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协商委员会建立的制度
§§§第一节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立5项制度
1950年10月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通过并提交的5项规章制度。
一、《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内容有14条。要点是:1本条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订定;2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须报西北军政委员会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3参加会议的单位及代表名额由省人民政府与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商定;4会议代表的条件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岁的人民;5会议代表的产生;6会议代表的任期与连任;7会议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8会议决议不得与中央政策法令相抵触;9会议设主席团,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常务工作,设正副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的处理;10会议休会期间,设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行使五项职权;11协商委员会由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12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年召集一次;13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提案审查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各种委员会的组织细则另定;14本条例经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呈请西北军政委员会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甘肃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资格审查规则》
内容有4条。要点是:1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之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有关各条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2代表资格审查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委会”推选人员组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办理;3审查总结须向全体代表预备会议报告通过;4《规则》经会议筹备委员会通过并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三、《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内容有11条。要点是:依据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有关条款规定订定;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委员组成、提案审查委员会设组、提案审查委员会职责;提案审查委员会终了总结、提案书面解释附件;提案合并案处理、提案审查处理的4项依据原则及提案审查委员会之任务终结。
四、《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场规则》内容有9条。要点是:倡导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与会人员要佩带证件、签到、对号入座;出席、退席、请假;不携带武器与危险品、不带照相机;防火与爱护公物;保持会议肃静等。
五、《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内容有17条。要点是:依据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订定;大会主席团与执行主席、议程拟定及议程变更、全体会议由主席团推选执行主席主持;全体代表会议正式会议须过半数代表出席;代表提案联署与临时动议、提案的审查与向主席团的提交;提案讨论、提案通过、议案表决与表决方式;代表发言、代表发言时限;提案修改、议案复议与无表决权之人员;新闻发布等。
§§§第二节甘肃省协商委员会建立10项制度
甘肃省协商委员会成立以后,陆续制定了以下几项规章制度。
一、《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规程(暂行)》内容有15条。要点是:1本规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暨政协全国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有关各条制定;2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3甘肃省协商委员会五项职权;4协商委员会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5推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驻会委员进行工作;6处理日常事务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两科一室各主办事宜;7因需要,协商委员会设政法财经、文教民族、土改学习3个委员会;8本会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关系;9驻本省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出席省协商委员会会议;10选派代表列席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11各县、市协商委员会同省协商委员会的关系;12省协商委员会派代表到各县、市视察常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工作及统战工作;13省协商委员会会议每3个月召集一次;14本会议事规则和办事规则另定;15本规程经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批准施行。
二、《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议事规则(暂行)》内容有15条。要点是:规则制订依据;关于会议主持及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提案的送交程序、议事的分组讨论、提案之通过;委员对议案的表决权、委员发言次序和时限;提案的修改、补充、撤销及临时动议之附议、议案的复议、来宾及列席人员的发言;新闻发布等。
三、《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办法》内容有16条。要点是:选举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之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有关条款规定办理;选举投票方式、省人民政府的选举和协商委员会的选举;主席、副主席选举及对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名单提交;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的选举不限代表及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选举限代表;选举事务主持、选举的发票与开箱、选票专印与发放选票程序;圈选方法、选票无效与有效、选票投箱、票箱启封与检验以及唱票、计票等。
四、《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
内容有7条。要点是:规程制订依据;协商委员会委员参加各组工作的推定;各专门委员会之任务;关于专门委员会领导人与各委员会会议制度;因工作需要之联席会议等。
五、《甘肃省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内容有14条。要点是:学委会成立与规程制定依据;学委会对各分会的领导与指导;省协商委员会学习委员会与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学委会领导及机构设置;学委会主任委员职责、办公室主任职责;办公室下设之小组与分会之成立;学习小组的分编、学习汇报总结;会议制度、经费预算编造、人员调动等。
六、《甘肃省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公文暂行办法》1950年10月14日甘肃省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议决定,由7名委员组成驻会委员会。1952年3月8日驻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将驻会委员会改称常务委员会。并通过了《甘肃省协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处理公文暂行办法》,明确了常委分管直辖区、定西区、平凉区、天水区、临夏区、武威区、酒泉区、武都区、庆阳区公文处理分工。
七、秘书长指导下的秘书处工作制度甘肃省协商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下设秘书处。1950年10月28日,第一次驻会委员会议,拟定秘书长职责范围为:接受正副主席指示和驻会委员会领导,负责拟具计划,并领导机关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副秘书长职责范围是:办理交接联系、参加会议、检查业务及协助秘书长工作;拟办重点文稿、监印校对、作工作日记、制统计图表。
在秘书长指导下的秘书处,编制定员为9人。抗美援朝甘肃分会、各民主党派节约检查委员会成立后,两个委员会合署办公,交由省协商委员会代管。秘书长的处务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八、《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
后,我省各县市根据《通则》中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之”、“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市人民政府召开之”的规定,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常务委员会。为了使各县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有章可循,省协商委员会拟定下发了《关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的性质、任务、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指出:“县常务委员会应该是县各民主党派(已有组织者)、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的协议机关,是团结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经常的推动和组织代表们进行积极活动,协助政府贯彻“人代会”决议和广泛地联系群众,有计划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建议政府,成为政府密切群众关系的枢纽。”并根据县常务委员会性质,具体列举出县常务委员会的5项职权,这样,以后形成了县市区域工作汇报制度。
九、《关于各县市区域代表向协商委员会每月汇报工作的六项办法》为了加强省协商委员会与区域代表的联系,省协商委员会于1952年3月26日拟订了《关于各县市区域代表向协商委员会每月汇报工作的六项办法》,内容要点是:1每县市的省各界代表中自行推选一位汇报召集代表;2县市汇报召集代表,联络本县省代表,每月不拘形式举行一次座谈会或谈话会,交换意见,反映情况;3由各县汇报召集代表,用书面每月向省协商委员会通信1至2次,将情况汇报至省协商委员会;4各县汇报召集代表,要与各该县常务委员会进行密切联系,协商问题,推动工作,并应列席县常委会议;5不兼县各界人民代表的省代表,得列席县各界代表会议;6汇报代表发生的邮资问题,由省协商会与邮政局接洽优待办法后处理。《办法》下达后,各县市区域代表通信次数日增,截止当年底,共收到汇报代表来信612件。
十、财务和图书管理制度1953年9月省协商委员会规定了《财务及领发办公用品办法》和《图书管理办法》。《财务及领发办公用品办法》共5条。规定:凡在本会实行供给的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干部,如预借下月工资时,其预借数目,原则上以不超过本人全月工资总数的30%为限;预支工资时主管财务首长须严格履行批审手续,预借工资在月终发薪时一次扣清;报销时单据须说明用途并由主管财务首长审批后予以报销;领用办公用品须由领用者出具领条并须经主管审核后发放。《图书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图书均按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并统一编号;规定借阅范围、借阅登记、借阅册数、借还时限和损坏要进行赔偿等的借阅办法。
二、政协甘肃省一至七届委员会建立的制度
§§§第一节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建立3项制度
一、会议制度
1955年4月,政协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如下会议制度:1全体委员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另行决定。2常务委员会议:常委全体会议,每3个月举行一次,由包括在兰州和各县的全体常委参加;常务委员会议例会,每月举行一次,由在兰常委参加,专职委员列席会议。3集体办公会议:每周举行一次,由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常委和各组组长参加。4秘书长处务会议:每周一次,由秘书长主持,由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5各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开一次。6全体干部会议:视情况举行,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工作组简则》
(1956年12月5日由政协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机关及各族各界人士的联系,协助政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吸收反映,宣传和贯彻政策,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制定本《简则》。《简则》对10个工作组的组织机构、会议及其他事项、工作组工作范围作出了规定。
组织机构。内容3项:各组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每组设正、副组长;各组组员由省政协委员根据个人自愿和工作需要参加。
会议及其他事项。内容8项:各组组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联组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视需要临时召集;组长、副组长视需要建立办公制度;各组在召开会议和进行活动时照顾年老体弱组员,居住外地组员可用书信形式反映情况;各组可根据需要分别或联合开展活动、处理反映或建议,各组不对外行文;要根据《简则》精神拟订工作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