案工作,未有提案工作组织机构。
(二)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谢松柏、卢忠良、吴松、陆为公;委员:何运书、沙里士、沈求我、李磊、李向正、李成斌、李星光、尚友仁、洛林、赵承祖、赵继游、高伯祥、霍仰山(三)第四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谢松柏、卢忠良、陆为公、骆是愚;委员:
王仲才、王珑、邓品珊、沙里士、权维才、宋福僧、何运书、李成斌、陈文庆、洛林、张汉豪、葛维西、赵承祖、赵继游、翟焕三、雒鸣岳1981年3月27日,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日常提案审查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骆是愚;副主任:谢松柏、卢忠良、陆为公、马竹轩;委员:王珑、邓品珊、沙里士、权维才、何仰誉、何运书、李承斌、张汉豪、葛维西、赵承祖、赵继游、翟焕三、薛和日方(四)第四届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谢松柏、卢忠良、骆是愚、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马成华、王珑、王仲才、邓品珊、宋福僧、何仰誉、何运书、李磊、李成斌、张汉豪、葛维西、赵承祖、赵继游、翟焕三、雒鸣岳、薛和日方(五)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谢松柏、卢忠良、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李之钦;委员:马成华、王珑、王仲才、邓品珊、宋福僧、何仰誉、何运书、李磊、李成斌、张汉豪、葛维西、赵承祖、赵继游、翟焕三、雒鸣岳、薛和日方六、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提案机构和人员组成
(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严树棠、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蒋云台、葛维西、邓品珊;委员:马学海、王珑、王宜之、窦恒通、孙照芳、李金曼、宋福僧、霍仰山、何运书、金元济、周济民、薛克琛、赵继游、高生华、高继善(二)第五届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严树棠、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蒋云台、翟焕三、崔国权、邓品珊;委员:马学海、王珑、王宜之、李金曼、宋福僧、何运书、金元济、周济民、赵继游、高生华、高继善、窦恒通、霍仰山、薛克琛(三)第五届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审查委员会,其人员组成是:主任:王世杰;副主任:严树棠、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蒋云台、翟焕三、崔国权、邓品珊;委员:马学海、王珑、王宜之、李金曼、宋福僧、何运书、金元济、周济民、赵继游、高生华、高继善、窦恒通、霍仰山、薛克琛1985年10月28日,第五届委员会第12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性的提案工作机构。提案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马祖灵;副主任:翟焕三、傅月华;委员:王宜之、马学海、王珑、宋福僧、金元济、周济民、赵继游、高生华、高继善、窦恒通、霍仰山、韩志德、朱瑜、陈绮玲(四)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工作委员会。
(五)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组织机构是提案工作委员会。
七、省政协第六届委员会提案机构和人员组成
(一)第六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是:主任:马祖灵;副主任:秦时旰韦、张宝元、王宜之、吴文翰、邓品珊;委员:马天庆、王直、王无逸、王真谊、沈克惠、宋福僧、李级三、邱复兴、杨应忠、周宜兴、张达、张思温、赵凤霞、常庆章、伏耀祖1988年5月4日,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提案工作委员会调整为提案法制委员会。1988年7月20日,第六届第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马祖灵;副主任:吴文翰、张怀智;委员:王无逸、王真谊、刘中仁、任兆瑞、伏耀祖、杜笠、宋福僧、赵凤霞、赵继游、黄效震、窦存忠(二)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至第五次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机构均为提案法制委员会。
八、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提案机构和人员组成(一)第七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王平;副主任:杨拯美、杨应忠、郑国、韩铁成、张言;委员:
马兆麟、马进成、于忠正、王光烈、王真谊、王素银、水天德、汪钺、陈宏规、张文启、张令玎羽、罗治英、周宜兴、贺育中、郝承瑞、陶君廉、喇敏智1993年4月26日,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提案法制委员会。
人员组成是:主任:杨立;副主任:贾恭、杨子明(兼);委员:王光烈、王秀琴(女)、任兆瑞、吉星辉、陈永安、张安贤、赵俊、周宜兴、胡培玉、郭方忠、黄本忠(二)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的提案工作机构是第七届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1996年8月30日,第七届委员会第十七次常委会议“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研究室的决定”把提案法制委员会调整为提案委员会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第48次主席会议通过提案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杨立;副主任:贾恭;委员:周宜兴、王光烈、王秀琴、任兆瑞、赵俊、贺育中、包秋阳、崔有基、关春枫、刘守业、程学丽(三)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全委会议的提案工作机构均为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第四节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是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条件。省政协自1979年恢复提案工作以来,特别是1986年五届四次会议以来,在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议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促进了提案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为了使提案工作有章可循,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于1986年底和1987年初,一面认真学习传达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积极开展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一面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从解决提案工作的程序问题入手,起草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程序》。1987年3月在全省提案工作第一次座谈会上,对这个草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在此基础上,1987年4月11日经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制定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细则》的内容共有9条。从提案的重要意义、提案的内容、提案的提出、分类登记、审查、交办提案和办理提案等9个方面比较系统地规定了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具体提出:
1提案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一条重要渠道。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提案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2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委员的每件提案进行集体讨论,认真审查,确定承办单位;每次在全体委员会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负责将提案审查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再向全体委员会报告。
3委员提案,要由党委、政府、政协办公厅(室)联合召开驻本地承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会议,进行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委员提案后要逐件登记,由分管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同志批示后,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办理,分别在三个月到半年内保质保量地办完,做到件件有结果、有答复。
4政协提案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同委员和承办单位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走访委员,征求意见,深入承办单位催促、了解办案情况,掌握承办单位办理进度,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面对面地交换意见,组织委员到承办单位检查办案情况,同承办单位一起调查研究,共同协商办案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将《细则》联合批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省直各部门贯彻执行,使全省政协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二、省政协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六届委员会期间,提案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推进和加强,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简则》在1988年7月20日由六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内容共有8条,其中第一、第二条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能任务、会议制度、工作方式等内容。为提案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第四、第五条规定了提案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规则和任务。《简则》的制定,加强了提案工作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议。
(二)制定《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审查意见》。为了细化《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使之与每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的具体特点和问题结合得更紧密。省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从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开始,为每次委员会议都制定了《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审查意见》。其中,《提案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会议提案工作的召集部门与职责。如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提出:提案法制委员会在会议期间负责提案的召集工作,履行审查立案职权,并向会议提出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提出提案的分类方案和分组方案;2提出提案审查的具体办法和方法;3提出提案在会议期间的截止日期等。
《提案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提出本次会议哪些人员、单位有资格、有权利提出提案。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提出:凡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委员均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也可以小组名义提出提案。一般是本委员会委员向本会提出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也可向本人所在地方政协提出提案;各民主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均可以本党派、人民团体的名义向本会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均可以以专门委员会的名义向本会提出提案。
2提出本次会议提案的主要内容。其中规定: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方针、重大决策的部署、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草案、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宜、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均可提出提案;对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工作情况、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均可提出提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及地方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
3提出本次会议对提案的基本要求。如提出: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民事争议、个人私事等方面的问题不予立案;书写提案要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纸,用钢笔或毛笔认真书写,字迹清楚,书面整洁,并写明提案人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提案一定要一事一案,所提问题要事实清楚,观点明确,措施具体,力求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文字应简明扼要,语句通顺等。
(三)协助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省政协及提案委员会在协助省政府制定这个暂行规定过程中,共同多次召开了政协委员研讨会和座谈会,到全省各地进行了调研,反复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暂行规定》在1990年3月3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会议通过,并以甘政发(1990)27号文件通知全省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1各级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2制定《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3具体规定了承办建议、提案的范围、承办职责、承办原则、承办程序等。
由于《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使全省政府系统很快成立了专门的提案办理机构,形成了由常务副省长分管,一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的提案工作“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办理体制。全省有43个厅(局)、地(市)实行了领导把关、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人办理提案的三级责任制承办网络。
三、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七届委员会期间由于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和加强,因此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搞得更加活跃和广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七届政协换届后,提案法制委员会在《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的基础上,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提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
,于1993年6月1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七届《简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