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探讨了人类动机,我们还要考察这一探讨的部分理论后果,并且以此作为对片面强调挫折和病理状态的一个积极的或健康的平衡。
众所周知,将基本需要按优势的强弱或力量的强弱排成等级是人类动机生活组织的主要原理。健康人的优势需要一经满足,相对弱势的需要便会出现,定时赋予这个组织生命的主要动力原则。生理需要在尚未得到满足时会主宰机体,同时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它们,以使服务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平息了这些需要,使下一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出现。后者继而主宰、组织这个人,结果,他刚从饥饿的困境中逃脱出来,现在又为安全需要所困扰。
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等级集团中其他层次的需要,即爱、自尊和自我实现。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高级需要也许不是偶尔在低级基本需要的满足后出现,而是在强迫、有意剥夺、放弃或压抑低级基本需要及其满足后出现,如禁欲主义、理想化、排斥、约束、迫害、孤立等的强化作用。据说这些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我们对其性质以及发生的频率了解甚少。但是,不管怎样,这类现象与我们的论点并不矛盾,因为我们并未强调说满足是力量或者其他心理急需物的唯一源泉。
限于满足理论的特殊性、不完整性,它不再具有独立的合理性,因此不可能单独存在。至少,只有与挫折理论,学习理论,神经病理论,心理健康理论,价值理论,约束理论等结合,它才可能合理。行为的心理因素与主观生活、性格结构组成一个复杂的网,在这当中,我们不是把全景都描绘出来,而是任意假定除了基本需要的满足之外还有其他决定因素,假定满足与匮乏各自都有理想与不理想的后果,假定在重要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满足与神经病需要的满足不同。任何需要的满足,只要是真正的满足,也就是对基本需要而不是对神经病需要或虚假需要的满足,有助于决定性格的形成。不仅如此,任何真正的需要的满足都有助于个人的改进、巩固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