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统元年(1260年)4月,忽必烈继位后,立即召集八思巴、刘秉忠、郝经等谋臣,以及木哥、塔察儿、蒙哥都等亲王在开平大安阁研究开国制度。
忽必烈说:“郝爱卿与诸臣研究了历代的制度政策,向本汗上书《时务五事》,对本朝建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请郝爱卿自己说吧!”
郝经说:“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然可考。使国家而居朔漠,则无事论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陆行宜车,水行宜舟,反之则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汉食热,反之则必有变。以是论之,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然万世国俗,累朝勋旧,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
忽必烈说:“多年以来,我们以汉法治汉地,成果显著。尽管有人说什么‘辽以释废,金以儒亡’,朕亦未曾改变。今日建国立政,自当总结历年经验,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众卿不要害怕累朝勋旧从中作梗,也不要说什么这是‘臣仆之谋,亡国之俗’。只要有利国家民众,朕定当一意行之。”
塔察儿说:“多年以来,我们东道诸王已与当地人民亲如一家,治汉地必用汉法,绝大多数亲王也能理解。但毕竟有些人对既得利益比较留恋,如诸王分封制、怯薛制、斡耳朵制、朝会颁赏制等,如若立即取消这些制度,恐怕也会引起一定麻烦。”
木哥说:“阿里不哥、牙剌等就是对我们实行汉法不满。西北诸王海都等一直拒不入朝,恐怕也与此有关。如何让他们理解陛下的良苦用心,看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忽必烈笑了笑,说:“我在《即位诏书》里,不是说要‘祖述变通’吗?对于成吉思汗以来行之有效、又受大家欢迎的制度与办法,我们不仅不会改变,而且还要更好地坚持下去。塔察儿王爷所说的那些制度,就正是我们要‘祖述’的制度。请诸位放心,这些制度一百年不变!”
八思巴说:“贫僧翻阅史书,记得辽朝曾实行南面官、北面官制度。‘用汉制治汉人,用国制治契丹’,对于不同的民族实行不同的制度与办法。我们国家比起辽朝来不知要大多少倍,不仅幅员辽阔,而且民族众多。在不同地区与民族实行不同的制度与办法,恐怕也是势所必然吧?”
忽必烈说:“还是大师见多识广,学识渊博,经他这么一说,我们这‘祖述变通’的方针岂不是行之有据、言之有理吗?”
刘秉忠提出:“大汗上应天命,下合民心,建国立政,自当祖述变通。既需稽考古典,也需参考辽、宋旧制,更要参以时宜,变法改制。其机构建设,当参考唐宋辽金,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并立,以成我朝一代之法。”
忽必烈宣布道:“我朝廷建制可参照辽金略有变更:设中书省以总宏纲,枢密院以总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外设宣抚使分领路府州县,平天下庶务!授刘秉忠光禄大夫,位太傅,参领中书省事,与许衡卿一起制定本朝制度、朝会礼仪。任命王文统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姚枢为左丞。以廉希宪为陕西、四川等路宣抚使,商挺参议司事。以王盘、董文忠为燕京路宣抚使。粘合南合、张易为西京路宣抚使。”
众臣谢恩。
中统元年(1260年)5月中旬,刘秉忠在开平大安阁向忽必烈建议说:“蒙古自成吉思汗以来,一直以月圆为月,以草青为岁,以12生肖纪年。这也是当时诸事草创、文治多缺的一个表现。如今圣上即位,就应根据中原王朝的一贯做法,建元表岁,纪时书王。”
1260年农历五月十九日忽必烈正式向全国臣民颁布《中统建元诏》。
宣诣官宣布:“祖宗以神武定四方,淳德御群下。朝廷草创,未遑润色之文;政事变通,渐有纲维之目。朕获缵旧服,载扩丕图,稽列圣之洪规,讲前代之定制。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年,见天下一家之义。法《春秋》之正始,体大《易》之乾元。炳煥皇猷,权舆治道。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元为中统元年。惟即位体元之始,必立经陈纪为先。故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仍以兴利除弊之事、补偏救弊之方,随诏以颁。于戏!秉录握枢,必因时而建号;施仁发政,期与物以更新。敷宣恳恻之辞,表著忧劳之意。凡在臣庶,体予至怀!”
忽必烈即位不久,就改变了蒙古族以月圆为月、以草青为岁、以12生肖纪年的传统。依照中原王朝的惯例,正式确定当年为正统元年,意即中原正统。它表示了忽必烈统一中国、实现“天下一家”的意愿。从此,蒙古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