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同时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3)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区、革命老根据地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4)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5)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预算周转金是各级总预算为了平衡季节性收支而设置的一种供周转使用的资金,当季节性收支不平衡时周转使用年终必须归还,恢复原数。预算周转金是国家预算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
三、国家预算的编制
(一)编制国家预算的准备工作
编制国家预算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它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因此,在正式编制预算之前,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1.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预计和分析
本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是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基础。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前,先要分析当时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再根据历年的收支规律,结合经济发展趋势,对后几个月预算情况进行预测。然后,汇总全年预算的预计执行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检查预算执行好坏的原因,总结经验,为下年度预算收支的安排提供参考。
2.拟定下年度预算收支控制指标
为了使国家预算的编制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要求,在编制预算之前,财政部拟定国家预算收支指标,作为各级编制预算的依据。拟定国家预算收支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年度的政治经济任务、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计划年度国民经济控制指标、长期计划中有关的各项收支数字、各地区各部门提出的计划年度的收支建议数字、影响下年度预算收支的主要因素(如价格变动、工资调整、税率增减等)、历年预算收支规律等。在拟定预算收支指标时,要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通盘考虑。
3.颁发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和具体规定
我国国家预算的编制采用公历年制,预算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了保证国家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正确性,每年在编制国家预算以前,国务院要向各地区、各部门发出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和具体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主要有:编制预算的方针和任务、编制各项主要收入和支出预算的具体要求、各级预算划分和机动财力使用范围、预算编制的方法、预算报送程序和报送期限。
4.修订预算科目和预算表格
国家预算收支科目是编制国家预算收支的重要工具。为了正确反映预算收支的内容,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每年编制预算之前,要在上年预算收支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预算科目的主要依据:一是国家机构调整改革;二是财政、财务体制和税收制度的改革;三是预算管理的发展需要,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建议等。
(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总预算,各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财务收支计划,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单位预算。
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一般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首先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提出建议数字报送财政部。然后,财政部参照这些建议数,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指标拟定预算收支指标,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接着,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根据下达指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核算,自下而上地编制省、市、自治区地方总预算草案和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最后,由财政部进行审核。
财政部对各主管部门编制的单位预算和财政收支计划以及下级报送的总预算必须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一般包括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编制预算指示精神;收支是否平衡、积极可靠,与国民经济计划是否一致;预算收支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分配的预算指标的要求;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技术性错误。
国家预算的审批根据《预算法》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
国家预算具体的审批程序是:首先,财政部对省、市、自治区地方总预算草案和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后,汇总编成国家预算草案。然后,附上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文字说明报送国务院,经国务院审查通过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对预算草案进行修订,并分别核定下达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地方总预算的批准程序与上述程序大体相同。
四、国家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国家预算的编制,只是国家预算管理的开始,预算收支任务的实现,还必须正确组织好预算的执行。
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一切有预算收入征收任务的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组织预算收入,确保预算收入任务按期如数完成,不得随意越权减免,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应当上缴国库的资金。
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的预算执行,并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资金的管理。
国家预算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负责执行国家预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本级预算。财政部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面组织国家预算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央预算和指导地方预算的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并监督所属下级预算的执行工作。
各级政府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是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各级金库及各种财政金融投资机构也是预算执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单位预算执行单位。
国家金库是国家预算收支的出纳单位。国家金库包括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两部分。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地方国库业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的库款。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管理。
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可预料的特殊情况的出现,使原来的预算平衡被破坏,需要作出局部调整,这就是预算调整。根据《预算法》,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预算调整包括全面调整和局部调整。全面调整性质上接近于重新编制一次国家预算。预算的局部调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预算科目之间的经费流用。这是在原收支范围内,科目之间调剂余缺。改变科目之间资金使用方向,不影响预算收支平衡。
(2)动用预备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来没有列入预算,而在年度内又必须解决的开支,可以动用预备费。中央预备费的动支应经国务院批准。地方预备费的动支应经地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预算的追加和追减。在原检定的预算总额以外增加收入或增加支出数字称为追加预算;反之,则称为追减预算。
(4)预算的划转。由于企业、事业隶属关系改变,以及由于行政区域的变更等原因,必须同时改变其预算的隶属关系,将原预算划归新的领导部门或接管单位。
总之,国家预算的执行,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连,必须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和调整来保证国家预算任务的完成。
§§§第四节 国家决算
国家决算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它反映年度国家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
一、国家决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在编制国家决算前也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
(1)颁发编制决算的决定。编制决算的决定就是对编制决算提出基本要求,以便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编制决算,以保证决算的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决算质量。
(2)进行年终清理。年终清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单位预算机关、企业单位、基本建设单位等,年终前后对预算收支、会计账目、财产物资等进行一次全面核对和清查。年终清理的内容包括: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清理本年度预算应收应支;结清预算拨款;清理往来款项;清查财产物资;进行决算收支数字的对账工作。搞好年终清理对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决算有重要意义。
(3)修订和颁发决算表格。决算表格是编制决算的工具,它是在上年度决算表格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财政管理体制及其他制度变化的情况,本着有利于总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便于决算而修订的。
二、国家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国家决算的编制方法通常采取自下而上地汇编,由执行预算的基层单位决算编起,逐级向上,最后汇编成中央级决算。《预算法》规定: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国务院财政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国家决算的编制,必须保证完整、准确和及时,其中完整和准确尤为重要。为此,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严格划清预算执行的截止日期。我国预算执行截止期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每年12月31日为预算执行的截止日期。
二是决算的结构应和预算结构一致。科目口径要一致,科目内容要一致,以便于汇总和分析比较。
三是国家决算必须以年终实现的账面数为准,严禁估算和层层代编,以免影响决算数字的准确性。
最后,国家决算编成后,报送国务院审查,经国务院讨论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家决算的审查批准是与批准新年度的国家预算同时进行的。地方各级总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