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政策。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根据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时代特点,制定出适当的民族宗教政策,并将其付诸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不过,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也有过重大的曲折和反复,这些宝贵的经验教训,使党能够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稳健、务实的民族宗教政策。
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它起于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对宗教问题的探索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接受,经过国民革命的洗礼和土地革命战争的实践,最终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得到体现。从总体上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正确和稳妥的。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配合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几年间,由于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措施的得力以及及时纠正了工作中的偏差,宗教问题的处理得到了基本上的成功,各民族信教群众和绝大多数宗教人士积极拥护党的宗教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新中国。宗教活动总体上也处于健康的发展状态。1957年以后,党在思想政治路线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60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这也必然影响到了宗教工作。特别是在“**********”中,国家全局上的“左”的错误达到顶峰,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遭到践踏,所有宗教工作部门被取消。关闭了宗教活动场所,禁止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界人士遭到打击迫害。宗教工作可以说遭到了党成立以来的从未有过的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中央开始拨乱反正,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宗教活动场所,经过登记和年检,进一步得到了合理的安排和开放,使爱国宗教团体的建立、公民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78-1982年的恢复阶段,重申了以“宗教信仰自由”为核心的党的宗教政策;1983-1991年的完善阶段,确立了“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的基本原则;1992年至现在的发展阶段,依据新的发展形势,作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决策。
党的******以后,以胡****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高度重视宗教问题,陆续作出了许多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2004年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调要做好抵御********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的工作。2004年11月30日,******总理******签署******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在宗教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今后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依据,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
一、现阶段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和观点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大国,几乎各个民族都有其各自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传统。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事关统一的国家、社会稳定的大局,这对制定相关政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极为关注民族宗教信仰问题,并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国民族宗教政策。中国共产党人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不断深化对我国现实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研究,特别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进行总结和理论探索,不断完善和进行创新,并运用到实践中去进行检验。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在这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就,形成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即: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仰现在信仰的自由,也有过去信仰现在不信仰的自由。
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革命和建设中,对于宗教的认识不断积累、逐步深化,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合理的宗教观念。我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主要是:①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②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③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④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⑤我国宗教方面出现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⑦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⑧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宗教界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要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⑩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二、处理宗教问题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人口极其众多的大国,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宗教工作也出现过一些插曲,但总的形势是好的。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各民族之间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一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贡献,表现出了巨大的热情。我国宗教工作之所以出现了如此好的局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同中国宗教工作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形成了一整套被实践充分证明是正确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策略。这些原则主要有:
1.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应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并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消除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但宗教存在的其他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认识根源的消失,则需要经历一个极为漫长的历史时期。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一部分群众选择信仰宗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对此,我国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这种尊重和保护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2.政教分离原则。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明确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并在有关法律及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政教分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关系,即国家权力不得干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去推行某种宗教,也不得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去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国家政权对各种宗教应持中立、公平的立场,不应该有什么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或教会。一切宗教、一切教会,在法律面前应该一律平等。另一方面,政教分离原则同时也要求“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概而言之,实行政教分离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保证公民享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从而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其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目标上来。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宗教问题的新解释和新的解决方法。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手段,以确保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克服宗教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宗教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透明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有利于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这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也是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大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次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4.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即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事实,这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党的******报告正式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确立为我国宗教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是针对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扩大,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和分裂活动也日益突出,我国一些宗教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面临严峻考验的新情况。这体现了宗教工作方针上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5.用科学的世界观教育人民原则。对国家而言,信仰宗教与否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宗教信仰问题就不能视作个人的私事。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政党,作为这个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应当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应坚持彻底的无神论。因此,共产党员不得信仰任何宗教。另一方面,党员要坚持不懈地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对广大群众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两者不可偏废。
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首先,认真总结党处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主要体现在:科学判定当代中国的宗教状况和宗教工作形势,明确了宗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相互尊重”,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发展。
其次,要明确新世纪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进入新的世纪,我们面临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伟大任务。这就需要我们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紧密团结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共同致力于这一伟大事业。面对艰巨的历史使命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新世纪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稳定,增进团结。
第三,需要掌握宗教工作的基本方法。宗教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必须按照党所确定的统一战线的基本工作方法,并结合宗教和宗教界人士的特点,确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法。这主要包括依法管理的方法,教育培养的方法,积极引导的方法等等。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达到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总之,宗教工作的方法,既有实际问题,也有理论问题,应在党对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总方针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探索、思考、创新。
第四,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行为,以及社会方面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事项和行为的行政管理。依法进行管理,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宗教工作部门为此应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在工作中接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监督。
第五,大力教育培养专业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工作的成功与否,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着密切的关系。要建立一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服从政府管理,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有一定自我管理能力的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通过他们,达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维护世界和平的目的。培养教育的方法应当多种多样,尤其要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针对不同的层次,注意区别各个宗教教职人员的心理特点,采用使之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
(邵志强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