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生活期。
妊娠前三个月里,由于有早孕反应,孕妇性欲和性反应受到抑制,加之胚胎正处在发育阶段,特别是胎盘和母体宫壁的连接还不紧密,性生活可使子宫受到震动,很容易使胎盘脱落,造成流产。因此,这三个月内应尽可能禁止性生活。
减少性生活期。
妊娠四个月至九个月,胎盘已经形成,妊娠较稳定;早孕反应也过去了,孕妇的心情开始变得舒畅,性器官分泌物也增多了,是性感高的时期。因此,可每周性交一次,但要注意每次性交时间不宜过长,并注意不要直接强烈刺激女性的性器官,动作要轻柔一些。
倘若这个阶段性生活过频,用力较大,或时间过长,就会压迫腹部,使胎膜早破,胎儿因得不到营养和氧气,就会很快死亡,或者导致流产。即使胎膜不破,未流产,也可能使子宫感染,重者导致胎儿死亡,轻者胎儿身体和智力发育也要受到影响。
绝对禁止性生活期。
妊娠晚期特别是临产的一个月,即妊娠九个月后,胎儿开始向产道方向下降,孕妇子宫逐渐张开,倘若这个时期性交,羊水感染的可能性大,可能发生羊水外溢(即破水)。
同时,孕晚期由于子宫比较敏感,受到外界直接刺激,子宫容易加强收缩而诱发早产。所以,在孕晚期必须绝对禁止性生活。
哪些人在孕期不宜过性生活
对有习惯性流产史者,性兴奋能诱使子宫强烈的收缩,因此在整个妊娠期间应绝对避免性交,甚至包括性语言、性刺激也最好不要使用。
有早产史者,则应在上次早产的相应月份前一个月开始直至分娩的一段时期内,绝对避免性生活。
如果有原因不明的出血、流水,或者前置胎盘,或者胎盘部分剥离,也要避免性生活。因为摩擦会增加出血的危险,严重时可致产前大出血,诱发子痫(出现抽搐、昏迷)、早产和胎儿死亡。
炎症不是性生活的禁忌证,因为羊膜囊和宫颈黏液栓保护着宝宝不受感染。但是需要注意,孕妇怀孕期分泌物增多,外阴部不仅容易溃烂,而且对细菌的抵抗力也减弱。一旦被细菌感染,症状如加重就有流产的危险。所以平时要注意保持局部清洁,同时在性行为前必须特别注意。关于这一点,丈夫也应同样注意。
孕妇妊娠期宜采用的性交姿势
在怀孕的早期,大多数的性交姿势都是可取的。但随着孕妇腹部的增大,性交时应避免腹部受压。到怀孕后期,孕妇也会感到活动越来越不方便,因此应选择一些比较舒服并且省力的姿势,同时要考虑到避免腹部受压,并且兼顾性交前爱抚部位的接触。有这样一些姿势供选择。
女上男下式。
在孕中期性交时选择此姿势比较理想。
侧卧式。
男方侧卧,女方仰卧,同时双脚搭在男方的双腿上,采取后入方式。这种姿势夫妇可以面对面,而腹部又免受压迫,同时也不影响性交前的爱抚。女方也可以侧卧,男方在其背后。
坐入式。
女方面对面坐在男方腿上。此种姿势阴茎插入较深,双方快感明显,在孕妇腹部还不太大时比较适合。当孕妇腹部变大时,女方可转过身体坐在男方腿上,采取后入式。
后入式。
女方俯卧,双膝跪起,男方跪在其后,阴茎从后面插入。这种姿势阴茎插入也较深,男方活动幅度也比较大,可增加双方快感,同时也避免了腹部受压。
孕妇忌在月圆之夜行房事
天文与医学的研究证实:月圆之夜,月球对地球的引力最大,导致地轴的位置发生微小的改变。由于地球的磁场效应作用于人体的器官及组织细胞,使人体的气压较低,在低压情况下,血管内外的压强差别增大,可以导致毛细血管出血。
人体中约有2/3是液体,而月球的引力会像海水潮汐那样对人体中的液体发生作用,影响人的情绪、体液和水电解质的平衡,引起人体生物潮。
特别满月时月亮对人的行为影响最强烈,使人的感情容易激动和兴奋,而情绪波动至极是导致流产和早产、诱发心血管系统疾病的严重诱因。因此,孕妇在月圆之夜应避免房事,以免诱发流产及早产等。
孕妇性高潮会引起流产吗
怀孕期间的性生活有时会比平时更令人兴奋,有的女性甚至自结婚以来第一次达到性高潮。在怀孕后期,性高潮可引发子宫收缩,大约持续半个小时,看起来像是临产,但并不是真正的临产宫缩,并不会引起流产或早产。因此,性高潮与流产没有任何联系。
其实在怀孕后期,孕妇经常会感到腹部一阵阵地发紧,每天可以有数次,每次可持续30秒钟左右,这是子宫的正常反应,为将来的分娩作准备。
性生活能诱发分娩吗
在接近预产期或预产期以后,如果精液接触到宫颈,可以促使宫颈成熟,使宫颈开放而有助于促发临产。因为精液中含有前列腺素,而人工合成的前列腺素可被用于促使宫颈成熟。但无须担心性生活会引起早产,宫颈只有在已经准备好时才会成熟。
孕期用药
妊娠期可以用药吗
药物一方面会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另一方面通过母体发生变化而间接影响胎儿。妇女怀孕以后,在整个妊娠期间,由于身体各系统发生了生理变化,一些细菌和病毒容易侵入,稍不小心即容易患一些疾病。为了保证母、胎健康,必须及时采用药物治疗。因此,合理的用药,选择对胎儿没有影响的药物,是孕妇特别关注的问题。
有一些孕妇怀孕前已患病,孕期仍需继续治疗,或为了防止孕期的疾病影响胎儿,也需要用药物治疗。如果妊娠中胎儿和母体发生异常情况,或分娩前后必须作某些处理时,也常常需要用药。
事实上,在孕期合理用药,能使流产、早产和死胎减少,新生儿和孕产妇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都降低。不可否认,如果孕期用药不合理,会引起许多不良后果,甚至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孕妇妊娠期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孕妈妈用药的原则
孕期如需要服药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药物的致畸作用主要与药物性质、用药时胚胎发育阶段、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药物剂量的大小以及用药时间长短有关。妊娠的前三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三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官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三个月内尽可能地避免用药,但不包括必需的治疗药物。
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中成药)的应用必须得到医生的同意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在孕期必须用药时,应尽可能选择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最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以达到既去除母体疾病,又不损伤胎儿的目的。
如因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必须长期应用某种药物,而该药又会导致胎儿畸形时,则应果断终止妊娠(流产或引产)。
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所谓“秘方”、“偏方”,以防止发生意外。
在遵循上述各用药原则的基础上,应把药物应用剂量、种类、时间等减到最少。
为了减少孕期用药的危险,在慢性病未痊愈前,尽量不要怀孕。平时注意孕期营养和卫生保健,少生病,少用药。
孕妇不宜服用的中草药
近几年的优生遗传研究证实,有些中草药对孕妇及胎儿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中草药中的红花、枳实、蒲黄、麝香等,能兴奋子宫,使子宫紧张性增高,甚至引起子宫痉挛性收缩,造成宫内胎儿缺血缺氧,发生流产、早产等。
大黄、芒硝、大戟、商陆、巴豆、芫花、牵牛、甘遂等中草药,可使肠蠕动增强,反射性引起子宫强烈收缩,从而导致流产、早产。
桃仁、三棱、莪术、泽兰、苏木、刘寄奴、益母草、牛膝、水蛭、虻虫、乳香、没药等等,中医学认为,这些药可使血液循环加速,迫血下流,而促胎外出,无力固胎。
有些中草药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斑蝥、生南星、附子、肉桂、乌头、一枝蒿、川椒、蜈蚣、朱砂、雄黄等,所含的各种生物碱及矿物质成分十分复杂,可以进入胎盘直接影响胎儿。
其他一些有毒类药物如水银、硫黄等,也不宜服用。
在怀孕最初三个月内,对含上述中草药的中成药应警惕,避免服用。当然孕育期间患病也应及时治疗,勿讳疾忌医。在就诊时向医生说明自己已怀孕,请医生权衡利弊,尽量选择安全无副作用的药物。
孕妈妈忌用的中成药
孕妇应忌用的中成药有:牛黄解毒丸、大活络丸、小活络丸、至宝丹、六神丸、跌打丸、舒筋活络丹、苏合香丸、牛黄清心九、紫血丹、黑锡丹、开胸顺气丸、复方当归注射液、风湿跌打酒、十滴水、小金丹、玉真散、失笑散等。这些中成药对孕妇均有明显伤害,必须禁用。
孕妇慎用的中成药有:霍香正气丸、防风通圣丸、上清丸、蛇胆陈皮末等。
对胎儿有影响的西药
在十月怀胎期间,孕妇难免因生病需要服药。那么有哪些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呢?下面一些药物准妈妈们必须特别注意:
抗生素、抗真菌类药物。
此类药物众多,详述如下:
链霉素、庆大霉素可引起胎儿听觉障碍及泌尿系统损害。
氨基甙类药物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循环,引起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受损和肾脏造成损害。
四环素类药物毒性大,能抑制胎儿骨骼发育,使乳齿变黄,可致先天性白内障。
氯霉素类药物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并能引起以呼吸循环衰竭为特征的灰色综合征。
磺胺类药物可导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等。
喹诺酮类药物对软骨发育有影响。
利福平可导致无脑儿、胎儿脑积水和四肢畸形。
外用抗真菌药对胚胎毒性较小。
镇静催眠类药物:巴比妥、苯巴比妥、安定、利眠宁等药物短期应用较安全,但长期服用可导致胎儿四肢畸形、兔唇、腭裂、心脏病等。
噻嗪类精神药物:抗精神病的药物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解热镇痛药物:有报道说,妊娠早期如果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致胎儿腭裂、唇裂、肾脏畸形、心血管畸形、神经系统畸形;消炎痛则可致动脉导管过早关闭。
泻药:妊娠期禁用,以免发生反射性子宫收缩,从而引起流产。
抗凝血药物:如双香豆素等,可能导致胎儿小头畸形,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激素类药物:性激素,如己烯雌酚、炔孕酮、炔雌二醇、甲羟孕酮、甲基睾丸素、同化激素等可引起男胎女性化或女胎男性化;肾上腺皮质激素可导致兔唇、腭裂,糖皮抟激素在妊娠早期可引起死胎、早产;胰岛素可致胎儿畸形。
维生素类药物:孕期服用维生素药物要适量,不可过量。
甲状腺素和抗甲状腺药物:如他巴唑、脲类等,均有致畸作用,应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抗肿瘤药物:可导致多发性先天性缺陷。
中成药:凡说明书上注有“孕妇忌用”或“孕妇慎用”的中成药皆不宜服用。中成药制剂成分复杂,作用机制多种多样,所以孕妇要慎服中成药。
可致胎儿先天性耳聋的药物
据有关资料介绍,小儿患先天性耳聋与母亲孕期使用某些耳毒性药物关系极大。如果孕妇在怀孕前三个月中应用耳毒性药物,即可导致胎儿发生先天性耳聋。
药物中毒导致的先天性耳聋多见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以链霉素对听神经的损害最大,其次是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另外,紫霉素、万古霉素、春雷霉素、瑞斯托霉素、托布霉素、多粘菌素B、巴龙霉素、尼泰霉素等抗生素也有不同程度的耳毒性,导致胎儿先天性耳聋。奎宁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破坏胎儿的听觉器官,引起先天性耳聋。
其他药物或化学物质如水杨酸、磺胺类、利尿酸、速尿、心得宁、吗啡、烟、酒、砷、铅、磷、汞、苯、土荆芥油、一氧化碳等均可致聋。
对于药物中毒性耳聋目前尚无特效疗法,所以,孕期用药应该慎之又慎,特别是孕期前三个月,最好不用或尽量少用耳毒性药物,凡属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一律不用,切忌自行任意用药,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用药时间不宜长,用量不宜大。
对孕妈妈有影响的西药
妊娠期妇女用药有时可产生不良影响,据报道,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肾盂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死亡率很高。肾盂肾炎患者肾功能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还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加上四环素对胎儿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
妊娠后期应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疽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高达10%~15%。
为保证胎儿生长的需要和维持母体良好的营养,在孕妇营养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盐、维生素B1和维生素B6,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钩虫病和血吸虫病高发区及对贫血孕妇应经常补充铁。
孕妇不可抹清凉油提神
有些孕妇喜欢涂清凉油提神,这是很不好的习惯。
因为清凉油中所含的成分如樟脑、薄荷、桉油等均可经皮肤吸收,并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樟脑还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死胎或流产。
所以,如果孕妇感到疲劳时,可稍事休息,不应过度刺激神经,影响其正常的调节功能。
药物对不同时期胚胎的影响
胎儿发育可分受精与着床期(孕5周前)、胚胎期(孕5~10周)及胎儿期(孕10周后)。
第一期孕卵细胞分裂活跃,但功能未分化,对毒性轻的药物,孕卵可通过代偿继续发育,毒性重的则干扰孕卵着床而流产。
孕5周起,母胎间血液循环已经建立,孕5~10周是胚胎器官发生期,细胞已高度分化,药物毒性如杀伤部分细胞即无法代偿而产生形态及功能上的畸形。畸形的类型与器官发育阶段及用药的时间、途径、剂量均有关系。
孕10周后,胎儿脏器已形成,但胎儿肝、肾解毒能力差,常因中毒影响胎儿成长和某些器官功能。
因此,为避免胎儿畸形,在胚胎器官形成期,孕妇用药要特别慎重。
孕妇不宜使用利尿剂
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孕妇下肢等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浮肿,俗称“胎肿”。对于孕期浮肿,一般不需处理,除非是高度浮肿并伴有大量蛋白尿,要到医院进行适当处理。有些孕妇为了减轻浮肿,自己使用利尿剂是很危险的。
利尿剂特别是噻嗪类药物,不但可导致低钠血症、低钾血症。还可以引起胎儿心律失常、新生儿黄疸、血小板减少症。现已证明,在妊娠期间使用利尿剂,还可使产程延长、子宫无力及胎粪污染羊水等。还有报道,使用噻嗪类利尿剂可使胎儿患出血性胰腺炎。
孕妇不宜服用驱虫药和泻药
肠寄生虫病,特别是蛔虫病,在卫生习惯不太好的人群中相当普遍。患者多是采用吃驱虫药和泻药的方法进行治疗,但是如果孕妇患有肠寄生虫病,若无紧急症状,一般不要服药进行驱虫。
因目前所用的各种驱虫药均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副作用,在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早期,胎儿处于器官分化阶段,孕妇不宜服用有毒性药物。此外,驱虫时需要在服药时加些泻药,而泻药可使肠蠕动加快,引起流产、早产,故孕期也不宜使用。
感冒药对胎儿的影响
怀孕初期孕妇患感冒,并不会立刻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慎选药物。引起感冒的原因很多,尤其是流行性感冒的原因和类型,往往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同。