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就业形势与制度
1.就业形势分析
1)我国当前的就业基本状况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全国劳动年龄人口约十亿人,近些年来以致以后若干年,劳动力供大于求始终在4万人以上,国民教育水平较低,就业矛盾十分突出,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正在以年均550万的速率增长,在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的同时,尚有上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这使得劳动力供给增量远远超过劳动力需求量。此外我国当前阶段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知识结构与社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的要求相差悬殊,因此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尖锐的同时,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
二是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向非农领域转移同时出现。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弹性系数都将低于20世纪末期,这将加大劳动力的供需矛盾。此外,我国将在这一时期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这不仅使经济增量结构变动,而且会引起第二、三产业存量结构的调整,由此又将引发第二、三产业原有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劳动力存量结构的调整将提出新的就业或再就业要求,可能出现大量结构性失业。由于工业化的推进,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大批农业劳动力将迅速而持续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向非农领域转移同时出现,使得就业矛盾更加突出。
三是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我国正处于劳动力成长的高峰期,1990—2005年,每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约1000万人以上;未来20年,预计年均增长劳动年龄人口550万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在此背景下,原有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尚待解决,同时又出现了新的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再就业问题。数量巨大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就业形势的严峻性。
2)21世纪前期就业展望
21世纪前20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劳动力的供给超过实际需求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失业等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困难和机遇并存,在充分估计就业困难形势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有利条件。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解决好就业问题提供了思想认识基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解决就业问题的大政方针已定,措施配套,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为解决好就业问题提供了政策和机制保障;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经济结构调整顺利推进,企业经济收益明显好转,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必将对就业形成强有力的拉动;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等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将为解决就业问题带来新的机遇;随着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深入落实和完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释放,就业和创业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将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
近几年来,大学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为75%左右,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形势不容乐观。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施,高等院校持续扩大招生,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我国高校毕业生自从1998年突破100万人以来,逐年剧增,2001年为115万人;2002年为145万人;2003年为212万人;2004年为280万人;2005年338万人;2006年为530万人;2007年达到567万人。二是由于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人员再就业,再加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劳动力就业市场出现多峰叠加的局面,短期内社会对新增劳动力的需求量增长有限。三是由于思想、体制和工作等原因,加上毕业和择业时间集中,从而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激烈。四是由于学校的课程设置、专业开设与社会需求的差距及大学生本身的主观原因等导致有些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这种局面在今后若干年依然严峻。
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此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国家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领导下,成立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积极调整高校人才培养结构,扩大社会急需的专业,强化专科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在采取多种措施扩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同时,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鼓励人才合理流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作为大学毕业生,应当尽快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克服“等靠”的消极思想,积极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勇于竞争,把握机遇,一定能够达到成功就业的目标。
2.就业制度
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就业制度有基本制度和阶段制度之分。基本就业制度是指伴随国家社会制度而产生的就业制度,它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并存,如英、美等国的自由雇佣就业制度,我国的劳动保障就业制度等。阶段就业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在其基本就业制度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出现的就业制度,如我国不同时期实行的国家包揽的固定工制度、“三结合”的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市场就业制度等。现阶段,我国的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预备制度
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中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对所有新生劳动力普遍进行13年的就业前培训和职业教育,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未经必要的培训不得就业。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这是新时期我国培训就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
(2)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职业资格是一种综合的能力,包括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技能和技巧,也包括从事某种职业所必需的实践经验等。这种对职业资格的要求,从古至今都存在,在现代已成为一种国家行为。2000年3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令第6号形式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实行就业准入控制。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必须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鉴定,这是增强职业竞争能力的手段,因此应引起大学毕业生的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不仅要密切关注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和工种,获得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还应对本专业职业群有关的职业资格有所了解。例如,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除了解与会计有关的职业资格外,还应了解统计、金融、保险、证券、存储等职业资格,甚至推销、秘书的就业资格。
(3)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并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由“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人事代理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人事代理的形式有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两种,凡被单位正式聘用的,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其他人员由个人委托代理。人事代理有强制和非强制之分,无主管单位的企业、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毕业生,必须先办理人事代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自愿原则,委托人事代理或选择代管档案等某单项人事工作代理。
毕业生截止当年年底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或异地就业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户口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性质,由毕业生委托家庭所在地县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档案代管手续,学校凭毕业生与人才服务部门的托管协议转移档案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人事关系的管理。上述毕业生一旦在户口所在县、市落实用人单位,则由委托管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聘用、录用手续。大学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行人事代理的大学生无论受聘于什么单位或是自谋职业,只要履行协议义务,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其福利待遇可以从工资中得到补偿,但必须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个人的身份界限、地域界限、户籍界限,有利于促进大学毕业生的人才流动。
除了以上三种重要的就业制度外,还有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关于这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已在就业法律法规中作出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3.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就业政策是国家就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国家极其珍贵的青年人力资源的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对国家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十分重视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先后发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人事部发布的《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政策及人事代理、特殊毕业生就业、大学生入伍当兵的有关规定等,这些政策及规定涉及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招考录用、权利维护、创业扶持、社会保障、派遣接收、指导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构成了完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这些政策中包含着一系列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1)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政策
一是对原籍在东部、中部地区而到西部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政策,其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政府主管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者,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工资标准。
二是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者,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以后,凡报考研究生者,优先推荐、录取;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是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即大学毕业生到西部贫困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为鼓励投身这项计划,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于2003年和2004年连续发出关于做好此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服务期间计算工龄、享受补贴和保险、担任乡镇管理职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有优先评选先进和展期还贷等优惠。这些优惠待遇对于参加“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同样可以享受。
(2)优惠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及创业的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免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免收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有: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工本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殊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只要向上述有关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及工商部门批准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即可按照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搞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发改企业[2003]1209号),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主动创业的精神,掌握企业经营与管理知识,提高捕捉商机的本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其他登记类前置性审批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创业基地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3)放宽对大学毕业生异地就业限制的政策
前些年,我国有一些城市出于既满足人才急需又控制城市人口增长过快等因素的考虑,在接收毕业生就业方面出台了一些限制外地生源的具体规定。为了促进毕业生就业,消除人为限制跨省就业的障碍,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鼓励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大学毕业生。二是取消对接收大学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政策。三是省会和省会以下城市放开了对异地生源就业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根据需要积极放宽了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规定,简化了有关手续。对于应届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于非应届毕业生,公安部门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高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四是疏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渠道。非公有制单位大多没有人事接收权,缺乏福利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毕业生的选择。为了便于毕业生进入非公有制单位,国家已采取如下措施:公安机关已放宽建立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劳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集体户口、人事代理、存放人事关系等服务,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后顾之忧;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者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组织就业者,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将按有关规定受到保护。
(4)对就业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
对就业困难的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资格培训。为了提高就业能力,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就业困难或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领域内,力争使80%以上的毕业生拿到双证,培训有关费用主要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对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临时救助。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者,可由该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期不超过1年;1年后如果家庭仍有困难,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社会救济。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困难毕业生,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享受失业登记待遇。毕业半年以上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生源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和社区将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中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且无生活来源者,民政部门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外,为了发展经济,引进人才,全国各地纷纷推出了多种多样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例如,为等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就业技能培训、职业见习推荐服务、开业培训和指导等);允许他们跨省、跨地(市)就业;对外地生源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优惠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将越来越多。
思考与案例分析题
一、思考题
1.什么是职业?它对人生有哪些作用?
2.当前的就业环境为我们就业带来了哪些机遇和挑战?
二、案例分析题
马克·吐温作为职业作家和演说家可谓名扬四海,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你也许不知道,马克·吐温在试图成为一名商人时却栽了跟头,吃尽苦头。马克·吐温投资开发打字机,最后赔掉5万美元,一无所获;马克·吐温看见出版商因为发行他的作品赚了大钱,心理很不服气,也想发这笔财,于是他开办了一家出版公司。经商与写作毕竟风马牛不相及,马克·吐温很快陷入困境,这次短暂的商业经历以出版公司破产倒闭而告终,作家本人也陷入债务危机。经过两次打击,马克·吐温终于认识到自己毫无商业才能,遂断了经商的念头,开始在全国巡回演说。这回,风趣幽默、才思敏捷的马克·吐温完全没有了商场中的狼狈,重新找回了感觉。到1898年,马克·吐温还清了所有债务。
【要求】
请你分析造成马克·吐温两种不同境遇的根本原因。
4.2 职业生涯设计
引例
让·多塞的父亲是一个出色的医生,他认为儿子也能当一个好医生。但是,让·多塞认为自己对行医有心理障碍,根本不是这块料,他为此还挨过父亲一巴掌。但后来,一位叫埃地的医生常给他讲有趣的医学知识,讲医学上的科学探索和重大发现,讲医生们如何救死扶伤,讲自己在病人康复之后的快乐。渐渐地,让·多塞对医学从感兴趣发展到了热爱,他逐渐发挥出自己在这个方面的才能。1980年,他荣获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
简析
青年时期是一个可塑性很强的时期,往往有很多潜能却被自己以各种理由忽略或者否定。假如一个人能干什么却总认为“我不行”,那就说明他有一个“心灵之套”,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解除。让·多塞正是在医生朋友的帮助下,成功地走出了自己的“心灵之套”,找到了自己职业生涯的最佳航向,实现了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完美设计,最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里给了我们一个思考,作为大学生如何来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如何找准自己的航向、如何雕刻自己的人生,才能如让·多塞一样走向成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