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回族金石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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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禁约议约契约告示碑记(3)

窃谓世法无尝,人心异趋,事(下缺约十四字)马承勋、白元日、羽应翔、应翱(下缺约十三字)天兆、沙廷桂、杨宇熙、马国英、杨(下缺约十三字),因见业户李鸣凤故遗田壹分(下缺约十二字),议归在本教北门外响坟寺内,但(下缺十二字)价买受李应春承故州敬岳绝田壹(下缺约十一字)横障大岭下石墩下,共计伍拾捌亩(下缺十一字)林毓、沈自友等历年耕种贮租输饷外(下缺十字)备本寺香灯暨修理色哈白先贤坟(下缺约九字)田之原委也,但念人心不古,事久年深,恐有收吓走佃户,以致田荒饷缺,贻累管业之人,因(下缺约六字)为置田归寺供办香灯收租税饷,以垂永远,以杜混淆(下缺约八字)本县正堂成准批给示禁约在案,标等执业念公私两辨,而香灯亦得节绩永赖矣。为此勒石不朽云尔。

康熙叁拾贰年岁次癸酉孟春日

沙廷标等公立

广东广州“众捐修葺荒茔填塘碑记”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盖闻沧海桑田,不知几变,况其荒茔故垒,年远日久,岂无低陷者耶?是以仁人之心,好善之举,一时洞鉴。故我教众亲等,解囊捐出花钱叁拾大圆,连生息共计存得花钱伍拾柒大圆。当四寺掌教乡老各众公议,将此项买受南胜里马晋老房屋一间,出租逮年,所获租钱陆千文,以为修葺理崩坏荒茔,以及填塘粘补先贤庐墓围墙,俱交四寺执事者轮流支理,以传永远之费,不至湮没善念,所举云尔。兹将买受此屋契抄白勒石竖立先贤墓廊壁侧,以垂永远不朽。

立明卖断房屋契人马晋有自置房屋一间,坐落南胜里首约,坐北朝南,深一大进,阔十五桁,前至官街,后至城根。今因要用,出卖与四寺公众管业,一实收到时价银花钱伍拾柒大圆。就日写立文契交与四寺等,永远收执存照。

乾隆四十四年岁次己亥七月初六日

四寺掌教乡老众亲等公同立石

广东佛山江南众客捐屋碑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

此碑反映了清代中叶,佛州地区回民变迁的情况。

盖闻古今之事,兴废原有定数,故一举一动,并非人力所能也。兹因佛镇向年有本地教亲居住甚多,兼之客家贸易往来要道之衢,朝夕礼拜不便,有江南众客,公捐银两,曾于康熙四十七年,买受潘涌铺青云里王姓房屋一所,起造清真寺。因年深月久,日渐倾颓,但本地教亲,现俱迁移省城居住,是以无人经理,前于乾隆年间,又被地棍吞占多年,我等来粤贸易,不忍坐视,曾经具控在案。蒙佛山分府南海县主饬差押逐追回,又无公项修整。我等众客公同商议,于乾隆三十六年,公签银两,随时修造铺房几间,余剩银两,曾交客中代为生息,将此本利并铺租总共银贰佰贰拾陆两零三分柒厘,一并交光塔寺,以为重修添补之需。递年以来,佛镇清真寺并铺屋,瓦木凋零,寺内无人住持。铺租之人取讨,江南众客公同本地各坊师长商议,将此寺房铺出卖与何姓,实得价银贰佰陆拾两正。兹众议做五股,分派光塔寺、小东营寺、濠畔街寺、南胜里寺、海南三鸦村寺,付蒲月清师收去。每寺派付花钱柒拾贰大元,俱系交各寺,以备添修补寺内之需。今泐碑一样五块,以立各寺,以垂永久。

广东广州“前杨乡老所送四寺新改为铺碑记”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

盖闻莫为之前,虽美弗彰;莫为之继,虽盛弗传。凡事莫不皆然者也。前乡老元珍杨公,以经学之不明,惜公项之无几,奋然而兴,将自置濠畔街西约房屋壹间,年租银玖两陆钱,于乾隆二十四年送入四寺,以为添助经学之用。原有碑文在怀圣光塔寺内。是其高义成足千古,而善念留在人间。虽历久而弥新者也。厥后,此屋倾颓,又为教亲居住,以至二十余年并无租息。其名犹是,其实已非。嗟嗟不几堙没前人之苦心哉。凡在后经理之人皆与有责焉耳。等忝当值事安敢袖手旁观!又以租息无寻,建议改铺。旋即于嘉庆十八年十二月内兴工,十九年二月告竣。计工料共费银肆拾陆两柒钱。维时四坊箱内未有羡余,纵有羡余,等亦不敢挪借。其项系亮自行垫去。俟于租银方为归清。现今批与遂生店开皮镜生理,年租银叁拾肆两零捌分。较之从前,则亦倍差矣。遂集众仝议:每年每寺归银柒两捌钱壹分,交各坊执事管理,仍旧以为经学暨圣忌等用。尚剩贰两捌钱肆分,归在响坟等,以为苏哈爸大人忌日之用。如此,特因古人之成法而恢广之,未尝有所变动焉。庶几可对古人而无愧云尔。爰勒石以垂远久。

嘉庆二十年九月二十八日立

育贤坊戴万利店镌

广东广州金张氏捐屋碑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

此碑述及“古今之敬送产业于怀圣光塔寺者代不乏人”和一系列捐资赠产碑相似,都反映了清代中叶广州回族穆斯林的经济地位,以及关心经堂教育的情况。碑额刻有“怀圣光塔寺”五字

大凡前人所行之善事,最足兴起后人仰慕之心。虽不能及其全功,亦欲沾其微末,集腋成裘意也。吾穆民所赖以归于正者,莫重于经学。经学明,则非僻之心,背典之事,皆无有矣。氏见古今之敬送产业于怀圣光塔寺者,代不乏人,以其为古寺也,企仰之心久矣。今乃将氏先夫讳圣超所遗,又加年月积畜(蓄),置有南圣(胜)里约,坐北向南屋一间,深一进,阔十五桁,每月现租银壹大员,敬送于大寺为尝业,以为添助经学费用。恳求大值事妥为经理,则从前仰慕之心毕矣。再每年抽出租银壹大元以为忌用。

道光廿一年十一月廿七日金张氏勒石

乾隆五十九年投税立印相字七十一号

广东“广州府严禁土工毁坟盗卖示碑”清光绪四年(1878年)

清光绪四年(1878年)立,现存广州先贤古墓院内。碑文录广州府严禁土工(当地人俗称山狗)等不法之徒移碑毁坟,贪财盗卖之告示,对研究清朝地方政府保护伊斯兰教古迹一事有史料价值。

钦加盐运使衔,卓异候升广州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六次冯。为晓谕示禁事:

照得闻棺见尸罪干斩决,发冢见棺,例应绞候。法律何等森严,不容轻于尝试。省城东北门外各处官山,每有土工,名曰“山狗”,见坟墓无人拜扫,先将碑石掘卖,再无人出头指告,即发冢开棺,抛置骸骨,盗取尸物。更有不法石匠,擅买旧碑石,改移山面,卖与他人营葬。似此居心残忍,害及枯骨,其情等于盗劫,其罪重至斩绞,实为国法所不容,人鬼所共愤。迭奉前(禀)宪饬拏示禁,稍知敛迹。访闻近日故智复萌,肆无忌惮。更有一种棍徒,视附近山地为鱼肉,伺人临葬,纠集无赖多人,僵卧坟中,横加讹索,必饱其所欲而后去。或于清明扫墓时聚众强乞,不遂所欲即抢毁祭物,砍发(伐)墓树,种种恶习,深堪痛恨。除饬县会营举办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军民士工人等知悉,凡遇远年坟墓,乏人祭扫,务当善为保护,毋得移碑毁坟,贪财盗卖,干犯死罪。凡购觅坟地之家,必须查明来历,方许买受,慎毋通同串买,致干连累。附近村庄绅耆,务宜约束子弟痛改前非。倘敢再有移碑毁坟,贪财盗卖情事,但经被害之家指名赴府县控告,定即严拿尽法惩办,并勒限该村绅耆按名捆送从重惩治,决不宽贷。兹将告示勒石晓谕,以期触目惊心,并勒县于每年清明时,签差查访附近乡村有无恶棍毁坟情事,认真严拿,以期法无漏网,尔等村民,务将示碑善为保护,倘有恶棍暗中毁碑灭迹,定为附近乡村是问。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四年十一月日示

实勒大北门外清真寺傍晓谕

广东广州府正堂赏格告示碑清光绪年间(1875年-1909年)

此碑立于清光绪年间(1875年-1909年),现存广州先贤古墓院内。碑文系广州府正堂为凡拿获毁坟盗卖之土工(俗称山狗)者,即赏花红洋银30大圆一事所颁告示。

示为再申禁令事。前因山狗毁坟灭骨,盗卖山地一事,业经勒石严禁在案。嗣后如有拿获此等匪犯一名,解县审实,即由府库按名赏给花红洋银叁拾大员。除行南番二县永远立案,此赏是实。

广东广州怀圣寺购买产业碑民国二年(1913年)

于宣统三年五月内,将琪珍正石铺改卖。于即年买回住屋三间,契纸内写明琪珍堂字样。

买回屋一间,座落玛瑙巷门牌二十号,两便过,共深六丈四尺,共阔壹丈六尺。

买回屋一间,座落陶街火堆巷门牌第七号,共深三丈五尺,共阔九尺四寸。

买回屋一间,座落回龙里门牌二十一号,共深三丈五尺,共阔九尺四寸。俱系红契。

民国二年岁次癸丑旧历三月初一日

管箱值理何勋臣等立碑

广东广州光塔寺哈亚四卖屋碑立碑年代不详

此碑为哈亚四母子与光塔寺间的买卖房屋地契碑,残损缺字处较多,立碑年代不详。

立典卖铺南海(下缺十九字)铺壹间,坐落,坐北向南,阔十一桁,(上缺九字)五分,召实价银陆拾元柒毫壹分兑。先召房(下缺八字)凭中马连锡光塔寺承买。依足价银陆拾大元两讫清楚,并无拖欠分毫。其铺系哈亚四(下缺九字)房伯叔无涉。此系明买明售,并非债折迫勒行情,倘有来历不明,卖主哈亚四母子同中理明,不干买主之事。即日当中立,无凭,哈亚四母子立明卖契一纸,交光塔寺永远存执。

中见人马连锡

日立

哈亚四亲笔

广西桂林潜金村“宗约”碑清乾隆年间(1736年-1795年)

此碑碣反映了广西桂林地区回族的情况,以及社会变迁对他们生活习慣和宗教信仰带来的冲击。据民国时期记载,潜金村居民约百家,其中四分之三为回族,但“彼等均知为教门,而失却教义之依据,故风俗、生活与汉族无异”。该“宗约碑”记述了乾隆中叶该村回民祖先受汉文化影响修建家庙的情况。

予族之先人,故老流传非西粤人也。第知出于洛阳,亦不知来自何时。考之断碣残碑,仅见十一代之祖宗信公为始,而以上寂无闻焉。此固代远年湮所致,实关后人不立家庙故也。今予族众除移居别村外,尚二百余户。虽世家巨族,而孝弟之道乌不可讲。前己巳春,商之阖族,以宗祠未建,无以修祀,事序昭穆,笃宗谊著,雍睦为言。咸曰:然。于是即捐丁资百五十千。估计不敷,随有乐输者,又得三百千有奇。始择地于村之东南隅鸠工庀材。阅一载,而前后两层仅竣,而中楹尚有待焉。一本九族,毕集于斯,春秋两祀,万古不废,后之子孙,若慎毋怠。厥乾隆六十年孟冬上浣,嗣孙如云谨志。

广西柳州教民捐屋碑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

此碑现存柳州市民族小学院内,高约70厘米,宽约35厘米。碑文反映了清嘉庆年间一位回族穆斯林妇女向清真寺捐赠房产的情况。

盖闻创置产业,原为儿孙之需。归寺祀典,亦系古今之常情。缘氏亲父白刚荣,克勤克俭置买房屋一所,育子女一双,尚存氏一人于归门。只欲生嗣接枝图永远,不幸命鄙无嗣,夫故多年。氏又再与周姓,兹亦身亡。奈氏逾七旬,又兼染病危笃,自思难保,情愿将承父遗给铺房前后二间,座落四码头边,坐北南向,并自置房屋一间,偏厦一间,坐落太平社庙后,坐南朝北。今请到城内外两寺老师傅、乡老众亲人等,情愿将此两起房屋送入清真寺内永远管业,祖年中先父母忌日得寺内念经搭救永久色挖布儿。系自己情愿,当众送交,并非虚假,自后周、白二姓及亲族人等,不得异言反悔。所立字是实。

外交愿(原)买老契二张。

嘉庆二十一年十二月吉日立

广西永福县苏桥清真寺田产碑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

该寺始建于清乾隆年间,位于该县苏桥乡,1980年由香港宋浩林先生捐资重建。此告示碑记述了光绪年间清真寺拥有的田地与房产。碑现存于永福县苏桥清真寺内。碑高约100厘米,宽约60厘米。

盖闻莫为之前,虽美勿彰;莫为之后,虽盛勿传。自来运会之隆,人事之盛,亦甚赖承先启后有人也。今我苏桥圩清真寺,创自乾隆年间,前后百有余年,然前辈马章智公等既已创造于前,今我后人复当承继于后,现在寺场如故,田园日增,若不亟为整理,恐日久废弛,则前辈之功劳尽废矣。兹将前后所置田亩勒石识之,以垂不朽。

蟆蜗嘴田二丘;小河田二丘;桥背田二丘;底门田二丘;白头寺田一丘半亩;社门田六丘七亩半;小路底面田三丘;茄子浪田一丘;围子里田五丘;以上共田十四亩。

鲤鱼塘竹枝冲田十丘五亩;雷塘冲田五丘四亩;冲里门田二丘、冲里路田四丘,共四亩;社德冲田四亩;背村浪田十五丘七亩;石角塞田四丘二亩;鱼塘头田二丘一亩半;黄田尾田四丘四亩;都角田三丘七亩;以上共田六十二亩半。

寺上边间壁铺房一间。

石洛里田十七丘十一亩,光绪十九、二十一年买。

都角田二丘三亩、背村田九丘一亩,庚子年买。

掌教:马世垣

首事:马国辅、杨兆祥、张永宽、马国庠、马国珍、马国斗、赵世元、张永达、白周玉、刘承训。

光绪十七年二月穀旦

广西临桂县六塘清真寺宋洪诰捐田碑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六塘清真寺始建于清乾隆年间,道光时重修,迄今为广西保存较完整,规模较大的一座清真寺。现占地面积约3.7亩。碑文记述了光绪年间回民宋洪诰捐田用于穆斯林宗教公益活动的情况。碑高100厘米,宽60厘米。碑额题“诰”字。

继先君之志,每届斋月,敬请核礼法走各孤坟诵经,积三十余年矣。今思一久远之计,俾不没先君之善,藉以妥各孤之灵。爰将手置刘家庄洞粮田大小二三丘,谷地二亩九斗五升,小米一斗七升五合,捐送本寺,每年称租谷一千斤,车晒实得若干,留存寺内,以作春秋孤坟二祀费用。至期售去,除完粮、塞堰、游洞、挑力、晒工外,实余谷钱若干,敬请阿訇、司事轮请核礼法二位,同走各处孤坟并众姓祖地及义地内做睹尔。订于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五日止走毕、诵经。春季做油香道,并分送老弱;秋季备席奉请阿訇,司事等同做睹尔。每季核礼法每位经封钱五百文,倘遇年岁欠收,尽谷钱支派,此项切勿充作别用。仰恳同善诸君永远管理,不使湮没,予则沾感无既矣。其田自捐送寺,吾子孙不得侵吞,如有不肖者霸收租谷,任由阿訇、司事将此原由禀官究治,幸勿徇情。兹将所买契约送入寺内,交司事留存,特勒石为记。

(原碑附有田形图样略)

里人宋洪诰率子孙等敬送。

光绪二十六年春月穀旦吉立

广西百色清真寺碑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该寺始建于清康熙年间,为云南乡老捐资重建,是该地惟一的清真寺。清咸丰年间因遭兵乱,后经众乡老及教民竭力维护修缮,大寺才得以保存。寺内有古碑两块,一块字迹磨损难辨,另一块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所立,高120厘米,宽70厘米,字迹清晰,记述了该寺建造、维修的过程以及寺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