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阎锡山“绥西屯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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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民国时期绥远的屯垦

民国时期绥远的垦务经历了复兴、发展与没落三个时期。傅作义、阎锡山在绥远办理垦务,使绥远屯垦事业进入发展时期。随着社会的进步,绥远屯垦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遂逐渐走向没落。

一、垦务复兴时期

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颁布了《国有荒地承垦条例》,之后开始大规模清丈土默特的土地,绥远当局沿袭清末钦差垦务大臣贻谷的政策,强行清丈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并发放财政部的土地照票,站地岁租改归县署代征。1915年,经内务、财政、农商三部,筹议改组绥察两区垦务机关,拟具办法会呈大总统照准。同年4月督办垦务公所改为督办办事处,并组设绥远垦务总局,整顿现状。同时,民国政府积极丈放各蒙旗报而未丈之地,派员劝垦未报之地。

关于各分局的组织,大都因时因地,历有变更。因归化、武川、和林格尔、萨拉齐、托克托、清水河六县地亩局地面过广,恐难兼顾,故将其分为归、武、和三县地亩局,萨、托、清三地亩局,并在五原增设西盟垦务分局,专司丈放地亩。随后又根据报垦地点,随时增设地亩局专办。例如,西公旗报垦三湖湾、中滩地2400余顷,增设堪放乌拉特三公旗地亩局丈放,设勘放图克木地亩局,勘放东山沟地亩局,勘放茂明安旗报垦通兴公等处地亩局,于萨拉齐县设清理归、武、和、萨、托、清六县官粮地亩。土默特报垦萨拉齐县局六成余地1000余顷,另增设堪放六成余地地亩局丈放。此项地亩清丈结束后,原有地亩即行撤销、归并或由县府兼办,又或由原设局丈放,例如,达拉特旗前报效之城基地440余顷,由五原县丈放;缘庆寺报垦托县所属十二犋牛营子地400余顷、郭营子地300余顷,由原设萨、托、清三县地亩局丈放。其后本此原则,时有归并或增设。1919年,撤销六县官粮地亩局。1920年,撤销图克木地亩局与牧厂局,并将归、武、和、萨、托、清地亩局,合并为一,增设勘放官庄子地亩行局,丈放官庄子地亩。1921年,撤销官庄子局。随后,增设勘放西公旗报垦五大村地亩行局,勘放乌拉特三公旗地亩局,勘放西公旗报垦乌蓝板申地亩局,勘放广觉寺地亩局,撤销六县地亩局,五大村地亩局并入三公旗地亩局,于各地设分局,丈放地亩。迨地亩丈放在半数以上,因经费困难,即归并邻近地亩局办理。

二、垦务发展时期

(一)国民政府放垦蒙地的政策

政策作为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它既是国家政府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的一种表征,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历史时期相关政策内涵与取向的考察,是我们深入了解某一事物发生、发展及其内在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

放垦蒙地是国民党政府贯彻始终的对蒙政策。1928年国民党执政后,推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和同化政策,加紧了对内蒙古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在内蒙古改省设县的过程中,为扩大县治区域,国民党政府大肆推行移民放垦和军队屯垦政策,从而掀起了新一轮放垦蒙地的高潮。

国民党执政期间,出现了政治腐败、军阀混战以及剥削惨重等现象,并造成了灾荒、流民、军员过剩等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民党政府勒逼蒙旗放垦土地,加强对蒙旗的经济掠夺。1930年国民党召开了蒙古会议,通过了《蒙古农业计划案》和《蒙古垦殖计划案》。1931年,全国内政会议通过了《移民实边案》,同时还通过了《丈放锡林郭勒盟等处生荒以兴垦务而固边防案》。1932年的全国国难会议又通过了《移民垦殖案》,进一步提出了移民地点和移民种类,其中移民地点为东北和西北,包含绥远等在内;移民种类为灾民、冗兵、被裁政府官员。

1928年各垦务分局筹设归并,并划分地段管辖清丈。各分局的划分与管辖情况如下:第一分局设在萨拉齐县,清理萨、托、清三县地亩事宜;第二分局设在武川县,管理牧厂、土默特、普会寺、东新地、沙拉木台楞及大青脑包等处地亩事宜;第三分局设于包头县,处理三湖湾、中滩地、河北地、五大村、佘太召、包头梁、营盘湾、大小努气福音寺等处地亩事宜;第四分局设在固阳县,办理固阳县兼办之垦务,此外,茂明安旗及东公旗报垦大小鄂博等处地亩也属于其管辖范围;第五分局设于五原县,办理杭锦旗报垦之西巴噶、临河设治局兼办之达拉特旗报垦河套地亩,东公旗报垦乌兰以力更地亩,西公旗报垦后套地亩及西盟垦务局等处事宜;第六分局设于临河县,于1929年1月设立,因第五分局辖地太广,事务太紧,遂划第五分局所办达拉特旗报垦河套地、黄土拉亥河地、杭锦旗、巴噶地事宜归第六分局管理。

在国民党移民垦殖的方针下,绥远省政府成立之初即改组原垦务总局及所属各分局,先后制定了《绥远省垦务计划》及各种放垦、征租章程。1928年7月,绥远垦务总局拟订了《办理垦务通则》,1929年3月又制定了《各蒙旗征收岁租办法》,同时派垦务官员分往各旗“劝令报垦”。绥远省政府建设厅于1929年向蒙藏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划定蒙旗区内垦牧范围案》认为,绥远地大物博,“现值训政建设之期,自应觅图开发。开发之首要是在蒙荒”。

(二)傅作义对绥远垦务的推进

1931年,傅作义主绥后,以“开发西北”、“充实边防”、“寓兵于农”的名义,开始在绥远推进垦荒活动。这种举措由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决定,并对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当时的一些关心时局的爱国人士呼吁实行移民实边政策,认为开发绥远,“其利不仅在经济方面,变广为沃野,在政治方面,有安内攘外之关键,诚不可忽也”。“西北旷野千里,若以内地无处求生之民,转而开发西北,其为益于国家与社会经济,当无与伦比”。

1932年,傅作义在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明确阐述了官垦的宗旨。他认为,绥远北邻苏俄,幅员辽阔,水草丰茂,全省人口不足二百万,“利弃于地,举世共知”。而当时内地人口过剩,灾情严重,人民流离失所。“为救灾计,为国防计,为开发西北计,移民实边,实为当今急务……”。《绥远建设季刊》中也有文章指出,开发西北,首先应该劝蒙报垦;筹建垦务局,丈放垦地,招徕垦民;如此则村落星布,地连阡陌,民皆安土重迁;同时,还应设官置吏,开办实业教育。

绥远省政府为推进垦务的进行,积极整顿旧垦,清理旧欠,查报余荒及新荒,丈放地亩;同时,还计划屯垦,积极充实边防,创造新村,开辟地利。在旧垦办法中通过清理余荒、清理粮地、清理民欠、发给蒙款、蒙旗岁租、报垦新荒等办法来整理旧垦。

1931年冬,绥远省当局为集思广益,筹策垦务进行,在绥远垦务总局内设垦务设计委员会,并约省府秘书吴天澈,指定总局职员会商,著成《垦务计划》一书。同时,将全省垦务分民垦、蒙垦、兵垦三种,分别进行。绥远官绅,组织屯垦协社,凡外省农民来绥垦殖者,均与协社接洽,由社拨给牲畜农具及种子等,但以生产物均分为条件。由于蒙人以游牧为生,致使蒙垦无所进展,惟兵垦稍有发展。

无论是对兵垦、民垦,还是蒙垦,绥远省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垦务措施。对于兵垦,绥远省政府规定:垦兵必须亲自耕种,并在农暇时期,按照规定办法加强训练;对于民垦,绥远省政府规定:垦民也必须进行训练,做到人人皆兵;对于蒙垦,绥远省政府规定:愿赴邻近蒙地开垦的蒙民,只要符合移民资格,垦务委员会一律准其在农村领房、领地,进行开垦;公家资助其牛具、种子等,并享受与各县垦户同样的待遇;通过宣传、讲解等方法,使无耕种知识者了解相关的耕种常识;设立垦牧学校,培养改良牧畜、指导耕种的人才;建立新农村,促进耕种等。此外,绥远省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则、办法,如《各蒙旗征收岁租办法》、《禁止私放蒙荒施行细则》、《垦辟蒙荒奖励办法》等。

(三)阎锡山“绥西屯垦”

傅作义在担任绥远省主席期间,组织屯垦队开发绥远,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果。阎锡山借鉴他的做法,顺水推舟,更大规模地实施屯垦计划。1932年阎锡山的晋绥绥靖公署制定了《绥区屯垦计划纲要》,编遣军队,设立屯垦机构,从事屯垦,巩固其在绥远的势力。

“绥西屯垦”的组织及屯垦部队的编成前后共分为三个时期:其一为绥远垦殖联合办事处统辖时期,统辖三个师垦队,由陆军第70师、第72师、第73师各拨一个连组成;其二为晋绥兵垦试办事处统辖时期,统辖三个军官屯垦队,由晋绥编余军官组成;其三为绥区屯垦督办办事处统辖时期,统辖四个团的屯垦队,由407团、409团、410团及419团士兵组成。在各级组织建立的同时,组建了总数达4000多人的“化兵为农”,开垦边疆的生产部队,先后进入绥西进行屯垦。

屯垦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时期,时间从1932年7月至10月。该期进行土地勘察、地势测量及土壤、物产、农事、习惯等均分组实行调查,作成报告;第二阶段为筹备时期,时间从10月至1933年3月。该阶段进行河渠整理、农具购置及牛具、籽粮、建筑材料采办等;第三阶段为试办时期,1933年春季开始耕种,至秋收后收获。截至1932年,共丈拨屯垦地1546.44顷。1933年7月,由第六分局丈拨屯垦地283.90顷。

试办期结束后,屯垦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从而使屯垦进入实行时期。随之,屯垦区又相继成立了农事试验场、农事训练所以及绥区屯垦合作社总社,这些机构的成立对绥远垦区农、林、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垦务没落时期

绥远与外蒙古接壤,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1927年,日本狂热的军国主义分子、内阁首相田中义一就在其预谋侵略中国的《田中奏折》中论证了日本以“满蒙”为其扩张基地的全球战略,宣称:“唯欲征服支那,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支那”。这里所说的“满蒙”就是指东北以及包括绥远、热河、察哈尔在内的内蒙古地区。“九一八”事变后,为实现所谓的“满蒙”计划,日本帝国主义便开始染指内蒙古。1933年夺取热河全省,1935年又占察北。其后,日方又进一步拉拢、赋值绥远苏尼特右旗扎萨克王位的继承者——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作为傀儡,利用其建立“蒙古帝国”的野心,煽动蒙古独立。1933年7月间,德王为了在日蒋之间独树一帜,拉拢部分王公代表,召开“自治”会议,以要求“高度自治”的通电震惊全国。当时,国民党政府正集中力量围剿红军,无暇北顾绥蒙,被迫同意成立了管辖蒙旗事务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简称蒙政会)。于是,德王便以此为资本,与日本方面私下交易,结果以日本人赠送的5000支步枪和50万元钱,在察北组成伪“蒙古军总司令部”,自任总司令,并聘任村谷彦治郎等日本军人为各级顾问。伪蒙古军成立后,在日本关东军和驻蒙绥特务机关的支持下,迅速扩展到9个师,外加1个炮兵团。与此同时,日本为完全控制内蒙古,还收买绥远五原的王英作为汉奸。任王英为所谓的“大汉义军司令官”,在察北招收土匪,组织了伪“大汉义军”。准备在适当的时候,以伪“蒙古军”和伪“大汉义军”,在伪满热河之骑兵的配合下,进攻绥东,占领绥远。

绥远自1926年为晋军所占起,就成为阎锡山治下不可分割的部分。绥远的存亡既是国家民族的利益所在,更为阎锡山地方个人利益之所系。因此,在阎锡山看来,绥远和山西一样,自然属于他的必“守”之“土”。日伪对绥远的觊觎和“磨刀霍霍”,也就自然是阎锡山所不能容忍的。从其“守土”的观念出发,抵抗和反击也就是必然的。

1936年夏初,德王在日本特务机关的指使和操纵下,加紧扩军备战,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侵绥部署。同时日本的特务活动也更加猖獗,日军的飞机不断在空中侦察,汽车连夜赶运物资,调动部队,潜伏于各地的汉奸也蠢蠢欲动。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日战争开始。九月间,日本侵占大同进逼太原。阎锡山为了应急,命傅作义放弃绥远和包头,率部35军开赴山西,保卫太原。又命王靖国从屯垦部队中,每连抽拨一个排的精壮士兵,在包头编成补充一团和二团待命。又调409团团长侯振清、410团团长石焕然率兵团开赴太原。屯垦办事处的职员也多有东调。

绥远、包头被日军侵占后,社会秩序一片混乱,屯垦部队在战争环境中不能继续生产。徐子珍通过中央军门炳岳的关系,将留守在河套一带的屯垦部队的番号改编为“五临警备旅”,徐子珍任旅长。这样屯垦部队为适应抗战需要,完全脱离垦区,成为一支战斗部队。各垦队仅保留连副一人、上士一人、老弱士兵数十人看守门户。所经营的大部分土地租给农民,生产规模大大缩减,到1938年以后逐渐破产。1940年“五临警备旅”改为203旅,之后又相继改编为独立203旅、骑四军的步兵旅,最后改编为各师直属营。

这一系列的整编,除了203旅以前的番号隶属阎锡山外,骑四军步兵旅以后的各个番号,完全纳入傅作义的编制内,经费、人事等都由傅作义统一安排,原来的垦区和屯垦的部队成为两张皮。

1937年以后的屯垦队,所有武装力量组成了一支战时部队,原有的垦区因为没有生产力了,因而成了一个空架子。垦区连队只有连副一人,在百川堡屯垦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全连的土地经营和收租事宜。“七七事变”前积存的粮食、牲畜、厂房等物资,除了屯垦部队动用的以外,剩下的零星东西便成了各连连副的私有财产了。

此时的垦区不再是集体生产,按级分配,共享劳动果实,每个连队的负责人变成一个操纵着一二千亩土地,用来出租的剥削者。虽然各连队年年将租粮上交百川堡办事处,而实质上百川堡办事处和各连队(垦区)完全依靠土地出租,坐收租粮,远非过去那种军队屯垦的情况。百川堡办事处虽然还保留着农作科、工程科、经理科、庶务科等建制,但对垦区连队的生产投资、建设指导等概不过问。

绥西屯垦队1932年开始是一个新生阶段,1934年至1937年是垦区农、林、牧、副业发展的最高阶段,1938年部队脱离垦区后转入衰落阶段,1940年五原战役后,垦区受战时影响转入破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