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马斯洛精选集:人性能达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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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破坏性不是生命的本能决定

基本需要(动机、冲动、驱力)从表面上看并非邪恶或是有罪。一个人需要食物、安全、归属、爱、社会认可、自我认可和自我实现,这是无可厚非的。事实上,绝大多数文化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些是他们渴望满足的愿望,是值得称赞的。即使是为了科学上的谨慎起见,我们也必须说,这些愿望是中性的而不是邪恶的。这种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所知道的绝大多数或全部的人类能力(进行抽象活动的能力、讲合乎语法的语言的能力、创立哲学的能力等等),而且也适用于人在素质上的差异(主动活动或被动活动较高或较低的能量水平等等)。至于渴求真、善、美、合法、质朴的那些超越性需要,在我们所了解的大多数文化中,把它们说成本质上是坏的、邪恶的或有罪的,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所以,在我们的世界中、在人类的历史上和在我们自己的个性中,那些很明显的大量邪恶并不能由关于人性和人类的那些原始材料来解释。诚然,我们有足够的事实把大量所谓的邪恶归咎于身体上的疾病和人格上的缺陷,归咎于人的无知和愚蠢,归咎于人的不成熟,归咎于败坏的社会机构和日益败坏的世风。但是我们却没有足够的事实来证明到底有多少邪恶可以归纳到这些因素上去。

众所周知,邪恶可以通过健康和治疗、知识和智慧、年龄上和心理上的成熟、良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健全的社会习俗和体制而逐日减少,但到底减少了多少呢?这些措施能把邪恶减少到零吗?的确可以保证,我们有足够的知识拒绝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人的本性就其本质而言,从生物学根本意义上来看,主要是邪恶、有罪、刻薄、残忍、暴虐、凶狠的。但我们却不敢肯定在人的本性中没有一点邪恶行为的似本能倾向。很显然,我们对各种情况仍然知之甚少,因而不能毫无根据地做出这样的断言,至少我们手头有些证据是与这种断言互相抵触的。但无论如何,这类情况毫无疑问是完全有可能获得的,而且这些问题也完全能够由一种经过适当扩充的人本主义科学来加以解答。

我原本想将这个所谓善与恶的范畴中的关键问题用经验来阐明。虽然我们并不想给出一个定论,但我们想提醒人们注意,我们对于破坏性的认识即使没有达到最完善的地步,但却有了很大的进展。

首先,从一些动物中可以看到那种类似于原发性的进攻性。虽然并不是在所有动物身上,甚至也不是在很多动物身上,但确实在某些动物身上可以看到这种进攻性。有些动物看上去好像是为杀死别的动物而杀死别的动物的,它们并不是出于某种突出的外在动机而表现出进攻性的。一只狐狸跑到鸡窝里大开杀戒,它所杀死的鸡是它完全吃不了的;猫追老鼠更是尽人皆知的;牡鹿处于发情期会主动寻衅斗殴,有时甚至不惜残害自己的同伴。许多动物,甚至一些高等动物,它们一旦步入老年,由于明显的素质方面的原因,会变得愈加恶毒;以前比较温顺的动物这时会狂躁残暴。对许多不同的动物来说,杀戮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食物。

研究者曾对老鼠做过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在老鼠身上完全有可能培养起野性、进攻性和残暴性,正如人们可以在它们身上培养起解剖学特征一样。至少在老鼠这种动物那里,实施暴虐的倾向有可能是原发性的,由遗传得来的,它对老鼠的行为起着主导作用。类似的情形也可能发生在别的动物种类那里。实验还普遍证明,野蛮残暴的老鼠与温和柔顺的老鼠比较起来,其肾上腺显然要大得多。这一发现使以上情况显得更为真实可信。当然,遗传学家们也可以朝着相反的方向驯化其他种类的。在动物身上培养起温和柔顺的性情,使它们一点也不残暴。正是这样一些例子和观察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接受在所有可能的解释中那种最为简单的一个,也就是说,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行为都来自特定的动机,而在此之前,这一特殊的行为还是被一种遗传冲动所激发起来的。

再进一步细致分析可知,动物中其他许多表面看来是原发性的暴行,并不完全像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在动物身上,如同在人身上一样,进攻行为能够通过许多方式,由许多情景激发出来。例如,有一个因素称为领土性,我们可以以在地上筑巢的鸟儿为例来对这一因素进行一番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当一群鸟为自己选择好了繁殖的处所之后,别的鸟儿要进入这片范围就会遭到进攻。但是这群鸟仅仅进攻那些冒然闯入的不速之客,而不会进攻别的鸟。它们并非见着别的鸟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其发起进攻,有些种类的动物见着别的动物就要进攻,甚至连它们的同类也不例外,只要这些动物没有它们这一特殊族类的气味和外表。例如吼猴常常组成一个紧密的群体,任何别的吼猴如果想要加入这一群体,就会遭到毫不留情的攻击。但是如果这只猴子能够忍过足够长的时间,它最终就会成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并且又去进攻那些闯入这一群体中的后来者。

在研究高等动物时发现,统治地位是进攻行为的导火索。这些研究十分复杂,我们不可能在此详加引证,但我们可以说,这种统治地位,以及时而从它那里发展出来的进攻性,对动物来说确实具有实用的价值或者求生的价值。动物在等级森严的统治集团中的地位取决于它进攻的成功与否,而它在这个集团中的地位又决定着是否能获取充足的食物、它是否能够获得配偶,以及其他生物方面的满足。实际上,在这些动物身上表现出的所有残暴行为,只有当必须使统治地位合法化的时候,只有当必须在统治地位方面实行一场革命的时候才会发生。这一点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别的动物种类,我还不敢确定。但是我预测,领土现象、进攻陌生动物的现象、满心嫉妒保护母兽的现象以及其他常常用本能的进攻和残暴来加以解释的现象,通常都是由争夺统治地位而引起的,而不是由那种为进攻而进攻的特殊动机引起的。这种进攻是手段行为而不是目的行为。

通过研究类人猿,人们发现进攻很少是原发性的,更多则是派生性、反应性和功能性的,是对一种动机整体、社会力量整体和直接的环境因素所作的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反应。像黑猩猩这种与人类最相似的动物,我们无法设想它的某一行为是为进攻而进攻的,这样的行为绝不存在。这些动物特别是在幼小的时候都极其可爱,极富合作精神,非常友好。以至于在某些群体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形式的、不管是何种原因而采取的残暴的进攻行为。大猩猩也有类似的地方。

因此对关于从动物到人的整个论据加以不定期质疑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为了论述起见才接受这样的论据。如果我们把与人类关系最近的动物作为起点开始我们的推论,那么我们就必须做出如下结论:这些动物的行为与人们通常认为的恰好相反。如果说人有来自动物方面的遗传因素,那么多半都是来自类人猿的,但事实证明,与其说类人猿富于进攻性,倒不如说它更富于合作精神。

能够十分恰当地描绘成不合逻辑的动物中心主义的伪科学思维是造成这一错误的决定因素。人们犯这种错误的步骤通常是这样的:首先,他们建立一套理论,或者树立一种偏见,然后再从整个进化领域中选取那种最能说明这一论点的动物;其次,他们故意对所有不适宜于这一理论的动物行为视而不见,如果某人想要证明本能的破坏性,他就毫不犹豫地选取狼,而将兔子抛置身后;第三,他们都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一个人对从低级到高级的整个线系等级进行研究,而不是去选取某些他所喜爱的动物种类,那么他就能够表现出明显的发展趋势。例如动物越是向着高等发展,食欲就变得越来越起作用,而纯粹的饥饿则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而且,动物的可变性也越来越强烈,从受精到成年这段时间也越来越长(当然不排除某些例外),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反射、荷尔蒙和本能的决定作用越来越小,并且日益被智力、学习和社会的决定作用所取代。

动物中心实验的最终结论如下:首先,从动物到人的讨论从来都是一项谨慎细微的工作,因此在讨论时必须一丝不苟;其次,原发性的和由遗传得来的趋于破坏性或残暴进攻的倾向在某些动物种类那里确有其事,但这类动物可能比大多数人所相信的要少一些,在某些动物种类那里,这种倾向完全不存在;第三,如果我们对动物表现出来的某些特殊的进攻行为进行仔细地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行为都是对各种刺激物所作的继发性的和派生性的反应,而不仅仅是某种为进攻而进攻的本能的表现;第四,动物的等级越高,它的纯粹原发性的进攻本能就变得越来越微弱,到了猿人阶层,似乎根本就找不到关于这种本能的证据;第五,如果人们细致入微地研究猿人这一在所有动物中与人类关系最近的动物,那么,有关原发性的恶意进攻的证据几乎完全找不到,相反,我们却能找到大量有关友爱、合作精神甚至利他主义的证据。最后一点来自这样一个倾向,即当我们除行为以外一无所知的时候,我们通常都设想出一些动机来。研究动物行为的学者们也都普遍认为,多数食肉动物杀死它们的猎物都纯粹是为了获取食物,而并不是为了施虐。如同我们取得牛排是为了食物而不是出于戕杀的欲望一样。所有这一切最终都意味着,任何认为人的动物性驱使他为进攻而进攻、为破坏而破坏的进化观点都应该加以怀疑或拒绝。

对儿童的观察、实验研究及其发现类似于投射方法或罗夏测试的墨迹,成年人的敌对都可以投射到上面去。我们常常听到人们大谈儿童的天生的自私和破坏性,与关于儿童的自私和破坏性的论文相比,关于他们的合作、友爱、同情等的论文少得可怜,而且后者在数量不多的情况下还常常遭到忽视。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家们经常把小孩看成是“小鬼”,天生就带着原罪,内心深藏着仇恨。毫无疑问,这一幅未经冲淡的图画是虚假的。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一领域内实在是缺少科学的材料。我的论点只是建立在少数几篇有关儿童同情的出色论文(特别是墨菲的论文)、我自己与儿童相处的经验、最后还有某些理论考虑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在我看来,即便是这些有待补充的证据在我看来也足以使人对下面的结论产生怀疑,即儿童主要是些充满破坏性、进攻性和敌对性的小动物,人们必须用纪律和惩罚来约束他们,这样在他们身上才会出现少许的善性。

正常的儿童实验和观察到的事实似乎表明,他们经常都是怀着敌意的、具有破坏性的和自私的。但是有的时候,也许同样表现为慷慨的、富有合作精神的和无私的。决定这两类行为出现的相对频率的主要原则似乎是,当他在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归属需要和自尊需要方面受到根本阻碍和威胁的时候,他就会更多的表现出自私、仇恨、进攻性和破坏性;在那些基本上受到父母的爱和尊重的儿童身上,破坏性则要少一些。而且事实上,现有的一切证据都表明破坏性确实越来越少。这意味着,儿童的敌意都是反应性的、手段性的或防御性的。

如果我们观察一个1岁左右的健康的、得到充足爱和关心的儿童,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到任何可被称为邪恶、原罪、施虐狂、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破坏性、敌对或者故意实施暴行的情况。恰恰相反,细致和持久的观察之下往往证明了相反的情况。实际上,我们在自我实现者身上看到的每一种人格特征、所有可爱的、令人钦佩和羡慕的品质都可以在这样的婴儿身上见到,当然不包括知识、经验和智慧。人们之所以如此喜爱儿童,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儿童在他们生命开始的一二年完全没有明显的邪恶、仇恨或恶意。

在正常健康儿童身上,我不相信破坏性会简单直接地表现为主要的破坏驱力。在考察得更加仔细的前提下,许多表面的破坏行为都可以从动力学观点加以分析。儿童把一只钟拆得支离破碎,这在他心目中并不是要毁坏钟,他只是想对钟进行一番内部检查。如果在此我们硬要用原发性驱力来解释儿童的行为,那么比破坏性更为明智的观点是好奇心。其他许多在心情不安的母亲看来是破坏性的行为,实际上不仅表现了儿童的好奇心,而且还是一种活动、游戏,儿童是在运用他日益成熟的能力和技巧,甚至是在进行实际的创造,例如儿童在父亲精心打印出来的名片上涂画一些漂亮的线条。人们常常认为儿童纯粹是为了从恶毒的破坏中取得乐趣而去进行破坏的,对此我不敢苟同。也许在病理学病例中,例如在癫痫症、脑炎后遗症中会出现某些例外,但即便是在这些病例中,至今还无法知晓儿童的破坏行为是否完全没有可能是反应性的,是对这种或那种威胁的反应。

亲族敌对却是一种特殊的、令人费解的情况。一个两岁的儿童对他刚出生的弟弟会做出某种危险的进攻行为,有时他的敌意还表现得十分天真和直率。对此,合理的解释就是,两岁的儿童只是不能想像他的母亲能够同时爱两个小孩。他并不纯粹是为了伤害而伤害,而是为了继续独占他母亲的爱。

心理变态人格是另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具有这种人格的人所采取的许多进攻行为经常看来都是没有动机驱使的。也就是说,他是为进攻而进攻的。我认为在这里需要有一个原则,本尼迪克特在试图解释安全的社会何以参与战争时明确地表述了这一原则。安全、健康的人们对那些广义上是他们兄弟的人,那些他们与之可以彼此认同的人并无敌意,对这些人也并不表现出某种进攻性,他们是友好、充满爱和健康的。但如果他们认为某些人根本就不应该是人,于是他们就要起来消灭这些人,如同他们为获取食物而杀死扰攮不休的昆虫或屠宰动物一样,这是无罪的。我在理解心理时发现,由于这些人与他人没有爱的认同,因此就有可能轻易地伤害他们,甚至杀害他们,而在他们这样做时,却并无仇恨或者快乐,正如他们杀死那些有害的动物一样。有些看上去十分恶毒的幼稚反应可能也是由于这种认同的缺乏,也就是说,儿童这时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加入到人际关系中去。

最后,在我看来,这还关系到某些相当重要的语义方面的考虑。说得尽可能简明扼要一些,这就是说,进攻、敌对和破坏性都是成年人的词汇。这些概念对成年人意味着的那些意义对儿童完全不适用,因此在使用这些词语时必须对它们有所限定,或者重新做出界定。

例如,儿童在他们出生的第二年,经常在同一个地方玩耍,而且是彼此独立地玩耍,彼此互不干扰。即使在这些儿童中间出现了某些自私的或进攻性的相互干扰,这也绝不同于发生在10岁儿童之间的那种人际关系,因为他们彼此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如果一个儿童从另一个儿童那里将一个玩具硬抢过来,这种行为与其说像成年人的自私的进攻,还不如说像一个拚命从一个盖得紧紧的盒子中把某样东西掏出来。

一个1岁大的幼儿发现母亲的乳房从他嘴里拽出来,于是拚命大喊大叫;一个3岁的儿童还击打惩罚他的母亲;一个5岁的小孩大声高叫:“我真巴不得你死。”一个两岁的儿童仇视他刚出生的弟弟;但这些都是与上面的情况相同,我们都不能把小孩当作成年人来对待,我们也不应该像解释成年人的反应一样来解释他的反应。

如果将大多数这类行为用动力学行为放到儿童的参照系数中加以解释的话,可以接受的可能都必须看作反应性行为。这就是说,这些行为都极有可能出于失望、遭到拒绝、孤独以及那种害怕失去尊重和保护的心理,换句话说,都是由于他们的基本需要受到阻碍,或者由于他们感到了这种受阻所带来的威胁,而不是由于他们生来就有一种仇恨或伤害的冲动。这种用反应来对行为进行的解释是否说明了所有破坏性行为,而不仅仅是大多数这样的行为,我至今所拥有的知识——或者确切说我们知识的缺乏——还不允许我立刻做出判定。

对各种材料进行的比较研究可以借助于民俗学而得以扩充。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对民俗学哪怕只是匆匆的一瞥,就会向有兴趣的读者证明,在各种文化中,敌对、进攻或破坏行为的数量是不定的,从0%到100%几乎不等。像阿拉伯西这样的部落就十分温和、友好,从不表现出进攻性,以至于他们必须采取极端的措施才能找到一个愿意抛头露面的人来主持他们的仪式。但是在另一个极端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像恰克亲人和多杜人,他们内心充满了仇恨,以至于人们不知道采用什么方法才能阻止他们的互相残杀。当然,这里所描述的都是从外部观察到的行为,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探究作为这些行为的基础的各种无意识冲动,所有这一切很可能与我们所能见到的大相径庭。

我之所以在这点上有发言权,是因为我曾直接了解过印第安的北布拉克福特部落。我对这个部落的了解尽管还不很充分,但却足以直接使人确信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破坏行为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决定的。这个部落的固定人口是800人,在过去的15年里他们仅仅发生过5次打架斗殴的事件。

我是用我掌握的所有人类学手段和精神病学手段去寻找他们社会内部的各种敌对的行为,这些敌对的行为与我们更大的社会比较起来确实是微乎其微的。他们在气质上都是友好的,而不是恶毒的,他们平常的闲聊起着传播新闻的作用,从不说三道四或谩骂诽谤。魔床、巫术和宗教几乎无一不是为整个部落的利益服务的,都是用于治病救人,而从不用于破坏、进攻或复仇。我在这个部落逗留期间从来没有看到他们对我有丝毫恶意或者敌对的表现。儿童很少在肉体上受到惩罚,这个部落里的人都蔑视那些残酷对待自己的小孩和同伴的白人。他们即便在喝酒之后也较少表现出进攻性来,借着酒劲,那些年老的北布拉克福特人往往变得更加快活、纯真,对所有人都更加友好,从不撒酒疯或与人斗殴。这一部落里的人一点也不软弱,北布拉克福特的印第安人都有着强烈的自尊心,他们只是把进攻看成是错误、可怜或疯狂的罢了。

根据人类学方面的证据,我们完全有理由把人性情感的破坏性以及那些恶毒或残酷的行为看成是基本需要受到挫折或威胁而产生的继发性和反应性的后果。

我对人破坏性的一个普遍看法就是,破坏或伤害是一种继发性的或派生性的行为,并不是一种原发性动机。换句话来说,人的那些敌对行为或破坏行为实际上总是有一定原因的,都是对另一事态的反应,都是某种产物而非初始的源泉。与此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破坏行为整个或部分是某种破坏性本能的直接的和最初的产物。

本能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我们在任何讨论中能够做出的最重要的区别。行为是由许多力量共同决定的,内部动机只是其中一种。可以简略地说,任何关于行为决定的理论都必须包括以下至少三方面决定因素的研究:性格结构、文化压力、直接的情景或领域。换一句话来说,对内部动机的研究只是任何对行为的主要因素的研究所涉及到的三个领域中的一部分。有了这样一些考虑,我就可以把我的问题重新表述如下:第一,破坏行为是如何被决定的?第二,破坏行为的唯一决定因素是某种遗传的、先天的和特定的动机吗?这些问题当然仅仅在一个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回答。所有可能的动机合在一起,本身都不能决定进攻或破坏的发生,更不用说某种特殊的本能了。必须跨过文化的总体因素,必须考虑行为发生于其间的直接的情景或领域。

我们还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一问题。人的破坏行为有如此多的来源,以至于孤立地谈论破坏驱力都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可以用几个例子来说明。

当某人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扫除道路上的障碍时,难免会带来另一方面的破坏行为。正如婴儿在努力拿到远处的玩具时往往不会注意到他正踩着别的玩具一样。

破坏行为可以作为对基本威胁的伴随反应之一。因而,任何使基本需要受挫的威胁,任何对防御或应付系统的威胁,任何对一般生活方式的威胁都容易引起焦虑——敌对的反应,这意味着在这类反应中会经常发生敌对的、进攻性的或破坏性的行为。这归根到底是防御行为,是某种反应,而不是为进攻而进攻。

对有机体的任何损害、对有机体退化的任何察觉都有可能在不安全的人心中引起类似受到威胁的情绪,因此都有可能引起破坏行为。在病人大脑受损的许多病例中也是如此,在这些病例中,病人疯狂地努力通过各种极端的措施来支持他那摇摆不安的自尊的需要。

有一个造成破坏行为的原因通常都被忽略了,或者即使没有被忽略,也往往被表述得很模糊。这就是对生活采取的独裁主义的态度。如果一个人不可避免地生活在森林中,而在这森林中动物被分成两群,其中一群动物能够吃掉他,而他却又能吃掉另一群动物,那么进攻就成了明智和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些被描绘为独裁的人肯定都经常无意识地倾向于把世界看成是这样一座森林。这些人遵循的最好的防御原则就是痛快地进攻,因而就会莫名其妙地对人拳打脚踢,对东西进行打砸抢摔,而这整个反应看上去是毫无意义的,只有当人们明白这一切只是为了预防他人的进攻时,整个反应的意义才会显露出来。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防御性敌对的很普遍的形式。

至此,施虐与受虐的动力学已经分析得相当透彻了。人们普遍认为,某种看上去十分简单的进攻行为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十分复杂的动力因素。这些动力因素使得那种诉诸某种纯粹的敌对本能的做法看起来过于简单化了。这种情况同样也适合于那种妄图支配他人的无法抑制的冲动。霍尼和其他人所进行的分析清楚地表明,在这个领域内,求助于本能分析是没有必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给我们的一个教训就是,强盗们凶残暴虐的攻击和正义之士义愤填膺的防御从心理上来说是有区别的。

这个例子充分表明,破坏行为常常都是一种征兆,都是一种源于许多因素的行为。如果一个人想持一种动力学观点,他就必须小心谨慎地对待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这些行为源于不同的因素,但表面上却有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动力心理学家并不是一架照相机或一台机械的留声机,他不仅想知道什么事情发生了,而且想知道为什么发生这样的事情。

心理疗法的文献中所记载的通常的经验就是,实际每个人身上都存在着暴力、愤怒、仇恨、破坏欲、复仇冲动等等,即使不是明显外露的,也是掩藏在表面底下的。或许有人会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感到过仇恨,但任何一个有经验的病理学家对此都不会信以为真。他会理直气壮地断言这个人只是抑制或压抑了他的仇恨,他坚信在每个人身上都会发现这种仇恨的情感。

但是,自由地谈论一个人的暴力冲动(而非把这些冲动实施出来)往往能够起到一种净化疏泻的作用,能够降低减缓这些冲动的频率,清除掉其中的神经质的、不现实的因素,这种经验也是心理疗法中常有的经验。成功疗法(或者成功的成长与成熟)的一般效果总是大致相当于我们在自我实现的人身上所看到的那种情形:他们远不像一般人那样经常地体验到敌对、仇恨、暴力、恶意和破坏性进攻;他们并没有失去他们的愤怒或进攻,但这种愤怒或进攻的性质却常常转化成正义、自尊、勇敢对被剥削利用的抵抗和对非正义的愤怒,也就是说,从不健康的进攻转化成健康的进攻;比较健康的人似乎都远远不是那么害怕自己的愤怒和进攻。因此当他们表现自己的愤怒和进攻的时候,就会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暴力有着对立的两极,而不仅仅具有一个方面。

暴力的反面可以是不那么强烈的暴力,或者是对暴力的控制,或者是努力不做暴力的事情,或者我们可以说在暴力中存在着健康与不健康的两极对立。

不过这些材料却并未解决我们的问题。弗洛伊德及其忠实的追随者认为暴力是出自本能的,而弗洛姆、霍尼及其他新弗洛伊德主义者则认为暴力完全不是出自于本能。了解一下这两种对立的观点是很有帮助的。

如果一个人想把存在的关于暴力来源的一切材料都会聚起来,也必须去挖掘内分泌学家们所积累起来的材料。这种情况在低等动物那里相对说来又是比较简单的。很显然,性激素和肾上腺以及大脑垂体激素明显地对进攻性、支配性、被动性和野蛮性起着决定的作用。不过因为所有内分泌腺共同起着决定作用,所以这些材料中的某些部分就变得非常复杂了,需要专门的知识才能处理。但这些材料却绝对不能忽略。有证据表明,雄性激素与自我肯定、搏斗的意愿和能力等等有关。另外还有些证据表明,不同的个体分泌出不同比例的肾上腺和非肾上腺激素,这些化学物质与个体的搏斗而不是与临阵逃脱的趋向有关。关于这一问题,心理内分泌学这一交叉学科显然会为我们提供大量的依据。

破坏性这一问题显然与来自遗传学的材料,来自染色体和基因的材料有着特殊的关联。有人发现,具有双重男性染色体(双重男性遗传基因)的男子几乎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暴烈。这一发现本身就使得纯粹的环境主义成为不可能的了。在最和平的社会里,在最完善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有些人仅仅由于自身的遗传因素而变得十分暴烈。这一发现当然会使人重新注意到下面这一已经讨论得很多了但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即男性特别是青年时期的男性是否热衷于一些暴力呢?是否需要某种动物或人来与之搏斗、与之发生冲突呢?有一些证据表明,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不仅成年人如此,甚至婴儿以及幼小的猴子也是如此。这种情况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内在因素决定的,或者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没有被内在因素决定,只有留待进一步的研究了。

我还可以列举出来自历史学、社会学、管理学、语义学、各种病理学、政治学、神话学、心理药理学以及其他方面的材料。但我们无需更多的材料就可以做出结论。刚开始时提出的问题都是经验的问题,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问题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当然来自许多领域的材料也使得各方面学者有可能,甚至有必要通力合作,共同进行研究。

无论如何,上面这一随便取来的材料标本已经告诉我们要摒弃那种非此即彼的极端观点,告诉我们不要把破坏性完全归之于本能、遗传和生物命运,或者完全归之于环境、社会力量和学习。遗传论和环境论之间的争端早就应该结束了,但却始终没有定论。决定破坏性的因素显然是多元的,在这些决定因素中我们必须把文化、学习和环境都包括进去,这是非常明显的。另外,下面这一点尽管还不很确定,但也是完全有可能的:生物方面的决定因素也起着基本的作用。虽然我们还没有把握确定它们到底起的是什么作用,但我们必须承认,暴力之所以不可避免,其中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人的本质,即使人的基本需要时刻都会受挫,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一事实。我们知道人类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构造出来的,即暴力、愤怒、报复是基本需要受挫所产生的必然后果。

我们并不一定非在全能的本能和全能的文化之间进行选择。而是超越这种二歧式,并且使之成为不必要的。遗传或其他生物方面的因素既非唯一的决定因素,也非丝毫不起作用;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是一个或多或少的问题。就人而言,绝大多数证据都表明,确实存在一些生物或遗传方面的决定因素,但在多数人身上,这种决定因素却是很不明显的,而且还是零星片断的,是一些残余和碎片,而不是在低等动物身上可以看到的那种完整的本能。人是没有本能的,但表面上却的确有着本能的残余、“似本能需要、内在的能力和潜力”,而且临床的和人格学的经验都表明,这些微弱的似本能倾向是好的、人们所期望的、健康的,而不是邪恶的。人们把它们从濒临灭绝的境地中拯救出来的巨大努力是伟大的和有价值的,而且这的确是健全文化的一个主要功能。尊重是个人、家庭和民族的幸福所必不可少的。没有它,不管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神之间,就不会有信用,不会有真诚,不会有信任,也就是不会有社会的太平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