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高中知识点清单-语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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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古代汉语(11)

【首句用韵】作旧体诗术语。近体诗是隔句用韵,但首句入韵(押韵)或不入韵都可以。如唐杜甫《春望》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首句不入韵,五言诗多如此。李白《望天门山》的“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直北回”,首句入韵,七言诗多如此。

【失韵】即出韵。指作诗词押韵违反格律,使用非同韵部的字。多就近体诗而言。唐宋以来,律赋、骈文、诏令、表启之类,上下句平仄不调,也叫失韵。

【分韵】一称赋韵。旧时作诗的方法之一,指作诗时,先规定若干字为韵,各人分拈韵字,依韵作诗。古代诗人联句时多用之,后来并不限于联句。如白居易《花楼望雪命宴赋诗》:“素壁联题分韵句,红炉巡饮暖寒怀。”

【赋韵】即分韵。赋,是给予或分配的意思。

【限韵】指数人一起写诗填词时,限定一个韵,依韵成篇。限韵有两种情况:1.限韵不限字;2.限韵也限字,即限定用某韵中的某几个字。

【分题】旧时作诗方法之一。诗人聚会,分找题目以赋诗,称分题,亦称探题。大抵以各物为题,共赋一事。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谓“有分题”。自注:“古人分题,或各赋一物,如云送某人分题得某物也。或曰探题。”分题有时也分韵,但不限制。

【口占】作诗的一种方式,不拟草稿,随口吟成。如随口吟成绝句或律诗一首,称作“口占一绝”或“口占一律”。

【赋得】凡摘取古人成句为题的诗,题首多冠以“赋得”二字。南朝时已有此作,如梁元帝有《赋得兰泽多芳草》诗。科举时代的试帖诗,因诗题多取成句,故题前均冠以“赋得”二字。同样也应用于应制之作及诗人集会分题。后遂将赋得视为一种诗体。即景赋诗者,亦往往以“赋得”为题。

【集句】用前人一家或数家的诗句,拼集而成一诗的作诗方式。现存最早的集句为晋代傅咸的《七经诗》。宋代集句之风更为盛行,王安石亦工于此。明代传奇中的下场诗也多为集句诗。

【联句】旧时作诗的一种方式。两人或数人共作一诗,人各一句或几句,辗转相继而成篇,称为联句。相传汉武帝与群臣合作的《柏梁台诗》(疑系后人伪托)为联句之始。此作诗方式起于南朝,沿至唐代较为风行。多用于上层饮宴及朋友间酬应,绝少佳作。《红楼梦》中就有联句诗。

【首联】指律诗的第一、二句。律诗共八句,每两句为一联,一首诗分成四联,一、二句称首联。

【颤联】指律诗的第二联(三、四两句)。宋严羽《沧浪诗话·诗体》:“有古律……有今律,有颔联,有颈联。”《续金针诗格》(托名宋梅尧臣作):“第二联谓之颔联,第三联谓之颈联。”皆须对仗。颔、颈盖就一首诗中所居位置而言。

【颈联】指律诗的第三联(五、六两句),必须对仗。

【尾联】指律诗的第四联(七、八两句),不必对仗。

【平仄】声律专名。近体诗(包括律诗、排律、近体绝句)格律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是汉民族文学的一种重要特色。南北朝及隋唐的诗人,把汉字按照不同声调分为两大类:平,仄。平,专指平声字,因平声字声调漫长,便于吟诵,单独成为一类。仄,包括上声字、去声字和入声字,因这三个声调或者高低起伏,或者发音短促,犹如山路的险仄,合称仄声。平仄相间,形成了诗歌均匀而多的节奏,从而加强了旧体诗词的艺术性和音乐性。平声与仄声相互调节,使声调和谐,谓之调平仄。

【一三五不论】作近体诗时调平仄的通俗口诀,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略称。指七言诗句第一、三、五字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必须依照格式,平仄相间,不能变动。由此类推,五言诗句则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简单明快,便于记忆,但不全面、不准确,不能概括近体诗调平仄的复杂变化。

【孤平】诗律术语。近体诗大忌之一,是指押韵句的句中主要节奏点(七言第四字,五言第二字)是一个孤零的平声字,即这个平声字孤零地处在两个仄声字的中间。平声字音调漫长,在吟诵歌咏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押韵的句子一般处于一联的结束,如果这句的主要节奏点的平声字孤零地存在于两个仄声字之间,音乐性就大为逊色。所以,犯“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唐代的诗人对此十分注意。在唐人的近体诗里,是很难找到犯孤平的。在古体诗中,孤平的例子却属常见,例如李白的《古风·大雅久不作》:“宪章亦已沦”句,就是“仄干仄仄平”的孤平句。这个押韵句的主要节奏点“章”字处于“宪”,“亦”两个仄声字之间。但在近体诗中,就绝对不能出现这种孤平句。词,因受近体诗影响,在押平声韵的律句中,同样要避免孤平。

【三平调】诗律术语。指诗句末尾连用三个平声。是作近体诗的大忌之一,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征。

【对仗】诗律术语。近体诗(包括律诗、排律、近体绝句)格律的基本要求之一。对仗就是一种要求极为严格的对偶句,主要包括词语的相对和句式的相对。词语的对仗,必须在词汇意义上属于同一大类,如以天文对天文,草木对草木等。同时,在词性上也要求基本相同,如以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等。还要求平仄相对,即以平对仄,以仄对平;结构相对,即以连绵词对连绵词,以合成词对合成词,等等。相对的字必须不同,同字不能相对。句式的对仗,是指句子的结构相同,如以主谓词组对主谓词组,以动宾词组对动宾词组等。

【工对】也称严对。诗律术语,指工整的对仗。即两句在词性、词类、句型等方面都分别整齐相对,甚至同一词类中,还可以分若干小类,也分别相对严整。

【宽对】诗律术语。是比工对放宽要求的对仗。即两句在大的方面做到相对,其中的字词,有的相对,有的不甚相对。如王维(使至塞上》:“征篷出汉塞,归雁入胡天。”“塞”、“天”相对,但“塞”为地理,“天”为天文,天文对地理,不为工整,但有近似之处,可以为对。

【借对】亦称假对。诗律用语。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甲义,同时又借用乙义或丙义,构成工对。如杜甫《曲江》诗中:“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寻常是平常的意思;又古时八尺为寻,两寻为常,借“寻常”对“七十”,是数词对数词。还有借字音的,如唐刘长卿的《重别薛六》诗中,“寄身且喜沧海近,顾影无如白发何。”“沧”、“苍”同音,借“沧”为“苍”,对“白”字,是颜色词对颜色词。

【当句对】诗律术语。在一句中自成对仗。如杜甫《白帝》诗中,“戎马不如归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前句‘戎马”对“归马”,后句“干家”

对“百家”。

【隔句对】亦称扇对。诗律术语。诗词中不是相连的两句对仗,而是隔句相对,第一句对第三句,第二句对第四句。如《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错综对】诗律术语。亦称犄角对、交股对。两句相对,其中的字词,不是依次相对,而是交错相对。如唐李群玉《杜丞相宴中赠美人》诗中:“裙拖六幅湘江水,鬟耸巫山一段云。”“六幅湘江”与“巫山一段”交错为对。

【流水对】诗律用语。凡对偶的上下两句意思相贯串,其次序不能颠倒,下句是上句意思的延伸,似水顺流而下,称流水对,又称串对。如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诗中:“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下三连】诗律术语。又称三平调。近体诗应注意避免的问题之一,主要指押韵句的句末连用三个平声字。押韵句的吟诵要求较高,句末连用三平,长音过多,不便诵读,因而必须尽量避免。在古体诗中,则下三连的例句极多。如李白的七古《庐山遥寄卢侍御虚舟》中有;“一生好入名山游”、“回崖沓嶂凌苍苍”、“鸟飞不到吴天长”等句末都连用三平声的句式。故下三连是近体诗的大忌,而又是古体诗的典型特征。

【换韵】指一篇诗中押两个或更多的韵。古诗换韵是自由的。唐以后的古体诗,有的一韵到底,有的换韵。如杜甫《赠卫八处士》是一韵到底的;他的《潼关吏》;“士卒何草草,筑城潼关道。大城铁不如,小城百丈余……”是换韵的。

【词】文体名。诗歌的一种。是唐代形成的一种新型格律诗,盛行于两宋。古代的词都合乐歌唱,故唐、五代时多称为曲、杂曲或曲子词。词的句子长短不一,故也称长短句。又有诗余、乐府、乐章、琴趣等别称。

【长短句】指韵文中句法长短不齐的作品,一般用为词的别名。词所以采用长短句,是由于音乐上的要求,句子的长短又须依照曲调的节拍。现传宋人词集中题名长短句的有:秦观《淮海居士长短句》、辛弃疾《稼轩长短句》等。

【诗余】词的别名。约始于南宋。宋宁宗庆元年间编定的词集即名《草堂诗余》。将词称作“诗余”,基于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词是诗的余绪剩义,表示对词的轻视,一种认为词在诗歌中有其独特的地位,称“诗余”,只在说明诗歌在形式上的演变。

【琴趣】词的别名。词在起初,都是配合音乐歌唱的,词人自谓其词协律动听,故有此称。宋黄庭坚(山谷)即自名其词集为《山谷琴趣外篇》。

【词调】词的腔调,即某一词牌配合的乐曲所从属的宫调。一个词牌通常从属于一个宫调,如《菩萨蛮》属“中吕宫”,《兰陵王》属“越调”等。

有的词牌也可分属于几个不同的宫调,如《望远行》分入“仙吕调”与“中吕调”,《少年游》分入“林钟商”、“黄钟”、“商调”。

【词牌】本指填词所依据的曲调名称。最初的词,本为合乐而歌,因而大部依曲调填制,所依曲调的名称即词牌。词的旨意与曲调名称往往有所联系,如白居易的《忆江南》。以后,词与乐曲联系日渐疏远,作者填词,虽仍沿用旧有词牌,但词旨却不再受曲调名称的约束,也不一定合乐而歌。所以,词牌原有的音乐意义也日趋淡薄,直至消亡,而仅仅作为字句、字律的固定格式。每个词牌都有其限定的句数、字数、声韵,谓之“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

【填词】即作词。词调各有一定字数、声韵和节拍;作词者按词调的规定,填入字句,使合音节,谓之填词。亦称倚声。

【倚声】即填词。词在最初本为配合乐曲而作,作词时须依据乐曲声情、句拍填写字句,故谓之倚声,也称依声或寄声。后来词与曲日渐分离,作者依据前人作品的声律填词,也称为倚声。

【小令】1.词的短小者之称。明刻本《类编草堂诗余》曾据字数多少分类,以五十八字以内者为小令,实则并无根据。因已通行,故一般尚沿用之。而词之称“令”者并不都是小令,如“百字令”等。2.散曲体式之一。体制短小,元人也叫“叶儿”。普通以一支曲子为独立单位,但也有例外。“摘调”、“带过曲”、“集曲”、“重头”、“换头”等都是小令的特殊形式。3.元、明人也称民间流行的小曲为小令。

【中调】词调体式之一。以其长短适中,故名中调。明刻本《类编草堂诗余》以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并无根据。因有些词牌一名数体,字数多寡不定,如《临江仙》与《七娘子》二词,既有五十八字体,又有六十字体,实难准定。但因习用已久,遂沿袭至今。

【长调】词调体式之一。因其篇制较长,故称长调。明刻本《类编草堂诗余9将九十一字以上的词定为长调,并无根据。如(洞仙歌》既有八十三字体,也有九十三字体,还有一百十八字体、一百二十六字体。但因习用已久,故一般尚沿用之。

【慢调】词曲的一种格调。因曲调舒缓,故称之为慢调。宋代慢调大多由教坊创制,亦有由小令演化而成者。如《西江月慢》、《木兰花慢》等。

【慢词】依慢调填写的词。敦煌发现的唐代琵琶谱,已有《慢曲子》之名。至北宋柳永为乐工依慢曲大量填词,引起当时注意。以后词家,纷纷制作,慢词遂盛极一时。慢词字句较多,因而前人往往将其与长调同举,实则二者意义有别。

【令、引、近、慢】唐宋杂曲(即词)的四种体制。令为令曲,即小令,每片四拍。“引”和“近”每片六拍,如有需要可增辅拍。辅拍通称为“艳拍”或“花拍”。慢即慢曲,每片八拍,也可用“艳拍”。“引”、“近”、“慢”的拍子,有缓有急;不论节拍缓急,一字一声,不加重叠,字数也无定规。由于拍子多少不同,令词一般短小,引、近接近中调,慢词较长。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在字数多少,而在于音乐上的节奏不同。

【犯】1.填词术语。又称犯调或犯声。词本用以配合乐曲演唱,每个词牌均有其所从属的宫调。凡曲谱须转调者即称作犯,相当现代音乐术语中的转调。如《花犯》、《侧犯》、《凄凉犯》等词调,演唱过程中均须转调。自词与音乐分离以后,“犯”仅作为词牌的一种类别,不再具有音乐含义。2.填词术语。意谓集两种以上词牌的句法而组成新的词牌。如刘过的《四犯剪梅花》,就是集《醉蓬莱》、《解连环》、《雪狮儿》等词牌之句法而成。此类词牌,尚有《玲珑四犯》等。

【摘遍】宋人截取大曲中的一遍或若干遍以填词者,称为摘遍,如《泛清波摘遍》。后人也收作词牌名。王国维《宋元戏曲考》说:“(大曲)宋人多裁截用之。即其所用者,亦以声与舞为主,而不以词为主,故多有声无词者。”所以词调中的“摘遍”,主要是摘取大曲中的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