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围产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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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B超检查在围产期的应用

B超诊断的原理

利用超声波在组织中的传播特性于相互作用后的信息中提取所需要的医学信息,在超声成像过程中所造成的图像伪差主要有几种:(1)与超声传播中某些物理特性有关;(2)与仪器质量和调节因素有关;(2)由人体组织内某些正常结构与生理因素所致;(4)超声诊断仪使用的导声介质———超声耦合剂的质量密切相关。以上因素均可能造成图像失真,容易导致误诊、漏诊,因此,B超诊断准确率不可能是百分之百。

许多人包括临床医生认为做B超检查可以直观看到胎儿的任何部位,所有异常均能检出,其实B超所显示是所在部位的胎儿组织,脏器的断层形态,需通过显示的图像去辨认,还要结合操作者的手法、仪器分辨率、胎儿在宫腔内的位置、妊娠的时间、羊水量的多少等综合判断。在优生检测项目中对于畸形儿检查的结果并非百分之百准确。

B超在围产期监护中的作用

自B型超声波扫描仪问世以来对临床诊断胎儿是否存活,准确估计胎龄,胎盘位置及成熟度、羊水量,胎儿在宫内发育成长情况等都有重要作用,对产前诊断胎儿畸形方面为有效。当今,医务人员及怀孕妇女都把B超在孕期监护胎儿看成一件必须要做的检查项目。

产前检查的目的是了解胎儿的宫内的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对降低围产期胎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B超被列为产前常规检查项目之一,因其检查方便准确率高,可为产科临床提供有诊断价值的依据,现已成为及时发现胎儿异常筛查胎儿畸形的重要手段和首选方法。

在目前的超声波方法中,b型超声波检查法是最主要的方法。因为b超可以直接显示图像,涉及的内容广泛,在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监护和普查人体疾病中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借助b超诊断胎儿是否畸形的准确率较高。借助b超诊断胎儿是否畸形有很多优点:如对人体无创伤、无射线、无痛苦;能够清晰地显示人体软组织的解剖结构;可直接观察脏器的活动状态;施羊膜腔穿刺术时,可以帮助胎盘定位,避免损伤胎儿;简便、准确、容易被孕妇接受等。而且,对于高度怀疑畸形胎儿,也可用b超进行诊断,如无脑儿可在妊娠三个月后检出;另外,脑积水、神经管畸形中的脑脊膜膨出、脐带异常、消化道异常等也能检出。用b超检查还可以依次对胎儿的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进行扫查,可诊断连体畸形、小头畸形等。高分辨率的b超甚至可对唇裂等微小畸形准确诊断。

B超检查的局限

B超误差,胎儿畸形的类型羊水量子的多少胎儿在宫腔内的位置妊娠时间B超最大推测深度等均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比如,在妊娠中期部分畸形儿只有在胎儿位置恰当羊水充足,胎动活跃时才能显示出来。而在妊娠晚期,由于胎儿屈曲,羊水量少,确诊胎儿肢体异常往往很困难。一般在28孕周,一次超声难以确诊胎儿异常或畸形时,可以随诊定期观察,因为胎儿的大部分疾病是进行性的随着妊娠时间的增加而发展。不同孕期的B超检查所检测的内容有所不同,在妊娠中期羊水较多,观测胎儿肢体发育情况效果最佳,部分胎儿脑积水在妊娠晚期才能检查确诊,而胎儿唇裂待胎儿6月以后才能检查,应根据胎儿异常情况和妊娠时间定期观察B超不能检出所有胎儿疾病和异常,只是筛查部分畸形儿,降低畸形儿出生率的一种辅助检查手段。

临床推测胎龄的方法是根据末次月经、临床症状、宫底位置推算。应用B超估计胎儿发育情况和推算胎龄的方法较多,通常以测量胎儿双顶径估计胎儿孕周,但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变异和范围误差。<20孕周,误差约为1~1.5孕周;20~30孕周误差约为1.5~2孕周,>30孕周误差约为3~3.5孕周。头型变异较明显同一孕周的胎儿因其头型不同双顶径测量值差别悬殊较大,因此,不要错误认为B超检测出来的双顶径估测的孕周就是准确的,应结合临床。

B超检查的主要范围

B超在产前诊断方面应用的范围主要有:

(1)多胎妊娠:B超对多胎诊断率很高。如果为多胎,可以监护胎儿的生长发育。如果为二胎或二胎以上可在B超监测下实行减胎术确保产科质量的提高。

(2)在羊水穿刺时,B超能确定胎盘的位置,避开胎儿,选择进针部位,确保羊水穿刺成功。

(3)我国北方地区,神经管缺陷儿的发病率高,B超可诊断无脑儿,脊柱裂,及脑积水及时避免神经管缺陷儿的出生。

(4)胎儿的内脏及骨骼畸形:如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畸形及各种骨骼发育不全,还有脐疝,内脏外翻等都可通过B超诊断出来。

(5)母儿RH血型不合:胎儿在宫内有腹水及全身水肿,胎盘肿大,母血内RH抗体升高,通过B超检查可以做出诊断及时处理。

(6)预测流产:正常妊娠5周时,宫内就可看到圆形的胎囊,6周胎心搏动清晰。如果胚胎发育不好,胎囊不完整,胎心消失或无胎等,B超能正确诊断提示流产。

(7)所有妊娠中宫内发育迟缓占5%~10%。类妊娠的围产期死亡率比正常高三倍,因此,可以通过B超早发现及早纠正。所以B超对产前诊断有很大帮助,成为产科医师、优生咨询专家必不可少的工具。

孕期B超检查的时机

由于超声波是一种物理因素,一种能量,在胎儿组织器官成形期内(三个月内),对胎儿发育可能存在轻微影响,所以不宜多次B超检查。一般情况在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4次为好。这4次分别是:

怀孕早期:在停经6周后,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包块,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就可以考虑宫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

怀孕中期:大约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在28周左右再复查一次B超,此时B超能够比较清晰的了解胎儿组织器官发育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时中止妊娠(还需根据产科医生建议及相关政策),是比较适宜的。

怀孕晚期:在36周到预产期前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和胎盘的功能,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如果有羊水过少,胎盘钙化,胎儿脐带绕颈,需结合临床再考虑是否继续妊娠。同时B超可以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孕妇是否能够自然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