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文化常识全典
27223600000015

第15章 民俗礼仪(5)

丧服又叫孝服,或叫“成服”,按“五服制度”来穿孝、戴孝,称为“遵礼成服”。一般说来,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复杂,以示不同程度的哀痛之情,而一般是关系越近服制越重。

最重的孝服是“斩衰”。这种孝服上身曰“衰”,下身曰“裳”。所谓“斩”,就是孝服不缉边。斩衰裳并非贴身而穿,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有的直接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故有“披麻戴孝”的说法。斩衰之服的居丧期是三年(一说是25个月,一说是27个月)。

次于斩衰的孝服是“齐衰”。齐衰又分为四等,即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这四等连同斩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八等”。齐衰丧服用较斩衰略细的粗麻布做,齐谓衣边缝缉而显齐整。齐衰三年,丧期名为三年,实际上25个月(一说或27个月)而毕。

大功丧期为九个月。丧服用熟麻布做。小功丧期为五个月,丧服以较细的熟麻布做。缌麻丧期为三个月,丧服以细麻布做。

以上“五服”根据服孝人与死者血缘关系及其他具体情况,还有所谓“正服”、“义服”、“加服”、“降服”的说法。此外,还有“殇服”的规定。对尚未举行冠笄礼就死去的男女的服丧规定,叫殇服,“殇”之丧轻于成人,一律从大功开始。

何谓天葬

“天葬”,又称鸟葬、凤葬、野葬等,是我国古代一些少数民族安葬亡灵的方法,主要是西藏等一些草原和边远山区。

由于原始宗教和佛教的影响,人们认为人是上天赐予的,人死后其灵魂还要上天,但其肉体不能遭到非礼,最好的办法便是让人们早期的图腾——鹰来帮忙。因为在西藏人民眼中,鹰是神鸟,它们能够带着人的肉体上天。

天葬最早的方式是用芦箔裹尸,悬挂在树上或丢到荒野。后来,天葬的仪式逐渐趋于复杂:人死后,其亲属先将死者遗体放置在房间的一角,用白布盖上,用土坯作尸床,停尸三到五天,请喇嘛念经超度亡灵,然后选择吉日出殡。

出殡前先将死者衣服剥光,四肢捆作一团,交天葬师背到山顶的某个地方放下,然后在尸体近旁燃起一团烟火。这烟火引来了身材巨大的秃鹫。秃鹫来后,在几分钟之内就会将尸体瓜分干净,剩下一堆雪白的骨架,亲人再用乱石将其骨架垒起来。这便是整个天葬的全部过程。

古代的火葬

火葬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据考证,在原始社会时,火葬就已出现;先秦时期,关于火葬的记载开始见诸于文献。《墨子·节葬下》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仪渠国,在今甘肃省境内。

此外,许多古代民族如羌族、氐族都采用火葬的方式。东汉时,这种葬俗也开始在汉族民间流传,《东都事略》记载,北宋初,“遵用夷法,率多火葬”。《金史》记载:女真族人施行火葬,骨灰投入水中,称为“烧饭”,金人一般都行“烧饭”之俗。

元朝时,江南水乡居民火葬时要衣麻、奏乐、取甲胄金锦等物与尸并焚。处理骨灰时,浙东水乡常把骨灰“散弃荒野外”,有的地方则用金瓮把骨灰保存起来。

明、清时,统治者认为火葬“有失人伦”,于是下令禁止火葬,因此火葬制渐趋势微,但仍有一些地方实行火葬。清代虽也严禁火葬,但同治年间苏松太三府火葬仍很盛行。

树葬的习俗

树葬是指把骨灰深埋在一棵指定的大树下,或者把骨灰撒在土壤里,上面种上一棵树作为纪念的新的骨灰处理方式。树葬没有墓穴,没有或者使用可降解的特制骨灰坛。它只作标记,如:仅在树下放一块石头,石头上钉一块铜板,写上死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即可,或者在树上悬挂死者的纪念牌。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只占很少的土地。

树葬是彝族古老的一种葬俗。云南彝区流传着一则关于“树葬”的传说:“在汉代,诸葛亮在世的那个年代,彝族先祖孟获大将军的妾死了。孟获让属下用帛缎裹尸,葬之在青松树丫上。人们围在树下唱歌、跳舞,悼念这位美丽的妾”。当地人们还传说,树葬之后,骨头从树上掉下来,不好处理,于是用桶把裹着帛缎的骨头装起业,或放之于树洞,有说放之于灵房,称为“鬼桶”。

我国东北地区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赫哲族葬俗。其葬法是将死者尸体或殓放尸体的棺木置于深山或野外几棵树作桩搭成的平台上,使尸体自然腐烂。认为这样死者受到风吹雨打,日月照射,可以化为天上的星辰,为后人带来希望和光明。鄂伦春族树葬后对尸骨便不再过问,而赫哲族过二三年尸体腐化后,家属取骨,装入鹿皮袋,再行土葬。孩子死后,则用桦树皮包扎尸体,置于树叉上。他们认为孩子的灵魂小,埋在地下怕灵魂出不来,影响生育。

什么是悬棺葬

“悬棺葬”是一种处置死者尸体的特殊方式,就是利用木桩或天然岩缝把棺木悬置在悬崖峭壁之上,或者把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的一种葬法。这种葬法在我国主要分布于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悬棺的形制主要有船形和长方形两种。

悬棺葬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古人为什么要将棺材安放在悬崖之上呢?比较基本的看法是:南中国的古代少数民族长期山行水处,自然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性,这也在他们的观念意识中得到反映。悬棺一般放在靠山临水的位置,棺形也有作舟行的。这表明亡灵对山水的依恋和寄托之情。

至于把棺木放得很高,固然有有利的因素,可以防潮保尸,还可以防止人或兽的侵扰等。但是,其中观念的成分还是主要的。

现在,在很多地方还能看见这种悬棺,它们隐身在云雾缭绕的峭壁之上,充满了神奇的色彩。

古代的“人殉制”

所谓“人殉制”,是指以活人从葬,它是中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至整个奴隶社会广泛流行的一种古代葬俗。从考古资料上看,中原地区和西北地区早在公元前2800~2000年前就有人殉的现象存在了。考古学家认为,当时用于殉葬的人可能是被杀害或被活埋的俘虏,也可能是妾奴。

到商周朝时,人殉极为盛行,《墨子·节丧篇》载:“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而且,在殉葬者中,大部分是女子。西汉时,广川王盗掘西周末代君主周幽王的坟墓时,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或坐或卧,亦独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墓中“唯一男子,余皆女子”。

春秋时期,人殉制度曾引起一番争议。《礼记·檀弓下》记载:齐大夫子车死后,其妻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却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和总管不愿去死,只好同意取消人殉。

秦始皇死时,秦二世称“先帝后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后宫妇女殉葬者达几千。

从汉到元明,强制性的“用人殉葬”作为一种制度,已不复存在。可是到了明朝,却一度死灰复燃。《朝鲜李子朝世家实录》记载了永乐二十二年逼殉宫女的悲惨情景:“帝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哭声震殿阁……”

据资料记载明朝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英宗病危时下遗诏表示:“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也。”这样,这种野蛮的人殉制才算最终被废止。

什么是墓志铭

墓志,是放在墓中刻有死者传记的石刻。在古代,置墓志是我国的一种民俗礼制,其作用相当于立于土表的墓碑。但不同的是,墓志因下放棺前埋于墓中,比墓碑更易保存。

我国最初的墓志没有固定的形式,有的上圆下方,类似墓碑,但多数是方形的。我国现已出土的墓志石刻中,最早的是东汉延平元年(106年)的《贾武仲妻马姜墓志》。

隋代以后,墓志的形制、文体逐渐定型。一般由两块尺寸相同的正方形石板组成,上石叫志盖,下石称志底。志盖上刻有死者的姓氏、籍贯和官衔等等,志底则刻其生平事迹。“志”多用散文体叙死者生平事迹,‘铭”多用韵文,是对死者的赞扬、悼念或安慰之词,也有二者兼用的,称墓志铭。

墓志是我国古代的文化遗产,可以作为历史资料,以补史书之不足,对研究我国的历史、地理、文字演变和书法艺术以及死者墓葬年代都有重要的价值。

坟墓周围植柏树的由来

我国北方野外的墓地上,人们常常能看到一簇簇柏树,民间俗称“坟柏”。每当严冬,荒芜的原野上点缀着星罗棋布的坟柏,颇有肃穆庄严的感觉。

据说坟周围种柏树的习俗,源于三国时期的诸葛亮。

公元234年,蜀国军师诸葛亮率兵伐魏,在五丈原与司马懿隔渭水对峙时,病死军中。诸葛亮以身殉职后,遗体葬在定军山。刘禅亲自下诏,在墓地种了54株柏树,象征诸葛亮享年54岁,以表彰他鞠躬尽瘁的精神。

杜甫的《蜀相》云:“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那些坟柏,至今仍有22株尚存。后人仿效此法,于是坟柏相继在民间流传开来。

古代请安的礼节

请安是旧时的一种问候礼节,也就是问安,是卑幼对尊长起居的问候、问好。古人讲究礼仪,对父母尊长要早、晚请安,远别和回归时的请安更为隆重。

古人请安问好往往是拱手高举,自上而下的相见礼,即“长揖”,这是不分尊卑皆可使用的礼节。除了“长揖”之外,较为重要的请安礼节还有“拜”、“叩首”等。长跪、弯腰,垂手直至地为“拜”,拜时,头低垂至地,并略停留,叫“稽首”或“叩首”,俗称“磕头”。

官场上的请安较为正式和繁琐。宋代下级参见上级,就在堂上列拜,又有“趋庭”之仪,就是碎步疾行通过庭院,以表示敬意。当然顶头上司是用不着回拜的。但同级官员相见,是要对拜行礼的。明代官员相见,仅揖拜行礼。大小衙门官员每日见长官行揖礼,见副长官行肃揖礼(直身推手)。

老百姓请安,则相对简单得多。一般是幼者向长者行礼,子孙弟侄甥婿等晚辈见尊长、学生见老师、奴婢见家长,一般只是行揖礼,久别不见会四拜行礼。其余亲戚久别行二拜礼,近别行揖礼。

说说门当户对

所谓门当户对,是指缔结婚姻的双方应该具有大致相同的社会地位。

婚姻关系中讲究门当户对的形式,早在周朝时就已经出现。特别是在统治阶级内部,通婚范围都有严格的等级限制。

《国语·越语上》记载,吴、越争霸战争中,越国战败,越王勾践被吴国俘虏。越国大夫文种带了大批财宝和许多姑娘去吴国求和,“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但即使是在这种俯仰由人的不对等谈判中,他依然强调必须按门当户对的原则来安排这些越国女子的婚姻,即越王的女儿应该嫁给吴王;越大夫的女儿应该嫁给吴大夫;而越士的女儿也应该以吴士为丈夫。

这种王室配王室、大夫配大夫的原则,有时候还根据地位的高低之分而实行换算,即大国上卿相当于小国诸侯;小国的王室只能与大国的卿大夫联姻。比如陈国的公子陈完侨居齐国时,能娶齐大夫懿仲的女儿为妻已感到满足。相反,齐僖公欲把女儿嫁给郑国的公子姬忽,郑国又不敢高攀了,说是婚姻要门当户对。齐国大,郑国小,不在一个等级上。这就是成语“齐大非偶”的由来。

后来,这种“鱼找鱼,虾配虾,乌龟王八攀亲家”的择婚观念继续流传下来。民间的谈婚论嫁也大体相似,士农工商各色人等,都有约定俗成的通婚范围。所谓“凤凰要把高枝占”、“做官人不攀草鞋亲”,直到近代仍旧是许多为父母者未能摆脱的择偶标准。

陪嫁溯源

嫁妆,古时称为“妆奁”,原指女子梳妆用的镜匣,后则泛指女家陪送出嫁女儿的一切兼备实用性和礼仪性的物品,故又叫“陪奁”或“陪嫁”。

关于陪嫁的缘起,民间有不少解释性的传说。有一种说法称,嫁女办陪奁是文成公主出嫁时兴起的。

唐朝贞观年间,吐蕃王派使臣带上黄金珍宝为聘礼来到长安,请求娶公主为妻。吐蕃使臣能说会道,唐太宗无法推却,于是答应将文成公主嫁给吐蕃王。公主听说皇上要将自己嫁到几千里远的地方去,非常不愿意,终日茶饭不思,以泪洗面。

这可把唐太宗急坏了,便找大臣魏征商量。魏征建议皇帝将公主平时使唤的丫环、奶娘一齐陪嫁,再把她喜爱的家具用品、珠宝玩器也一同送给她。唐太宗将此计划对公主一说,公主也不好再说什么,就答应了下来。

唐太宗十分高兴,立即命匠人根据公主平时的喜好,做了龙凤床、鸿雁柜、孔雀屏、八仙桌、象脚凳、锦缎被、彩虹镜。镜子背面还嵌进了唐太宗夫妇的画像,好让公主思念父母时见像如见面。到公主远嫁启程那天,唐太宗亲扶公主上车,又选了一位王子率领300名亲兵护送,凡公主使唤的丫环、奶娘及其他珍宝器玩、经典书籍、琴棋书画、梳妆器具等,一概陪送入藏。

此后,唐太宗嫁女陪嫁物品的礼节传到民间,人们便把这些物品称为陪奁,而送陪奁的礼俗也一直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