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思棠心语:履职与创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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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教育篇(29)

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和谐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自考在推进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培养人才方面有很大发展空间。自学考试要拓宽服务面,主动适应社会尤其是日益发展的农村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促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做好面向农村这一大文章,要在面向农村开设的专业和课程上实现突破。对自考面向农村和基层的专业,要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考试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充分考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以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需要。要建立学习服务体系,加强媒体建设,扩大网络助学,积极推进自学考试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农村自学考试辅导基地建设,鼓励多种教育资源参与自学考试助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人为本”的办考理念,要重视考生的学习过程和考生学习指导,注重对考生学习的指导,要建立并完善自学考试就业服务信息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甘肃省自学考试健康、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高度社会化的高等教育事业,自学考试更需要全社会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各级政府要从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视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和自考部门,要认真研究发展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责任,促进自考事业和其他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各高等院校要把开展自学考试工作作为一项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列入整体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自学考试主考工作和社会助学等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为自考工作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工作。有关行业部门也可以利用自学考试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自学考试机构的合作,推进本部门行业职工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省自考委各委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合作,共同支持自学考试事业,共同研究克服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共同创造一个积极、宽松、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环境,努力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发展自学考试的新格局,营造一个有利于自学考试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相对而言,自考学习周期长,难度大,许多人在职自学,学习环境复杂,自考生需要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心血和汗水。为此全社会都要给予真诚关心和热情支持,要大力宣传和弘扬自考精神,建立健全自学考试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做好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为自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目前甘肃省在对待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实行了毕业生档案托管,在公务员招考上一视同仁等。但是自学考试毕业就业现状不容乐观,甚至成为影响自考发展的“瓶颈”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人们走自学成才之路,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及就业环境和条件,促进自考毕业生就业,为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待遇争取公平的政策,打破“门户”偏见,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和鼓励自考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在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巩固和发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006年3月1日)

教育部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这将对我们做好2006年的高校招生工作有着极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一、巩固和发展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建设为重点,以严格管理为根本,以优质服务为依托,以有效监督为保障,有效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提高招生工作诚信度,提高国家教育考试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基础工程。为此,教育部在2005年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在社会上树立教育考试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甘肃省认真分析高考形势,冷静思考当前工作的问题,针对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弱点和亮点等问题,制定了符合甘肃省招生实际的“阳光工程”方案,从紧缩政策空间、严格执行政策、及时公开信息、综合治理环境、扩大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六个方面,采取措施,力保考试安全,力求招生公正,力争工作透明,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从2005年推行“阳光工程”的整体情况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针对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均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了“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从招生政策的执行上体现“阳光”

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对超出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条款进行紧缩,在政策的制定上完全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是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录取一名不符合标准的学生;二是定向招生面向全省招生,生源不足时转为统招;三是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四是军队院校取消了点录;五是省属院校制止了互相调录学生。进一步体现了按志愿、按分数录取的公正原则。

(二)从安排招生计划上体现“阳光”

200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报考人数达20.7万人,比2004年增加4.4万人,增长比例达27%,这无形中给我们增大了压力。为保持录取率达到50%以上,省政府、教育厅、省招办多渠道争取生源计划,使公布计划达到101455名,录取时进一步吸引招生计划,共录取新生113009名,比公布计划增招11554名,增招比例为11.5%,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从录取程序上体现“阳光”

2005年录取准备工作比往年更加充分。报名库、成绩库、照顾库和体检库核对准确无误后合成录取库,录取中避免了各种更正;省招办投资50多万元,增加了服务器,给防火墙升级,同时把录取网与教育科研网、电信网连接,建立了双回路,从技术上保障了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中坚持按志愿、按比例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单独招生必须由招生学校提供录取控制线和考生专业课成绩,以便审录;学校增招计划必须用于第一志愿录取,调剂性计划使用必须在该校投档线上录取学生,保证了录取的公正性。

(四)从录取的公平公正上体现“阳光”

2005年录取结束后,经统计分析,第一志愿录取率普遍高于往年,反映了填报志愿的合理性和录取的公正性。第一批第一志愿录取率为87%(2004年为75%);第二批第一志愿录取率为61%(2004年为51%);独立学院第一志愿录取率为69%(2004年为51%);专科第一志愿录取率为66%;高职第一志愿录取率为82%。

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理科498分(控制线)以上的落选考生共计1724人,其中服从调配的有226人,不服从调配的有1498人。文科476分(控制线)以上的落选考生共计487人,其中服从调配的有140人,不服从调配的有347人。可见,考生志愿填得好,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得也好,落选考生均属合理落选。

(五)从人文关怀上体现“阳光”

在录取中特别关注残疾考生、孤儿、高分落榜生的录取问题。对21名残疾生积极协调录取,最终录取20名;对福利院提出的两名高考孤儿,认真做好录取工作并协调学校减免学费;对高分落榜考生按照录取原则和录取标准协调学校解决,满足考生升学愿望。

(六)从信息公开上体现“阳光”

高校招生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是实施阳光工程的主要内容,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有利于扼制各种诈骗活动,省招办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每批次开档,通过各媒体公布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投档线;二是每天通过招生网向各市、县传输录取信息,以便广大考生就地查询;三是省、地、县招办均设立信访组,对考生及家长的查询、咨询热情接待,及时解决疑难问题,从外围保证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提高了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甘肃省在2005年实施“阳光工程”的基础上,2006年要把“阳光招生”制度化作为工作的重点。我们要认真总结2005年工作的经验,在实施“阳光工程”的过程中,做到“三个按照”(即按照招生政策办事、按照招生程序办事、按照甘肃省情办事),达到“六个协调”(即招生政策与工作程序协调、招生部门与招生学校协调、招生过程与录取结果协调、单项工作与整体部署协调、录取工作与媒体宣传协调、录取结果与信访查询协调),创造“三个和谐”(即招办与考生和谐、招办与学校和谐、招办与社会和谐)。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四个方面建立并完善“阳光工程”制度:一是建立并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制度,坚持把招生政策、考生问答、招生计划以及社会关注的各类情况,分阶段及时利用招生网络传送到各市(州)和县级招生办公室,为考生提供第一手招生信息。二是要建立并完善三级信访制度,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做到方便考生。信访工作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涵,增强服务内容。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处理有结果。省招办在年底要对全省招生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三是建立并完善新闻媒体发布制度,在报名、体检、考试、评卷、公布分数线、录取的各批次等主要招生环节,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信息,维护广大考生的知情权,防止中介诈骗和妖言惑众。四是建立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各地在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纪律教育、常规教育的基础上,2006年要建立好考生诚信档案。考生诚信档案包含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分别要对违纪和违规考生的情况如实记载,在2006年和以后录取中提供给高校,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二、调查和论证招生改革方案,制定符合甘肃省实际的招生政策和办法

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下发,刚才又听取了教育部领导同志的讲话,2006年国家的招生政策已经明确。因此,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高校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规定,尽快制定符合甘肃省实际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及早召开全省招生工作会议,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全面部署招生工作。

(一)高考报名时间提前问题

甘肃省高考报名时间往年均在3月初,由于高考改革的深化,2006年全国各省均提前了报名时间,甘肃省今年报名时间提前到元月2日至10日进行。高考报名时间的提前,一是有利于审查考生资格,防止高考移民;二是有利于给艺术、体育考生发放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方便招生学校确认考生资格和采集专业课成绩;三是有利于安排外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同时给考生留有比较充足的统考复习时间。目前报名工作已顺利结束,全省报考考生达24.8万人,比2005年增长20%(全国考生967万人,比2005年增长12%)。

(二)网上管理招生来源计划问题

为深化普通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教育部规定,从2006年起,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和调整。对于这一项改革,我们一是要尽快编制与教育部主干程序相适应的配套程序和转换程序,二是要对省内高校计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在计划编制中多渠道争取计划,以缓减升学压力。

(三)照顾政策调整问题

《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有关照顾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同时明确指出,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项目不应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有关省增加的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校,并须报教育部备案。2005年,我们通过广泛论证,多方协调,积极争取,经过教育部正式批准,制定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一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A级以上的在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二是长期居住在民族县、乡的汉族考生在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三是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省内院校录取时加10分投档。这三项地方性照顾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社会反映也比较好。当然,民族地区也反映照顾项目少、照顾分值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该争取的继续争取,该解释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一定要做好疏导工作,局部服从全局。

(四)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问题

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极大关怀,是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极大支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民族班、民族预科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录取汉族考生。对于这项政策,各地要站在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五)藏文考试科目与普通高考接轨的问题

2005年,甘肃省根据教育部召开的五省区协作会议关于藏文考试科目与普通高考接轨的精神,省招办及时召集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族中学等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制订了符合甘肃省民族地区实际的接轨方案,决定2005年实行过渡方案,仍实行“3+2”考试模式。数学、汉语文、藏语言文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使用省上命题试卷;从2006年起实行接轨方案,采用“3+文综/理综”考试模式。除了汉语文,其他各科藏文试卷均使用全国统考试卷的翻译卷,望有关市、州及中学做好宣传工作和教学指导工作。

(六)关于定向招生问题

定向生招生问题,教育部已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明文规定:“部分高等学校经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时,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根据这一规定,我们需进行认真调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既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重点用人单位的招生,又杜绝假定向招生,确保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

(七)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录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