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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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企业商标管理法律实务(11)

三是普通使用许可。该形式是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期限及指定的商品上,除被许可人外,许可人还可以许可多家在该地区、时间及指定商品上使用此注册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这种形式适用于:产品更新快而又需要尽快扩展被许可商标商品市场份额的;期望使用商标的商品借“名牌”效应在短时间内即可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控股公司许可其子公司使用的;连锁加盟经营的。

四是再许可。即许可人在许可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授权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这种再许可授权多见于独占许可合同或者排他使用许可合同中。

(二)商标许可应符合的条件

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行为属于注册人自愿放弃追究他人商标侵权法律责任,但注册人无权实施许可。如果就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由于该合同标的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已签订的超范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三)怎样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它是在商事活动过程中,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商标使用权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要由《商标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情况。包括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住所地、营业地、联系方式等,在指定合同应适用哪一国法律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地作为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连接点,往往成为适用法律的依据。合同双方是整个合同权利、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因而在前言中必须交待清楚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住所地、营业地等内容。

(2)合同的标的。合同标的,也就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是指许可人所拥有的商标。在标的条款中,要交待清楚商标的图案内容,如果过于复杂,可以在附件中注明,以及授予商标权的国家、日期、商标权的期限、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等。

(3)授权条款。授权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非常关注的内容之一,它确定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的权利性质,是一般许可还是独占使用许可等。另外此条款还规定授予被许可人的商标的使用区域、使用商品范围等内容。如果被许可人还想获得再许可的权利,亦应在此条款中规定。

(4)许可期限。许可期限是被许可人享有商标使用权的具体期限。许可期限的长短决定着许可使用费用的高低以及被许可人的许多经营决策,因此,合同中最好明确约定许可期限以及许可期限届满后的续展问题。

(5)许可费。在许可使用费条款内应写明支付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的期限、支付货币等内容。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计算法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按商品利润率计算。如上海某食品厂同常熟某乡镇企业,签订光明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上海某食品厂负责技术辅导,以保证商品质量,上海某食品厂从生产光其明牌商标的产品纯利润中提取10%作为商标使用许可费。

——按商品销售额计算。如甲卷烟厂与乙卷烟厂签订金字牌香烟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甲卷烟厂从每箱香烟销售额中提取2U元作为商标使用许可费用。

——与技术转让费用结合一起计算。如某大学研制成功凝聚法家用净水器,转让给浙江某县工业局生产经营,并允许使用其思原牌商标,为期3年,商标使用许可费与技术转让费一起计算,提取其产品销售所得利润的10%作为报酬。收取许可费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笔总付,即由被许可人一次或分次向许可人支付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除此之外,被许可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有时合同规定每年支付一定的付费额,可采取逐年递增或逐年递减的方式。

——分期提成,即双方对确切的许可费额不做规定,而是规定一个确定的比率、汁算基础和期限,被许可人定期向许可人支付许可费。提成比率可采用固定比率或滑动比率。双方也可采用其他灵活变通方式。

(6)质量的保证。商标的重要作用是作为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所以许可人在允许别人使用商标时必然要求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避免自己辛苦营建的商誉因别人的使用而毁于一旦。

2.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商标使用许可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商标使用形式,但许可不当可能会损害自己多年积累的商标声誉,危及许可人的销售市场和企业形象,严重的还会导致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撤消。企业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至少应严格把握以下四点:

(1)慎重选择被许可人。商标注册人要对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资金信用、技术力量、经营范围、经济状况、发展前景等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针对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三种形式内容和特点,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后,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使用许可形式。

(2)明确质量监督条款。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的检测与监督要有充分的权利,避免签订笼统的质量条款,如“按甲方要求的质量生产”或“按图标生产”,应当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

(3)约定单方解约权。大部分许可合同没有有关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造成签合同易,解除合同难的现状。随着许可使用事务的增加,许可纠纷也大量发生,当事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履行,撤销商标许可备案的情形也越来越多。由于未约定质量条款或约定不清、不正当竞争、擅自改换注册商标等,致使在被许可方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问题或被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后,许可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另一方会以双方未约定因质量问题、违法行为解除合同条款为由不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4)避免出现影响合同效力的以下几种情况:

——商标注册人不具备资格,比如商标注册人已消亡,他人通过私刻公章等不正当手段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注册商标有效保护期已过,没有续展,或注册商标已转让,原注册人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商标未注册,或虽已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超出商标注册证所核定的范围。

——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其他注册事项己变更而未相应办理商标变更事宜。

——因未约定许可使用费金额合同不成立。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商标使用费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成立”。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巳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

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台,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八、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九、甲方在以下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十、乙方在脱下情形下可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集。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签章)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

《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商标[1997]39号)规定,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l.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见附1);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古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2.缴费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町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3.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4)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5)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规定所列内容的;

(7)备案申请缺少规定所列书件的;

(8)末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9)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10)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手段和措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备案,其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明确规定合同经工商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之一,则未备案的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若没有签订书面使用许可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 企业商标保护法律实务

一、企业如何依法保护未注册商标

假冒、仿冒、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未注册商标可以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商标权注册取得原则,但是企业并不是对未注册商标没有任何权利,未注册商标也不是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未注册商标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当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商标并没有注册而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企业可以根据被侵权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律依据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依据《民法通则》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