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袁宝华文集第三卷: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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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认真总结经验,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987年6月19日)

一、深化改革,搞活企业,是振兴经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出现了新旧管理体制交替,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逐步取代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的形势。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市场比较活跃。实践证明,改革的8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生机最旺盛的时期,是国力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只有坚持改革,深化改革,才能振兴经济,才能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最活跃的方面是企业体制改革。企业开始有了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打破了财政统收统支,企业留利增加,有了一定的自己支配的财力。据统计,1979年全国工业企业留利为40.6亿元,1986年已经增加到240亿元。虽然企业实际留利并没有这么多,但同统收统支时的状况相比,企业自主支配的财力有了明显增强。

2.指令性计划减少。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从1980年的123种,减少到60种,国家统配物资从256种减少到20种。企业有了一定的产品自销权。

3.企业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明确了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全面负责。目前已有40%以上的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其中大部分同时实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4.企业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有20%的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内部发展了多种分配形式,并同落实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5.劳动制度进行了改革。颁布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招工、辞退违纪职工和待业保险等四个劳动制度改革的规定,正在逐步落实到企业。

6.发展了横向经济联合。县以上工业企业为主的经济联合体,全国已有7000多个。

7.进行了多种经营形式试点。除了利改税以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小企业租赁、承包等。

8.培养锻炼了一批坚持改革、勇于开拓的企业领导干部。

9.一些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国家贷款引进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国家重点引进的3900多个项目,60%已投入生产,开始发挥效益。

10.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的工作已经展开。

正是这些方面的改革,使企业活力有了增强,才有今天的大好形势。

但是,改革之路不平坦,前进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认识上的问题,有理论上的问题,也有实践中的问题,都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去逐步解决。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活力这方面,有这样几个数据,供大家研究:

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占原值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61年为77.8%,1978年降到69.6%,1985年又降到66.2%。这里还包括了由基本建设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相当一批老企业的固定资产净值已经不到原值的一半。

国营工业企业年末自有流动资金的比重不断下降。1963年为79%,1978年为65.4%,1985年为41.7%。生产是逐年发展的,流动资金非但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反而下降。企业组织生产和贷款付息的包袱加重。

企业受生产资料涨价和税率、利率、汇率变化的影响很大,利润大量转移。1981年国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占全部国营企业实现利税的80.9%,1985年降到70.8%。同期银行企业由6%上升到15.1%;物资供销企业由2.2%上升到3.9%。其中实现利润的转移更为明显,工业企业由81%下降到63.2%,物资供销企业由3.4%上升到6%,银行企业由9.9%上升到25.6%。这个问题从现象上看,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不去,实质是利润的再分配问题造成的。

企业留利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依然很低。其中有两个问题:一个是留利不均衡,产业间、行业间、企业间的差距很大。1985年的产业人均留利,金融企业为2044元,物资供销企业为2607元,而工业生产企业仅782元。同一产业内部的各行业的情况差距也很大。在工业生产企业中,石油化工行业为3915元,而轻工行业为582元,纺织行业仅447元。同一行业内,有少数企业留利水平较高,大部分企业留利水平很低。这种情况主要是客观条件存在的差异造成的。另一个是名义留利与实际留利有很大差距。名义上留给企业了,又通过其他渠道收回去一大块。1985年人均留利782元,企业实际人均留利只有400多元,除去奖金、福利开支,企业就没有多少资金可用于自我改造了。

亏损企业增加。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亏损企业面为9.66%,随着开征新税种和其他因素的影响,1986年上升到14.2%。目前有近1/4的国营工业企业是亏损户。

企业欠贷款情况日益严重。到1986年,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的未还贷款余额达580亿元,比1982年的172亿元,增加了两倍多。随着借贷的增加,还贷额也逐年上升,仅技术改造还贷款,1983年为13.9亿元,1985年上升到77.8亿元,1986年大体已占企业实现利润的15%。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活力依然很差,根本问题之一,就是投资主体基本上还掌握在国家手中。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企业是单纯的生产单位,根本没有活力;利改税后,税前还贷,国家要担负一大半,实质是半统收统支。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只有靠贷款,还贷的包袱越背越重,生产发展基金很少,流动资金普遍短缺,企业很难增强后劲。因此,改变企业境遇,使之进入良性循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已经成为企业界、理论界和各级经济主管部门深为关注的课题。

二、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完善企业经营机制

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1987年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了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两次会议都把搞活企业放到中心的地位。各项改革都要紧紧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环节,适应它的要求,为它服务;各项改革成功与否,主要以是否为搞活企业创造条件,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来检验。

企业怎样才算搞活了呢?真正搞活,就是“五个自”:能够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自我积累非常重要。自我积累的能力实际就是再投入的能力。没有自我积累的能力,就谈不上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就没有后续力量。怎样才能增强自我积累能力呢?唯一的途径是动员企业和职工挖掘潜力,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依靠自身的力量搞活自己。

企业中蕴藏着巨大潜力,但如何才能把潜力挖掘出来?经过大量调查研究,结论是:凡是企业经营机制解决得好的企业和行业,职工改革的积极性就高,潜力挖掘得也充分些。深化企业改革的关键就在于改革和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解决这个问题就如同过河要解决桥或船的问题一样重要。

什么是企业经营机制?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国家与企业之间责、权、利划分方式及其相互作用关系,它规定着,也决定着企业的行为。我们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从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出发的。这种改革在于寻求国家、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的适度点、结合部。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行为,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企业各种行为与责、权、利划分方式之间的关系。比如:

为什么一些企业对完成利润目标缺乏紧迫感?理论界的同志把这种现象称为“预算约束软化”。企业的同志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比例分成”方式,国家与企业是“分”的关系,企业对国家就没有了固定责任。从激励作用来看,由于目前企业税负很高,“分”的办法又是“水涨船高”,即使利润多了,企业利益增长也有限;利润少了,企业损失也不大,亏损了也能得到补贴,从而在主观上企业也失去“硬化”预算目标的愿望。

为什么一些企业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积极性低,而大量借贷的欲望很高?客观原因是企业留利低,生产发展基金少。许多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的支出是弹性的,什么都往里挤,而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支出都是刚性的、足额的。理论界的同志将这种现象称为企业“行为短期化”。企业的同志认为,这是“比例分成”方式造成的投资负效应,导致了企业的短期行为。这里有一笔账:1985年工业生产企业的每元固定资产投入产生的利润为0.132元,按使用年限15年计算,15年内,企业1元投资可以带来2元利润,按现行收税比例,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平均比例为40%,投入后的结果是:1元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了国家,企业的留利只有0.80元,再上缴主管部门和能源交通基金约0.2元,企业就只剩下投入资金的60%了,自有资金投资循环呈现负效应。如果企业能得到一笔贷款去投入的话,税前还款大部分由国家承担,企业不花一分钱,不仅可以增加留利,并且还可按还贷额直接提取一部分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这种方式自然就把企业行为逼向短期化了。

为什么企业对价格、税收等变化的反应比较迟钝?这几年价格、税收变化很大,但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很小。此外,对企业摊派也十分严重,企业也大多消极默认。理论界的同志称这种现象为对宏观调节信号不敏感。企业的同志认为,“比例分成”的比例关系,决定着企业对调节信号的敏感程度。如果一个企业按80%的比例上缴利润,则价格调整等因素导致成本上升时,影响企业利润的部分就只占20%,首钢等承包上缴利润的企业,由于没有比例分成关系,对事关成本的调节信号就十分敏感,因为这些调整将100%地影响企业利益。

这就是机制的作用。改革企业经营机制,思路很多,除利改税的方式以外,还有小企业的租赁制、承包制,大中型企业多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一些企业试行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及股份制等等。各种经营方式,各有所长,适应范围不尽相同,效果不一。从实践情况来看,效果比较好的是承包经营责任制。

1.目前,各地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在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双保一挂”(或“双包一挂”)。“双保”是:一保上缴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的要用自有资金补足;二保“七五”期间国家已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一挂”是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而且一定4年不变。北京市的这种办法是“自费改革”,即企业仍按现行办法上缴税金,年终同市财政结算,按承包合同给企业兑现。

(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上缴产品税(或增值税)后,在核定上缴利润基数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缴利润。首钢等企业通过这种承包形式把企业搞活了。企业得到更新改造,产品得到更新换代,为今后发展积累了后劲。

(3)上缴利润基数(或纳税目标)包干,超收分成。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吉林省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较多。

(4)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确定包干基数。有的超收(或减亏)全部留给企业,有的按规定的比例分成。

(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现在石油、煤炭、石化、冶金、有色、铁道、邮电和民航等8个行业实行行业投入产出包干。行业内部的企业,有的也实行承包办法。行业投入产出包干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如何搞活基层企业,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上述5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这种承包形式的企业经营机制,最根本的作用是能够激励企业职工尽其所能多创。多创了,不仅确保国家能够多收,企业也能多留,职工也可多得。朱熹有两句诗:“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企业通过承包搞活了,打开了企业创造财富的源泉,就像打开了自来水龙头,长流不断,不会像一杯水那样,你多喝了,我喝得就少了,而是大家都能多喝。我们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就是为了打开这活水的源头。北京的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1986年,北京市工业生产企业实现利税比1985年增长7.1%,其中三户上缴利润递增包干的企业增长29.1%。如扣除这三户企业,其他企业的实现利税则是下降3.6%。全国的情况也大体相似。

2.从实践来看,承包经营责任制并非十全十美,比较而言,利大于弊。有许多问题还要在实践中注意解决好。邓小平同志说:“城市经济改革比农村经济改革复杂得多,难免出差错,冒风险。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但是,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对此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我们一定要坚持稳步前进的原则,不搞一哄而起。在实际工作方面,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合理确定承包基数。前提是确保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深化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保证这个任务的实现。核定企业承包基数和上缴任务要合理。核定基数时,不能指望国家再减税让利,要使企业在超收部分中多得好处。一般应以1986年的实际为基数,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递增比例。

(2)防止消费基金膨胀。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工资奖金的发放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一是工资总额的增长要同经济效益挂钩;二是企业留利用于消费基金部分,根据不同企业的留利水平,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企业不得超过;三是按照规定缴纳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四是奖金发放要瞻前顾后,留有后备,以丰补歉,使职工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3)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的引导。企业承包经营以后,自有资金增加,有了再投入的条件,确实有一个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的问题,宏观上需要加以引导。从企业来说,自有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国家已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从主管部门来说,应搞好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把资金更多地投向国家需要重点发展的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引导应当更多地通过经济杠杆进行,尽可能地保护企业自主权。

(4)确保产品质量,防止乱涨价。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以后,应当主要依靠挖掘内部潜力、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来增加企业收入,而不能依靠滥涨价或变相涨价,转嫁负担,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要把这方面的内容,纳入承包经营合同,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5)解决“包而不死”的问题。企业承包经营后,当国家的经济政策有了重大调整(比如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有较大调整),企业难以承担或得利过多时,应当相应调整合同。除此以外,一般应由企业自行消化。

(6)注意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承包经营的期限,当前一般包到1990年,这样有利于企业克服短期行为。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承包合同应与国家的五年计划相衔接,企业的承包任务同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相一致,这样就可以使企业有一个长远打算,使国家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到基层。

(7)实行承包经营要同改革企业领导体制结合起来。不管是哪一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要真正把承包责任落实下去,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

此外,要注意解决好一些认识问题。毋庸讳言,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同看法是正常现象。重要的一条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保证改革得以成功的要诀。

如何理解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在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应当说,目前开展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以下几个方面已经是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是产品税等流转税不计入承包基数,照章纳税不变。二是企业上缴利润的承包基数一般要根据1986年企业上缴所得税、调节税的实际数来确定。三是这种承包经营关系,只是企业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也就是说,是地方(或部门)“自费改革”,不触及原有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即对中央财政仍按第二步利改税办法进行核算,上缴数不会少。企业从超收部分应该多得的部分,从地方多得的部分补给企业。实际上,各地前两年和现在都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地方宁可“自费改革”也要搞承包?北京市的同志说得好,不包,一年就得给企业补亏、退税几千万元,企业还不活;包了,企业挖出潜力,总收入多了,企业也活了,中央和地方多分点就没有太大困难了。当然,这对于京、津、沪、辽等与中央财政比例分成的省市,有相当的难度。对于大多数与中央财政包干的省、区、市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有的同志由于对实际情况缺乏理解,或者思想上有单纯财政的观点,把“在利改税基础上搞承包”看得过于绝对,把二者对立起来,无形中增加了地方推行承包经营的疑虑。

地方和部门如何判断“自费改革”的利弊得失?地方和部门通过“自费改革”企业经营机制,是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第二步利改税两套核算体系并存的情况下的一种好的做法,是使改革得以深化的有力措施。地方和部门对“自费改革”的认识程度,决定着这一改革的进程。大多数地区,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分成比例低、定额包干或补贴的省、自治区,“自费改革”的支持能力高,只要认真解决好承包中的具体问题,是能够兼得地方财政宽裕和企业活力增强双重好处的。地方承担“自费改革”的压力,无疑会换来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地方财力的增加最终取决于本地企业的活力。湖北省对这个问题看得很透,他们提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实行“上保,下活,中间让”的政策,宁可省、市、县财政紧一点,也要“放水养鱼”,增强企业活力。我认为,搞承包,企业实力增强了,同向中央要投资搞活企业相比,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地方保了中央财政收入,缓解了中央财政的困难,同相应减少向地方借款相比,可以说是异曲同工。

如何理解企业经营机制方面的多样化和规范化问题?规范化是有条件的,拿企业经营方式来讲,当前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行业、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市场体系尚未形成,价格尚未理顺,尤其是在改革当中国家政策和各方面的关系要不断进行调整,变化因素比较多。在这种特定的形势下,规范化的条件是不成熟的,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多样化更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如果要求过急,就容易产生“一刀切”的弊病,往往会抑制一些好的、富有生命力的东西的发展。所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利改税的经营形式,多种承包经营责任制,小企业租赁、承包,以及其他经营形式,只要有利于搞活企业,促进生产力发展,都应当允许试行,在试行中各种办法互为补充、互相比较、优存劣汰。

总之,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继续加深对《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搞活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认识,破除旧的传统观念,突破僵化的模式。不发展经济,忘记了开辟财源,财政困难是不可能解决的。放水养鱼,才能鱼丰人富;竭泽而渔,只能适得其反。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搞活企业就等于放水养鱼,开辟财源;保护企业,就是防止竭泽而渔,保护财源。还要破除故步自封的观念。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我们应当不断丰富已有经验,不断总结新经验,不能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首钢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也可以说是改革中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又逐步发展为“双包经营责任制”模式,今年北京八户企业又推出“双保一挂”模式,这说明,什么模式也不是凝固的。我们对待改革的态度应当始终是: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事求是,不拘一格。这样才能在实践中探索出能够比较好地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三、深化企业改革的根基在企业,企业要眼睛向内,在内部配套改革和加强管理上下功夫

深化企业改革,包含着两个方面,过去我们讲两个环节。从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来讲,主要是解决好企业的经营机制问题;从企业本身来讲,主要是搞好内部配套改革。这两个环节密不可分。把经营机制问题解决好是搞活企业的前提条件;企业能不能搞活,主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靠发挥企业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在完善和改革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还要在内部的配套改革、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经营机制的威力,挖掘出企业的潜力。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搞得比较活的企业,除了国家赋予好的政策以外,关键是企业内部配套改革搞得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过硬,调动了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主要是围绕着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展开。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补充通知》和同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都提出,要加快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要求。中央“三个条例”和补充通知公布以后,贯彻落实的情况是好的。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基本上可以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要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厂长的任期责任目标,也就有了明确的要求。国家计划任务,企业经营战略,“双增双节”目标,职工福利设施等等,都可以纳入厂长任期目标,政策清楚,目标明确,责、权、利也就真正能够落实。

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也有了基础。厂长任期目标的层层分解和落实,就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目标管理体系和经济责任制的网络体系。首钢、二汽等企业经济责任制所以能够不断完善、坚持不懈,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一直很高,企业对国家和内部都实行承包经营是关键因素。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两个环节上的责、权、利关系的一把钥匙,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内部配套改革的内容很丰富。主轴是企业领导体制(厂长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围绕这个主轴,企业组织机构的改革,管理体系的改革,劳动制度的改革,分配制度的改革等等,就有了明确方向,就可以互相协调。目的就是改善企业内部各种关系,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协调运转,调动每个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从而使企业逐步实现组织机构合理化,经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以取得最佳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最大的经济效益。

深化企业改革,基础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没有好的管理根基,改革也难以深化。加强企业管理要围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展开。1986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继198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以后,在企业管理改革方面的又一重要部署。预计1987年内可以将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消耗标准制定出来,这样就使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升级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和科学的尺度。有了这些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居于何种地位,看到自己的差距,精心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企业升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光有标准还不够,企业要达到标准,升入国家级或省级,必须扎扎实实抓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班组建设也是一项必须认真抓好的重要工作。企业要把升级工作同推行管理现代化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化企业改革,企业升级和企业管理现代化都是为了同一目的:全面提高企业的素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深化改革的要求,企业升级的标准,使管理现代化的目标具体化了,围绕承包经营责任制目标和企业升级目标,推进管理现代化,用现代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以管理现代化的成果,保证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企业升级目标的实现。

深化企业改革,抓管理、上等级,推进管理现代化,各项任务最终都要落实到人。正如首钢的同志们经常讲的:“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要靠企业全体职工团结奋斗去克服。怎样才能使职工群众始终保持改革的锐气?这就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当前,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深入领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线,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路线。这条路线有两个基本点,一个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前一个基本点,是建国以来一贯坚持的原则;后一个基本点,只是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提出的,是三中全会以来路线上的新贡献、新内容。前者是立国之本,后者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方针、总政策。两个基本点统一起来,才是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完整内容,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是有生命力的、有血有肉的、实践中的科学社会主义。二是教育职工坚持改革,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靠我们牢牢掌握以上两个基本点,使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上的繁荣活跃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只有坚定不移地这样做,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过程中,有的同志忽视了这二者的内在联系,把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繁荣活跃的措施,看成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而把一些束缚生产力的说成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我们要尽快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到改革方面来,提高对发展生产力的认识,全面领会两个基本点。不改革,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不能得到发挥,生产力就不能得到发展;生产力不发展,社会主义就不可能真正有吸引力。邓小平同志说:“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必须有个生产力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对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讲话,我们都要很好学习,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搞好对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对深化改革必要性的认识。三是加强社会主义企业精神的建设。关于企业精神,最近看到一份北京市委工业工作部关于召开“社会主义企业精神建设”研讨会情况报告,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企业的具体体现,反映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生产目的和工人是企业主人等这些带根本性的要求。它是企业的行动准则和精神动力,代表着企业职工的精神风貌;它渗透在企业宗旨、战略目标、经营方针、职业道德、人事关系等各方面,反映在厂风、厂纪、厂容、厂誉上;它既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培育企业精神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一起做,有利于党政工团对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他们概括得很好。每个企业都要创建自己的企业精神,形成鼓舞职工奋进的精神力量。

四、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五”期间改革的另外两大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宏观管理制度。这都是要为搞活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必须明确一个基点,即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这个认识必须统一,实践上要坚定不移,因为这条原则不是来自抽象的理论,而是从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出的结论。不改革,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不把企业搞活,就没有生机勃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就难以胜利地实现四化目标。

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就要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规定:“凡文件规定放给企业的权利被中间环节截留的,要坚决放给企业。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清理各自下发的文件,对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活企业规定精神的,应予废止或纠正。今后,要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各部门必须进行配套改革,互相协调。要从整体需要出发,而不是只顾局部利益。任何改革措施,都要充分考虑国家承受能力和企业承受能力。计划、财政、税收、物资、物价、金融、投资、劳动、工资等各方面的改革都必须以搞活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改革成效,最终都要靠是否把企业搞活了、生产力是否发展了来检验。

怎样改变企业的环境,除了我们前面讲到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外,就是要给企业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主管部门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各种新的政策措施出台,都要先行试点,切不可搞“一刀切”,更不可轻易改变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不能失信于民。三是严格控制物价。当前生产资料的价格和中间环节的收费,涨势很猛,企业实在难以消化。要加强物价管理,控制乱涨价。价格改革要慎重,调整幅度要小,步子要稳,不能不考虑企业的消化能力和群众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四是坚决制止乱摊派。

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环境问题上,还有一个理论研究问题,就是理论工作怎样更好地为深化改革服务。目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落后。改革本身发展很快,但思想上的阻力相当大。从最近出现的一些贬低改革、否定改革的思想来看,许多都是过去的老观念,现在又拿出来了。这些都说明我们需要一支真正坚持两个基本点、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的理论队伍。理论不发展,是不能推动改革前进的。希望各级党校做好理论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这样做,也是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