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奥斯维辛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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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又见打手

《新民晚报》报道:奥丽斯化妆品(珠海)有限公司一位负责质量检验的人员,因为反对把一批不合格产品强行推向市场,被罚被撤不算,夜晚在家被三名不速之客纠缠,拳打脚踢,直到次日凌晨。

我读这篇报道,第一直感是:打手又来了。

反对市场经济的人幸灾乐祸,说这类案件的产生是由于搞了市场经济。

翻翻老皇历,早在极其封闭的自然经济时代,财主豪绅都有“家院”,就是看家护院的打手。这种打手,受雇于私家,为主人效劳。

那时社会上的流氓,有奶就是娘,谁给好处,给谁出力,不但许以驱驰,甚至可以卖命。不过,遇到愿出更大价码的,或许就倒戈相向。其中有的会两套拳脚,也有的只是咋咋唬唬,像《打渔杀家》里的教师爷属之,但也不可小觑,在无拳无勇的老实人面前,他已足可作威作福了。

又见打手打手的主子结交官府,有的打手也夤缘时会成了官家的人。有的打手自己成了二主子,手下又养了一批小打手。如黄天霸之流,虽也是与奴才做奴才的奴才,却已非混吃混喝的可比了。

有官家当凭靠的,就不但打人不受追究,有的杀人也无须偿命,叫作执行公务,“合法杀人”。

三联书店出过一本编译的书,书名《合法杀人家族》,讲的是法国一个家族,世袭职业刽子手。刽子手杀人,不承担个人责任。他们以国家法律名义杀人,在特殊时期也以特殊的名义杀人。在大革命的1789~1793年间,他们既杀过国王、王后,保皇党,也杀过各派革命党人。

通过电影认识世界,始知西方国家早有职业杀手。同样是杀人,却不同于刽子手。

其实,不让外国专美于前,从我们的国粹里总能找着大同小异的行当。远的不说,民国以来,从行刺宋教仁开其端,行刺廖仲恺继其后,许多政治性绑架、暗杀都是借助或假手黑道干出来的。

杀手自然高于打手,风险大,价码高,要求武艺高强,包括手脚利落,“杀人如草不闻声”,“事如春梦了无痕”。打手则不必,有时正须招摇过市,意在恫吓,只求先声夺人,然打红了眼,打顺了手,也会打出人命。

“文革”期间,所谓文斗一朝转入武斗,在批斗、抄家、私设公堂以至大规模开仗等场合,人命案子多半是这么闹出来的。作案者仓促上阵,未经训练,多数只达到业余水平。

今天看到奥丽斯一案,窃以为可说是“文革”遗风在新条件下的发展。打手不知是专业还是业余,是公司人员还是外又见打手雇,但从报道来看,已近于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之所为。尽管没出人命案,是否因此便可宽贷呢?此风一开,本来就已是经常发生的拳脚相见,更将蔓延成风,———业余的变成专业的,自发的变成有组织的,分散的变成团伙承办,打手升级为杀手,再加上有关方面所力戒力防的“警匪合谋”、“警干合流”,可就人人自危,非练就一身过硬的功夫无以防身了:倘真到这一天,朗朗乾坤,成何世界?

199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