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阎锡山“绥西屯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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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绥西屯垦”的组织编制

“绥西屯垦”的组织与管理

作为一次大规模的屯垦,“绥西屯垦”有很强的组织性、计划性。要研究“绥西屯垦”的始末,必须先了解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的构成及分配、管理制度等方面。除了这些方面,屯垦的土地管理等也属于本章的研究范围。

一、屯垦组织编制的三个阶段

根据《绥区屯垦第一年工作报告书》所载,“绥西屯垦”从1932年开始,至抗战“七七事变”日军进攻绥远终止。在屯垦过程中,屯垦的各种组织相继成立,屯垦部队陆续编成,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绥远垦殖联合办事处及师垦队

1932年2月间,根据阎锡山宣称的“裁减军队,从事生产”之精神,由绥远省政府主席兼第73师师长傅作义,第70师师长王靖国和第72师师长李生达三人倡议,由每个师各拨编1个屯垦队(相当于1个连)。每队设队长1人,队副1人,分队长4人,垦目8人,垦丁96名,各带原薪饷和应带之枪械服装,开赴后套屯垦,并在包头成立‘绥远垦殖联合办事处’,公推当时绥远垦务总局总办石华严任处长,70师交际处长石成文任副处长。其原文为:“窃查绥远沃野千里实藏尽……从事屯垦俾军人有所归宿,则不特能增加社会生产并可减轻人民负担……职等于去年十月间对其事即行筹划,及今已稍有端倪,拟先从作义、靖国、生达三师每师先拨一小队一百一十名,随带服装枪械铜项等即在包西一带,先行试办……”经电阎锡山核准后,于5月间开赴后套临河县属之祥泰堡(后改称百川堡)开始垦种。这三个屯垦队为师垦队,第70、72、73师屯垦队分别驻冯家圪坦、同元成、祥泰魁。所垦之地是从山东移民经营数年的土地中强行拨出的一部分土地,约有300余顷。

(二)晋绥兵垦试办处及军官屯垦队

中原大战后,由于张学良对晋绥军的改编,军队番号、机构建制相应缩小,这就形成了相当一部分编余军官(主要是中下级军官)。阎锡山复出后,出于与开展省政建设同样的动机,成立“晋绥军事管理委员会”,再次缩编军队。为安定军心,并为日后扩编军队贮备人才,1932年阎锡山以太原绥靖公署的名义,向山西、绥远两省颁布了《失业军官垦殖优待办法》,以“御侮实边”为号召,将剔除、裁汰的失业闲散军官编为军官屯垦队,并派往绥西从事屯垦。1932年5月,绥远省政府、绥靖公署、绥远垦务总局各派委员,在包头成立了“晋绥兵垦试办处”,处长由石华严兼任,负责筹办军官屯垦事宜。该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失业军官在绥西进行领地、贷款等事项。

《失业军官垦殖优待办法》规定的优待办法有:“本办法主旨在救急失业军兼为开发西北荒地之先导;凡在本军服务五年以上之军官,阶级在上尉以下准尉以上,因缩编编余者、因作战被俘离职者、因正当事故请假离职者均得享受本办法之优待;前往垦殖地区,省到大同之火车由公家预备,由包头到五原用大车支差办法办理,至所需旅费每人日发四角,由起点到达地约计六日共需1200元,随带家属概不支给旅费;应缴地价由第三年起,分三年交还,交足即归私有;所有购买耕牛、农具、种子、肥料以及建筑住舍、修挖渠道等款项以所种之地为抵押,由公家代为介绍银行用最低利息贷与之;每人领种之地以150亩为限,如有本人父兄子弟愿随同耕种者每多一人得多领50亩,但最多不得超过300亩;对公家应缴纳之粮赋得豁免二年,由第二年起与普通人民同;为维持生活计,第一年每人发维持费100元,分四季发给,第二年发维持费60元,分春夏秋三季发给,第三年发给维持费40元,分春夏两季发给。”

该方案公布后,晋绥失业军官陆续报名屯垦者近七百人。随后,太原绥靖公署对这些报名者进行审查,给审查合格军官授予执照。同年7月先后到达包头者,共计376名。为严密组织,便于指挥,这些军官被编成3个队,30个组,每组12人。军官屯垦队编成后,第一、第二屯垦队即开赴临河县的祥泰裕,共拨垦地约300余顷;第三屯垦队开赴五原县董国隆圪堵,共拨地约170余顷。

师垦队与军官屯垦队的先后编成是阎锡山组织“绥西屯垦”的先声与尝试。随着兵垦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屯垦工作的领导,有必要成立高一级的屯垦管理机构,以促进屯垦的顺利进行。大规模的屯垦,则开始于“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成立与团垦队的组成之后。

(三)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及团垦队

1932年6月,阎锡山开始筹划更大规模的屯垦行动。傅作义闻听有进一步推行屯垦之计划,于23日电阎。电称:“精密石华严返绥,具道钧(指阎锡山)拟绥西兵屯办法,由治安(王靖国)拨兵3团,职师两团,开往办理,等因。此事开发西北实业,巩固边防,且树我军兵垦良规,使晋绥军事政治更有进步之伟大目标,共同努力,曷胜欣舞。关于负责人选,想钧意已有安置。倘目下尚待筹定,职意治安久孚绥人之望,且熟悉地方情形彼此部队又最亲附,似甚合宜,谨贡所见,上备采择。”7月1日,阎锡山回电,称:“所见甚是。关于绥区屯垦,拟由我自兼督办,已委执事(指傅作义)与(王)治安、(张)桐轩(即张荫梧)为会办。并令治安代行督办职务,在包头设一督办办事处。另委石华严为该处坐办,帮同治安进行一切。”

经过一番筹备,1932年8月5日,阎锡山在包头成立“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根据《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组织大纲》的规定: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直辖于太原绥靖公署,设督办一人,由阎锡山自兼;会办三人,由王靖国、傅作义、张荫梧担任;坐办一人,由石华严担任。并由阎锡山的亲信王靖国代行督办职权。至此,“绥远垦殖联合办事处”及“晋绥兵垦试办处”均归并于屯垦办事处,该处成为绥区屯垦队总领导机关,“绥西屯垦”事宜统一由办事处负责。

屯垦办事处设在包头,而屯垦区域在五原、临河两县。为提高办事效率,办事处电呈阎锡山,请求在五原设立临时办公处,“分派一部分人员前往服务,以利进行”。该申请得到批准后,1932年9月9日,垦区在五原设立“屯垦驻五办事处”。

屯垦办事处直辖的部队,除师垦队和军官屯垦队外,还有四个团的屯垦队。这四个团的屯垦队分别是:傅作义部第73师张成义之419团第3营(缺第12连),编为3个屯垦队;王靖国部第70师梁九州之407团第2营全部,编为4个屯垦队;王靖国第70师侯振清之409团全部,编为12个屯垦队;王靖国第70师徐世光之410团全部,编为12个屯垦队。各团机炮连除抽拨给屯垦队外,各抽一部分并配少数步兵组成一混合连,负责垦地的警戒工作,并作为突击队,辅助各屯垦队的工作。这四个屯垦团共编成31个屯垦队,部队编成后,即开赴驻在包头、五原、临河境内指定的垦区。大规模的屯垦由此开始,一直持续到全面抗战爆发,晋绥军由绥远撤回为止。

二、屯垦区的分布及各部队的改编

截至1934年,屯垦办事处按照屯垦部队的编制及其所驻区域的面积,将屯垦区域划分为四个垦区。四个屯垦区的分布情况为:“屯垦第一区:在五原县属以南之南牛犋,垦地约270余顷。屯垦部队系73师419团的第3营(缺第12连),营部驻在南牛犋,后改称‘敬生乡’,以其营长耿敬生之名称之。屯垦第二区:驻五原县境内,垦地约450余顷。屯垦部队系409团全部,团部驻五原县城内,第一营驻五原县西之新公中,后改称‘负暄乡’,以其营长邓福轩之名称之;第二营驻五原县东北向之刘硕圪旦,后改称‘折桂乡’,以其营长樊折桂之名称之;第三营驻五原县南之南牛犋,后改称为‘觉民乡’,以其营长刘觉民之名称之。屯垦第三区:驻临河县境内,垦地约400余顷。屯垦部队系410团全部,团部驻临河县城内,第一营驻五分子桥附近,后改称为‘良忱乡’,以其营长刘良臣之名称之;第二营驻八代,后改称为‘贵元乡’,以其营长白贵元之名称之;第三营驻永安堡附近,后改称为‘宪智乡’,以其营长孔宪智之名称之。屯垦第四区:驻包头河西境内,垦地约100余顷。屯垦部队系407团第二营,营部驻包头河西东大社(同兴东)。”“屯垦部队之垦地面积,约为1200余顷,均系能耕种之熟地,如连生荒地计算在内,约有4000余顷。这些垦地,除包头河西一部外,大部分布在后套五原、临河两县各地区。”

1934年夏,晋绥军实行缩编,每营规定编遣一连。王靖国将部队改编计划呈明太原绥靖主任阎锡山,获批准。改编过程中,屯垦部队官兵人数不变,为便于指挥,并保持与其他军队编制一致,12月屯垦部队每营编出一连,另编为屯垦队,直隶于办事处。70师409团、410团改编的六个屯垦连及73师419团改编的一个屯垦连,隶属于办事处;并将70师409团的三个连、410团的三个连及73师419团的一个连依次编为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屯垦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队。1935年1月各队一切拨交事项办理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