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安平县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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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谨查光绪十四年清丈安平县辖计有三十八里、堡,官民屯番隘田园分上、中、下、下下各四则,系仿照江苏省赋例一条鞭法,丈量给单完赋。因安属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地方,田园瘠硗咸涩,收成靡定,不堪入则者多;以此给发丈单之时,各户观望不前。经台南府详奉爵抚宪刘铭传札委知府罗大佑勘查实情,准将各里民屯番隘附近沿山、沿海、沿溪各田园划出六千余甲,仿照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下沙则例,作为下沙已甚、未甚田园,各二等领单承粮,尚应扣额征正赋银六千余两。又除官业及历年水冲、沙压、荒芜暨清丈重复并查无姓名久未请领丈单,然后将丈单发交该管差役、总理、乡保查明给发,应再扣除额征正赋银二千余两、二共应扣除额征正赋银九千两之谱。此安平县历年额征正赋实四万八千余两(每正赋银一两,加平余补水银二钱五分在外),征收八成有奇,可以造报奏销,理合登明。

一、田园等则征数

上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二两四钱六分八厘四毫八丝八忽。

中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二两零一分八厘八毫零八忽。

下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忽。

下下则田:每甲征正赋银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五忽六微。

上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与中则田同。

中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与下则田同。

下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与下下则田同。

下下则园:每甲征正赋银一两零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

下沙瘠薄未甚田:每甲征正赋银四钱四分。

下沙瘠薄已甚田:每甲征正赋银三钱三分。

下沙瘠薄未甚园:每甲征正赋银三钱五分二厘。

下沙瘠薄已甚园:每甲征正赋银二钱六分四厘。

以上各则及下沙已、未甚田园,每征银一两,随收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

一、官庄额征

官庄上、中、下各则田园,计一千八百九十二坵,共九百七十一甲二分零一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应征榖三千五百五十四石五斗七升零六勺三杪八撮八圭(每石折征银六钱,共应征银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四分二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八纤)。

一、官庄等则征数

官庄上则田;每甲征谷五石(每石折征银大钱),应征银三两。

官庄中则田:每甲征榖四石五斗(折征同上),应征银二两七钱。

官庄下则田:每甲征榖四石(折征同上)。应征银二两四钱。

官庄上则园:每甲征谷折征与中则田同。

官庄中则园:每甲征榖折征与下则田同。

官庄下则园:每甲征谷三石五斗(折征同上)应征银二两一钱。

以上各则官庄田园,折征银一两,随收补水银二分,所收银两,逐年同钱粮奏销之时,一并造报藩司,听候指拨,理合登明。

一、当饷

当饷,安平县光绪十九年分,计征有一十五户,每户年征饷银五两,年共征银七十五两,每一户完饷银五两,折缴六钱八分,银一十三元五角,内缴县官一十元,县粮总书三元,县饷差五角。至二十年分,倒罢四户,新开一户,共有十二户,现在仅存四户,开列于左。

计开:

德源号在关帝庙后,

开源号在妈祖宫边,

集源号在金葫芦街,

荣裕号在道东辕门街。

谨查当饷系与官庄一并造报,每两加二分补水,剩归于县官,理合登明。

一、塭饷

上塭则:每甲征银四钱。

中塭则:每甲征银二钱。

下塭则:每甲征银一钱。

谨查塭饷多归道辕海埔征收,县中照则征收无几。逐年征收塭饷每银一两,随收补水银二分,系与官庄一并造报,理合登明。

一、炉饷

炉饷,安平县光绪十九年分征收陈振丰裕一户,至二十年分征收陈振丰裕、金兴裕二户,每一户年完银五两,折缴六钱八分银一十三元五角;内缴县官银一十元、县总书银三元、县税差五角。所收之银,每一两只加补水银二分,余剩归于县官,造报与当饷一律。其炉饷系设炉铸造农椇、犁头、犁壁、刈刀、猪腰、灯火、〈舟定〉齿等项,开设之时,须先禀县批准,由县详请藩司给发谕戳告示,方得开设,以防私铸炮械,接济匪类故也。理合登明。

一、廍饷

查廍饷每廍一张(日夜俱有硖糖者,谓之「全张」),照章年完廍饷银四两,折缴六钱八分银六元。半张(日硖夜停,谓之「半张」),照章年完廍饷银二两,折缴六钱八分银三元。此项廍饷,年间并无专款造送,是以安平县辖糖廍约有二百余张,近年以来少有赴县完饷,理合登明。

一、税契(田园、店厝、宅塭,如有买卖,买主赴县换契。)

查赴县税契,应将买来尾纸契据送县盖印,粘连司单,如契价银一百元,应缴税契银六元五角,另加缴一司单银五角,其余以契价多少照此核算,应缴税契银数若干。若契价至一千两以上者,应由县将契送府加盖府印,或由业户自行送府盖印,应缴税契而外,须再加缴盖府印油朱规费银二、三十元之谱,所有契价每百元应缴税契银六元五角,分发章程,开列于左。

计开:

县中解府转解藩司银三元,县官应得银一元八角。

解司道府书吏税契案费银共三角七尖。

县账房应得银三角。

赏管税契家丁银二角四尖,赏县门政家丁银一角三尖,赏县税契房总书银二角四尖。

赏税房填司挂号清书银六尖。

赏本里堡税差工食银六尖,赏赍契投税经手人银三角。

以上逐年税契,年无定额,其司单所填契价银两,每一元以六钱六分计算、理合登明。

一、文口船费(查文口船费,向归台防分府征收,至光绪元年,台防分府改为卑南分府,仍归征收。嗣于十四年改为台东直隶州,始归安平县征收,抵作津贴一半四千两之额)

查安平县征收安平文口船费,每载货一百担,征收银五元零六尖六瓣,年可计收银约三、四千两之谱。所收多少,视官之运道,理合登明。

台湾海防厅沿革(原缺题)

台湾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督台、凤、诸三县捕务),光绪元年钦差沈葆桢奏改为卑南同知,仍兼南路理番,移驻卑南觅社,管带绥靖军一营,安辑后山一带番民,台湾海防缺裁。

秩正五品职,任稽查台、澎各港口船只出入事务;雍正初年添设淡水县海防同知、澎湖通判。淡水一带海口船只,归淡水厅稽查;澎湖一带海口船只,归澎湖厅稽查。乾隆三十四年,复于彰化之鹿港地方,添设鹿港同知。彰化一带海口船只,妇其稽查。本厅则稽查鹿耳门港、大港、旗后港、东港出入船只。又志云:茄藤港凡大小商船、渔船、艇船等出口,均有规费。按定梁头之大小,或百余元,或数十元,或十余元不等。台防分府专恃此类津贴办公诸费。设有配运总科,承办船务。又设有金迎祥、金安澜等报销,以报船只出入。凡漳、泉各府船只一到,由报馆送牌呈验,船内货物起卸装载完备,仍由报馆缴费领牌出口。将出口时,分府宪派家丁及书差会同武口汛弁,前往船上查明果无私载违禁、漏税货物,然后听其开棹。自台防厅移住卑南而后,各口船发出入,由各县委派家丁,书差查验;又安、凤二属放〈纟索〉、新港、搭楼三屯化番事务,亦归管理。计屯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外委三员,均属辖下。有出缺者,径详道宪考验拔补。屯饷亦归散放;番黎控争事件,亦归审判。设有理番经承,办理屯政。又,海东书院产业,从前亦归管理,每月应发膏伙、山长束修及诸款项,由监院申请给发。设有膏伙书经,承其事。光绪初年,改卑南厅后,海东产业,道宪札归海东监院兼理。又,大南门外之竹溪寺,系前分府宪所建;油香田园,亦其所充。寺中住持僧,必向本衙门禀请顶充。

衙署在西定坊西向(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驻于此),署后有内省轩(同知何恺建)、澹怀轩、研北书屋(俱同知朱景英建,录县志)。按分府署前为照墙,环以木栅,有东西两辕门,对墙者为仪门,仪门内左为礼房、工房、福德祠,右为兵房、承发房、皂快班房,中为大堂,大堂后为川堂,川堂后为花厅,花厅后为内眷住宿之所。澹怀轩即花厅。研北书屋在花厅之左,内省轩在内署后。研北书屋之左有妈祖厅,奉祀天上圣母。光绪元年,台防同知改为卑南同知,移驻卑南,台湾镇军暂借为行台(因抚军驻镇署,故镇宪借寓于此)。后镇宪回驻本辕,分府署仍旧空虚。光绪十四年,详准改为按司狱衙门。监狱在其左焉。

俸薪年给银八十两,养廉年给银五百两(凤山县解二百两,诸罗县解三百两,录府县志)。又,以大小船只出口领牌费为津贴办公之用。

额设左典吏一人、右典吏一人,兵房、工房、礼房、承发房,另外又有配运总科、理番总科,每房、科首书一人,供应公事,帮书则多少不等。又有膏伙房,办理海东膏伙事件。

配运总科,经承配运台湾仓榖,供福建内地兵食。配多、配少,以船之梁头为定。自一百八十石起,至三十石止。凡大小船只出口,均有规费,名曰「领牌费」,由其鸠收转缴分宪,并协同分宪丁差、武口汛弁查验进出口有无私载违禁货物。此科书办,随任更换,不专一人,由新任者批准何人顶充。要充当配运首书,须先缴典规二、三千元。因领费配运首书,应得四分之一为办公诸用,有盈余故也。按姚石甫筹议商运台谷,云闽省内地,水陆官兵五十三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归征粮米,惟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兴化五府产米之区给兵外,尚有余米以济他府。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则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南澳诸营,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题请半支本色,于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又增给戍台兵眷米,亦以台榖运给。于是,台湾岁运内地兵眷米谷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商运台榖所由来也。商船之大者,载货六、七千石,小者载货二、三千石。定制梁头宽二丈以上者,配官榖百八十石;一丈六尺以上者,配一百三十石。每石给运脚银六分六厘。嘉庆十四年,总督方维甸以台榖积滞,奏开八里坌口(八里坌台北港口),与鹿耳门、鹿港一律配运。凡渡海渔船梁头宽五尺以上至一丈二尺者,皆令配榖三十石至八十余石。然奸商诡谲,往往减报梁头,巧为规避,官榖积滞如故。后有欲除其弊以恤商,议罢商人配榖,请官船海运,以语台湾县姚莹(石甫其字也)。莹上条陈以阻之。总督赵文恪深以为然。继而台湾各官会议,亦皆谓商运不可罢。时,福建巡抚孙尔准,以改折抵饷之说,密访于台湾府方传穟。传穟详覆,亦以为不可。孙公纳之。文恪与传穟书曰:此阅陈议所见正同。事关国制不可不尽言也。然已违众议,不罢商运(以上录「东槎纪略」)。究之台地配榖,仅有其名,私皆易银置货,其返也亦折色交仓,不可,然后买榖以应。官吏挟持为利,久之遂成陋规(赵慎轸赐谥文恪)。

理番总科经承所管放新搭屯政及近山一带设置通事、土官、隘丁事务,凡遇新官到任,通事土官必缴旧戳,换给新戳,屯兵腰牌亦归办给,一切抚垦事宜、屯番互控案件,概归经承。

礼房经承一切祭祀事务。竹溪寺禀充往持僧亦归送稿,每月配运科贴费金三元。又各房书办顶充革故,均由注册。兵房经承配运军械及戍台班满兵丁分起送回内地、故兵骨骸暨解省命盗各获船只遭风救护、一切海防应办事件,凡各班役顶充革故,均由登注卯册。

工房经承开通河港、道路,商民、渔户修造船只以及地震回禄化番互控、房屋地基事务。

承发房经承收发一切公事、登记号簿、化番控争户婚、田土事务。

膏伙房经承征收海东书院产业生息银元以便逐月海东监院请领膏伙及山长束修、监院薪水等费,就额设步快、皂隶禀派两名,为膏伙差。

额设门子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一十七名,每名年给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一百五两四钱。又,嘉义县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乾隆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年共给役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录台湾县志)。

台湾府学(原缺题)

台湾府学教授秩正七品(光绪十四年改为台南府学)。

台湾府学训导秩从八品(光绪十四年缺裁)。

职任教导本学廪、膳、增广、附学文生员、附学武生员,敦品立行,肄业经书;每月课诗文一次,由公捐学田项下收入租息,分别奖赏,以示鼓励。凡岁、科学政按临,例将本学文武生员申送考试,录取等第,发学存案(武生惟岁试而已)。列一等者,逢本学廪、增出缺,由其备文申请;学政批准顶补。若廪生出缺,其一等生均已补完,列二等之附生不准顶补,须就增生中取在二等名次最高者申详顶补,名曰「起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