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25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企业的经营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方面,当前我们面临的任务,已经不是要不要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步伐去推行和完善厂长负责制的问题,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经为解决这个问题奠定了基础。我们应当不失时机地抓紧工作,以加快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完成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这一历史性任务。但是,实现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的转变,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对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可低估。现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工作之所以发展尚不平衡,其根本原因也就在此。一些同志至今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疑虑,对于实行厂长负责制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厂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厂长负责制与职工当家作主的关系等等,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所有这些,都说明要加快推行“三个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完善厂长负责制,首要问题仍然是统一思想认识的问题。只有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和“三个条例”上来,从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加深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企业内部党、政、工职责的调整,才能加快改革的步伐。根据当前的情况,应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关于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的问题
现在,对厂长在企业负有全面责任的问题,多数同志的看法是一致的。但也有的同志提出,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会造成新的“党政不分”,甚至会形成厂长个人说了算,行政、党组织、职代会之间的工作关系也难于协调等等。
我们认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厂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后果,不仅要对企业职工负责,也要对国家负责。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等群众组织也都要按照“三个条例”的规定,围绕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同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决策权和指挥权相统一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正面临着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往往需要迅速作出决策。实行厂长负责制,让厂长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决策权和生产指挥权,正是为了适应我国企业现状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作为厂长,应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慎重地进行决策。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遇事要多同群众商量,充分发挥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代会的作用,使决策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决策的失误。实行厂长负责制,把决策权与指挥权统一起来,明确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也就明确了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地位,从而改变了我国企业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无人负责的状况。
还有一个问题,明确厂长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以后,如何协调企业中行政、党组织、职代会以及工会等群众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问题。对此,各地都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的来说,在协调工作关系时,应强调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具体问题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属于厂长职权范围的工作,应由厂长统一协调,迅速作出决定;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充分协商,按条例规定的程序解决。属于思想作风、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党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妥善解决。
二、关于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一个总体概念。党对企业的领导,是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实现的。企业党委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和促进企业各项任务的完成,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党委是政治组织,不是生产和行政组织,它应当履行政治组织的职能,不应代替企业领导人行使生产和业务领导权。这也是党的领导的体现。因此,企业党委职能一定要转变,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一定要发挥,这正是为了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关于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问题,邓小平同志有过许多重要论述。企业党组织要按照邓小平同志指示的精神和中央的要求,满腔热情地支持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以主要精力搞好保证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在新形势下,企业党组织如何搞好保证监督,如何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是需要在改革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研究和不断总结经验的问题。保证和监督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企业党组织的职能转变以后,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但不应当削弱,而且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专职政工干部做,行政干部、专业干部、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大家都要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关于加强民主管理问题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始终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在改革企业领导体制、推行厂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加强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既是社会主义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又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必由之路,也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不依靠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我们的事业就不能成功。正如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企业活力的源泉,在于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当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切实的保障,他们的劳动又与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的时候,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就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企业领导者和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树立领导者的权威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是一致的。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保证。
现在,许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长充分依靠群众,主动地把企业规划、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群众意见,这就大大激发了职工当家作主的责任感。随着企业和厂长权力的扩大,职代会讨论、审议的事情增加了,民主管理的内容更丰富、更充实了。实践证明,实行厂长负责制,不会削弱职工的民主管理,也不会影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当然,也应当看到,在一些企业里,如何加强民主管理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认为,职工代表不熟悉企业生产和经营,参加民主管理没有多大必要;有的认为,职工素质差,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对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有1/3职工代表不以为然。在这些企业里,至今没有建立起管理委员会,职代会制度也不健全,职权没有完全落实。
我们应当明确这样一个基本观点: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正确地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央通知和“三个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没有民主管理,就不可能有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绝不意味着厂长可以独断专行。只有充分尊重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高度集中和高度民主的统一,才能把企业的经营目标落实到每个职工,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尽到主人的责任,同心同德办好企业。
四、关于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问题
近几年来,为了适应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对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建设工作抓得很紧,取得了很大成绩。实践说明,一个企业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班子。选准人才,委以重任,组成强有力的班子,往往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使企业的面貌发生很大变化。今后,调整和建设企业领导班子,要把重点转到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优化整体功能上来。要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竞争机制的引入,把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
要全面地执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干部“四化”,首先革命化是最重要的标志,是看对待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态度。具体地说,就是要党性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热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看人选人,都要注重实绩。要把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实际成效,作为评价干部功过是非的标准。在企业,尤其要选用那些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脚踏实地,讲求实效,勇于改革,成绩突出,受到广大职工信任和拥护的干部。决不能任用那些热衷于以权谋私,或者只说空话,不干实事,对建设和改革缺乏责任感的人。
企业领导班子的结构要合理。在继续推进年轻化的同时,注意梯次配备,对干部任职的年龄,不要“一刀切”和层层递减。选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既要继续重视学历,更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组织领导才干。虽无文凭,但经过自学或实践证明确有真才实学,符合德才兼备要求的,应当同样重用。企业里有一批现在50多岁担任领导工作或业务工作的骨干,他们长期受党的培养教育,“文革”前已工作一段时间,比较熟悉党的政策和优良传统,经过“文革”的严峻考验,又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批同志在新老交替与合作过程中可起承前启后的作用。要鼓励和支持他们施展才能,大胆放手地工作。调整领导班子时,应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在保持和完善合理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和这些同志的德才条件、健康状况,很好地使用他们,以发挥他们的作用。过早地叫他们一律退出领导班子,或者一律不许提任领导职务,对工作是一种损失。原来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任职年龄不超过55岁的规定,应当修改。当然,离退休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凡达到退休年龄或规定的任职年限,除个别情况特殊,经上级批准外,都应按时离休退休。对离退休干部中身体尚好,又具有一定特长的同志,可在自愿的原则下,采取灵活多样包括先退后聘的形式,组织和支持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或社会活动。
五、关于厂长负责制的理论研究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企业的领导制度虽然经历过几次变化,但是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没有改变,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状况没有改变,国家机关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能没有改变,因此,我们也就不可能建立起适应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些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的实践和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的突破,正是我们改革企业领导制度、实行厂长负责制的根据。
三年多来,厂长负责制从试点到全面实行,证明是一种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是一项探索和创新的事业。现在,关于厂长负责制的理论研究工作还大大落后于实践,改革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我们从理论上加以阐明。比如:厂长、党委和职代会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及相互关系问题,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问题,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问题,厂长全面负责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问题,等等,都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理论概括。我们热切期望,从事理论工作的同志和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一道,加强厂长负责制的理论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地回答人们提出的问题,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制度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