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其实我们一直活在春秋战国·珍藏版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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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荀子说人性(3)

这一件事使得墨者名声大震,大小诸侯都以结交墨者为荣,希望墨者能够成为自己的支持者。而关于墨者的活动记载,却越来越少。只知道有一任巨子名叫腹,在秦惠王年间居住在秦国。腹的儿子杀人,按律当斩。秦惠王考虑到腹年事已高,又只有一个儿子,就想赦免他,但是腹坚决不同意,说:“杀人者死,伤人者受刑,这就是墨者的纪律,也是天下的大义,不能违反。”于是大义灭亲,把儿子给杀了。

到了战国晚期,受到名家思想的影响,墨家开始关注所谓的名实之辨,发展了知识论和逻辑学的理论,以对抗公孙龙式的诡辩,捍卫常识。

有人用“杀盗,杀人也”来向墨家挑战,意思是你们主张兼爱非攻,就不能杀人,可你们又主张杀盗,杀盗就是杀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对此,墨者回答:“白马是马,骑白马是骑马。黑马是马,骑黑马也是骑马。奴婢是人,爱奴婢是爱人。奴仆是人,爱奴仆也是爱人。可是,奴婢的双亲是人,奴婢侍奉他的双亲,不能等同于‘侍奉人’;奴婢的妹妹是美人,奴婢爱其妹妹,不能等同于‘爱美人’。车是木头做的,坐车不等于坐木头。同样道理,盗贼是人,‘盗贼多’却不等于‘人多’;没有盗贼,也不等于没有人。讨厌盗贼多,并不是讨厌人多;希望天下无贼,也不是希望天下无人,这就是世人公认的常识。搞清楚了这个道理,就不难明白,盗贼是人,但爱盗贼不是爱人,不爱盗贼并不意味着不爱人,杀盗贼也不是杀人,这难道不对吗?”

毫无疑问,墨家看到了日常语言在逻辑上的似是而非,通过一步一步的论证,剔除掉了语言的歧义,让正确的思想从诡辩中走出来。他们曾经这样写道:人们都说马有四蹄,意思很明确,就是一匹马有四个蹄子。可是名家之徒抓住语言的空子,说“那两匹马也是马,是不是也只有四个蹄子”,又有什么意义呢?

确实没什么意义。墨家对名家的抨击,那是相当的有力。可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位思想更为犀利的人物很快出现,将墨家和名家的这些名实之辩统统归于谬论。

荀子:人性本恶

这位牛人名叫荀况,世称荀子。

荀况是赵国人,大约生于公元前300年前后,自幼学习儒术,五十多岁来到齐国的稷下学宫讲学。

当时是齐襄王当政,历史悠久的稷下学宫,在经历过齐闵王时代的低谷之后,一定程度上又恢复了往日的热闹。学宫中的著名人物,有善于谈天说地的邹衍、文采斐然的邹奭、油嘴滑舌的淳于髡,时称“谈天衍,雕龙奭,炙毂过髡”。齐襄王还恢复了齐宣王时期制订的政策,给予学者们一定的官爵待遇,让他们养尊处优,好潜心研究学问。

荀况到来之前,稷下学宫中年纪最大的学者名叫田骈,以讲授黄老之术而闻名。

所谓黄老之术,是道家学问的一个分支,尊黄帝和老子为先祖,将道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结合,兼采儒家、阴阳家、墨家等诸家学问,主张通过法治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众所周知,道家原本是出世的,老子和庄子都不问世事,也不愿意出来做官。《战国策》记载,田骈亦以不屑于仕而自居,于是有人找到他说:“先生品德高尚,不愿意做官,我十分佩服,想到您门下当个仆人。”田骈很高兴,问:“你是怎么知道的?”那人说:“我是听邻居的女儿说的。她自小发誓不嫁人,现在快三十岁了,确实没有出嫁,可是已经生了七个孩子。先生不愿意做官,可是待遇很高,家里的奴仆就有一百多人,我也想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

由此不难看出,在稷下学宫当老师,日子过得还真是蛮惬意。荀况来到稷下学宫的时候,田骈已经去世,荀况作为学宫中年龄最大的学者,很快以其渊博的知识和雄辩的口才赢得了学子们的尊重,先后三次担任祭酒(学宫的祭祀官,非德高望重者不能担任)。

和当时大部分思想家一样,荀况也对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产生了兴趣,并由此引发了他对名实之辩的思考。荀况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孔丘的正名学说,也就是本书前面多次说到过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所谓正名,是要使得名与实相符,即君父要符合君父的规范,臣子要遵循臣子的准则。不难看出,这是一个政治伦理问题,但是到了荀况手里,便将正名作为语言逻辑学的一个命题提出来,用来对付名家和墨家的理论了。

荀况这样说道:“‘名’是用来指称‘实’的,上明贵贱,下辨同异。”意思是,名的作用对上是伦理的,对下是逻辑的。他认为,世间万物数不胜数,不能一一列举,所以统称为“物”,这就是“大共名”。大共名之下,还有小共名,如果要列举一部分事物,那就要用到“别名”,比如鸟兽就是一个比较大的别名。大别名之下还有小别名,小别名下还有更小的别名,直到不能再分为止。

荀况还认识到,一切名都是人造的,至于为什么要用这个名而不是用别的名,其实并无道理可讲。比如说,狗这种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那也没有任何问题。当然,如果一个名已经约定俗成地用于某一种事物,那就很难更改了,所以狗是狗,猫是猫,不能混淆。

以上述理论为基础,荀况对名家和墨家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公孙龙之流的“白马非马”命题,实际上是用名称来扰乱事物,只要追本溯源,验证一下人们对名称的共同约定,把白马和马这两种别名的概念厘清,就没有什么好迷惑的了。至于杀盗贼并不是杀人,不过是用名称来扰乱名称,那就要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有这种名称的原因,然后观察一下在现实生活中,哪一种道理行得通,问题也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