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回到晚清的南海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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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回顾晚清历史之新政

晚清改革,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是因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与八国联军乱后,保守派首脑慈禧太后自知不变法难以杜绝国际悠悠之口,而展开的新政运动(之后中华民国称其为“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这是清朝末年的一场政治体制和经济改革运动,也是中国千年专制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

1900年,庚子事变爆发,八国联军入侵首都北京,并攻入紫禁城,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等百位皇亲在忠臣随扈下出宫避祸。回銮之后,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和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动进行变法。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满清政府进行改革,改革比1898年的戊戌变法更广更深,还涉及废除千年仕宦之道的科举制度。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办政务处,就全面改革作整体规划,任荣禄、庆亲王及李鸿章为主管,张之洞及刘坤一为协同办理;张刘二人联名三次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学习日本,推行君主立宪制。

五大臣出洋考察1904年1月19日,云贵总督丁振铎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连电朝廷变法。7月初,两江总督周馥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两广总督岑春煊奏请:“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政体。为今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

1905年7月2日,袁世凯联合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实行立宪政体,以12年为期;并奏请简派亲贵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7月,湖南巡抚端方入朝召见,领受闽浙总督一职时,又反复建议实行立宪。

905年9月24日,慈禧太后诏定考察政治大臣五人:特派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出使西洋。在出团半途中遭受革命党人吴樾放炸弹行刺,被迫延期(由孙中山率领的革命党反对清政府“君主立宪”,认为清政府是以立宪之名行专制之实,一旦立宪之后,君主世袭即成为宪法规范之中,则建立共和政体的计划将更艰难)。

11月25日,朝廷设立专门政治体制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研究各国宪政,提供宪政改革的咨询。12月7日,考察团第一组戴鸿慈和端方出发,第一站即美国,由美国总统狄奥多·罗斯福接见。

1906年1月14日,载泽率领考察团第二组出发,徐世昌、绍英伤情未愈,由李盛铎、尚其亨替代。1906年夏秋之际,考察团先后回国后进呈了一份主张“强国必须宪政”的考察报告,编成《列国政要》133卷及《欧美政治要义》18章。该报告由随员熊希龄执笔,参考了流亡东京的梁启超和杨度所写的宪政研究资料。载泽和端方拥护宪政的态度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载泽于1908年夏出版《考察政治日记》。

决定立宪[

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诏颁布预备仿行立宪。秋,戴鸿慈发表《出使九国日记》。1907年,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奕劻兼任宪政编查馆大臣,馆员中有沈家本、杨度。奕劻对立法工作给予支持。同年成立资政院筹备处,命溥伦、孙家鼐为资政院总裁。

1907年,张謇、汤寿潜等人在上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之后各地立宪公会纷纷建立。

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及“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等三个附录,规定第二年即举行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选举,计划以九年时间筹备宪法。整份宪法大纲有浓厚君权色彩,但亦基本上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并规定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拥有财产、选举和被选举议员等的权利。与此同时,清廷亦放宽了对报刊及政党的限制。11月15日,慈禧太后及光绪帝逝世。

溥仪继位后,其父摄政王载沣遵循皇兄光绪帝的遗嘱,加快立宪的进程。1909年(宣统元年),各省咨议局选举。1910年(宣统二年九月初一日),资政院举行第一次开院礼。

1911年5月,载沣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筹组新内阁。新内阁部院首长共有13名成员,其中满人8名、汉人4名、蒙古人1名,8名满人当中有6人为宗室、1人为觉罗,被当时革命党及立宪派讽刺称为“皇族内阁”。

中央行政改革

1906年,清政府宣示“仿行宪政”次日,即颁布改革官制的上谕,著派载泽、世续、那桐、荣庆、铁良、戴鸿慈及袁世凯共同制定中央官制方案。

1906年9月,朝廷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初仍保留内阁及军机处,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又设立资政院及审计院。

清朝中央官制

地方行政改革

1902年,山西巡抚赵尔巽建议重整保甲制度等地方行政改革,包括成立警察及扩大地方组织职能。1905年,朝廷谕令厘定县级以下行政官制。1907年,颁布外官制,削减督抚财权及军权;民政部统领全国巡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