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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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附录(2)

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旅游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县和示范点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县和示范点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三)搞好总结宣传

要及时了解示范创建活动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为示范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联系方式:

1.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电话:010-59192072,59192710,59192761(传真)

2.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电话:010-65201510,65201526,65201528,65201500(传真)

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2.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旅游分会文件

休闲农业分会[2010]5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的通知

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协会、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各会员单位: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签署了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为此,我们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充分利用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为消费者提供休闲、观光、体验等服务,实现农业多功能、高效益的新型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而且可以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转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是规范休闲旅游农业产业发展、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必将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建立诚信经营体系,提升全行业发展水平,扩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社会影响。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已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支撑点,建设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有效载体,促进旅游业发展新的增长极,作为“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工作重点加以推进。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发展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搞好协作配合,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开展示范创建行动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循序渐进,扎实操作,防止走过场;一定要与保护和有效利用耕地相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现有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着力增加服务功能;一定要与农业主导产业带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调整生产结构,避免重复建设和功能雷同;一定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和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三品一标”,加大环境和文化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循环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要强化社会监督和日常监管,实施动态淘汰机制,确保创建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明确组织体系

(一)分会组建示范创建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示范创建行动评审委员会,组建示范创建行动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立示范创建行动试评小组。

(二)已经成立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议由省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协商,原则上指定省级协会作为牵头实施单位,并报分会备案;还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由省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共同指定一家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实施单位,并报分会备案。

(三)各县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原则上可共同作为示范创建行动的牵头组织单位,也可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牵头组织单位。

(四)参加示范创建行动的会员单位要指定3名以上管理人员作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内审员”,负责本企业的自我创建和自测初评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2010年下半年示范创建行动主要工作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鼓励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示范创建行动,对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自我创建工作。

2.7月30日前,分会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成立试评小组并发文公布。

3.8月13日前,请各省级农业、旅游主管部门指定本省示范创建行动的牵头实施单位,并报分会备案。

4.9月20日前,请各省级示范创建行动牵头实施单位遴选本省参加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试评的会员单位各二家,向分会申报试评。

5.10月,分会组织第一期示范创建行动内审员培训班。

6.10月-12月中旬,分会试评小组将进行现场试评、审核和公示。

7.12月底前,分会公布第一批通过评审的星级企业(园区)名单。

(二)2011年以后的示范创建行动工作安排

1.每年3月-5月,会员单位经所在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向省级牵头实施单位提出申报,省级牵头实施单位汇总后,向分会申报。

2.每年4月-8月,根据申报情况,分会分期分批组织内审员培训。

3.每年5月至8月,分会组织验收小组,分期分批对申报四星级以上的示范企业(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和审定,并对三星级企业进行抽查。

4.每年9月中旬,将通过审核的三、四、五星级示范企业(园区)在“中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网”上公示。

5.每年9月底前,分会发文公布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示范创建行动作为提升本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协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建立或指定相应的专门机构,责任到人,加强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园区)的自我创建工作,将此作为全面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园区)质量、提升行业诚信水平的关键措施,选定重点企业,制定自我创建细则,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自我创建工作上水平。

(三)创建行动在申报、审核认定过程中,除申报企业必需支付的专家差旅劳务费、证书和牌匾工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202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5058、59194301传真:010-65006647

EMAIL:clarta@sina.com

联系人:武桦、辛欣、赵廷阳、崔翔、王宏、刘辉

附件: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实施

方案(试行)

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申报书

3.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评分表

(2010年试行版)

附件一

“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2009年国务院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去年国务院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重在服务的作用,以典型引路,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拓展农业的观光休闲、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推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创建行动”(以下简称“示范创建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示范创建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以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生态和文化建设,拓展农业多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通过星级示范创建和评审,形成政府引导、农旅结合、社会推动、农民受益、充满活力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良好服务。

示范创建原则:坚持以农为本,把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作为衡量标准和努力方向,特别要注重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以及自然、生态和文化等资源,开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充分发挥优势,注重乡土特色,打生态、文化牌;坚持自我创建、自愿申报、各级推荐、专家评审、动态管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循序渐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重在示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