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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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企业商标管理法律实务(8)

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商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台理的广告投八,确保商标专用权不窖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商标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法律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l.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集团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

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4.指导或参与集团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杈及纠纷案的工作;

5.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6.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处理;

7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

8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9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职责:

1.负有保护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台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和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4.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对集团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

5.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 集团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隋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

第六条 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颓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法律部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 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一检索申请一受理一初审公告一校准(时间约2年)

1.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向公司法律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

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公司法律部在IO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井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校准注册

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或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11份图样在接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法律部完成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核对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法律部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第八条 公司法律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九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设计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和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条 自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集团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十一条 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公司法律部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

1.补正修正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集团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法律部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接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集团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集团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3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

二是他人对我集团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集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公司法律部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目内反馈给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公司法律部,公司法律部接到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

公司法律部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集团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培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法律部在接到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集团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满1年,公司法律部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集团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公司法律部组织辖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平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集团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垂员会申请撤销的,公司法律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6.再复审

集团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1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

集团公司如目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他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法律部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

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由公司法律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 商标的信息处理

公司法律部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1.公司法律部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集团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集团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商明确。

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困与第三八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四、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商标的使用要求

1.使用集团公司经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况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

2.在使用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使用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时应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六条 商标的许可使用

l.集团公司是集团注册商标的所有人,集团公司和其下属各事业部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2.集团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集团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集团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审核确认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

4.对拟使用集团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1)由拟许可使用集团公司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

(2)集团投资管理部对拟使用集团注册商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草拟后的合同应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会签井应取得集团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4)由有关业务部门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合同。

(5)由被许可方在3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6)由公司法律部在3个月内特合同分别送交国家商标局备案和我方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5.合同文本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客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的方式及度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6.对拟被许可方的审查内客包括:注册情况、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近1年的产品质量数据,在达到集团公司或行业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台同。

7.集团公司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经办商标许可使用的部门应经常对许可使用商标的厂家的出厂产品进行抽样植测并向地市级以上的政府质检部门咨询其质量状。

8.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商标的资格。

第十七条 许可合同的经办及履行

商标使用许可的经办部门负有如下职责

l.向公司法律部提出拟商标许可使用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草拟许可合同按程序审枝批复后签署合同;

3.负责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每年10月份向公司法律部书面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

5.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义务及时向公司法律部报告并配台处理纠纷;

6.对违反本条上述规定并造成经济掘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商标许可使用的监督

公司法律部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1.是否按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标记;

2.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3.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图形;

4.单一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第十九条 商标在使用中的基础管理

(一)凡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经营部门和企业,应设兼职岗位做好下列基础管理的统计工作:

l.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及开始使用的时间;

2.使用商标的商品广告日期及广告媒体的名称;

3.商标标识物品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

4.单产品在全国市场、省级市场的同类产品占有率;

5.该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规模;

6.该产品在市场的主要销售对象;

7.该产品的价格变动记录、省级市场价格差异等;

8.该产品在全国市场、各省缎市场的推广费用,该产品在国内外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二)统计工作周期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每年11月份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法律部。

第五、商标标识的印制

第二十条 集团岱司物流管理控制中心是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其职能是:

1.对各使用注册商标的部门,企业提出印制的商标标识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审棱承印单位的资质;

3.负责配合执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部门监督商标;

4.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5.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负有责任。

第二十一条 需经审核方可印制的商标标识包括新版的外盒标签封口证及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二条 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其商标标识印制由集团公司物流营理控制中心负责,确需由被许可方负责印制商标标识的,应在商标许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印制商标标识的义务和责任,授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企业自行负责其商标标识印制,承担标识印制的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 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集团公司商标的企业,在每一种不同的标识印制前其图样都必须取得集团公司许可,标识印制后应将样板交公司法律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颓是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商标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的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甩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名称的选择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资料、广告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单据、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

第二十七条 各财务部门应在财务账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费用的子目录并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至公司法律部。

第二十八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以便于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层7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和营销战略。

第七、商标的评估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有救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使用价值。集团公司将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1.有偿许可使用标识的印制;

2.以商标权投资;

3.转让商标;

4.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三十一条 商标的评估应委托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在发生对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

第八、商标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在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集团公司具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对斟商标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公司法律部参照本办法第九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法律部对商标授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查处\侵权方协商赔偿\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并造成集团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参照本公司员工奖惩条倒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第二节 企业商标使用法律实务

一、企业如何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