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思棠心语:履职与创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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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卫生篇(30)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12个部门《关于发展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素质较高、筹资渠道畅通、政策措施配套、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截至2007年年底,兰州、白银、嘉峪关、武威、酒泉、张掖、金昌7市率先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社区卫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08年底,天水、平凉、庆阳、定西、甘南5市州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09年底,陇南、临夏两市州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到2010年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006年到2010年,全省新建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城区居民人口覆盖率平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围绕这一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着力研究和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实现这一发展目标。

(二)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造福于人民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主导作用,切实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要根据当地的人口分布、健康需求、卫生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一定要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快建立“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要加大对现有社区卫生资源的整合。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盘活存量、增加总量,做到能改建的不新建,能转型的不新增,加大对政府举办的城市一、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的功能转换。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对社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门诊部、卫生所等进行重组改造,建设成符合标准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城市大中型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在基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要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级政府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兴办社区卫生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多形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对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具有独特的优势,要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社区卫生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五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审批,规范化建设。新建的社区卫生机构的房屋面积、人员数量和资质、仪器设备等都要达到省上制定的有关标准。对不具备条件、不符合标准、没有合格医务人员的卫生机构不允许准入。已经命名的社区卫生机构,要抓紧改造和完善,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对不能胜任卫生服务的机构要逐步淘汰。

(三)制定和完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活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创新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补偿机制。政府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提供者”,但不一定要做“生产者”,可采取“项目承包”的方式委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做,以经济补偿的方式向社区卫生机构购买服务。这样不仅能够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符合建立公共财政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的要求。从2007年起,省财政将在中央财政补助4元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按社区居民每人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补助。各市、区级财政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对社区公共卫生按社区居民各不低于1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社区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备、人员培训进行专项补助。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筹资机制和投入补偿机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投入真正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上,真正用到居民身上;要探索完善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投入方式,新增城市卫生投入要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上。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11月份,甘肃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建立和规范了全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12月份,省级医疗机构正式启动了济困病床设置工作,重点解决城市特困人群的大病医疗救助。下一步省委、省政府要通过试点,逐步使城市居民都要实现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最终在全省形成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为此,我们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的主要作用,积极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尤其是生活困难群众的医疗收费政策,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相衔接、操作规范的城市医疗救助,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力争到2008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覆盖面达到60%以上,到2010年达到80%以上;要逐步将家庭病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提供就近方便的“刷卡”联网服务,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应该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三是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甘肃省物价部门已经研究下发了配套文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包括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今后要逐步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时,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于一些个性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合理收取费用。

四是改革人事和编制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防止走“办机构、养人员”的老路。结合甘肃省实际和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4.5~5名配备。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5%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共卫生医师和中医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

五是理顺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当前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如果控制不好药品价格,我们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最近,卫生部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目录,明确要求减少中间环节,规范药品购销渠道,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定点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生产和供应合格、价廉的常用药品。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好关,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医药分开和中心与站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工作。

(四)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人才是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最重要的保证,也是战略资源。当前,基层卫生工作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人才短缺,特别是社区卫生人才更少。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和建立通畅的卫生人才流动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社区。近期内,全省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转岗培训,省内高等医学院校和大型医院要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社区卫生人员持证上岗。要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逐步推行规范化培训。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依法严格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逐步建设一支数量达到要求、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吃透政策精神。近两年来,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央和省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社区卫生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对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特别是财政补助政策、人才培养工作、基本建设和装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仅这次会议,省上就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一个《关于发展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9个部门配套政策。

为此,各市、州和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联系实际,统一认识,转变观念,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卫生加快发展。

二要强化政府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思考深化城市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办社区卫生服务的路子,彻底转变重医轻防、重大轻小、重办轻管的问题,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城市卫生服务格局。甘肃省政府已成立了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的统筹组织。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市、县政府,因此,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过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省政府《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逐项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卫生、财政、发改、民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的工作中来。

四要加强督查指导。督查指导是我们抓重要工作的有效做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真实情况,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动社区卫生工作向前发展。考虑到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还有很多做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因此,省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要对大中小城市发展社区卫生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不同类型的城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发展社区卫生的多种模式,实现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

(在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